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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該有適度體罰權嗎?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4421

我爸爸是一名律師,因此我對法律有著濃厚的興趣。我非常喜歡向爸爸請教法律問題,也經常與爸爸舉行辯論賽,媽媽就成了裁判,我們家經常在一起討論問題。

最近我們看到一個關於小學生打老師的視頻,這名小學生在教室里不服管教、辱罵老師甚至用凳子砸老師,期間老師始終保持克制並勸阻該學生,但未收到任何效果。於是我們家就老師該不該還手展開了討論。我的觀點是老師不能體罰學生,爸爸覺得應該有適當的體罰。我和爸爸誰都不能說服對方。

後來爸爸從書櫃里取出一本厚厚的書,大約有我們四五本語文課本這麽厚。爸爸說這本《法律之門》至今仍然是美國法學院通用的教科書。

爸爸翻出一個案例讀給我和媽媽聽。

這是美國十九世紀北卡州最高法院的一個案例,一名小學女教師用鞭子打學生,學生身上留有鞭打的傷痕,傷痕在幾天內消失了。一審女教師被判有罪,教師向北卡州高等法院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在判決書中說:教師的權力很難定義,它類似於家長的權力,老師和家長一樣,最神聖的義務之一是培養孩子成為有用的、品行良好的社會成員。家長和老師就必須有一些糾正孩子惡習的方法。所以任何管教,無論如何嚴厲,如果只是產生了暫時的疼痛而沒有永久的傷害,就是允許的,因為它是矯正孩子們所必須的。但是,任何可能嚴重危及生命、健康的處罰,會給孩子們造成永久損傷的處罰都是不合適的,是違法的。

最後,法官判定教師無罪。

聽了這個案例,我也覺得這個女教師應該無罪。回到我們自己國家,歷史上私塾中的學生哪個沒受過戒尺“啪”的一聲打在手板上的滋味?像冰心、魯迅等大師不也是在先生的戒尺之下成長起來的嗎?處於青少年時期的孩子,有時我們會管不住自己,需要有人來幫忙矯正,這個人就是我們的父母,我們的老師。最後我們一家都覺得教師應該有一定的體罰權利。

讀者朋友,你們認為呢?

(作者為杭州市文新小學五年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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