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入Google十年,現在擁十億用戶的YouTube, 每當被問到是否賺錢,執行長總說「不便回答」,為了救業績,它將跟網飛等視頻業者搶生意。 二〇〇五年,一支中國學 生演唱英國偶像團體 歌曲的YouTube影片,吸引了Google某位高層目光。「任何人都能上傳影片,讓全世界的人看到,這必定會成為娛樂界的新形態。」隔年,這項直覺讓Googlec決定收購YouTube。 十年過去了,YouTube的成長規模遠超乎Google想像,現在提供服務的語言達七十六種,可收看的國家地區超過八十八個,是超過十億人口使用的全球最大影音播放平台。 從創立以來十一個年頭,向來以免費閱聽的優勢吸引用戶的YouTube,打算開始提供收費服務。付費影音市場的競爭早已白熱化,究竟YouTube打的是什麼算盤? YouTube執行長沃西基(Susan Wojcicki)表示:「過去三年來,YouTube用戶的閱聽時間每年皆以五〇%的速度持續成長。 下個階段的目標是如何擄獲另一群十億使用者。」廣告收益分紅,卻拖累業績回顧YouTube歷史,大致可分為三個轉折點。首先是二〇〇六年被Google購併。Google以十六億五千萬美元高價收購,當時很多人批評「買貴了」。 但不管這些批評,YouTube一步一步擴張規模、成長茁壯。 第二個轉折點是將廣告收入與影片上傳者共享。YouTube 原本只針對少數人氣動畫上傳者提供廣告利潤的分享,在二〇一三年大方修改遊戲規則,只要影片點閱人數超過一定門檻,該影片上傳者就能共享部分廣告收益。 這項改變促使影片上傳者一夕暴增,無論是化妝品的試用評論、料理或遊戲實境解說、歌曲翻唱、甚至個人特技表演等,各種影音素人越來越多,結果還誕生了以賺取廣告收入為目的的專業「YouTuber」。 在美國就有十多歲的青少年,靠著Youtube廣告收入,一年賺進約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 在收益性方面,卻有必須正視的課題。雖然Google並未公開YouTube的營收獲利等財務報告,但據悉在提升業績方面,仍在苦戰。該公司以廣告收入為主要財源,但是付給影片上傳者的廣告收入分享等支出也很大,每當被問「是否有賺錢?」沃西基總是說:「不便回答。現在是成長期,為了擴大平台,還處於投資階段。」為贏得更多以億為單位的用戶青睞,加上YouTube獲利方面仍陷苦戰,在在都是Google 希望YouTube推收費服務的理由。此為第三個轉折點。 拚創新,蓋攝影棚自製內容去年十月,YouTube在美國開始推出收費服務YouTube Red,預計今年陸續推動至日本、歐洲及澳洲等地區。 目前暫定收費價格為每月 九.九九美元(約合新台幣三百二十四元),除了可讓廣告訊息不顯示之外,也可透過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事先將喜愛的影片下載儲存,日後離線觀看。另外,因應年輕族群的要求,將提供動畫「背景音樂播放服務」,讓使用者可以邊聽音樂邊上網、收發信件。 為了和Hulu、網 飛(Netflix)等美國 視頻業者競逐市場 大餅,YouTube計畫將收費服務重點, 放在一般免費用戶 看不到的自製影音 內容上。也許是和 好萊塢的媒體公司 合作、或是與其他 電視公司合作,拍攝電影或節目。但同樣的商業模式, 早已有其他業者在 做,若要找出其優勢,就是在世界各 地擁有為數眾多的 YouTuber。 除了自製影片,該公司也打算支援YouTuber拍攝高畫質影音內容,這項計畫即將在名為YouTube Spaee的地方進行。 目前全球有八個YouTube Spaee據點,最具規模的位於美國洛杉磯,占地逾一千坪,偌大的建築物裡,設有各項製作影音專用設備,以及七座以上大大小小的攝影棚, 會議室、醫院或酒吧等布 景,應有盡有。YouTuber除了可使用這些設備來拍片,還有專業的攝影師及演出家現場指導。 Google去年設立了控股公司Alphabet,並將自動駕駛事業Coogle X、投資部門Google Capital以及搜尋引擎Google等事業分別獨立,至於YouTube 雖然還保留在Google公司的組織裡,其資產對於整個母集團仍具有影響力。 熟悉美國網路產業的人士 表示:「YouTube所擁有的動畫分析技術,將來也可運用於集團內其他公司。」例如Google X從事的自動駕駛和機器人開發上,影像解析就是一項重要的技術。換言之,YouTube所累積的技術資產,將來還有相當寬廣的路可以活用。 要面對的課題還很多。雖然YouTube用戶多達十億人口,但這些人大多已經習慣免費服務,究竟會有多少比例的人願意成為付費用戶,答案還是未知數。 沃西基說:「創新的秘訣就是快速變化,只要有什麼事物變了,自己也要跟進改變,就這樣循環下去。」YouTube 為了持續坐穩龍頭寶座,正想方設法讓自己蛻變當中。 (Nikkei Business (c) 2016 Nikkei Business Publications,Inc.) 譯 張鳳 審稿 張務華博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