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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PPP示範項目總投資1.17萬億 要求一年內落地

10月13日,財政部網站披露了第三批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

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20個部委推薦及專家評審,確定了北京市首都地區環線高速公路(通州—大興段)等516個項目作為第三批PPP示範項目,計劃總投資金額11708億元。

財政部聯合20個部委公布了《關於聯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加快推動示範項目建設的通知》(下稱《通知》),以及長達26頁的項目名單。

根據《通知》,財政部鼓勵第三批PPP示範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民營資本。並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財政資金、國有資產等各類公共資產和資源,完善項目回報機制,激發社會資本參與熱情。

另外,財政部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因地制宜給予前期費用補助、以獎代補等資金支持,協調推動示範項目與中國政企合作投資基金進行合作對接。

為了加快項目落地,發揮穩增長作用,此次財政部對這516個PPP項目給出落地時間表。

第一批示範項目應於2016年底前完成采購,第二批示範項目應於2017年3月底前完成采購,逾期未完成采購的將調出示範項目名單;第三批示範項目原則上應於2017年9月底前完成采購。

這意味著,財政部要求第三批PPP示範項目在明年9月底前落地。而未落地的第二批PPP示範項目將被調出示範項目名單。

財政部提出,中央財政將對符合條件並完成采購的示範項目及時安排以獎代補資金。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根據此前公布的法規,列入中央PPP示範項目,中央財政將根據投資規模給予300萬元~800萬元的獎補資金。

值得註意的是,《通知》提出,PPP項目用地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實施建設用地供應時,不得直接以PPP項目為單位打包或成片供應土地,應當依據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各宗地範圍、用途和規劃建設條件。

財政部要求,PPP項目主體或其他社會資本,除通過規範的土地市場取得合法土地權益外,不得違規取得未供應的土地使用權或變相取得土地收益,不得作為項目主體參與土地收儲和前期開發等工作,不得借未供應的土地進行融資;PPP項目的資金來源與未來收益及清償責任,不得與土地出讓收入掛鉤。

按照PPP示範項目能進能出機制,財政部對不具備繼續采取PPP模式實施條件的第一批和第二批部分示範項目予以調出,包括:天津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設施網絡項目、南京市垃圾處理設施項目、渭南市主城區集中供熱項目和蘭州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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