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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國壽養老曾宏“老鼠倉”終審:涉案4.3億 獲利119萬

除了時不時曝出“老鼠倉”的基金、證券行業,“捕鼠風暴”自然也不會對在資本市場中越來越舉足輕重的保險公司“手軟”。

在2014年曾引起軒然大波的國壽養老權益類投資前負責人曾宏“老鼠倉”一案近日有了最終結果。《第一財經日報》了解到,曾宏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股票交易活動,累計買入、賣出趨同成交金額達人民幣4.3億余元,非法獲利人民幣119萬余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20萬元。雖然曾宏上訴,但最終被駁回。

而近日,又有一起累計交易金額1.2億元的保險公司資產管理部人員劉某“老鼠倉”案件被上海市公安局通報。

本報記者梳理公開資料發現,2013年至今保險業已曝出7次“老鼠倉”事件,雖然頻次、金額相比基金、證券行業仍然較少,但是這無疑也給保險公司的內控敲響警鐘。而隨著大數據的運用,這些險資“碩鼠”們也變得愈加無所遁形。

曾宏案細節披露

2014年5月,北京市公安局對外通報,2009年2月至2013年5月,擔任某保險公司權益投資部門總經理的曾某利用所掌控的未公開信息,操控“老鼠倉”並非法牟利,並於2014年3月被抓捕歸案。

盡管當時中國人壽表示對案件並不知情,但種種跡象顯示,上述的曾某就是國壽養老權益類投資前負責人曾宏。

而隨著庭審的結束,曾宏案的細節也隨之浮出水面。

據本報獲得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顯示,2009年2月至2013年5月間,曾宏在擔任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養老金及機構業務部投資團隊高級經理、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中心高級經理、投資管理中心權益投資部總經理、投資團隊總監等職期間,利用因負責管理相關企業年金基金賬戶(下稱“年金賬戶”)而掌握的有關投資決策、交易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包括年金賬戶投資股票的名稱、數量、價位以及買賣時機等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

據了解,曾宏利用手機、平板電腦等工具,操作其實際控制的“王冬炎”的股票賬戶,先於或同期於年金賬戶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97只,趨同買入金額共計人民幣2.35億余元,趨同賣出金額共計2.03億余元,非法獲利共計119.95萬元。2014年3月被查獲歸案後,在法院審理期間,曾宏的家屬代為退繳錢款118萬元。

基於以上情況,曾宏在2015年12月一審被認定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20萬元。

值得註意的是,本報獲悉,曾宏在一審後曾以“原判量刑過重”為由進行上訴。“一審判決對於趨同交易所涉金額的認定存在適用標準的錯誤,趨同性的認定標準應限於‘先於或同期於’,不應包括晚於年金賬戶2個交易日的買入和賣出金額;曾宏的行為不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原判量刑過重。”曾宏辯護律師表示。

但法庭經審查認為,在案證券交易所市場監察部門、法律部門出具的協查結果等證據能夠證明,證券業內對“同期”的理解不等於“同日”,從交易時間上看,同步或稍晚交易的情形均屬於“同期”的範疇。

而曾宏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股票交易活動,累計成交金額達4.3億余元,非法獲利119萬余元,其犯罪數額已超過相關法律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

“曾宏作為保險公司的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曾宏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且非法所得已由家屬代為退繳,依法可從輕處罰。”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表示。

因此,曾宏的上訴請求近日被駁回,維持原判。

3年多7起險資“老鼠倉”

如果說在幾年之前被曝出的“老鼠倉”事件還基本集中在基金、證券行業,那隨著保險行業的可投資資產不斷增加,保險公司在資本市場地位的不斷上升,保險資管也屢次出現“碩鼠”。

上月末,上海警方表示,劉某在擔任某知名保險公司“傳統保險產品”投資經理期間,在自己管理的產品賬戶預備投資股票之前,利用自己朋友蔔某的資金操盤證券賬戶,先行交易與該產品賬戶相同的股票,累計交易金額高達1.2億余元,已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事實上,算上這起最新的險資“老鼠倉”案件,根據公開資料粗略統計,2013年至今保險業已曝出至少7起“老鼠倉”事件,其中4起發生在中國人壽體系。

2013年2月,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原投資經理夏侯文浩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行為被立案調查。根據公訴材料,其累計股票成交額7037萬余元,通過賣出股票交易的差價獲利1145萬余元,虧損192萬余元,此外分得股票紅利5萬余元,實際獲利957萬余元。這是證監會披露的首例保險從業人員“老鼠倉”事件。

2014年3月,平安資管股票投資部原副總經理張治民又被曝出“老鼠倉”事件,一審時控方起訴稱其通過其妻及他人賬戶趨同交易深天馬A、湖北宜化、徐工機械等140只股票,累計趨同成交額人民幣13.42億元,獲利2861萬余元。但張治民後對成交金額表示異議進行上訴。

而另外4起“老鼠倉”案件,均發生在中國人壽體系。除了上文提到的曾宏以外,國壽資管股票投資部前總經理鄧瑞祥、國壽資管原投資經理張顥以及國壽資管股票投資部前副總經理歐海韜都在2014-2015年期間被曝出“老鼠倉”案件。根據公開資料計算,這四起案件買入、賣出趨同交易總額超過25億元,盈利在4500萬元左右,且趨同交易時間基本從2008年~2009年開始,持續時間從一年到四年不等。

內控難 大數據“一查一個準”

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行為,市場俗稱“老鼠倉”。“老鼠倉”違反了資本市場的公平交易原則,破壞了資本市場的秩序。而保險資金已與證券投資基金等構成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資金的重要來源。保險資管公司的投資經理和基金公司基金經理一樣管理著巨額資金,其“老鼠倉”行為,危害同樣嚴重。

從過去的案例來看,盡管“老鼠倉”多屬於個人行為,公司並沒有受到法律上的牽連,但是如何防止險資“碩鼠”這種不光彩的事件出現在自己的公司,仍然考驗著各大保險資管公司。

一名大型保險資管公司高管對本報表示,與基金行業不同,保監會對於保險資管投資人員是否能買賣股票並沒有明文規定,現在各公司是根據自己不同的情況來針對“老鼠倉”各自實行內控政策。

上述高管表示,在保險業“老鼠倉”出現之前,公司里已經采取了固定電話全部錄音、投資人員交易時間手機上交等措施,不過公司允許投資人員進行股票交易,但是前提是包括所有直系親屬在內的賬號在公司備案,且所有買賣都需報告。

另一些保險資管公司則有不一樣的做法。一名保險投資賬戶經理對本報表示,該公司並不允許投資人員進行股票交易。而另一名保險資管公司高管表示,公司之前不要求對投資人員的手機在交易時間做上交的處理,但2014年險資幾次“老鼠倉”爆發之後,就開始做上交的要求。

據了解,2012年在保監會推出的險資13項新政中,其中一項就是《關於加強保險資金公平交易防範利益輸送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保險機構應當建立相關人員股票投資禁止性規定,明確公司分管投資的負責人以及核心研究、投資、交易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禁止投資股票,人員名單由公司自行確定,並報告中國保監會。”但和其他新政不同,該文件至今未正式出臺。

“基金行業也已經對從業人員的投資限制有所放開,保監會如果簡單‘一刀切’並不符合目前的實際情況。”上述高管表示。

而在2014年幾次險企“老鼠倉”出現之後,保監會也曾對保險資管進行過一次緊急排查。

上述保險資管高管和賬戶經理均表示,盡管公司已經采取了所能采取的內控措施,但內幕交易更多的是道德風險,從公司層面上很難完全事先防範。

不過,他們認為,目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威懾投資人員“老鼠倉”行為的一大利器是證監會的大數據。

據上海市公安局表示,上月劉某的1.2億元“老鼠倉”案件的破案起點就是證監會通過大數據監測發現的賬戶交易異常行為。

“現在監管機構的大數據那麽‘牛’,一查一個準,反正我是肯定不敢做‘老鼠倉’的。”上述賬戶經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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