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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AT临危空降两高管 “债转股”难倒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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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bd.com.cn/newshtml/20090828/20090828014905901.html


每经记者  卢肖红  发自广州

        此前一直处于困境的服装零售连锁商ITAT近日发布公告,CEO陈东航以及CFO吴盛豪分别走马上任。刚上任的陈东航立即签发了相关通知。

        新管理层到位,员工工资能否按时发放?供应商货款如何解决?8月中旬,ITAT向供应商提出“债转股”的设想,希望借此补充公司的资金以及减少拖欠货款。不过,并未获得大部分供应商的认同。

ITAT处在“危难时刻”

        自 山东如意并购ITAT告吹后,ITAT一周内空降了两名高管。资料显示,陈东航精于企业合并重组、战略规划及市场推广,曾先后担任美国Dover集团旗下 依玛士大中华区总经理、北亚实业(集团)副总裁。吴盛豪为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精于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曾先后任职于英标管理体系北京公司、北 京威达润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富强环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任后,陈东航以CEO名义发出通知,表示ITAT已到了最危难 的时刻。尽管ITAT集团资金紧张,但将按照承诺,有计划有步骤地发放员工工资。不过因前期管理团队大量离职,数据大量缺失;加之甩货发放工资等不当决 定,导致集团对各门店员工工资的发放情况无法精确统计。

        据了解,由于供应商江苏威玛制衣有限公司查封了集团所有运行账户,目前ITAT正通过深圳市福田区委区政府的帮助,筹措开立政府监管下的新账户,争取在最短时间解决好发放员工工资和开通及时支付系统等问题。

        此 外,ITAT表示,前任管理团队通过甩货发放店员工资等不当决定,严重影响了集团的正常运营,极大损害了集团、供应商等相关利益人的权益,集团将保留追究 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据介绍,下发甩货发放店员工资的前任管理团队为山东如意集团。但集团将不予追究各门店相关责任并将对门店库存进行全面摸底清查。

        此前,ITAT集团表示将在本月底(2009年8月30日)分批发完全部拖欠工资。

        “我们也不知道8月30日能不能结清员工的工资。”对于公司上述承诺,ITAT企划部员工表示,目前公司已发放了拖欠的4月份工资。

        企划部韩艳莉表示,新管理层上任后,ITAT总部已恢复正常办公,日前新任领导也马不停蹄与各分公司的负责人开会商讨对策。“新的管理团队正在积极解决问题,各分公司和员工对新管理团队还是有信心和支持的。”

拟通过“债转股”减少负债

日前,ITAT全国供应商维权联合会(以下简称维权联合会)发出紧急通知,主要内容为:目前ITAT正处在非常危险时期,如意重组破裂、ITAT债务缠身、门店租金未交、员工工资未发,任其发展下去,不但供应商的所欠货款要不回来,门店的货品安全也无法保障。

        维权联合会认为,若供应商以股东的身份介入ITAT,就可以对ITAT的运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参股股东的权益。不过,一旦所欠货款或门店存货转换成股权,意味着大家主动放弃了所拥有的债权,风险与收益同在。

        但若供应商都不参股,又没有新的资金注入,ITAT将面临倒闭的风险,各供应商的债权也无法得到保障。

        来 自安徽的ITAT供应商张先生介绍,“大部分供应商对债转股都不感兴趣,大家都在担心债转股后,一旦ITAT破产清算,我们就没有债权人的资格了。”张先 生表示,供应商也不了解“债转股”,到底是买原股东的股权还是公司增资扩股。“希望在政府的监督下赶紧解决供应商的问题,被拖欠货款的供应商很多也陷入了 资金链紧张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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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管被带走 中国燃气紧急临管

http://www.21cbh.com/HTML/2010-12-28/wMMDAwMDIxMzEwMw.html

12月27日,深圳福田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内,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00384.HK)(以下简称中国燃气)的深圳总部一切 如常,各个楼层的办公室都摆上了圣诞树。

但这样平静的氛围下却潜藏暗流:中国燃气12月24日晚间发公告表示,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执行董事刘 明辉和执行总裁黄勇在12月17日于公司深圳办事处被自称是中国深圳市公安局的人带走。

中国燃气表示,事件发生后一直未能与这两名管理人士 联络,现在正试图通过这两人的家属和有关的中国政府机构获得更多有关事件的资料。

本报记者在一份中国燃气12月20日公司会议纪录中看到, 当日召开的深圳总部会议已无刘明辉、黄勇两人的影子,代之以总经理助理等人出席。12月23日,中国燃气紧急委任公司首席财务长梁永昌和执行董事朱 伟伟为公司代理联席董事总经理。

另外,自获知刘明辉和黄勇被“带走”后,中国燃气已经从12月20日开始停牌。

中国 燃气法务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正在与香港总部负责人沟通,但由于香港总部人员或在休假中,故无法对刘明辉和黄勇的具体情况发表评论。

而 中国燃气新闻发言人则表示,由于事件敏感,没有最新的情况可以透露。

中国燃气在联合广场拥有6、13、15、18四个层的办公区域。记者在 现场看到,黄勇与各地嘉宾握手的照片依然挂在15楼的墙上,而在疑被带走的前一天,刘明辉于12月16日刚增持100万股中国燃气的股份。

资 料显示,国台办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是中国燃气的主要发起者,其余股东还包括中石化、阿曼国家石油公司、印度燃气公司、韩国SK集团、亚开行和阿曼政府投 资基金以及荷兰国家开发银行。

截至目前,中国燃气已拥具200多亿港币的公司资产,并在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布有121家城市管道燃气企 业,35家液化石油气分销储运企业,拥有国内第二大近海LPG运输公司——上海华辰船务公司以及多家天然气长输管道公司和资源开采公司,初步形成了以城市 燃气项目为主业的上中下游一体化战略格局。

48岁的刘明辉于2002年4月担任中国燃气集团董事,并于同年7月委任为董事总经理,刘明辉于 10月6日、12月3日及早前的2008年9月18日等均有增、减持中国燃气超百万股股票的举措;47岁的黄勇已担任中国燃气执行总裁多年,并于今年9月 15日任命为该公司执行董事。

目前中国燃气仍在停牌中,该公司称,将就该事件专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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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燃气两高管被带走其一曾增持自家股票

http://epaper.nbd.com.cn/shtml/mrjjxw/20101230/2177046.shtml

 每经记者 李潮文 发自深圳
总部位于深圳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中国燃气(00384,HK)从本月20日起停牌,复牌的日期未知。当日,公司在联交所发布公告称,待刊发涉及股价的敏感资料。
24日,公司公告称,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执行董事刘明辉和公司的执行总裁黄勇,在12月17日,被两名自称为深圳市公安局的人士带走。值得注意的是,在公 告中公司用的是“自称为”的字眼。公司公关部门陈小姐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目前还不能确定带走两名高管的是否是深圳市公安局的人士,也没能联 系到两名被带走的高管。
记者试图就此联系深圳市公安局,但未得到回复。据媒体报道,一名接近深圳公安局高层的消息人士表示,带走中国燃气两名高管人员的消息在深圳公安局系统内没有公布,不排除事件是其他省市的公安机关负责。
据了解,就在被带走的前一天即12月16日,刘明辉刚增持100万股中国燃气的股份;但此前在10月份,即公布配股及上半年业绩前,刘明辉曾以每股4.15港元的价格卖出4000万股。
数据显示,在10月下旬以前,公司股价一直上升,而自10月公布配股消息后,股价一路下跌,自停牌前低至3.39港元。而11月29日公布的上半年业绩显示,归属上市公司纯利9300万港元,比去年同期大降78.5%。
不愿透露姓名的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刘明辉此举或有套利嫌疑,但如果是因资本市场的操作涉嫌违规的话,不应当由内地警方出面,而应该是香港证监部门介入调查。
陈小姐表示,目前公司或者是子公司都没有被政府机构调查或者通知将被调查,也没有其他的管理层被查问,因此现在还不能确定事件是否与集团有关。
事件发生后,集团委任了新的执董以及成立临时管理委员会,监察集团日常的业务及执行董事会的指示。
就在昨日,中银国际发布报告称,该行今年10月首次覆盖该股并给予持有评级以来,一直对该股持负面看法。“鉴于复牌后投资者对公司治理及运营方面的担忧,该股仍将面临持续的抛售压力,建议投资者不要盲目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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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V業內挖角兩高管加盟 蘇寧文化全產業布局曝光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2/4719434.html

PPTV業內挖角兩高管加盟 蘇寧文化全產業布局曝光

一財網 王珍 2015-12-01 13:29:00

以體育賽事和節目定制見長的PPTV聚力,今年來動作頻頻,從創新研發PPOS軟件系統,到制作投產手機、電視硬件終端,PPTV聚力正在步入發展快車道。

12月1日,蘇寧對外宣布,前“國廣東方”副總經理米昕出任蘇寧文創副總裁,並兼任PPTV聚力總裁。同時被任命的,還有PPTV聚力副總裁張迅,加盟之前他曾是五星體育傳媒副總經理。

隨著這兩位具有豐富經驗高管的加盟,蘇寧釋放出文化產業提速發展的信號。蘇寧文創集團成立於2015年10月,聚焦商業、文化、娛樂、電影、傳媒、旅遊等領域,旨在打造文化生態產業圈。

“蘇寧文創肩負著蘇寧集團深化發展的使命。而PPTV將通過科技的力量向老百姓提供物質層面的商品和精神層面的服務,成為蘇寧文創的旗艦。”米昕近日在一封內部郵件中這樣說。

伴隨著米昕的加盟,蘇寧文創集團的布局也逐步曝光,除PPTV聚力以外,蘇寧文創還將設立蘇寧影院、蘇寧影業和蘇寧體育共四大業務板塊。

顯然,蘇寧瞄準的是全產業鏈布局。在產業鏈上遊,蘇寧影業通過創作優質題材電影,滿足大眾文化需要。中遊,通過PPTV聚力、蘇寧影業和O2O零售平臺,進行影視劇的播出和衍生品的交易。而在下遊,蘇寧影院將針對蘇寧的線下實體開發相對應的蘇寧雲影院、蘇寧影城和蘇寧城市活力中心,為大眾文化消費提供更多的入口選擇。

以體育賽事和節目定制見長的PPTV聚力,今年來動作頻頻,從創新研發PPOS軟件系統,到制作投產手機、電視硬件終端,PPTV聚力正在步入發展快車道。

數據顯示,PPTV聚力目前註冊用戶數達2.25億人,全平臺日均UV近8300萬,移動端日均播放量高達3.4億,在PC端、移動端覆蓋排名均在前列。未來,PPTV聚力還將進一步加大投入,全面發力影視、體育、OTT和電競產業,以新的技術手段和營銷理念進一步搶占市場,推動文創產業發展。而兩位高管的加盟,無疑將進一步助推PPTV聚力的發展。

接下來,背靠蘇寧文創集團,PPTV聚力有望與蘇寧影院等進一步整合,打造O2O的跨媒體傳播平臺。同時,圍繞IP、制作、發行和衍生品交易,與蘇寧文創其他版塊打通全產業鏈條,最終走向版權上遊,做大平臺中遊,拓展產品下遊。

“我堅信未來的互聯網是流媒體的世界,將是以PPTV這樣為代表的擁有強大流媒體雲存儲、分發和計算的互聯網公司的天下。”米昕說。

編輯:邊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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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報告解讀:2015年審結金融案件逾100萬件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6/03/4761065.html

兩高報告解讀:2015年審結金融案件逾100萬件

一財網 秦夕雅 2016-03-13 16:56:00

最高檢報告顯示,2015年,檢察系統突出懲治利用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非法集資犯罪,起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12791人,依法辦理“e租寶”非法集資案等重大案件。

2015年,全國法院審結貪汙賄賂等犯罪案3.4萬件4.9萬人;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近4.1萬件5.4萬人;全年近千名被告宣告無罪。

3月1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下稱“兩高”報告)。

糾正冤假錯案、打擊金融證券等領域犯罪、非法集資、司法改革、反腐等熱點問題均被納入“兩高”報告。

學者建議檢察機關適時為投資者提起公益訴訟

司法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

在過去一年,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商事案件334.7萬件,同比上升20.3%。

其中,審結金融案件105.3萬件;審結保險案件10.7萬件;審結虛假陳述、內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

民間借貸方面,審結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犯罪案件5.8萬件,判處罪犯7.2萬人。

最高檢報告顯示,2015年,檢察系統突出懲治利用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非法集資犯罪,起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12791人,依法辦理“e租寶”非法集資案等重大案件。

同時,檢察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深入開展打擊證券期貨領域犯罪專項行動,嚴懲內幕交易、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犯罪。

在2016年的工作安排中,最高檢將“突出打擊金融證券保險領域犯罪,保障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列入其中。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過去中國資本市場發展過程中有四大軟肋——重發展輕規範、重效率輕公平、重創新輕誠信,重快捷輕安全,要扭轉這一局面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把資本市場導入法治軌道上來。這就要求根據“重點治亂、猛藥去屙”的法治理念,穩準狠地打擊金融證券保險領域犯罪,保障資本市場可持續健康發展,全面建設投資者友好型社會。

具體而言,劉俊海建議,首先,探索建立資本市場的公益訴訟制度,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而檢察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監管機構、社會組織可以在適當時機為投資者提起公益訴訟。

其次,建議最高法院盡快出臺全面覆蓋證券市場領域的民事責任案件司法解釋。目前資本市場只有《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老鼠倉”等其他行為均沒有相關的民事賠償司法解釋,導致這類案件在地方法院難以立案。同時,地方法院也要打破“司法解釋依賴癥”,以法院全面實施立案登記制改革為契機,真正做到開門立案、有訴必理。

反腐與司法反腐“年度成績單”

報告顯示,2015年,全國各級法院審結貪汙賄賂等犯罪案件3.4萬件4.9萬人,被告人原為廳局級以上幹部的134人。同時,全年判處行賄罪犯2495人。

2015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近4.1萬件5.4萬人。

其中,查辦貪汙賄賂、挪用公款100萬元以上案件4490件,同比上升22.5%;查辦涉嫌犯罪的原縣處級以上幹部4568人,同比上升13%,其中原廳局級以上769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介紹,這一年里,檢察機關對令計劃、蘇榮、白恩培、朱明國、周本順、楊棟梁、何家成等41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立案偵查,對周永康、蔣潔敏、李崇禧、李東生、申維辰等22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提起公訴。查辦受賄犯罪13210人,查辦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圍獵”幹部等行賄犯罪8217人。依法辦理南充拉票賄選案,對涉嫌犯罪的33人追究刑事責任。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嚴重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13040人。

延續往年的做法,最高法、最高檢分別公布了系統內的反腐數據:

各級法院查處利用審判執行權違紀違法幹警721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20人。值得註意的是,工作報告還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查處本院違紀違法幹警的情況:2015年里14名幹警被查。

此外,最高法的報告中還提及奚曉明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稱:“一些法官法治信仰不強,司法作風不正,違背職業道德,違反黨紀政紀甚至徇私枉法,尤其是奚曉明違紀違法案件影響惡劣、教訓深刻。”

檢察院方面,2015年全國檢察機關查處違紀違法檢察人員465人,同比上升15.1%,其中最高人民檢察院4人。

曹建明:深刻反省檢察機關自身問題和教訓

2015年,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錢仁風投放危險物質案、許金龍等4人搶劫案、楊明故意殺人案等一批冤假錯案得以再審改判。

防範和糾正冤錯案件依然是“兩高”報告中值得關註的內容。

最高法數據顯示,各級法院對667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372名自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周強在作2015年最高法工作報告時稱,對“錯案發生,深感自責”;而今年的措辭是“從中深刻汲取教訓”。

最高檢工作報告中對防範與糾正冤假錯案著墨更多。

最高檢報告顯示,2015年,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監督糾正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31874件次;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訴25778人。

曹建明說,深刻反省檢察機關自身在批捕起訴、訴訟監督等環節存在的嚴重問題和沈痛教訓,著力完善糾正和防止冤錯案件的常態化機制。認真審查每一份申訴材料,發現有冤錯可能的及時調查處理。建立刑事申訴案件異地審查制度。

“申訴案件必須異地審查,特別是刑事案件,”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長王公義向本報記者表示,“因為申訴案件都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還在申訴,說明里邊可能存在司法不公問題。特別是刑事案件還可能存在邢訊逼供問題,在當地難以得到糾正,所以必須異地審查。這已是法院和檢察院糾正冤假錯案成功的經驗。建議異地審查實現制度化,程序化。”

最高法向“執行難”全面宣戰

“向執行難全面宣戰,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 周強在報告中提到,要深化執行體制改革,提高執行信息化水平,規範執行行為,窮盡執行措施,加強信用懲戒,讓失信被執行人寸步難行、無處逃遁。

執行體制機制改革亦是司改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5年,河北、浙江、廣西等地法院開展審執分離改革試點;湖南、內蒙古、遼寧、江西等16個省區市法院建立異地執行協作機制;同時通過加強信用懲戒,完善網絡查控體系等措施破解執行難。

談及這一問題時,周強言辭嚴厲:“堅決維護司法權威,敢於碰硬,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不論是什麽人,堅決依法制裁,對1.4萬人決定司法拘留,對1145人給予刑事處罰。”

對此,王公義表示:“執行問題確實是解決司法不公正的最後一道蕃籬。裁判執行問題本質上是司法行政問題。解決的根本途徑是司法業務與司法行政相分離。”

王公義認為,現在是在法院內部相分離,審判是審判,執行是執行,各級法院內部都成立了執行局,把司法業務與司法行政相分離。但這只是改革進行了第一步。第二步應該是把司法行政從法院分離出去,由司法行政部,即司法部來管理。把行政裁判執行和民事商事裁判執行歸司法部執行,法院即可全力以赴集中精力於裁判,保障司法公正,減輕法院負擔。所以,改革還需要繼續推進。

編輯:劉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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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報告: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保護企業家精神

3月1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下稱“兩高”報告)。

“e租寶”、“中晉系”、徐翔等人操縱證券市場案、伊世頓公司操縱期貨市場案等熱點問題被納入“兩高”報告。

“兩高”報告還多次談及“產權司法保護”話題。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旨在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安全的投資創業環境。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作報告時稱:“要正確把握處理產權和經濟糾紛的司法政策,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嚴肅查處侵害企業產權犯罪,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保護企業家精神。”

加強產權司法保護

2016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侵犯非公企業和非公經濟人士合法權益犯罪13629人,立案偵查侵犯非公企業合法權益的職務犯罪1009件。

最高檢工作報告稱:嚴格區分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個人財產與企業法人財產、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等界限。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

“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慎用強制措施,制定依法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實施意見,暢通申訴渠道,依法複查糾正錯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談及產權司法保護時表示,加強產權司法保護,依法糾正涉產權冤錯案件,增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感。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工作情況 來源:人民網

2016年8月底,中共中央、國務院制定的《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11月初對外發布。

這一文件對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等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成為了產權保護的綱領性文件。

2016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和《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

在檢察院方面,2016年以來《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關於充分履行檢察職能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等意見相繼出臺,為檢察工作中的產權司法保護提供“路線圖”。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對第一財經表示,“兩高”報告中闡述了具體的工作措施,是對“兩高”之前所發布的相關意見的落地。

對於未來工作的開展,劉俊海提出,恒產的前提是恒法,一定要確保落地生根,絕不能束之高閣。

積極參與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約2.3萬件,審結2萬件,比2015年分別上升42.3%和42.6%。地方各級法院受理案件2303萬件,審結、執結1977.2萬件,結案標的額4.98萬億元,同比分別上升18%、18.3%和23.1%。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副主任陳誌遠在解讀最高法工作報告時表示,各級法院受理案件突破2300萬件,再創歷史新高;結案標的額達到4.98萬億元,這一數字相當於2016年財政收入的31%。

在商事領域,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商事案件402.6萬件,同比上升20.3%。其中,審結股權、證券、期貨、票據、保險等糾紛案件124.8萬件;審結破產案件3373件;審結房地產糾紛案件25.5萬件;妥善審理涉及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等案件31.8萬件。

最高檢報告顯示,全年共批準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828618人、提起公訴1402463人。在金融領域,突出懲治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和互聯網金融犯罪,起訴集資詐騙等犯罪16406人,北京、上海等地檢察機關依法妥善辦理“e租寶”“中晉系”等重大案件。

在2017年的工作安排中,曹建明表示,將“積極參與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嚴懲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以及洗錢、地下錢莊、網絡傳銷犯罪,嚴懲‘老鼠倉’等證券期貨領域犯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工作情況 來源:人民網

堅持反腐力度不減

最高法報告顯示:2016年,各級法院審結貪汙賄賂等案件4.5萬件6.3萬人,其中,被告人原為省部級以上幹部35人,廳局級幹部240人。

在2016年,郭伯雄、令計劃、蘇榮等重大職務犯罪案件相繼審理。值得註意的是,在審判白恩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中首次適用了“終身監禁”。

2015年8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確,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貪汙、受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這一新的刑罰措施旨在強化對腐敗犯罪的高壓態勢。

“這項規定實施以來,法院已先後對白恩培、魏鵬遠、於鐵義三名嚴重腐敗犯罪分子適用了終身監禁措施,這將進一步強化刑罰的震懾作用。” 陳誌遠表示。

全國檢察系統在2016年立案偵查職務犯罪47650人,其中原縣處級幹部2882人、原廳局級幹部446人。依法對王瑉等21名原省部級幹部立案偵查,對令計劃、蘇榮、白恩培等48名原省部級以上幹部提起公訴。在社會保障、涉農資金管理等民生領域查辦“蠅貪”17410人。查辦受賄犯罪10472人、行賄犯罪7375人。查辦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瀆職侵權犯罪11916人。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9240

一文看懂“兩高”工作報告:反腐力度不會減弱 老鼠倉將嚴懲

3月12日(星期日)上午9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堅決守住防止冤假錯案底線 堅決懲處貪汙等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介紹,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2742件,審結20151件,比2015年分別上升42.3%和42.6%;制定司法解釋29件,發布指導性案例21件。地方各級法院受理案件2303萬件,審結、執結1977.2萬件,結案標的額4.98萬億元,同比分別上升18%、18.3%和23.1%。

周強表示,2016年“兩高”出臺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司法解釋,依法審理郭伯雄、令計劃、蘇榮等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在審判白恩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中首次適用終身監禁,強化對腐敗犯罪高壓態勢,彰顯黨和國家有腐必懲、有貪必肅的堅強決心。各級法院審結貪汙賄賂等案件4.5萬件6.3萬人,其中,被告人原為省部級以上幹部35人,廳局級幹部240人。

周強在作最高法工作報告中提及,開通綠色通道,為農民工追回勞動報酬23.6億元。嚴懲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上海法院審結福喜公司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山西濟南法院審結龐紅衛等非法經營疫苗系列案。

提到堅決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問題時,周強提到了聶樹斌案和陳滿案。周強說,“冤錯案件的發生,讓正義蒙羞,教訓十分深刻。我們要堅決引以為戒,強化辦案責任,健全制度機制,堅決守住防止冤假錯案底線”。

此外,最高法院加大對行賄犯罪懲治力度,判處罪犯2862人。為脫貧攻堅提供司法服務,堅決懲處貪汙、挪用扶貧資金等犯罪,審結相關案件1.5萬件。會同有關部門出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司法解釋,積極參與海外追逃追贓工作,依法審理“紅色通緝令”人員李華波貪汙、閆永明職務侵占等案件,對外逃腐敗分子雖遠必懲,讓其難逃法網。

周強表示,2017年將堅定不移推進司法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決戰之年,將面臨更多難啃的“硬骨頭”,而且隨著改革的深入,還會產生許多新矛盾新問題。

2017年,將堅持反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決懲處隊伍中濫用職權、貪贓枉法、以案謀私等違紀違法行為,確保公正廉潔司法。

2017年將嚴懲“老鼠倉”、地下錢莊、網絡傳銷等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工作報告時介紹,2016年,突出懲治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和互聯網金融犯罪,起訴集資詐騙等犯罪16406人,北京、上海等地檢察機關依法妥善辦理“e租寶”“中晉系”等重大案件。加大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虛假披露、非法經營股指期貨等犯罪打擊力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山東、上海檢察機關依法批捕起訴徐翔等人操縱證券市場案、伊世頓公司操縱期貨市場案。

報告提到,去年檢察機關發現一些罪犯判決前未羈押,判實刑後未入獄,流散社會甚至重新犯罪,推動各政法機關共同開展專項清理,核查出11379人並逐一跟蹤監督。其中,已監督相關機關糾正6381人,其中收監執行5062人。對逃匿或下落不明的2005人督促采取追逃措施。

此外報告內容顯示,檢察機關2013年核查出的羈押3年以上未結案的4459人,至去年全國兩會時下降為6人,去年10月已全部清理糾正完畢。

報告提到,加強產權司法保護。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制定實施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18條意見”、加強產權司法保護“22條意見”。2016年起訴侵犯非公企業和非公經濟人士合法權益犯罪13629人,立案偵查侵犯非公企業合法權益的職務犯罪1009件。嚴格區分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個人財產與企業法人財產、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等界限。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

最高檢表示,2017年堅持懲治腐敗力度決不減弱、零容忍態度決不改變。非試點地區檢察機關要毫不放松抓好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重點查處權力尋租、利益輸送、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貪汙賄賂犯罪,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失職瀆職犯罪,嚴肅查辦群眾身邊的“小官大貪”。繼續集中懲治和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繼續集中懲治和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共同對“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重點工程項目開展預防監督,實行掛牌督辦。深入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工作。

2017年,要突出懲治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侵犯知識產權、侵占專項補貼資金等刑事犯罪,嚴肅查處企業兼並重組、重大工程建設、棚戶區改造等環節職務犯罪。積極參與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嚴懲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以及洗錢、地下錢莊、網絡傳銷犯罪,嚴懲“老鼠倉”等證券期貨領域犯罪。

2017年,檢察機關將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完善檢察官權力清單,從嚴掌握員額比例,嚴格入額標準和程序,建立員額退出機制。全面推進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深化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推動完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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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檢察院原檢察長談兩高報告:印象最深的是堅決防止冤假錯案

對於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徐安而言,自2008年首次參加全國人大會議至今,已有十年。作為兩屆人大代表,參會十年,徐安親身感受到了依法治國的全面推進。

13日上午,第一財經記者在江蘇團駐地對徐安進行了專訪。“十年前參會時講依法治國,我們還停留在較淺的層次上,而如今已大不一樣。”徐安表示。

3月1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下稱“兩高”報告)。按照會議議程,13日,各地方代表團在駐地舉行小組會議,審議“兩高”報告。

徐安表示,“報告過程中多次被代表熱烈的掌聲所打斷”,其中令他印象最深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指出,堅決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

“堅持‘疑罪從無’,堅持打擊犯罪的同時,堅持深化司法改革,進一步建立起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現在這些都在全面進行中。”徐安對第一財經表示。

徐安 資料圖

全面依法治國

徐安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今年的“兩高”報告亮點頗多,主要有幾個方面。

首先是強調維護國家安全。“‘兩高’報告首先談的是如何通過履行司法職能和法律監督職能,來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徐安表示。

周強在最高法報告中指出,全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件111.6萬件,判處罪犯122萬人,同比分別上升1.5%、下降1%。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則在作報告時強調,堅決維護國家安全。

徐安告訴第一財經:“這應該是將法律和政治相融合,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維護國家長治久安。”

其次,在對於國家經濟轉型升級提供服務和保障、服務供給側的供給改革方面,兩院也做了大量工作。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報告指出,2016年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商事案件402.6萬件,同比上升20.3%。其中審結股權、證券、期貨、票據、保險等糾紛案件124.8萬件,維護資本市場秩序,防範金融風險等。

在徐安看來,今年的“兩高”報告還特別“接地氣”,對危害人民群眾安危的犯罪活動都加大了打擊力度,保障了人民的生活和權利。

去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出臺適用法律意見,堅決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各級法院審結相關案件1726件。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

徐安認為,“兩高”報告中最值得關註的,是勇於正視過去司法中存在的問題,積極糾正以往的冤錯案件,最典型的就是重新徹底複查糾正聶樹斌案件,改判無罪。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關鍵之舉。

周強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依法糾正一批重大冤錯案件,讓正義最終得以實現,以重大案件審判推進法治進步,充分體現了全面依法治國、深化司法改革的成效。

“這反映了司法的進步,維護公平正義,就是從自身糾錯做起,並深刻反省這里面的教訓。”徐安稱。

周強表示:“冤錯案件的發生,讓正義蒙羞,教訓十分深刻。我們要堅決引以為戒,強化辦案責任,健全制度機制,堅決守住防止冤假錯案底線。”

“堅持‘疑罪從無’,堅持在打擊犯罪的同時,堅持深化司法改革,進一步建立起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現在這些都在全面進行當中。”徐安指出,這樣做使人們感到司法確實是在維護公平正義。

今年“兩高”報告均提到的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特別是實行法官、檢察官員額制改革,實行人員分類管理,進一步全面推進司法機關的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徐安表示,在聽取“兩高”報告時,現場多次響起熱烈的掌聲,其中對他觸動最大的一次,是曹建明檢察長專門在報告中提到,從嚴懲治司法腐敗,堅決防止“燈下黑”。

他稱,對於法院、檢察院而言,就是要維護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同時要堅持“疑罪從無”,堅持講事實、講法律、講證據。

(第一財經實習生熊天琪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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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首次就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出臺司法解釋

據新華社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9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這也是“兩高”首次就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出臺司法解釋。司法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全面系統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此次發布的司法解釋明確,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對於刑法相關規定中“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此次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十種情形,包括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前兩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司法解釋同時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相關類別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五千條以上”“五萬條以上”,或者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或具有“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後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等情形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對於為合法經營活動而非法購買、收受公民個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標準,司法解釋規定,具有利用非法購買、收受的公民個人信息獲利五萬元以上等情形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司法解釋還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戶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罰金刑適用規則方面,司法解釋規定,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違法所得數額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況、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判處罰金。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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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非法出售個人信息獲利5千元以上構成犯罪

“兩高”今日公布的一則司法解釋明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情形之一的,即可入罪。

據中新網,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北京聯合發布《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顏茂昆介紹,該《解釋》共13條,其中明確了“公民個人信息”的範圍、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標準,以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等等。

在定罪量刑標準方面,該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這些情形包括: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顏茂昆指出,在此基礎上,《解釋》第五條第二款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也即“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檔次的適用標準作了明確,主要涉及如下兩個方面:

一是數量數額標準。根據信息類型不同,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五千條以上”“五萬條以上”,或者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即屬“情節特別嚴重”。

二是嚴重後果。《解釋》將“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後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規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據悉,該司法解釋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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