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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人大有權定香港制度」搬《基本法》經濟民生條文撐一地兩檢 與袁國強不同

1 : GS(14)@2017-07-29 03:30:03

■譚惠珠(左)與李柱銘出席電台節目時,指《基本法》內的經濟民生條文是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



【一地兩檢割地】【本報訊】政府在零公眾諮詢下,推出被指是「割地自閹」的高鐵一地兩檢方案。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昨為方案護航,指是次安排由港府運用高度自治向中央提出要求,又引用《基本法》第118及119條等經濟、民生條文為法律基礎,甚至指人大常委依中國憲法,有權設定香港制度。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斥譚說法理屈詞窮,將涉民生及經濟的條文無限上綱去合理化一地兩檢。記者:鍾雅宜


政府宣佈的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列明在西九龍高鐵站設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先後搬出《基本法》第7條及20條,作為西九龍總站部份樓層設立內地口岸區、完全實施內地法律的依據,引起輿論質疑。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日續為政府護航,再搬出更多《基本法》條文。譚惠珠出席電台節目時指,第20條並非主要可以促成一地兩檢的條文,反而《基本法》第118及119條更加重要。118條列明特區政府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鼓勵各項投資,119條則列明政府制訂適當政策協調各行各業,包括旅遊業、運輸業等。譚惠珠解釋,港府政策就是將高鐵加上內地高鐵網絡,而在香港實行一地兩檢,這個政策正符合118條及119條規定。譚惠珠更進一步拋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2條,認為人大常委會可以行使職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呢一個權喺香港一定有效嘅,因為佢係全國有效,所以人大決定既會用基本法,亦會用憲法畀佢嘅權力,呢個係我嘅估計」。



■西九總站部份樓層將設立內地口岸區並實施內地法律的方案,引起輿論質疑。

被轟理屈詞窮 無限上綱

對於袁國強前日提出的業主租客論,譚表示支持,並認為即使中央有權租用香港地方,亦不會影響香港地域,「只係租咗出去,權利冇變到,只係司法範圍變咗,唔等於割咗個地出去」。出席同一節目的資深大律師兼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李柱銘則指《基本法》賦予香港高度自治及獨立司法權等,第20條是容許人大給予香港更多權力,而非讓香港與中央「夾埋傷害香港人受法律保障的權力」,直斥方案是「與時並退」。梁家傑直斥譚惠珠引用《基本法》第118及119條根本是將涉及民生及經濟的條文無限上綱,「如果咁都成立,仲有百幾條講自由貿易、經濟等,係咪都可以用嚟尋求人大常委授權畀香港政府,實施全國法律確保經濟自由?」梁指譚為一地兩檢護航,甚至搬出中國憲法,是理屈詞窮、亂了章法,形容是「?家皇上賜砒霜,(香港)仲要謝主隆恩」,他指過去為了令特區實行一國兩制,中央應自我約束權力,「如果中國憲法可以不受制下全面實施,咁做咩都得㗎啦」。他形容港府變相承認共產黨已全面在香港行使主權,「你不如認命啦,中央權力大到可以完全冇限制」。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田北辰接受傳媒訪問時亦指,《基本法》第118和119條是支持一地兩檢方案的理據,但是次方案的主要考慮是國家安全,因此第20條才是關鍵的理據,他亦認為譚的說法容易令人混淆政府的說法。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728/2010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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