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怪癖
開始寫作以後,我經常有意無意地向人暗示--Iam a shopaholic。我既不吸毒,也不酗酒,沒有豪賭的習慣,不是同性戀更不是雙性戀,我甚至會吃有營養的食物,有時間又有心情的時候還會跑步。這樣「正常」的人如何稱得上「作家」?
「Well,I'm actually a shopaholic.」我輕輕切碟上那片tenderloin,一邊漫不經意地告訴與我共膳的幾個女banker。
「連卡佛減價!」她們其中一人興奮地喊。
「我早知道了,」另一個女banker 說。「我買了三個手袋! 太便宜了! 我這一季只買了五對Christian Louboutin,現在想來都覺得太刻薄自己。」本來想在她們心中建立購物狂的形象,但她們居然比我更像購物狂,真氣死人!
有次我跟Philip 說,我在努力建立一個不正常的形象。「我看根本沒有這個必要吧,你本身就是徹頭徹尾的一個怪人。」他說。
「所以我們才能成為朋友。」我補充了一句。
後來我從報章雜誌看到世界各地的怪人,才明白了天外有天。例如英國有個二十多歲的女人喜歡啜食家具噴蠟,心癮發作時還會在深夜爬起床找「零食」,她說很喜歡噴蠟在嘴裏產生的質感,常常噴一點在手指來舔,或噴在抹布上去吸啜。她小時候已喜歡吃沐浴泡泡,母親則有吃煤癖。這對母女可以當作家。
Robert Schnakenberg 是西方pop culture 的專家,寫過不少光怪陸離的作品,我常常捧著他的書看得張口結舌,好像他所寫的Secret Lives of Great Authors,踢爆了一眾文壇巨人的怪癖:Charles Dickens 每天梳頭幾百次,喜歡頭朝北極的方向睡覺,平日最愛流連停屍間,他喜歡觸摸某樣東西三次,認為這樣可以帶來好運,想不到這位大文豪原來這樣婆媽!
我當初讀James Joyce 那本沉甸甸的Ulysses,除了很驚訝人類居然能寫出那麼多字,對這本書寫表達的東西一直有點疑惑, 後來從Schnakenberg 的書裏知道James Joyce 原來有性怪癖,忽然打通了任督二脈,「click」一聲明白了Ulysses ,深深感嘆這真不愧為一部巨著,至於當中的意境,各位讀者可自己找一本來看看嘗試感受一下。
Lord Byron 更厲害,一年內曾與二百五十個女人睡過,這還未包括與他同睡的男人數目;俄國大文豪托爾斯泰一生堅持誠實地面對藝術與人生,於是他在新婚當晚誠實地強迫妻子看他的日記,當中詳盡地記錄了他與女農奴和各種女人的性愛史;法國詩人G
érard de Nerval經常在巴黎牽著一隻龍蝦散步,我這才知道龍蝦除了游泳,原來還會走路,而且大概能走得相當快,否則如何能被人牽著上街散步?
Nerval 曾經說過: 「龍蝦是絕佳的寵物,牠們和平、認真、了解海洋的秘密,而且不會吠。」此人於1841 年正式瘋掉。
Honor
é de Balzac 是世上最胖的大作家之一。他曾這樣說: 「I am not deep, but very wide.」不知他在形容自己的外形還是作品。這位大作家的癖好當然就是吃,據說他曾在巴黎的餐廳一次過鯨吞百多隻生蠔、一隻鴨、一打羊肉排、兩隻鷓鴣、一條魚、十二個梨子和大量水果作為甜點,並喜歡把骨頭吐在地上,這樣他就會覺得好high。他還有一個癖好--喝咖啡。每天灌下五十杯又黑又濃的土耳其咖啡。對,是五十杯。
如果這樣一個老粗居然也能寫出The Human Comedy如此細膩的作品,那外星人明天來侵略地球實在也毋須訝異。但要是你以為他完全不介意別人笑他粗魯,可就錯了。 Honor
é de Balzac 原名Honor
é Balssa,他把姓氏改了,還加了「de」,令名字聽來高檔一點,好像Caf
é de Coral 聽來不是很高級嗎?誰能猜出它不是法國餐廳而是大家樂?也許我應該把自己的名字改為「Daisy de Wong」。
Honor
é de Balzac 經常穿成乞丐模樣,邋邋遢遢,卻很有女人緣。有說男人只要有才華就能俘虜女人的心,我很好奇,這傢伙如何能一邊往地上吐骨頭一邊俘虜我呢?可他就是有本事令一個富婆對他死心塌地,不斷貼錢供他揮霍。
說起來,這種事情在古今中外都屢見不鮮,古有胖才子,今有風水師,就算談不上女人的對象,也堪稱男人的偶像。
你能想像莎士比亞一邊寫《羅密歐與茱麗葉》一邊放貴利嗎?Jesus,這簡直把整件事弄至毫無浪漫的餘地!據Robert Schnakenberg 所說,莎士比亞是炒樓專家,還像《威尼斯的商人》那樣放貴利,並專門趁饑荒囤積穀物。他雖然賴死不納稅,但對債仔卻絕不手軟,是一個強勢的大耳窿,不論金額多小例必告上法庭。
有次莎士比亞偷聽到一個男演員和一個美女的對話,美女說: 「你晚上來我房間時,暗號是宣布你自己是理查三世。」莎士比亞於當晚提前來到美女漆黑一片的閨房,說出了「暗號」。當那位男演員興致勃勃地來到美女的房間外,竟發現門上貼莎士比亞寫的紙條「征服者威廉已經比理查三世捷足先登。」雖然乞人憎到了極點,但又的確幾好笑。
單是癲狂還不夠造就出文壇巨星。若不是英年早逝,就必須為他增添(或老作)一些傳奇了,譬如說,傳聞莎士比亞是King James Bible 的作者,如果你翻看Psalm46,從開首數四十六個字,再從最後倒數四十六個字,你會得出「shake」和「spear」,可這又代表什麼?閣下自行想像吧。
有人說莎士比亞是英倫最偉大的劇作家,也有人說他是手段最卑劣的賊。但莎翁一生最大的爭議,還是莎士比亞劇作到底是否出自他本人之手,有人甚至認為莎劇的真正作者是伊莉莎伯女皇一世!至於她如何在1603 年過世後仍然能夠寫作,則是個謎了,莎士比亞一直活到1616年呢。如果你問我,Hey,Daisy,你相信那些劇作是莎士比亞本人寫的嗎?我認為只有兩種人才會不相信--一妒忌莎士比亞的人。二、白癡。
同樣名叫William, 二十世紀美國作家William S.Burroughs 比莎翁還要瘋狂。他和朋友們開派對時經常愛搞搞氣氛,但搞氣氛可有很多事情可做,你可以唱歌,可以裸跑,為什麼非要在自己的老婆頭上放隻玻璃杯然後開槍把它擊碎呢?這傢伙不是神槍手,他只是作家,而且具備了吸毒、販毒、酗酒、自殘兼雙性戀等「名垂千古」的條件,在哈佛大學畢業後幾乎大半世都要父母供養,不難想像他會「呯」的一聲用槍打得老婆的腦袋開花。這件事發生在墨西哥,他被控謀殺被關在獄中十三天,直到他哥哥賄賂了官員和證人,作家才獲得了保釋。
我不知道Burroughs 對自己一槍打死了自己的妻子有沒有內疚之類的感覺,我只記得他曾說過,若不是殺了自己的老婆,他根本無法寫作。事實上,他的確在等候審判時起勁地寫起了小說來,後來違反保釋條件逃回了美國。 這個故事給世人的教訓是--女人千萬不要嫁給作家。
當我不明白一個人, 我的意思是--作為一個human being--為什麼能把自己的人生弄得一塌糊塗至如斯田地,我相信偉大作家們也同時以疑惑的眼神看著我,就像James Joyce 臨死前留下的一句: 「Does nobody understand?」(撰文:王迪詩/逢星期六刊於《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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