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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振榮、蔡宏圖、鄭崇華、童子賢合發聲明 四位大老 48小時搶救內線交易犯內幕

2015-12-28  TCW

創投教父柯文昌身陷內線交易案,遭判九年徒刑定讞,甚至炸出業界巨頭出面聲援;但他們真正擔心的是什麼?

十二月二十一日,宏碁創辦人施振榮、和碩董事長童子賢、台達電創辦人鄭崇華與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四位掌控台股市值超過一兆一千六百億元的大老闆們,為了一起二○○七年起訴的內線交易案聚集一堂。

這樁內線交易案的主角,是普訊創投董事長柯文昌。上週五下午,判決出爐,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處柯文昌有期徒刑九年定讞,是台灣近年內線交易案少見的重刑。

創投教父柯文昌被判刑確定後,為什麼大老們四十八小時內就串聯,決定公開聲援?

時間回到上週五(十二月十八日)判決出來後。

據了解,柯文昌第一時間便打電話給施振榮,希望施振榮能出來說些話。童子賢則主動打電話關心柯文昌,知道週一(二十二日)施振榮將出面,便立刻答應出席記者會。與柯文昌有私交的鄭崇華在飛機上得知此事後,也主動跳出來聲援。低調的蔡宏圖,甚至跑到柯文昌家安慰他。

鄭崇華一向溫和,記者會中的發言卻異常辛辣。他說:「假如是我遇到這事,會全身發麻,因此被關到牢裡,我死也不瞑目。我想不只是我,很多人都會覺得是非顛 倒。」他們挺柯文昌,當然有私交的情義成分。柯文昌三十歲就當上台灣惠普(HP)第一位本土總經理,當年,研華董事長劉克振、創見董事長束崇萬等人都是他 的部屬。一九八九年成立普訊創投後,更是鴻海等電子廠的早期投資人,與廣達董事長林百里、英業達創辦人葉國一等人都有深厚交情。

在柯文昌內線交易案受審時,從施振榮到廣達董事長林百里,都曾替其擔任證人。

但,這宗案件現在已經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三審定讞,除非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發現有力的新證據或是程序有問題,否則翻案機率幾乎是零。相挺背後,大老們還有什麼沒說的話?

是內線還是投資?

「消息點」暴露灰色地帶

所謂內線交易,根據證券交易法解釋,是受規範對象在得知發行股票公司有影響公司股價的重大消息時,在此重大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後十八個小時內,若買賣該公司之股票,則構成內線交易。

「這案子爭議在於,法官跟企業大老認為的『重大消息明確的時點』不一樣。」交大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葉銀華說。

內線交易案中,重大消息發生的時間點是個非常關鍵的認定標準。根據蔡宏圖所說,過去力晶的內線交易案,認定的重大消息時間點,是在比較後期的實地查核 (Due Diligence),但為何柯文昌的普訊內線交易案,認定的時間點,卻是在更早之前簽訂「合作意向書」(Letter of Intent)之時呢?

四位產業大老都主張,就購併案件而言,「重大消息何時明確」的合理認定點,最早應在做完實地查核之後。「因為『實地查核』包括財務、業務、人事、環保、法務等詳細調查,須費時好幾週甚至好幾個月,是考慮購併時最重要的工作程序之一。」施振榮說。

葉銀華解釋,如果柯買進綠點股票是落在「重大消息明確時點」以後到訊息公開發布前,就叫內線交易,如果買股票是落在「重大消息明確時點」以前,那就叫作投資。

「既然有灰色地帶,應該其情可憫,可以判他把錢返回,或判緩刑,需要這麼重的罪嗎?」童子賢質疑。

但,這真的是紅線嗎?是灰色地帶嗎?

各界對「內線」歧義多

學界從嚴看,業界籲講明政大法律系教授劉連煜不願對個案發表意見,但他以美國的例子指出,關鍵點不是「何時簽無拘束力意向書」、「實地查核才算重大消息成立起點」,以美國規定相對寬鬆的行為法院(類似台灣高等法院)來說,也是價格、購併架構出來,重大消息就算成立。

學界從嚴看待,但這是美國的實況。劉連煜還提出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對內線交易判例解釋,兩個董事長一坐下來喝咖啡談合併,「重大消息時點」就成立,之後如果其中一個去買自家公司股票,就犯了內線交易罪。

從這次產業界與法務界的反映,我們看到了一個現象:大家對內線交易的看法,仍有很大的認知歧異。法界認為,法令很清楚,但是大老卻認為隨地有紅線。

例如對重大消息時點的認知。業界認為不清楚,但是學界認為,企業本就應用最嚴格的標準自律,法界則認為,就算只簽合作意向書,但意向書中涉及股價、合併架構等,就是重大訊息時間點。

比如說,大家批遊戲規則不清楚。如童子賢主張:「除非現在把所有的遊戲規則都嚴厲檢視後,說清楚,然後大家遵照執行,這樣我同意。」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 持律師黃日燦則主張,請最高法院針對內線交易的認定召開會議,說清楚法院對於內線交易的見解,讓大眾有遵循標準,「而不會因為你碰到的法官是開明、是保 守,判決結果就差很多。」但,法律確實不可能鉅細靡遺到把每個點都規定清楚。

這些大老身邊的法律專家,不可能不清楚這點。增修版的內線交易法規上路八年,政商界還出現這麼大的認知歧異。我們,該如何想這件事情?

九年刑震出的機會教育

購併潮前談妥「遊戲規則」我們可以樂觀想,如施振榮所說:「我覺得這是個很好的機會教育。」因為後續台灣將會有更多購併案發生,把這件事情攤在檯面上辯論,能提醒其他廠商用更高的標準自許。

我們也可以把這次討論當作大老闆與政府間的「商業談判」,大家都希望對方秀出底線(雖然法條根本不可能鉅細靡遺至此),替產業找到更多轉圜空間。

但我們最不希望的是,台灣商界對灰色地帶的恐懼,超越對法治政府的信任,才會讓鄭崇華說出「是非顛倒」的評語。

當越多政商之間的懷疑批判產生,可怕的,將不是紅線,而是越來越大的信任鴻溝。

【延伸閱讀】纏訟8年,從無罪再改判9年牢—審理柯文昌案關鍵時間點

2006年:賣股獲利

柯文昌得知捷普將購併綠點後,透過旗下公司買入綠點股票,消息公開後再賣股,獲利逾4億

2007年:檢方起訴

檢方起訴柯文昌等人涉及內線交易

2010年:一審判9年

台北地院認為柯文昌知道重大消息後,在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買賣股票獲利

2012年:二審無罪

高院認為證據力不足,且自白來自「不正方法」,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柯無罪

2013年: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認為柯等人仍有內線交易之犯罪事實,發回高院更審

2014年:更審判9年

高等法院更一審,柯遭判處9年徒刑

2015年:有罪定讞

最高法院駁回柯之上訴,全案有罪定讞

整理:吳中傑

【延伸閱讀】台灣內線交易案,多半認定困難—台灣近年重大內線交易案

●時間:2007年

•事件:英華達內線交易案•內容:董事長張景嵩等13名高階經理人與親屬涉嫌在股價最高點時申讓持股,獲利出場•判決結果:檢方無法證明重大消息屬於內線消息, 13人全數獲判無罪

●時間:2007年

•事件:明基電通內線交易案•內容:董事長李焜耀等人涉嫌在重大虧損前後,高賣低買明基股票維護經營利益•判決結果:無法證明犯意與重大消息時點。李焜耀與明基前總經理李錫華一、二審判無罪;2013年,前財務副總游克用等3人無罪定讞

●時間:2008年

•事件:茂德內線交易案

•內容:聯電董事長洪嘉聰涉嫌在聯電大舉買入茂德股票前,先以個人和創投公司名義買進茂德股票•判決結果:因內線交易罪證不足,檢方以不起訴結案

●時間:2009年

•事件:開發金內線交易案•內容:辜仲在2005年擔任開發金總經理期間,涉嫌在購併金鼎證前買股,待股價上漲再賣給開發金獲利•判決結果:高等法院認為辜仲等人僅是部署股票,未觸法,二審無罪

●時間:2012年

•事件:日月光內線交易案•內容:日月光前財務經理甘智文,2009年底在公司宣布購併環電前,透過人頭購買環電,出脫獲利•判決結果:高等法院判定,因被告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判緩刑

●時間:2014年

•事件:宏碁內線交易案

•內容:宏碁前公關處處長汪島雄在重大虧損公布前,洩漏給友人,再藉由友人前夫等人之證券帳戶賣股放空•判決結果:被告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後,判處緩刑

整理:吳中傑

撰文者張瀞文、吳中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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