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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一劍 新預算法將開啟新一輪財稅改革大幕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7628

醞釀十年,跨越三屆人大,歷經四審,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預算法終於完成首次大修,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力挺改革在深水區有所作為。

新華社援引專家稱,預算法是財稅領域的“龍頭法”,修改的新法無疑將引領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開啟大幕。

去年年底,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了新時期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藍圖,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又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已然箭在弦上。

本輪改革要想在深水區繼續有所作為,修改預算法勢必先行。

 “預算法不出,新一輪財稅改革無法推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告訴新華社,重大改革要於法有據。只有預算法修改取得突破,預算改革才能依法推進,而預算改革是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先行軍”。

預算法的首次大修歷時十年,過程曲折,凸顯改革的複雜與艱難。劉劍文認為,其根源在於一系列改革難題,如預算公開、地方債、轉移支付制度改革、預算管理和監管等最初在改革方向上難達成共識。

如今,隨著時間的推進,越來越多的改革共識補充入預算法,新預算法也必將成為倒逼財稅改革提速的重要制度保障。

預算法牽涉到國家十多萬億元巨量財政資金的管理問題。財政部數據顯示,2014年國家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超過13.9萬億元,支出超過15萬億元。

與現行法相比,修改後的預算法在明確立法宗旨、細化全口徑預算管理制度、預算公開制度、賦予地方政府有限發債權,以及完善預算審查、監督、強化預算責任等方面都有明顯進步,突顯未來全面規範、透明預算、提高效率的預算制度改革方向。

進一步明確立法宗旨被認為是新預算法的一大亮點。修改後的預算法明確,立法是為了規範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

當然,新預算法的另一個亮點就是,更加詳細地規範了預算編制和調整。預算法新增條款限制預算調整行為,並詳細規定如何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此外,還對未按規定編制、調整預算等行為,引入“追究行政責任”的懲戒規定。

財政部長樓繼偉在今日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閉幕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

新規要求建立跨年度的預算平衡制度,要做預算的中長期規劃,它是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的一部分。我們過去編制預算,按年度考慮比較多,而財政收支包括收入制度和支出政策,都是中長期的政策工具。

現在預算法做了一些約束,最重要的約束就是預算必須完整,然後必須公開。除涉密信息之外,原則上都要公開,預算法是這樣規定的。

十八屆三中全會專門提出,要清理、整合、規範專項轉移支付,當然這是“動奶酪”的事情。通過公開預算,能夠減少一些專項轉移支付,有利於合並同類項。

如何規範地方發債在預算法修改過程中備受矚目。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建立規範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

新華社采訪的專家指出,修改後的法律中關於國務院限額發債的規定,改變了過去的不合理做法,開前門堵後門,給地方債上了“緊箍咒”,為防範地方財政風險,值得肯定。

對於中國的地方債務,樓繼偉財長認為風險總體可控。他表示:

審計署公布了全國截至去年6月份地方債務的情況,按償債責任看,大致地方政府有12萬億的債務。 到去年年底,從財政管理的角度來看,這一規模並沒有明顯地擴大,當然也可以借一些新債,還一些老債,但是總規模沒有明顯擴大,總的風險是可控的。

基於以上種種,新預算法的頒布受到普遍期待。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楊誌勇向新華社表示,預算法修改,廣泛吸收財稅改革經驗,融入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之基本精神,必將對財稅改革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不過,有專家稱預算法四稿並不成熟,因未反應國企未上繳部分。全國政協委員、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院長蔣洪教授接受《南方都市報》采訪時表示:

(預算法四稿)在具體的法律條款上,仍然還不夠嚴密,這些不嚴密會使得一些政府收入在預算外。比如說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要納入預算,首先就要解釋什麽是政府的全部收入,這里條文的解釋仍然保留了很大彈性。

還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也存在問題),國有資本總體收入是怎麽樣的?目前反應在賬本中的僅僅是上繳的的部分,而沒有上繳的有多少,什麽用途都是不在預算里面的。所以說,我們法律上規定的法律精神上很好,一到實際層面還會造成很多行為和資金都遊離在預算規定之外。

正如楊誌勇指出,不確定的未來,還會要求預算法作進一步修改。“畢竟,財稅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地位決定了財稅改革將貫穿全面深化改革的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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