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9月26日消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信托貸款投資管理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版)》於2016年9月20日正式發布實施。
辦法規定,社保基金信托貸款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要用於國家重點支持的城鄉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房建設以及國家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和領域。借款人原則上為資產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發展前景較好的大中型企業。
受托管理社保基金信托資產的信托公司應符合以下條件實收資本不低於12億元,上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30億元。
為社保基金信托貸款項目提供擔保的銀行實收資本不低於80億元,資本充足率符合銀監部門的基本要求。為社保基金信托貸款項目提供擔保的大型企業凈資產不低於150億元;大型企業作為社保基金信托貸款項目擔保人,其信用評級不得低於償債主體信用評級;同一大型企業全部擔保金額占其凈資產的比例不得超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