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量低於25%的情況-明發集團(846)
今日有位網友「小學生」來問了一個流通量少於25%的上市公司的問題,現列出問題如下:
http://realblog.zkiz.com/viewpage.php?tid=12605
湯老師,
有一財技問題想請教, 明天上市的明發集團, 為何大股東可持貨85%, 街貨隻得15%. 上市規則不是規定公眾要持股25%嗎?
先謝謝.greatsoup:
根據上市規則8.08(1)條稱,關於上市流通量的條例如下:
(a) 無論何時,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必須至少有25%由公眾人士持有。
(b) 對於那些擁有一類或以上證券(除了正申請上市的證券類別外也擁有其他類別的證券)的發行人,其上市時由公眾人士持有(在所有受監管市場(包括本交易所)上市)的證券總數,必須佔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至少25%。然而,正申請上市的證券類別,則不得少於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5%,而其上市時的預期市值也不得少於5,000 萬港元。
附註: (1) 發行人應注意,無論何時,證券均須有某一指定的最低百分比由公眾人士持有。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百分比跌至低於最低限額,則本交易所有權將該證券停牌,直至發行人已採取適當的步驟,以恢復須由公眾人士持有的最低百分比為止。
就此而言,如公眾持股量降至15%以下(如發行人已獲得《上市規則》第8.08(1)(d) 條下的公眾持股量豁免,則有關百分比為10%),則本交易所一般會要求發行人的證券停牌。
....(d) 如發行人預期在上市時的市值逾100億港元,另外本交易所亦確信該等證券的數量,以及其持有權的分佈情況,仍能使有關市場正常運作,則本交易所可酌情接納介乎15%至25%之間的一個較低的百分比,條件是發行人須於其首次上市文件中適當披露其獲准遵守的較低公眾持股量百分比,並於上市後的每份年報中連續確認其公眾持股量符合規定(參閱《上市規則》第13.35條)。此外,任何擬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區市場同時推出的證券,一般須有充份數量(事前須與本交易所議定)在香港發售;
附註: 經修訂的介乎15%及25%之間的較低公眾持股量百分比沒有追溯效力;2004 年3 月31 日之前已有的安排不會藉此作出修訂。
即是說,在一般情況下,流通股數一般都要超過股本的25%。但是,如果你的股票在其他地方已經上市,在香港流通市值不得少於5,000萬,但流通股數佔股本低至15%。
另外,如果市值超過100億,交易所可以接納流通股數佔總股本低於25%,最低可至15%。
股本: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91104/00846_667206/C119.pdf
招股價: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91112/00846_672963/C102.PDF
在明發(846)的例子中,股本是60億股,最後發行價是2.39元,市值即143.4億元,故此符合超過100億的要求,所以公眾持股量可低至15%。
雖減價才能成功上市,但由於這隻股貨源較少,如無不可預見情況,故此未來股價或會向好。但炒高後,在禁售期後,或會再次集資,以解其對資金的需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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