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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再婚二孩政策細則遲未出臺 孕婦為保工作擬引產

“已經住院了,在等著安排手術。”今天下午,廣州市天河區吳先生在電話里告訴第一財經。他們等待的是引產手術,因為按照廣東省現行的生育政策,吳先生妻子腹中已經28周的胎兒屬於“超生”,生下這個孩子將面臨被單位開除的境地。

吳先生是再婚,跟前妻生有一個孩子。再婚後,他跟初婚的妻子蘇女士又有了一個孩子。腹中的胎兒是他們夫妻的第二個孩子。由於廣東省再婚群體的二孩生育政策實施細則遲遲沒有出臺,他們的孩子將無法合法出生,這也讓不少已經懷孕的再婚群體陷入要孩子還是要工作的糾結中。

蘇女士的術前檢查報告

讓吳先生感到困惑的是,如果按照其他省份的規定,他們生育這個孩子是合法的。比如,《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規定,“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可以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這意味著,如果吳先生和妻子在江蘇生活,是可以合法生下腹中這個孩子的。

而《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涉及再婚生育的規定為第十九條,該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再生育:(一)因子女死亡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的情形。”

該條第三款被認為對再婚生育預留了法律解釋空間,但就如何理解“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還缺乏進一步的細則規定。

“我們從三月份就盼著細則出臺,本以為在孩子出生前可以出臺,可是現在還沒有動靜,急死人了。”吳先生說。他妻子已經41歲,屬於高齡產婦。

“我跟單位寫了保證書,如果七月底,實施細則還沒有出臺,就去引產。昨天是七月份最後一天,細則還沒有消息,我們就決定今天來引產。結果這個小孩子昨天晚上開始就不怎麽動了,好像感覺到什麽了。”吳先生痛哭失聲。他擔心,如果腹中的胎兒這次被引產,即使細則出臺,他們可能也不會再有第二個孩子了。

據第一財經了解,今年初全面兩孩政策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後,各省陸續修訂了人口與計生條例。目前已修訂計生條例的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除了廣東、四川和河南外,其他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明確了再婚生育細則,並可滿足部分情況的再婚夫妻生育兩個孩子的需求。

廣東省的計生條例中沒有提及再婚家庭的生育政策,導致一部分參照外省標準生育二孩的再婚夫妻陷入要孩子還是要工作的艱難選擇。

像吳先生夫妻這樣在痛苦中糾結的,並不在少數。最近有多位廣東省再婚人士向第一財經反映,呼籲廣東省盡快出臺再婚群體的二孩生育細則。據第一財經了解,今年六一,多位懷孕的再婚人士到廣東省衛計委,咨詢再婚群體二孩生育政策何時出臺。最近的答複是,“可能9月份出臺”。

2015年11月10日,國家衛計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曾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對再婚夫婦生育問題將有明確規定,“國家總體上會有原則要求,因為各地情況比較複雜,最終要授權地方具體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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