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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背後:爭奪國庫管理權 央行和財政部上演“宮心計”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7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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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數年的利益爭奪,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四審稿為“國庫由財政部還是央行掌控”的爭論劃上句號,草案恢複了國庫業務由央行經理的規定。

有學者將此結果形容為“財政部的一個讓步,央行的一次阻擊”。其實從從修正案幾次三番調整措施就能明顯窺見其背後的爭奪戰況。

按照現行的《預算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預算必須設立國庫;具備條件的鄉、民族鄉、鎮也應當設立國庫。中央國庫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地方國庫業務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

但在2012年6月公布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中,後一句內容卻被刪除,並改為並且改成了“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級國庫的管理和監督”,還添加了“國庫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今年4月21日審議的三審稿中也延續了這一“模糊”的態度。

此事引發了巨大的爭議。有評論稱,央行角色的變化相當於從“會計”變成了“出納”。

據《北京商報》報道:

中國財稅法學會副會長、武漢大學教授熊偉表示,按照通常的做法,錢和賬應該分開管理,財政部管賬,相當於是“會計”,央行經理國庫就等於是管錢,承擔了“出納”的職能,比如財政部開一個單子要花一筆錢,“出納”央行有權審查這一單子是否符合規定,一旦央行這一職能取消,財政部的權力將進一步擴大。

《第一財經日報》還提到二審稿還增加了“依法設立財政專戶”,但同時補充說明了包括國庫和財政專戶在內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進行管理。

專家們認為,這為腐敗尋租提供了依據。報道引述複旦大學經濟思想與經濟史研究所所長韋森觀點稱:

將“財政專戶”與“國庫”相提並論,意味著法律允許國家預算資金可在多個地方和多家銀行分散存放,而不是只存儲在中國人民銀行一家。

建立現代政府預算管理制度的必要前提條件之一,是實行國庫單一賬戶制度,將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納入這個唯一的存款賬戶,全部政府收入由納稅人的賬戶直接進入國庫單一賬戶;全部政府支出則由國庫單一賬戶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商賬戶。

《北京商報》稱,在二審稿驚天逆轉的背後,是財政部尋求給自己“松綁”,人大方面想給財政部的權力戴“緊箍”,央行也希望能保留經理國庫的權利,從利益推算的角度來看,二審稿刪除央行經理國庫的職能肯定是財政部積極主張的結果。

四審稿中雖然否定了財政部的訴求,但央行也同樣做出了妥協。

按照熊偉的說法,現行預算法規定只明確中央國庫由央行經理,事實上,無論是央行還是學界,都希望各級國庫都交由央行經理。但四審稿並未將地方國庫交給央行。

在雙方的權力狙擊戰中,央行多次在公開場合強調由央行經理國庫的重要性,而財政部則鮮有相關公開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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