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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Fintech:偽標簽還是真風口?

金融業作為信息密集型行業,信息技術的每一次革新和大規模應用都曾深刻改變金融業的面貌。從這個角度來看,“金融科技”或許是比“互聯網金融”更有生命力和影響力的一個標簽。

相比“互聯網金融”,“金融科技”這個詞更聚焦於以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等代表的新一輪信息技術的應用與普及,並強調它們對於提升金融效率和優化金融服務的重要作用。

根據麥肯錫的數據,2015年,全球投入“金融科技”領域的資金高達191億美元,是2011年的近8倍。過去5年,超過400億美元的資金流入這個領域。在強勢資本的支持下,全球已有超過2000家的金融科技公司。

而值得註意的是,這一輪互聯網金融熱潮和20世紀90年代的互聯網金融泡沫相比有著不可同日而語的需求支撐。截至2015年底,全球互聯網用戶已經超過30億,是2001年底的6倍。

Fintech(金融Financial與科技Technology的合成詞)這個詞最早只在美國地區使用較多,直到去年,國內包括螞蟻金服、京東金融、眾安保險、宜信等幾家巨頭開始重新定義自己為“金融科技”公司,這個詞才漸漸被國人所了解。

直到最近,“Fintech”幾乎成了所有高端論壇的標配,它成為了最新的熱門標簽。企業高管、監管領導、學者專家,人人都開始提金融科技。這種星火燎原之勢讓人想起了當初的P2P、眾籌、互聯網金融……

在這個“標簽”被玩壞之前,我們不妨先來了解一下,究竟何為Fintech?為什麽巨頭們在去年某個時間點不約而同地開始強調這個轉變?Fintech這個“舶來品”對於中國企業有什麽特別的意義?

Fintech的中國意義

Fintech對於中國的意義首先在於緩解監管壓力。如果從時間上來看,Fintech的說法大約是去年下半年開始被一些企業所引用,而那時,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面臨一個最大的變動就是監管環境的變化。

以去年7月,十部委聯合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為標誌,互聯網金融行業開始步入規範化發展的軌道,隨後又有多達二十幾個監管文件涉及互聯網金融的各個細分領域。

在中國,金融機構是牌照式監管,盡管P2P、眾籌等創新業態並未明確是否要發放牌照,但從監管的思路和趨勢來看,越來越向傳統的金融監管靠攏已是大勢所趨。

最新的權威解讀來自互聯網金融協會從業機構高管系列培訓(第二期)上,央行人士在發言中首次提到Fintech這個詞,並表示,應劃清金融和Fintech的界限。Fintech不直接從事金融業務,主要與持牌機構合作。

最近,央行行長周小川與IMF總裁拉加德對話時也提到:“我們鼓勵互聯網公司發展,但當它們開展金融業務時,在當前的情況下,它們需要遵守現有規則。”只要涉及金融業務就需要牌照或遵照既有規則,這一點已經非常明確了。

那麽,回過頭再來看看,從Fintech的定義也不難看出,雖然是“金融+科技”,但金融科技的落腳點在科技,偏重技術屬性,強調以及利用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在金融服務和產品上的應用。

而互聯網金融的落腳點在金融,金融屬性更強,是傳統金融業務與互聯網技術結合後的升級版、更新版。例如,中國式P2P(純線上的平臺除外),基本就是“傳統小貸業務+線上獲取資金”的模式。

所以,從符合監管的角度考慮,做一家“科技”公司顯然比“金融”公司更安全。

其次是增加估值空間。盡管過去幾年間,互聯網金融行業湧入了大量的資本,但對於該領域的企業的估值一直都沒有一個公允的標準。

互聯網屬性是做流量和用戶,不承擔信用風險,業務規模與流量和用戶成正比;金融屬性是指要承擔一定的信用風險,風控是核心,規模越大通常風險也越大,要用銀行體系的估值方法。不過,在資本市場,顯然是前者更討喜。

用P2P來舉個例子,美國市場對信息中介的互聯網金融企業估值明顯高於具有信用中介的互聯網金融企業估值,扮演信息中介角色的Lending Club P/S一直高於具有信用中介角色的OnDeck P/S數倍。(當然是在LC事件爆發、股價大跌之前)

如果定義為金融公司,那麽估值方式也並不難,就是公司持有或者交易了多大的資產量,再加上一些資本溢價就能夠得出合理的估值,而從現在這些公司的股價來看,市場更多的傾向於把這些公司當作金融公司。

如果是這些公司以互聯網公司或技術公司來估值,這種估值會遠遠高於目前這些公司的股價的。這些上市的公司都已經意識到了這一點。都在不斷地強化自己的技術屬性,而不是金融屬性。

除了互聯網公司、科技公司本身更受資本市場青睞外,從企業自身發展的角度,互聯網或科技屬性更強,公司的成長空間和想象空間顯然也更大。

例如,不少金融科技公司都在強調“技術輸出”是未來企業發展的重要一環。通過核心技術的輸出和應用,企業不用受限於(金融業務)資本金、杠桿率的制約,其成長邊際得以大大拓展,進而可以連接更大的生態。

第三,技術驅動創新。當然,更重要的是,從行業的演進來看,過去通過簡單複制,缺少核心技術的商業模式已經難以為繼。不管是市場還是資本都越來越看重企業的差異化競爭力和以技術驅動創新的能力。

尤其,隨著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移動互聯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科技在提升金融效率、改善金融服務方面的影響越發顯著。對於企業而言,在技術上的投入和創新的能力也將愈發重要。

這也是當初不少人反對互聯網金融這種提法,甚至把“寶”類產品、P2P網貸行業、以及後來“一站式理財”平臺的發展都稱為一種金融創新的重要原因。他們認為,過往不少互金模式、互金產品都只是既有金融產品的互聯網化,創新不足。

不管“標簽”為何,在最近一年多,我們確實看到了新金融領域發生的一些變化。以大數據風控、機器人理財、區塊鏈應用等為代表的金融科技業態在中國起步發展,而那些單純複制商業模式、缺少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加速被淘汰。

東吳證券在其報告中總結稱,目前Fintech歷經1.0階段(軟硬件銷售和服務)到3.0階段(基於金融牌照+科技直接展業)發展後開始走向成熟,相較互聯網金融主要停留在對傳統金融渠道的變革,Fintech全面融入支付、借貸、零售銀行、保險、財富管理、交易結算六大金融領域。

中國式Fintech之困

現在有兩種極端的誤區,一是認為“金融科技”基本等同於“互聯網金融”,原因前面已經說明,兩者側重點有所不同。二是“互聯網金融”與“金融科技”涇渭分明,例如,按照上述央行人士的說法,基本就把兩者給完全區隔開了。

按照他的說法,基本可以理解為,Fintech是to B,主要為金融機構提供科技支持和服務;而互聯網金融則更to C,直接為消費者、投資者提供服務。這樣一分的確更清晰,也更便於監管,但顯然實際情況卻並非如此。

隨便看幾家巨頭公司,螞蟻金服、京東金融、百度金融等,它們的業務就涵蓋了支付、征信、資管、甚至銀行、保險、基金、證券等多個板塊,它們既提供核心的技術支持與服務,自身也從事相關業務。

不過,隨著監管方式和監管思路的明確,這些金融科技集團,以及一些正在轉型的中小型公司都在慢慢梳理自己的業務條線,以便更符合監管的要求。

除了金融科技巨頭之外,一些中小型創業公司隨著業務條線的增多也存在“混業”的問題。例如,以P2P業務起家的積木盒子就在前不久成立了PINTEC(品鈦)集團,定位為專註金融科技開發和輸出、提供智能金融服務的Fintech公司。

此前,積木盒子涉足的多項業務和產品,例如,零售信貸板塊“讀秒”、基金銷售平臺“虹點基金”、P2P平臺“積木盒子”、保險銷售平臺“麥芬保險”、企業征信平臺“企樂匯”,以及智能投顧等都將以子公司的形式在集團內獨立運行。

對於這一類的金融科技集團已經很難單純地把它們用科技或金融的定位隔離開,所以,從監管角度來看,這種業務交叉的複雜性會讓它們的身份在一段時間內存有爭議。

但從目前的趨勢來看,這些金融科技集團也在極力理清自己的業務條線,每一個子公司只專註一項業務,更容易滿足監管的要求或者獲取相應的牌照。

例如,積木的“虹點基金”、“麥芬保險”、“企樂匯”就分別有基金代銷、保險代銷以及企業征信牌照,螞蟻金服的網商銀行、芝麻信用、信貸業務等也都獲取了相應的資質。

在“互聯網金融”這個標簽被玩壞之後,“金融科技”、“新金融”、“替代性金融”(Alternative Finance,英國對於金融+科技創新業態的統稱)等新的標簽層出不窮。

不過,名稱是一個代號,並不是一個“避風港”,也許這段時間里它會帶來身份上的混淆或者美化,但相信只有那些真正以技術驅動的創新、能夠影響人們生活的產品才能帶領企業穿越時間、歷經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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