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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供股法-位元堂(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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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系去年以位元堂(897,前得利)新股換取旗下利來控股(221,將易名PNG資源控股)股票,使其持股量增至49%,其後位元堂股價大跌,後者則無太大變動。

今天早上,公司宣佈一系列動作:

(1) 25合1

(2) 1供5,每股20.7仙,5送1紅股,即1供6,每股17.25仙,發行大約17.45億股,集資約2.92億元。

母公司宏安(1222)除按比例認購1.26億股外,亦多認購4.56億股,合共5.82億股,其餘股份由御用證券行金利豐包銷,若無人供股,宏安持股量將由約7.25%,增至約29.5%。

(3) 每手股數由合併前6,000股,改為合併後10,000股(即合併前25萬股)。

(4) 向宏安購入其5項物業,作價1.143億元,包括:

1.香港新界沙田大圍路68-72號B鋪;

2.香港九龍彌敦道738-740A號利華大廈地下及閣樓;

3.香港九龍觀塘瑞和街23-33號地下B鋪;

4.香港新界上水新康街68號地下、一樓及二樓;

5.香港香港仔東勝道10號朗盈商業大廈地下A鋪。

其中第一項在2009年購入,作價3,000萬。


過程中,公司以一些廢紙鞏固較底層公司系內控股權,把廢紙股權分散,然後大舉壓低被換廢紙價格,然後賤價供股,集中直接控制公司的股權。

因為貨源在街較多,較易於吸街外錢之餘,因買賣只是系內交易,並無損失物業,母公司出資1億供股,但供股後取回1.143億元,已經有一定的得益,並鞏固系內股權,位元堂也取得其餘的資金,故系內更是受益不盡,所以可謂其股票並無成本,不炒也沒有所謂,所以亦不建議供股。

但小股東卻是被動,不供股就等攤薄,供股則別人用計變成零成本,變成進退兩難,但不供就更好,因為不用一錯再錯。

況且,包銷商「促使的任何認購者與其一致行動人士於完成供股後不得持有10.0%或以上之位元堂投票權」,使供股人士不能調查實際持股情況,這使供得更大的股東更被動,變成瞎子摸象,不能看清股權分佈,要贏則困難也。

何時港交所才能有效控制這類供股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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