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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澄清“松綁”傳聞:放開限制與事實不符

去年股市異動期間,股指期貨成為“千夫所指”。自2015年6月開始,證監會及中金所連續推出多項限制措施,嚴厲打擊市場過度投機。經過一年多的基礎恢複,股指逐漸趨於平穩,近日市場有關為股指期貨“松綁”的呼聲又起。

8月4日有媒體報道稱,中金所考慮放寬對股指期貨交易的有關限制,可能會涉及非套保日內交易限制、保證金比率、手續費等多方面規定的放寬。隨後有媒體報道中金所近期召集了多位期貨公司高管論證股指期貨松綁方案,目前方案已上報至證監會。

《第一財經日報》下午向中金所進行求證,中金所盤後對上述傳聞做出回應。“我所關註到有媒體刊發中金所將放開股指期貨限制措施的消息,上述報道與事實不符,近期我所未對外發布過相關信息。”中金所表示,去年股市異常波動以後,中金所一直努力完善規則制度,強化一線監管,夯實市場運行基礎,為股指期貨功能發揮積極創造條件。

去年6月,隨著監管加強、股市去杠桿,A股大盤指數開始劇烈震蕩下行,股指期貨對於大盤指數的影響受到投資者諸多質疑。隨著“救市”啟動,證監會、中金所也開始對醞釀修訂規則、打擊過度投機,推出包括調高交易保證金、提高手續費、調低日內開倉量限制標準等一系管控措施。

2015年7月31日,中金所公布了一些列措施,以抑制過度投機交易,加大異常交易行為監管。 一是在不增加市場整體交易成本的前提下,進一步調整和優化市場收費結構;二是嚴格市場異常交易行為認定和加強市場監管。

2015年8月25日,中金所針對“過度投機”又推出了三大舉措。一是分步提高股指期貨各合約非套期保值持倉交易保證金標準;二是調整滬深300、上證50和中證500股指期貨日內開倉限制標準;三是提高股指期貨日內平倉手續費標準。

新規推出,令行禁止,違者立即遭到處罰。第二天(26日),中金所下發通知,宣布對164名客戶采取監管措施。其中對152名單日開倉量超過600手、13名日內撤單次數達到400次、1名自成交次數達到5次,共計164名(去除重複)客戶采取限制開倉1個月的監管措施。

據中金所介紹,為抑制市場過度投機,防範和控制市 場風險,促進股指期貨市場規範運行,中金所於8月25日發布《關於股指期貨異常交易監管標準及處理程序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對股指期貨市場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而上述被處罰的客戶,就是因為在8月26日交易行為違反通知的相關規定,所以中金所對其采取了監管措施。

“中金所將按照證監會有關要求,全面加強對客戶賬戶和市場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並全面開展檢查工作,”中金所有關負責人當日(26日)表示,如發現會員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將按照自律監管要求進行查處或移交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隨著股市頻現“千股跌停”、“千股停牌”,流動性危急,監管層對股指期貨的約束也步步升級。

8月28日,中金所宣布上調股指期貨各合約非套保持倉交易保證金,進一步抑制股指期貨市場過度投機。

一方面,自2015年8月31日起,對滬深300、上證50、中證500股指期貨客戶在單個產品、單日開倉交易量超過100手的認定為“日內開倉交易量較大”的異常交易行為。另一方面,自2015年8月31日結算時起,將滬深300、上證50、中證500股指期貨各合約非套保持倉的交易保證金全部調整為合約價值的30%。

9月2日,中金所再次公布四項嚴控措施,包括調整股指期貨日內開倉限制標準、提高股指期貨各合約持倉交易保證金標準、大幅提高股指期貨平今倉手續費標準、加強股指期貨市場長期未交易賬戶管理。

嚴格的保證金、手續費、開倉量等限制,大大削弱了股指期貨的“做空”功能,同時削弱的還有“套保”功能,部分機構、期貨公司對於給股指期貨“松綁”表現出高度期待。

不過,《第一財經日報》4日下午從接近中金所人士處了解到,對股指期貨做出限制,是股市異動期間的非常措施,而放開這些限制,也並非中金所所能夠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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