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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兼薪“暖政”出臺 科研人員納稅比例降一半

可“兼職兼薪”,可“名利雙收”,能分享科技成果轉化收益,還能擁有股權、期權、分紅等等,經濟嚴冬中,一項旨在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給科研人員送來溫暖。

“初步分析,這項政策可能使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納稅比例由原來的40%左右會下降到20%,大概下降的幅度超過了一半。”在10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科技部政策法規與監督司司長賀德方說。

11月10日,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現場。攝影/章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幹意見》(下稱《意見》),明確允許科研人員在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到企業和其他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並取得合法報酬。

“這是一個解放思想,充分調動廣大科技人員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建設世界科技強國提供保障的重要文件,對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具有重要的現實和歷史意義。”新聞發布會上,科技部副部長李萌說。

李萌介紹,我國最早開展收入分配結構調整是為了解決大鍋飯的問題,“十五大”提出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十六大”提出一次分配講效率、二次分配講公平,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都要處理好公平和效率的關系。

“到了‘十八大’又有新的說法,叫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再分配要更加註重公平。”李萌說,“十八大”還提出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力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他說,《意見》體現了十八大兩個同步、兩個提高的要求。

11月10日,科技部副部長李萌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攝影/章軻

目前,我國科研人員實際貢獻與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股權激勵等對創新具有長期激勵作用的政策缺位、內部分配激勵機制不健全等問題突出。

賀德方介紹,去年10月1日實施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正案對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轉化做了系統、全面的制度上的安排。今年2月16日國務院出臺的關於這部法律的若幹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相關的免責條款,特別講到單位的領導人在履行了勤勉職責,免除單位在價格確定當中的決策責任。

“因為大家知道,科技成果的價格波動是比較頻繁的,履行了勤勉責任是免除責任,這次若幹規定當中對整個涉及科技成果長期激勵的,都是由單位自主決定的,實際上免責條款進一步擴大了。”賀德方說。

11月10日,科技部政策法規與監督司司長賀德方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攝影/章軻

賀德方介紹,以前在科技成果確定股權過程中分兩步納稅,這個比例比較高,科學界比較關心,還沒有現金收入就要交很大一筆稅款。按照《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稅率最高到45%。

“《意見》對稅收的問題也有涉及。”賀德方介紹,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在9月出臺的101號文件把兩步納稅合並成一步納稅,而且是在取得現金環節納稅,或者上市了可以轉讓,或者沒上市進行股權轉讓獲得現金的時候納稅。特別明確了科研人員和機構有選擇權,如果選擇延遲納稅的話,一次納稅稅率按20%,這是政策非常重要的一項,在支持創新、支持對科研成果長期激勵方面的一個非常好的制度安排。

“我們初步分析,這項政策可能使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納稅比例由原來的40%左右會下降到20%,大概下降的幅度超過了一半。”賀德方說。

李萌介紹,《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通過穩定提高基本工資、加大績效工資分配激勵力度、落實科研成果性收入等激勵措施,使科研機構、高校、國有企業科研人員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實行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要堅持價值導向,實行分類施策,激勵約束並重,精神物質結合。

同時,《意見》還提出要推動形成體現增加知識價值的收入分配機制。突出收入要與科研人員能力、業績貢獻相結合,特別是在保障基本工資水平正常增長的基礎上,逐步提高體現科研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承擔政府和社會委托任務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水平,並建立績效工資穩定增長機制。加大對作出突出貢獻科研人員和創新團隊的獎勵力度,提高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

《意見》要求進一步發揮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發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在知識價值分配中的激勵作用,根據科研項目特點完善財政資金管理,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探索在有條件的科研項目中實行經費支出負面清單管理,對於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托的橫向委托項目,人員經費使用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管理。完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領域項目經費管理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智庫項目,探索采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項目資金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服務合同約定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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