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的自由 巴黎的價值投資
來源: http://parisvalueinvesting.blogspot.hk/2014/10/blog-post.html
巴黎:
年前國內有一少女被強暴,她的母親去報案,耐何官官相衛,求助無門,她母親幾年來不停上訪到不同地方再報案,結果終於把施暴者繩之於法,但過程當然不是最終遇到一個包青天這麼簡單。
如果有看過星爺的審死官,或者可想像到這是一場悲慘丶鬥意誌丶鬥爛的爭鬥,從受害者母親最終竟然被判擾亂公安丶破壞公物可推算一二。
香港人明白事理,即使這個母親為了伸冤,阻礙了成條彌敦道,或者一年,我們也不會怪她,仍會支持她,這個女人做了一件既為她自己,亦為你我他的好事,因為這件事若可發生在她家人身上,也可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百分之九十九大多數人的同意也不能剝奪一個人的自由」⋯⋯佛利民
這句說話的意思說「有一種自由」,即使全民投票有99.9999%贊成,也不能否決,剝奪作為小數者的某一個人的自由的權利,而這種東西是應置於所有法律之上,或者應說是所有的法律的基礎都先要讓歩給這種東西。
這幾天報章說因為民眾的「佔領」讓經濟損失400億和如何雲雲,發起人也為引致市民的不便道歉。
筆者覺得奇怪,為何那個法官會計算受害人母親破壞了多少公物的價值、或為何母親要向受不便的百姓道歉?而不問何解母親要這樣做,堂堂正正的事、受壓迫的人何須道歉?
如果香港人能每人出一萬元或更多便可得到香港明天真普選,相信不小人都願意慷慨囊買斷它,續回自己的自由意誌,算一算現在只用400億博7千億,除苯有精,且400億只是未扣成本丶費用的銷售,而7千億卻是純利,怎算也應是一個很好的價值投資。
筆者卻連多謝上街的市民也未來得切說,並且相信「佔領」成功爭取到的東西不會小了自己一份,搭車多行一段路並不會較得到的東西更加重要。
喝水不忘掘井人,無論朋友是否像筆者對政治冷感丶市儈,只想在市場賺它一把,總應該明白今天香港走到此刻的自由,並不是天掉下來,而是前人爭取的結果,而未來社會的人也會如此看今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