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收購戴姆勒或因“披露過晚”被德監管機構罰款,吉利回應完全合規

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收購戴姆勒集團股份的事情再起波瀾,雖然在宣布收購完成後,有消息稱這次收購涉嫌違規,但緊接著,德國總理默克爾表示稱,初步看來這一投資並不存在違規現象,她強調德國要保持汽車業的競爭力,對貿易夥伴持開放態度。不過,這事兒並沒完。

據德國媒體報道稱,德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認為吉利在收購戴姆勒股份時,通報時間過晚違背了當局的相關規定。德國《法蘭克福匯報》和《商報》的報道認為,按照相關規定,吉利可能會面臨高達1000萬歐的罰金,或者年營業額5%的巨額罰款。

不過,吉利在今日發表聲明稱,吉利早已在第一時間,即2018年2月23日,就其持有戴姆勒9.69%的股份事項通知了市場,且通知的內容準確無誤。吉利通知資本市場有關其持有的投票權數量也一直都是準確的。BaFin(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對吉利23日的通知內容從未提出任何異議。不過BaFin要求吉利對2018年2月22日的情況做出補充披露,這項要求是BaFin基於對政策條款的最新解讀提出的,而該解讀是2018年5月9日才首次公布。BaFin認為之所以要求吉利做補充披露,是因為22日當天,吉利通知了相關投行(即最終於23日向吉利出售股份的投行),吉利的股東已經原則上批準了這項潛在交易。

吉利方面認為,這種和投行之間的內部溝通並沒有對任何一方產生任何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法律義務僅在雙方於23日簽署正式的股份購買協議後才產生。

從22日夜間至23日,雙方還在就購買協議的內容進行最後的談判。總之,此前吉利對資本市場披露的投票權數量一直是準確無誤的,應BaFin要求做補充披露不會對這一事實產生任何影響。

不過,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在5月9日就吉利收購戴姆勒一案作出說明認為:在收購交易進行之前,銀行和投資商之間無論是就收購達成協議還是投資商單方面通知銀行,這都勢必讓銀行為投資商收購做好資金準備。因此,在個別收購案中,哪怕沒有完成簽署收購合同,公司也必須向有關當局通報。

但是,有消息稱,目前德國證券交易法尚未正式修改,但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認定在2月份進行的吉利收購戴姆勒案也應該遵循這一要求。與此同時,德國媒體報道認為,德國政府希望借此事件修改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加強對商業收購監管。

目前,這一事件還在進一步的發酵之中。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3986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