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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貸款重出江湖 熊熊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8414290102ean8.html

因外匯佔款在基礎貨幣投放上的作用不斷減弱,作為基礎貨幣投放工具之一,央行有必要啟用「再貸款」工具,以滿足廣義貨幣供應量合理增長的需要。央行啟動內部評級,很可能是為此做先期準備。

本刊特約作者 陳同輝/文

近期央行下發《人民銀行內部評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據相關媒體報導,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在於通過對不同類型的貸款進行分類與評級,結合對不同行業賦予不同分數的方式,給予商業銀行貸款企業相關評級,然後根據評級結果計算出一個貼現率,央行根據此貼現率給商業銀行一定的再貸款額度。

當前有關央行這一內部評級管理辦法的消息極少,僅從字面分析,管理辦法的重點有二:確定「貼現率」,以及由此貼現率確定的「再貸款額度」。結合目前的貨幣環境與央行已發佈的相關貨幣政策執行報告,種種跡象顯示,再貸款正逐漸成為央行使用的一個主要貨幣政策工具。同時,作為再貸款工具的配套措施,此內部評級管理辦法的出台,有助於減少央行在使用再貸款過程中所面臨的由信息不對稱問題所引發的信用風險,增強調控的有效性。

降準不是最優方案(小標題)

回顧歷史,再貸款在1995年之前曾是央行投放基礎貨幣的主要方式。1995年《商業銀行法》頒佈後,再貸款逐漸轉變為政策性金融工具,並兼任金融穩定職責,同時期,隨著中國貿易順差逐漸擴大,在固定匯率制下,外匯佔款逐漸取代再貸款成為基礎貨幣投放的主要方式。

隨著2008年金融危機的爆發以及人民幣的逐漸升值,近幾年以來中國對外貿易逐漸進入低順差狀態,外匯佔款逐漸減少。不僅於此,隨著2013年央行與銀監會聯手,打擊虛假貿易融資,放寬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等,這些因素共同作用,導致外匯佔款在基礎貨幣投放上的作用不斷減弱。在此情況下,作為基礎貨幣投放工具之一,央行有必要啟用再貸款工具,作為提供流動性的備選方案之一,以滿足廣義貨幣供應量合理增長的需要。

當然,除了再貸款可以推動廣義貨幣供應量增長以外,降低存款準備金率亦可以達到同樣的目標,這也是許多市場人士呼籲央行降准的原因之一。然而,在中國目前的環境下,降低存款準備金率也許不是一個最優選擇。

首先,與再貸款著眼於增加基礎貨幣不同的是,降低存款準備金率並不增加基礎貨幣存量,其機理在於通過提高貨幣乘數增加廣義貨幣供應量的增長。目前不宜動用存款準備金工具的原因在於中國當前的貨幣乘數並不低,4月貨幣乘數為4.28,而歷史上央行降低存款準備金率往往出現在貨幣乘數低於4的時機,且存在趨勢性降低的期間。比如2011年11月-2012年5月的降准期間,貨幣乘數低於4,且趨勢性的達到3.6的低點。反之,當貨幣乘數數值較高時,往往是央行提高存款準備金率的信號。現實中,貨幣乘數較高往往意味著銀行有較強的衝動擴張資產負債表。相對於存款準備金率,再貸款的優勢在於央行較容易控制基礎貨幣的投放,不改變貨幣乘數,同時,因為再貸款具備隱蔽性,不容易改變經濟體預期,這些都有利於抑制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擴張的衝動。

其次,隨著中國經濟進入「去槓桿,調結構」週期,作為與之配合的貨幣政策,央行在多個場合強調將秉持「總量穩定,結構優化」的基調,釋放定向流動性以維持廣義貨幣供應量合理增長。在這一理念下,如果廣義貨幣供應量增長僅略微偏離合理範圍,採用降低存款準備金率的方式顯然是不合適的,因為這種普惠式的流動性提供方式容易導致資金流向「兩高一剩」行業,流向房地產行業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等,降低資金的使用效率,推高資產價格。體現在宏觀經濟層面,企業部門槓桿率無法有效下降,經濟體依然在去槓桿、去產能、防資產價格泡沫的泥潭中繼續掙扎。與存款準備金率不同,再貸款是一種更加偏向於行政方式的定向流動性投放工具:通過對給予符合貸款投向要求的商業銀行以再貸款支持,央行可以保證商業銀行與其目標相容。

再貸款早有出台跡象(小標題)

實際上,央行在20142月發佈的貨幣政策報告中就曾經以專欄的形式介紹了「再貸款」這一貨幣政策工具。在此報告中,央行將原流動性再貸款細分為流動性再貸款與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並認為再貸款能夠強化對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的激勵和約束,提高貨幣政策傳導效率,穩定市場預期,引導信貸資金流向,促進信貸結構調整。也正基於此,再貸款被銀監會認定為「盤活存量」十大措施之一。據央行《2014年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披露,2014年一季度央行發放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1000億元,其中支農再貸款500億元,支小再貸款500億元。

當然,世界上沒有完美的工具。「再貸款」作為貨幣政策工具,本身有其內在缺陷。對央行來說,再貸款本身屬於被動型信用貸款工具,亦即當商業銀行存在需要之時,才會向央行申請再貸款。同時,因為屬於信用貸款,商業銀行亦無需向央行提供抵押品。

對央行來說,這種無差別的信用貸款工具極容易產生由信息不對稱導致的信用風險。比如如果相信央行在金融機構發生危機時,會無條件提供再貸款,以最後貸款人的角色提供流動性支持,金融機構有其內在動力提高自身風險偏好,引發道德風險。歷史上央行對中小金融機構的救助性貸款,發出之後往往難以收回,成為央行的不良貸款。針對這一點,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曾說過:央行最後貸款人的職能決定了央行在金融穩定中的作用,在出現金融危機時,只有中央銀行能向市場提供最後流動性,提振市場信心,這需要讓央行掌握全面金融信息,才能及時判斷風險程度、出手程度。

不僅於此,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再貸款也容易產生逆向選擇問題。比如在支農再貸款中,一些農村信用社為完成收貸收息任務,對難以回收的不良貸款,採取「倒約換據」的方法進行變通,以減少不良貸款的數量和佔比。此舉實際上是「借新還舊」的翻版。在此情況下,這類機構往往因為缺乏資金,在申請再貸款中表現的更加積極。考慮如今在各地小微貸款出現大量不良的情況下,如何避免金融機構的逆向選擇,成為央行「再貸款」工具能否實現政策目標所急需解決的問題之一。

因此,如果央行準備使用再貸款以實現基礎貨幣投放,就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針對商業銀行資產信用評級體系,以降低在使用再貸款過程中由信息不對稱而引發的信用風險問題,減少不良貸款的產生。而此次內部評級管理辦法的出台,正是意在通過上述做法以解決再貸款工具使用過程中所面臨的這些問題。具體的,比如央行可以在以往數據的基礎上,從風險角度對不同類型的貸款給予不同的分類與評級,而後依據商業銀行所持貸款資產以確定其風險程度。對於所持資產質量較低的商業銀行,在其申請再貸款支持時可給予較高的懲罰性貼現率。

此外,有鑑於央行在2013年第四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對「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的專門提及,我們可以合理猜測評級管理辦法出台的目的之一,可能與此相關。簡單地說,由於各國對存款準備金不支付或支付較低的利息,所以存款準備金相當於央行對金融機構徵收的一種,存款準備金率也相當於稅率。在當前較高的存款準備金率情況下,結合近期不斷出台的打擊影子銀行與同業信貸業務的舉措,金融機構在業績激勵下,存在極大的動力向央行申請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以此為基礎,央行若要實現「調結構」的經濟目標,則有必要建立一套公開公示的評級系統,以約束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引導資金流向。具體的,比如央行可以通過對「兩高一剩」行業賦予較低的分數,依此給予「兩高一剩」行業發放較多貸款的商業銀行以較高的貼現率和較低的再貸款額度,以激勵其修正資產端行為。

綜上所述,可以確信,再貸款將在我們無法知覺的情況下,逐漸成為貨幣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除了履行金融穩定以及專項政策性支持外,更加注重流動性支持與信貸政策支持兩大功能,前者負責投放基礎貨幣,滿足流動性供給;後者引導信貸流向,促進信貸結構調整。而對於以往在再貸款工具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以及對於新時期所賦予再貸款新的功能在執行中存在的難題,則由此次內部評級管理辦法予以彌補,提高央行調控的有效性。

本文於2014-6-6 發表於 《證券市場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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