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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揸攤」?

偷竊案證人多 令重新排期 話一日審唔完 官提早休庭

【明報專訊】噚日冬至,但法庭仍然要開到下晝5點審案。觀塘裁判法院就開庭審理一宗現役女警超市偷竊嘅案件,控辯雙方都已經準備好,證人都嚟晒。點知到開庭嘅時候,裁判官聽咗兩句,就話證人太多,一日應該審唔完,下令將案件重新排期,最後搞到提早休庭。

原本負責審理案件嘅裁判官黃雅茵話,因為控辯雙方共有7名證人,而且被告會自辯,擔心未能喺原定嘅一日內完成審訊,又話自己其後幾日已經「爆滿」,無任何時間再處理呢單案。

主任裁判官:審唔完唔係理由

黃官仲話假期後會調往其他裁判法院,認為將案件重新排期係合適做法。

案件其後交由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排期,點知練官話:「審唔完唔係一個理由喎!」之後佢即刻翻查文件,又自言自語咁講「邊個官呀?」辯方就話「6庭嘅官」。

排期仍維持一日審期

練官考慮咗一陣,決定將案件重新排期到下個月4號審理,但審期依然維持1天。Emily睇番法庭資料,其實黃官噚日只有呢一單案件。
(22/12/2016 明報)

我先申報利益, 我不認識2014年才被委任為裁判官的黃雅茵, 明報的報導有明顯貶斥之意, 好勇鬥狠的標少要評一評理。我一向沒有留意這靚女官所審的案, 對她沒有任何正反印象, 看到這報導在上一篇已回應過留言, 忍不住手多寫兩句。今晚要到朋友家Christmas Party, 所以也不長篇大論。首先要批評練官。如果下屬把案件轉到第一庭重新排期, 主任裁判官不滿理由, 不應在法庭喃喃自語, 口噏噏講出不滿, 足以給記者聽到來報導。真的不滿, 寫張便條叫黃官解釋, 或休庭在內庭聽取解釋, 不滿解釋可以拒絕重新排期, 責成黃官開審, 而不是口噏噏。使乜問邊個官, 望下檔案就知啦, 咁做豈不是借傳媒之手來訓斥下屬, 你點做大佬? 你以為咁樣炳到個伙計, 你自己做court leader都顏面無存喇。審唔完唔係理由, 咁咪唔好批囉!

練官是傳媒紅人, 一言一行大把人會報導, 記者當然食住上, 就算照實verbatim咁報導, 都會使人以為黃官懶惰。是否懶惰我不能置喙, 因為要坐在她庭中觀察她工作以及了解她在內庭的工作量才能評論。有些表象是毫無代表性的。譬如寫這新聞報導的Emily, 她翻查法庭審訊表, 見只有一單案, 就暗示本案重新排期後, 黃官可以收工歎世界? 我不知道黃官是否釘得多上訴多的法官, 很多時法官在庭面收工, 要把上訴帶返屋企做, 週末週日都要做, 我認識有些人是週末要返內庭工作的, 不只一兩個是這樣。我就試過返香港約吃飯是約在星期六, 在法庭附近吃午飯, 也碰到其他返內庭工作的人。故此, 重新排期未必表示乜都唔使做。另一方面, 昨日重新排期一整天審訊的案件可以連幾日聖誕假排到2017年1月4日審, 我夠膽講快絕全香港。裁判法院的目標是排期在6至8星期之內, 現在這件案兩星期就可以審, 去邊處揾, 即係話觀塘唔夠案審, 作為大佬有時都要體恤下啲伙計, 如果伙計平時做到好勞累, 就唔好吓吓逼得咁緊, 畀人抖吓氣。黃官要調走, 在這種環境下, 在排期無壓力下, 不用她把未審完的案帶去別的法庭審, 也是合理做法。她調去別的法庭, 肯定已編了案給她審訊, 把未審完的案帶埋去, 無形中加重別的裁判法院的工作量, 做法也不理想, 好像把欠債帶去叫人替你還。

如果這件案的重新排期處理得宜, 不論批准與否, 都不會出現明報這則標題。我再次申明, 我不認識黃官, 我不會做五毛或網絡打手。我評理, 甚麼人也不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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