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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渠佬強姦案揭微信濫交潮

2012-11-22  NM
 
 

 

本港最近發生一宗匪夷所思連環誘姦案,廿八歲鹹濕通渠佬,假扮婦科聖手,用潮興的Apps「微信」(WeChat)溝


高盛一高管涉嫌強姦

http://wallstreetcn.com/node/54651

BI報導,就職於著名投資銀行高盛的一位名叫Jason Lee的董事總經理被指控涉嫌一樁強姦案。

據悉Lee是1998年便加入了高盛一直工作至今。當時警方在接到一位20歲的女性報案後,在Lee位於東漢普頓區的租住處內逮捕了他。

薩福克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的一位發言人表示起訴書內容將保留至審判開庭日再公開。

據悉案發當天Lee正在與一位朋友一起慶祝自己的生日時在餐館遇到了一群外國學生,最後帶著她們去了Lee租住的房屋外的泳池邊繼續開派對。後來Lee領著那位20歲的年輕女性進入了自己的房屋,並涉嫌強姦。

最初警方接到的並非強姦報案,而是與Lee一起慶生的朋友報案表示自己的汽車被盜竊(已於次日找回),但警方到達現場時,那位受害女性的朋友把警察帶進了Lee的房間,發現了正在哭泣的受害者,最後受害者希望以強姦罪指控Lee,據報導當時他躲藏在自己的汽車內最後被警察發現。

Lee的代理律師上週表示Lee作為一位投資銀行的常務董事身居高位並且此前從來沒有被指控過有任何不當行為。所以他否認了這個指控。


澳門大鼻硬搶$600億地皮大劉:我被強姦

2013-09-26  NM
 
 

 

因澳門「御海‧南灣」項目,而遭澳門當局控告賄賂及洗黑錢的華人置業(127)主席劉鑾雄(大劉),在該案審訊接近尾聲時,突然高調「發難」。他連續兩日於「御用飯堂」福臨門高調反擊,七情上面,大爆內幕,並指想將過程拍成電影《張子強與大劉》。大劉聲稱比舊版勢力大一千倍的新版「張子強」,因睇中塊地的六百億元利益,而「做佢世界」。扮演「張子強」的最佳人選,應是影星成龍,而「張子強」其人與成龍一樣,有一個花名,叫「大鼻」。

於法庭內似乎「唔夠打」的大劉,於是移師福記做出連場大龍鳳,其實是「做俾阿爺睇」,望中央出手擺平。本刊足本放送大劉精彩獨白,並獲知情人士爆料,拆解箇中局勢。手握黑材料、強調「四歲就開始嚇大、死都唔怕」的大劉,為澳門政府投下深水炸彈,「張子強」如何拆彈,好戲還在後頭。

澳門前運輸及工務司長歐文龍巨貪案第三階段審訊,因牽涉本港富商劉鑾雄及羅傑承,而備受矚目。劉、羅二人被指向歐文龍提供二千萬賄款,以投得「御海‧南灣」地皮,並涉嫌洗黑錢。兩度以健康理由缺席審訊的大劉,早前突然撤換律師團。上週五中午,大劉在女友呂麗君陪同下,如常到灣仔福臨門開餐。記者上前查詢換律師一事,平日「眼尾都不睄吓記者」的大劉,明顯有備而來,破天荒即場在福臨門門口召開迷你記者會。之後再移師樓上貴賓房,繼續「發炮」。翌日又故技重施,加以補充。

大劉以呼寃為名,實為「爆大鑊」,先後以綁架、強姦做暗喻,說到激動處,不惜發毒誓,指若有行賄或洗黑錢,便「絕子絕孫」。其間,不時欲言又止,刻意賣關子,並貫徹其一向作風,含沙射影。

「俾人強姦,仲要扮高潮!」

記:記者大劉:劉鑾雄

記:點解突然換律師?大劉:有人逼到我走投無路,所以先咁遲去換律師。我擔心有啲律師,人哋講嘢對我不利時,照單全收,應該反駁又唔出聲。就好像喺電影入面,有啲人係無間道。解讀:據知情人士透露,大劉首批律師團有部分人,是由「大鼻」介紹,當時二人關係仍未轉差,他解釋:「初時大劉以為司法機構只係做吓樣俾阿爺睇,後來發現唔對路,已對本案個別律師有戒心。早前有律師話搵崔世昌(澳門特首崔世安兄長)做辯方證人,大劉覺得這樣做對自己不利。」大劉並即時換入高大衞(David Azevedo Gomes)。記:乜嘢人要逼你?大劉:今年年頭,我喺有線40台,睇咗套電視劇叫《將軍》。講清末,廣州附近有個縣,有個地主,俾縣官睇中佢間屋,就用莫須有嘅罪名,將地主拉去斬頭。我睇完,好大感觸。解讀:內地電視劇《將軍》一○年首播,由著名演員黃海波、陳數等主演。「將軍」是指捉象棋,意指「小卒過河,沒有退路,只能將軍」。主角之一虞小白目睹父兄被斬,大屋被奪,遂手刃縣官報仇。現實中,令大劉惹上官司的,正是澳門「御海‧南灣」地皮。記:套劇令你有咩感觸?大劉:我開始諗,應唔應該拍套電影,類似《將軍》嘅劇情,戲名叫《張子強與大劉》。今日嘅張子強,比以前嘅聰明十倍,有勢力一千倍,佢唔用AK47、手榴彈,佢用第二啲嘢去綁架人哋。解讀:以綁架富豪成名的大賊張子強,九八年在內地落網,判死刑後處決。大劉暗示自己亦遭澳門版張子強「綁架」勒索。記:「張子強」逼到你走投無路?大劉(飲啖茶):我舉個例,戲中嘅張子強,去強姦一個女人,你一定要扮有高潮,先可以無事走得,稍為反抗、嗌救命,就唔係你死一條命,係殺你全家、誅你九族。佢咁樣,係要製造一個白色恐怖,我睇啱邊度,你哋個個都要合作,唔係就死路一條。記:邊個人適合扮演張子強?大劉(擰側頭思考,身旁的呂麗君偷笑):呃,我唯一諗起呢,就係佢同我一個老友個花名一樣。成龍有個花名,你問番娛樂組。(記:係咪大鼻?)我唔答你,總之同成龍嘅花名一樣。

「利益太大,點都要做你!」

記:咁「張子強」勒索啲乜嘢?大劉(一輪嘴,如背台詞):劇中嘅大劉某年五月俾人告,無幾耐,佢塊地,等同廣州間大屋,就俾人收咗了。(呂麗君插嘴:講緊故事o架!)六月,有第三者來搵大劉,話:「你塊地俾人收咗,依家照成本價,你賺少少,我同你買啦。」大劉一口拒絕。點知,呢班人隔幾個禮拜又來,話:「如果你肯賣呢塊地,就包你冇罪,甚至撤銷控告。」大劉好㷫,原來我要俾人告,係俾人吼住塊地。我話:「就算俾人釘有罪,我都唔賣!」記:對方咁逼你,唔怕一拍兩散?大劉(沉默):我都諗咗好耐。有人用十幾年的政績和刮埋咁多錢嘅風險,同埋繼續控制住某個地方幾十年嘅政權發展來賭博,其實係好唔值得嘅。但係,利益太大,講緊唔係三百億,係五、六百億,所以佢做一鋪,×你!(語氣激動兼爆粗)好過佢做十年廿年,老虎都要o架啦。

「俾咗贖金,都俾人撕票!」

記:買地時,無預計會落得此下場?

大劉:我當時係俾人呃、俾人氹。我唔想去投資o架。原本嗌咗另一個有錢佬去投資,但嗌咗半年佢都唔制。今日呢個有錢佬嘅公司,市值已經二千幾億了。我投資,係屬於捱義氣。(記:羅傑承氹你落疊?)(大劉點頭,這時呂麗君即上前耳語提點。)我哋唔好講名。

解讀:有傳嘉華主席呂志和,早年亦有興趣競投涉案地皮,後因條件太辣而作罷。呂志和旗下銀河娛樂(27),當時(前稱嘉華建材)市值僅百億元,如今已暴漲至超過二千億。而四太梁安琪亦有興趣,最終由大劉於○五年借錢予羅傑承的公司Moon Ocean,買下地皮,羅其後再將公司轉賣予大劉。

記:涉案嘅二千萬,係咩一回事?

大劉:我喺八年前,俾咗二億(羅傑承的公司),三年前再俾咗十六億,連埋利息,足足超過二十億。我俾咗咁多錢,我仲要去做啲咁嘅嘢(賄賂)?如果俾二千萬可以慳番二十億,我咪發?(激動)俾咗二十億,人哋都要撕你票,㷫唔㷫呀?

解讀:華置於○五及一一年,分別支付十六億元,買下羅傑承公司Moon Ocean。澳門廉署官員在庭上指,羅傑承一買一賣,共獲利十八億元。知情人士透露,羅只是「Fund Manager」,幕後老闆另有其人,他指:「對方已經賺咗咁多,所以大劉初初俾人告時,諗住有得傾,點會估到對方後來直情想吞咗成個項目,先會反枱。」

記:撕票係咩一回事?

大劉:最近有單嘢,又係俾人「綁架」,交咗贖款,一樣俾人撕票,早兩日報紙先登出來。我哋所謂撕票,唔係以前三狼咁樣(雙手做勒頸手勢),係……(做口形)。

解讀:熟悉澳門的人士表示,所謂撕票,即告上法庭。今年五月,結好控股(64)以三十二億元,將金都酒店連地皮,賣予銀河娛樂。「有人食咗差價,但賣平咗二十億,都要將佢啲員工告上法庭,撕佢票。」他表示。上週四,澳門報紙指某酒店高層,涉嫌在申請外勞時造假而被捕。

「佢視中央如無物!」

記:你決定要反擊?大劉:我唔敢講反擊,我只係升斗市民,惟一可以反擊到呢個「張子強」嘅,係中央政府。我拍呢套戲,主要係俾中國十四億同胞睇,更希望俾中南海極高層嘅領導睇。呢個時代,係唔容許有啲有勢力人士,預備世世代代控制某個地方,好像北韓咁世襲。(記:有無同中央溝通?)我乜人都唔識,我識就唔使喺度同你哋講咁多無謂嘢。記:你和「張子強」有無私人恩怨?大劉(想都不想便答):冇,完全冇,一定冇!我都唔知發生咩事,最後先知道,目的都係嗰五、六百億嘅一塊地。最近逼到我無氣抖,都係想我賣塊地。

「我嚇大嘅,唔怕死!」

記:你和羅傑承已決裂?大劉:暫時未。睇吓佢會唔會做番一個正常人講嘅正常嘢,so far佢無咩嘢講,但我唔知道佢突然間接到佢老細嘅order,佢會點做,我唔知。解讀:據悉,審訊繼續下去,會有九成證供指證大劉是主謀,因此他急急腳於十月七日再開庭前爆大鑊。記:條氣唔順,以硬碰硬?大劉:我成日希望以和為貴,但發現唔得。一時有人叫我認罪,一時有人話你點都要死o架啦,你聽見會點呀?我今日講咁多,已經預咗出街俾人亂刀斬死或亂槍打死。呢個有勢力人士,講一句話,明,就搵「雪糕佬」搞掂你,暗,就搵汽水廠嘅員工搞掂你!

審訊拖拉講數

大劉這宗行賄案,源於去年四月,在何厚鏵政府內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歐文龍,因貪污案受審時,終審庭法官爆出大劉及羅傑承捲入澳門「御海‧南灣」項目的貪污案,涉嫌行賄歐文龍,當時大劉否認。但去年五月,二人仍被澳門當局列為被告,之後審訊便拖拉。初級法院原定去年九月開審,但先因合議庭主席高麗斯身體不適,押後至今年一月;及後,大劉兩度以健康理由,拒絕應訊,案件再押後。至今年六月,才在大劉缺席下開庭。法庭一開波便直入審訊劉、羅涉嫌行賄的部分,更傳召華置前職員及測量師樓職員等證人作供。七月底休庭放暑假,一個月後再開庭,突然轉為集中審訊與劉、羅無關的污水廠貪污部分。 解讀背後,據知情人士透露,大劉與「大鼻」一直透過中間人進行談判,但對方態度強硬,以致遲遲未有結果,亦令審訊時間一拖再拖。當中爭拗,在於「價錢」。華置重金打造的「御海‧南灣」項目,總投資達二百億元。去年三月開始預售樓花,預計整個項目最後利潤超過二百億,加上近年樓價升值,項目的利益亦水漲船高,自然有人虎視眈眈。去年八月,澳門政府已向華置發出通牒,收回涉案的五幅地皮。但知情人士透露,當局至今未能合法地收回地皮,擁有權仍在大劉手上,「大劉至今投資成本約四、五十億,對方話加多十億、八億,俾大劉賺,但大劉梗係唔肯,講緊成個項目市值五、六百億喎。」該名知情人士續稱:「呢班人知道,最簡單直接嘅方法,就係買咗大劉揸住地皮間公司,再去同政府申請,重啟項目。因為就算政府收番塊地,到時全世界睇住,唔可以再賣俾自己友,亦唔可以賣得平,唔會係八年前嘅價。所以大劉一日唔賣,佢哋都拿唔到塊地嘅利益。」如今,華置正就收地一事,上訴至中級法院,未有定案。由於對方失去耐性,要「夾硬來」。下月七日,便要重啟有關劉、羅的審訊。最近,澳門有人放風,指要「鋤死」大劉,要劉羅雙雙入罪,若只是羅入罪,檢察院一定上訴。原本一直沉默的大劉,唯有高調爆料,絕地反擊。

澳門隨時變天

其實,大劉曾向北京敲門。去年五月,大劉與女友呂麗君便被拍到現身北京,呂手上更拿着一袋二袋疑似禮物。據悉此行是想透過港澳辦,引見內地司法部門官員,請對方「出手」擺平事件,但可惜無功而返。炒股出身的大劉,向來甚少與內地官場打交道,求助無門。大劉與「大鼻」的惡鬥,當中牽涉的利益及人物,龐大複雜,其他山頭,都不敢出聲,惟恐被拖下水。近日澳門社會又見暗湧。上月,澳門黑幫話事人「水房賴」,被加拿大移民及難民部(IRB),以三合會成員為由,驅逐出境。接近澳門政府的人士透露,事件已升級至外交層次。「中央重視呢單嘢,覺得有人喺澳門嘅勢力太大,連加拿大政府都知道,嚟緊可能會出手整頓。」近年,水房賴儼如澳門疊馬仔的統帥,去年底便在澳門喜來登酒店,筵開一百九十九席晒馬。港澳三合會「水房」,正式名號叫「和安樂」,源自一九三四年,是土瓜灣安樂汽水廠員工,為維護員工利益而成立的組織,故又名「汽水房」。不過,有「股壇狙擊手」之稱的大劉,亦不遜色。○一年,本刊曾報導,大劉已故父親劉火榮,是六、七十年代大毒梟「跛豪」(吳錫豪)的好友。大劉指自己「四歲開始嚇大嘅」,絕非空口講大話。但講到底,大劉雖大放厥詞,但亦不斷發出和解信號,多次提及希望「以和為貴」,但指主動權在「大鼻」手上。被殺個措手不及的「大鼻」,相信要重新「計數」,下月開庭,好戲將陸續上演。

大劉手震之謎

平日魄力十足的大劉,在上週五炎熱的天氣下,仍須穿上一襲黑色的風褸到福臨門用膳。接受傳媒訪問期間,大劉責罵「澳門張子強」時不只動了真氣,兩手更不協調地顫抖着,見者憂心。大劉之前三度遭澳門司法機關傳召,以養病為由缺席。訪問裡抖震的手,令外界擔心大劉是否因訴訟飽受壓力煎熬,健康惡化。本刊找腦神經科專科醫生盧文偉,看過訪問片段後,指出大劉左手活動雖然不自然,但相信不涉及腦神經疾病,「唔似係柏金遜症,(病人)喺放鬆的狀態都會郁(顫抖)先係(症狀)……中風都好勉強,如果係中風神志唔會咁清醒。」但大劉患有糖尿病,食藥又會否影響他的活動?「同糖尿病冇關係……反而飲咖啡或茶,入邊嘅咖啡因刺激會令人咁(活動不協調)。」盧續表示,更大的可能是當時大劉情緒太激動,體內腎上腺素急升,所以說話時的手舞足蹈,做出「慣性嘅激動手勢」。

壹解碼澳門司法制

澳門司法機關,分別由法院和檢察院組成,前者為「三院三審制」,分別為第一審法院、中級法院和終審法院。各級法院的法官,是由法官、律師及其他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選,再由澳門行政長官任命。至於檢察院職責,是在法庭上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獨立行使法律賦予的檢察職能。按《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與香港實施的《普通法》不同,澳門施行的是《大陸法》,乃《成文法》,法官只會依立法原意審判案件,按法典訂明有何罪名並作出相關判刑,不依案例。而香港實施的《普通法》,法官可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來審判案件,並擁有法律的最終解釋權,判例對以後同類訴訟有約束力,屬「判例法」。香港與澳門目前沒有引渡協議,但即使被告人不出庭,澳門法院亦可進行審訊甚至將被告定罪,只要被告不到澳門或與澳門有引渡協議的國家,便可避免被捕及服刑。

大劉「套現力」起碼過百億

大劉含沙射影


法律170407刑事法(五十七) 強姦1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7/04/07/%e6%b3%95%e5%be%8b170407%e5%88%91%e4%ba%8b%e6%b3%95%e4%ba%94%e5%8d%81%e4%b8%83-%e5%bc%ba%e5%a7%a61/

法律170407
刑事法(五十七) 性罪行之 強姦1
蕭律師執筆

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十二部份包含一個寬廣範圍的「性罪行」,粗略可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別包括一些罪行,有關行為本身就涉及性暴力或侵犯,通常是針對個人。這些罪行大部份載於《刑事罪行條例》第118和128章,包括:強姦、非同意下雞姦,及猥褻侵犯、強暴猥褻行為、非法與十三歲及十六歲以下女童或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性交、為了性目的拐帶十六歲以下未婚少女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其中亦包括幾種「不雅行為」的罪行,如對兒童及在公眾地方有猥褻行為。

第二類別廣泛包括一些「不道德罪行」,如利用他人的「性」去謀取利益、賣淫等罪行。

現在只討論兩種罪行:強姦和猥褻侵犯。

〈強姦Rape〉
一個男人強姦一個女人在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118(1)下是一條罪行,可判刑終身監禁。
強姦的定義本是普通法之事,但1976年上述條例生效,其中118(3) 章明確載明:
任何男子
(a) 與一名女子非法性交,而性交時該女子對此並不同意;及
(b) 當時他知道該女子並不同意性交,或罔顧該女子是否對此同意,
即屬「強姦」。

據上所載,強姦行為首先(1)必須證明被告(是一個“男人”,包括男童)和一個“女人”(包括女童)性交;(2)此性交是非法的;及(3)受害女人不同意與被告性交。****

「性交」
是指陽具插入陰道,證明陽具有少少插入已算性交。必須證明有插入。用陽具以外身體其他部分,或用一種物品插入不是強姦。不須證明完全插入或射精。
在 R v Kaitamaki(1985),法庭認為性交是一種連續方式的行為;只要陽具仍繼續停留在陰道內,仍是性交。所以,就算開始陽具插入時性交獲得同意,但當受害人收回同意時而被告仍要繼續,那是強姦。***

如果被告試圖插入但不成功,那不構成強姦;但若強姦所需的犯罪動機存在,可構成「意圖強姦」罪。***
在A-G’s Reference(No.1 of 1992)(1993),法庭認為即使被告並未達到意圖插入階段,仍可以是意圖強姦。(如受害人衣褲已被扯脫,被告正為陽具戴上安全套時被別人撞破。)

在普通法下,十四歲以下的男性被假設為不能夠進行性交,這種假設以前是不可被推翻的irrebuttable。 這種假設已被英國1993年《性罪行法例Sexual Offences Act》所廢除。由是,一個十四歲以下男性不能在強姦(或其他涉及性交的罪行)案中被判定為主犯,但可被判定為從犯,從犯可以是女性。

「非法」
性交必須是非法的。以前,在強姦及相關罪行中,“非法”一詞一般通認為“婚姻以外” 的性交,即丈夫與妻子以外的性交:Chapman(1959),那反映出普通法下的現實,即丈夫可被視為有豁免強姦妻子主犯的刑責。***
這種豁免在Clarence(1888)被確認,其理據是:妻子由於婚姻之故,不能拒絕與丈夫性交。***

在Miller(1954),英國上訴庭確認丈夫對妻子性交的“權利”並不賦與他用武力或暴力達致性交;如果他確這樣做,他雖仍可被豁免強姦的刑責,但可被判襲擊或嚴重襲擊。其次,如果丈夫與妻子已合法分居,丈夫就喪失了此種豁免。最後,如果其他人強姦他的妻子,他沒有被豁免作為從犯的刑責:DPP v Morgan(1976)

在R v R(1991)案中,英國上議院審視了普通法下的豁免權,最後裁定此種豁免不正當。**** 大法官Keith所下的判詞認為:
「普通法是可以因依社會、經濟與文化的發展向前演進。丈夫可免強姦妻子刑責清晰地反映普通法當時的情況。自此以後,女人,特別是已婚的女人,她們的地位在各方面已經有所改變。除物業權及各種婚姻上補償可應用外,最重要改變之一就是,在現今,婚姻已被視為一種有對等的夥伴關係,妻子不再是丈夫的從屬財物。妻子在結婚後,丈夫不論在任何情況下,不理會妻子的健康狀況、不理會她的感受在性交中是否快樂,都有權與她性交的主張,在今時今日,一個 “明理的人”都會視此種概念為絕對不能接受。」

由是,各上議院大法官裁定丈夫不會再有強姦妻子豁免權。此案的裁決在香港案件HKSAR v Chan Wing Hung(1997)中似乎被上訴庭法官鮑維爾Power所接納,但案情不是直接與強姦有關。


法律170501刑事法(五十九) 強姦3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7/05/01/%e6%b3%95%e5%be%8b170501%e5%88%91%e4%ba%8b%e6%b3%95%e4%ba%94%e5%8d%81%e4%b9%9d-%e5%bc%b7%e5%a7%a63/

法律170501
刑事法(五十九) 強姦3
蕭律師執筆

〈犯罪動機 Mens rea〉
意圖或罔顧 Intention or recklessness

強姦的犯罪動機主要和「受害人的同意」有關。根據第118(3)(b)章強姦的定義,必須證明被告 “知道該女子並不同意性交,或罔顧該女子是否對此同意。” 這是追隨在DPP v Morgan (1976) 定下的普通法測試。

但自英國上議院在Caldwell (1982) 及Lawrence (1982)的裁決後曾有一時不太確定究竟在強姦案中,“罔顧”是否給予Cunningham (1957) 式的意義,需要證明被告實際承認或能預見受害人可能不同意和他性交,或是Caldwell和Lawrence案提倡的伸延意義。(前已多次討論,不贅。) 在剛述兩案不久後的Pigg (1982) 案,似乎一個伸延的定義獲採納,即被告就是“罔顧”,如果他漠不關心、不去想想受害人在當時情形下有可能不會同意;只要多想一下,就很明顯會有受害人不同意的危險。

此延伸意義在香港Shing Hung-sang (1983) 案中獲得採納。當時的正按察司 羅弼時Roberts CJ說:“在英國上訴庭Pigg案不外是要求原審法官應告訴陪審團:一個人就是“罔顧”,如果他漠不關心、或他知道那女人有可能不同意而仍堅持去做。”這種構想表明單單漠不關心那女人有可能不同意,並不需要被告知悉有此可能,已符合118(3)(b)章“罔顧”的要求。

但英國上訴庭在Satnam (1983) 最後將先前“罔顧”的意思“倒退”,認為Caldwell及Lawrence中的“罔顧”意義與強姦案無關,又回頭採用Morgan案例的普通法觀點,裁定在強姦案中,如果被告不理會受害人是否想要性交而強來,那就是“罔顧”。這和Cunningham式的“罔顧”意義相近,因為它基本上要證明被告毫無懷疑已承認、或已預見受害人不會同意而毫不理會仍要硬來。
在香港Sohn Young-shek John (1990) 案,上訴庭強調當被告將犯罪動機作為爭論點時,原審法官必須引導陪審團關於何謂“罔顧”的意義。

錯誤相信 Mistaken belief
英國上議院在Morgan (1976)中裁決,在普通法下,如果一個男人錯誤相信女人同意和他性交,他並無強姦刑責;錯誤否定了強姦的犯罪動機。再者,即使是一個不合理的錯誤仍可依賴。這個普通法原則同樣適用於成文法中的強姦。由是,如果證據顯示被告可能相信已獲得同意,則控方不須證明被告的性交是未得到同意,知道未經同意或“罔顧”的可能至無合理疑點。控方如要成功,就必須從被告的證供中否定有此“相信”的存在。
Morgan案的大法官認為,無論任何此等「相信」是合理與不合理,都是證據問題,這些證據在普通法下會被考慮去決定被告是否相信有沒有得到同意。

在Cheung Moon-tong (1981) 案,香港上訴庭強調,當被告聲稱他相信獲得受害人同意,陪審團的基本考慮就是被告人是否的確有此相信。*** 另一方面,如果被告人與受害人的證供完全相反,比如說被告聲稱受害人非常願意和合作,但受害人聲稱在當時她在昏迷中,因而令被告有一個錯誤以為她同意,法官則無須過分細緻要控方證明被告知道或罔顧是否得到同意。

醉中同意 Drunken consent
在Bree (2007)案,英國上訴庭處理一宗投訴人(B)在性交時是在酒醉中作出裁決:如果由於醉酒令她暫時失去是否要性交的選擇能力,B沒有同意;而如果被告當時有所需的犯罪意圖而進行性交,就是強姦。如果B自願飲下相當份量的酒精,但仍能作出是否進行性交的選擇,而在醉中同意這樣做,被告沒有強姦。

有條件同意Conditional consent
同意可以是有條件的。舉例說,W同意性交,條件是M要戴上安全套。如果性交中安全套脫落或損壞,M仍然繼續,那是強姦。


法律170501刑事法(五十九) 強姦3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7/05/01/%e6%b3%95%e5%be%8b170501%e5%88%91%e4%ba%8b%e6%b3%95%e4%ba%94%e5%8d%81%e4%b9%9d-%e5%bc%b7%e5%a7%a63/

法律170501
刑事法(五十九) 強姦3
蕭律師執筆

〈犯罪動機 Mens rea〉
意圖或罔顧 Intention or recklessness

強姦的犯罪動機主要和「受害人的同意」有關。根據第118(3)(b)章強姦的定義,必須證明被告 “知道該女子並不同意性交,或罔顧該女子是否對此同意。” 這是追隨在DPP v Morgan (1976) 定下的普通法測試。

但自英國上議院在Caldwell (1982) 及Lawrence (1982)的裁決後曾有一時不太確定究竟在強姦案中,“罔顧”是否給予Cunningham (1957) 式的意義,需要證明被告實際承認或能預見受害人可能不同意和他性交,或是Caldwell和Lawrence案提倡的伸延意義。(前已多次討論,不贅。) 在剛述兩案不久後的Pigg (1982) 案,似乎一個伸延的定義獲採納,即被告就是“罔顧”,如果他漠不關心、不去想想受害人在當時情形下有可能不會同意;只要多想一下,就很明顯會有受害人不同意的危險。

此延伸意義在香港Shing Hung-sang (1983) 案中獲得採納。當時的正按察司 羅弼時Roberts CJ說:“在英國上訴庭Pigg案不外是要求原審法官應告訴陪審團:一個人就是“罔顧”,如果他漠不關心、或他知道那女人有可能不同意而仍堅持去做。”這種構想表明單單漠不關心那女人有可能不同意,並不需要被告知悉有此可能,已符合118(3)(b)章“罔顧”的要求。

但英國上訴庭在Satnam (1983) 最後將先前“罔顧”的意思“倒退”,認為Caldwell及Lawrence中的“罔顧”意義與強姦案無關,又回頭採用Morgan案例的普通法觀點,裁定在強姦案中,如果被告不理會受害人是否想要性交而強來,那就是“罔顧”。這和Cunningham式的“罔顧”意義相近,因為它基本上要證明被告毫無懷疑已承認、或已預見受害人不會同意而毫不理會仍要硬來。
在香港Sohn Young-shek John (1990) 案,上訴庭強調當被告將犯罪動機作為爭論點時,原審法官必須引導陪審團關於何謂“罔顧”的意義。

錯誤相信 Mistaken belief
英國上議院在Morgan (1976)中裁決,在普通法下,如果一個男人錯誤相信女人同意和他性交,他並無強姦刑責;錯誤否定了強姦的犯罪動機。再者,即使是一個不合理的錯誤仍可依賴。這個普通法原則同樣適用於成文法中的強姦。由是,如果證據顯示被告可能相信已獲得同意,則控方不須證明被告的性交是未得到同意,知道未經同意或“罔顧”的可能至無合理疑點。控方如要成功,就必須從被告的證供中否定有此“相信”的存在。
Morgan案的大法官認為,無論任何此等「相信」是合理與不合理,都是證據問題,這些證據在普通法下會被考慮去決定被告是否相信有沒有得到同意。

在Cheung Moon-tong (1981) 案,香港上訴庭強調,當被告聲稱他相信獲得受害人同意,陪審團的基本考慮就是被告人是否的確有此相信。*** 另一方面,如果被告人與受害人的證供完全相反,比如說被告聲稱受害人非常願意和合作,但受害人聲稱在當時她在昏迷中,因而令被告有一個錯誤以為她同意,法官則無須過分細緻要控方證明被告知道或罔顧是否得到同意。

醉中同意 Drunken consent
在Bree (2007)案,英國上訴庭處理一宗投訴人(B)在性交時是在酒醉中作出裁決:如果由於醉酒令她暫時失去是否要性交的選擇能力,B沒有同意;而如果被告當時有所需的犯罪意圖而進行性交,就是強姦。如果B自願飲下相當份量的酒精,但仍能作出是否進行性交的選擇,而在醉中同意這樣做,被告沒有強姦。

有條件同意Conditional consent
同意可以是有條件的。舉例說,W同意性交,條件是M要戴上安全套。如果性交中安全套脫落或損壞,M仍然繼續,那是強姦。


法律170420刑事法(五十八) 強姦2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7/04/20/%e6%b3%95%e5%be%8b170420%e5%88%91%e4%ba%8b%e6%b3%95%e4%ba%94%e5%8d%81%e5%85%ab-%e5%bc%b7%e5%a7%a62/

法律170420
刑事法(五十八) 強姦2
蕭律師執筆

〈沒有同意〉
強姦的要素是沒有得到同意的性交。
控方必須舉證受害人沒有同意至「毫無合理疑點」。***
那並不需要證明受害人表露不同意,或正面對被告表達她的不同意:Malone(1998)。

因此「同意」經常引起證據上的爭論。*** 是否真的同意?如果有,是否以武力、恐嚇或欺騙獲取?被告是否錯誤地相信已獲得同意?
英國上訴案Olugboja(1982)裁定爭論點基本上牽涉一個簡單的事實問題:在性交時,女人有沒有同意?在此案中,受害人是一名少女,先前曾被另一男人強姦。被告恐嚇受害人不要去別處,要留在被告人家中過夜。被告在家中和女受害人性交,明顯沒有使用暴力、受害人也沒有明顯抗拒。法庭裁定受害人沒有真正同意,她屈從性交是在於恐懼的壓力下。
上訴庭大法官Dunn認為「屈從」與「真正同意」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但很難在兩者之間劃一條界線。如果性交是以武力獲取,似乎很易說「同意」只是屈從,非真同意,所以是強姦。但使用道德、經濟或社會壓力去勸誘或獲取同意性交又如何?舉例說,一個初出道的電影新星「應」導演的要求和他性交,盼望有助她在電影界的發展,那是「真同意」或「屈從」?一般都不認為那是導演強姦。

什麼程況下可使聲稱的同意無效?當然應考慮被告的暴力、恐嚇或欺騙,但在這些恐嚇或欺騙中,那一點有此效果卻時常不太清晰。

對投訴人或對其家人施用暴力或恐嚇,或施用暴力得到不抵抗的性交,一般都可視作「同意無效」。與一個受酒精或藥物失去理解能力者性交是強姦。同樣,與一個睡著的女人性交也是強姦,除非這女人在未睡著時已同意,而隨後她睡著了。

如果受害者是一個的兒童,年幼到不曉得性交的性質,一般都視同意為無效。舉證兒童無此理解能力的責任落在控方。

受害人有智能障礙一般也可使同意無效。

以欺詐與欺騙手段獲取得同意的有效性必須與行為的性質相關。
如在Flattery(1877)案中,被告引誘投訴人同意和他性交,騙說和她性交是一種醫學手術。他被裁定強姦。
另一宗Lau Chun Hon(1995)案,受害人之同意與被告性交無效,因被告誘騙她相信和他性交是一種醫學實驗,被告亦被判強姦。
這種以欺騙手法獲取的同意裁決為無效獲英國上訴庭確認。在Lineekar(1995),被告獲取一個妓女同意和他性交,聲稱性交後會支付一個協定的價錢。事後被告沒有付錢,被裁定沒有強姦,因欺騙的行為只與付欵有關,與性交無關。***

「欺騙身份」基本上是冒充另一人以獲取受害人性交的同意,如在黑暗中欺騙受害人他是她的“事實上de facto”丈夫或男友。《刑事罪行》條例第118(2)列明:任何男子冒充一名已婚女子的丈夫,誘使該女子與他性交,即屬強姦。
Elbekkay(1995)的案情如下:
E與受害人及她的男友一同生活了十八個月。一夜,E與受害人喝醉了,受害人的男友在另一房間睡著。E摸到受害人房間,E以為受害人是其男友,閉著眼讓他的陽具進入。後來她張開眼,發現E不是男友,E被裁定強姦。E上訴,辯稱男友不是丈夫,由是冒充男友不等同冒充丈夫,控方沒有證明他犯118(2)章的犯罪動機。上訴庭駁回他的上訴,認為118(2)章只是陳述普通法,也看不出妻子、未婚妻與女友有何基本上的分別。

其他方面的欺騙,如被告的財富、社會地位或婚姻意圖,都不會使同意性交無效。雖然在此等情況下強姦罪不成,但被告仍會犯其他罪行。
第119(2)章列明:任何人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另一人在香港或外地作非法的性行為(這包括性交),即屬犯罪,可處監禁14年。
120(1)章也列明:任何人以虛假藉口或虛假申述,促致另一人在香港或外地作非法的性行為,即屬犯罪,可處監禁5年。


維園阿哥任亮憲涉強姦被捕

1 : GS(14)@2010-12-18 16:41:57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4779525

【本報訊】經常在《城市論壇》滔滔雄辯而贏得「維園阿哥」稱號的社民連政治新星任亮憲,涉嫌非禮及強姦一名新相識的女粉絲,兩日前被捕。任亮憲堅稱自己沒有做過犯法的事,又說會檢討自己作風是否太高調而惹禍。這是繼立法會議員甘乃威捲入性騷擾事件後,近年涉及本港政治人物的最嚴重性醜聞。記者:蔡元貴、白琳、劉達堯

警方消息稱,現年 31歲、網名「馬草泥」的任亮憲,在數星期前結識一名 29歲的女粉絲,此後雙方不時以電話聯絡,間中也有會面。女方對辯才出眾的任亮憲深表仰慕,雙方熟絡後,常透過手機短訊,保持聯繫。
本月 12日(星期日),任亮憲應約與該女粉絲見面,共晉晚餐。消息稱,雙方用膳後一起前往女方位於沙田新田圍邨的寓所,二人在斗室內聊天。其間,根據任職推銷員的女方指控,有人突然失控,把她推倒床上及施暴。
警撿走衣物床鋪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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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亮憲被指在沙田新田圍邨一單位強姦一名 29歲女子。麥超億攝

任亮憲被指在沙田新田圍邨一單位強姦一名 29歲女子。麥超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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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女方事後心有不甘,翌日前往田心警署報案。警方替她錄取口供,並送她前往醫院,進行法醫檢查。由於案情嚴重,案件隨即轉交沙田警區重案組第一隊接手調查。重案組派人隨同女方返回其寓所,徹底蒐集罪證,探員把女方的衣物、被鋪等證物帶走,進行科學鑑證。
本月 15日(星期三),警方採取行動,前往位於西區士美菲路的任亮憲寓所,把他拘捕。消息稱,警方花了差不多一整天時間盤問任亮憲,至前晚(星期四)才准許他保釋外出。警方正徵詢律政司意見,暫時未有落案起訴任亮憲,但他須於本月底前往警署報到。
矛頭太多 稱檢討作風

警察公共關係科昨日發表簡單回應,表示警方在本月 15日在西區拘捕一名 31歲男子,他涉嫌較早前在沙田區非禮及強姦一名 29歲女子,現已獲准保釋候查。案件暫列非禮及強姦案處理,交由沙田警區重案組跟進調查。
本報昨午 2時起嘗試聯絡任亮憲,直至傍晚 6時方接獲他電話回覆。被問到他是否捲入強姦案時,他以不想影響警方調查和法律程序為由,拒絕交代詳細案情。但他補充說:「警方係有接觸我,我亦同佢哋全力合作,總之一句好簡單,我自己冇做過犯法嘅事情。」
任亮憲說,警方及律政司至今未有表示要起訴他,事件只在警方調查階段。對於今次事件涉及政治還是個人問題,他說難以評估:「我諗我會檢討吓我做人作風係咪太高調,可能矛頭太多,現階段我唔想作太多不必要揣測。」
陶君行:望大步檻過

本報記者昨晚前往任亮憲居住的嘉輝花園,其寓所無人應門。有街坊稱,任亮憲在上址住了兩個多月,與一名女子同住。
任亮憲所屬政黨社民連昨日並沒有發表回應,身在台灣的社民連主席陶君行稱,沒有聽聞事件,若任亮憲最終被起訴,希望他能「大步檻過」。這位過去一年冒起甚速的大紅人,在案發後翌日(本月 13日), facebook戶口突然遭凍結,但他仍能以群組形式繼續留言。
出身政治世家的任亮憲,父親是香港親台政團「一二三民主聯盟」創會主席兼前立法局議員任善寧。任亮憲中學就讀於拔萃男書院,完成中三後,遠赴美國芝加哥升學,於伊利諾大學取得商學士學位。
大學畢業後,任亮憲回港從事金融業,先後加入滙豐國際信託、蒙特婁銀行轄下的芝加哥獅子銀行等,目前擔任傲明集團( Amicorp)香港的聯席董事。
任亮憲小檔案

•稱號:馬草泥、維園阿哥、紅衫仔
•年齡 31歲
•家庭背景:已離婚,育有一子;父親為前立法局議員、「一二三民主聯盟」創會主席任善寧
•學歷:拔萃男書院完成中三後赴美升學、美國伊利諾大學商學士
•職業:信託公司聯席董事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任亮憲涉強姦示意圖

任亮憲強姦案獨家告白足本

1 : GS(14)@2010-12-27 17:07:13

2010-12-23 NM

短短半年間冒起的社民連新星「維園阿哥」任亮憲,上週五因疑涉非禮及強姦粉絲,被警方拘捕。報章、網民,甚至緋聞女友均空群而出,力數他背妻溝女,政壇新星突變過街老鼠。

任至週日首度接受本刊獨家訪問,告白他跟案中受害人A小姐畸情八日始末。本刊亦發現政壇八十後關係淫亂,主角豈止任亮憲,連日轟任最落力的民主新女神周澄,不僅曾是任女友,亦有長長「集郵」名單。強姦案主角A小姐

壹:本刊記者任:任亮憲

警方於上週三拘捕卅一歲的任亮憲,懷疑他在沙田非禮及強姦一名廿九歲女子,任暫准保釋候查,未受落案檢控,案件現交由沙田警區重案組跟進。本刊獲悉,案中女主角A是一名銷售員,本身是超級球迷,因為欣賞雄辯滔滔的任亮憲而主動結識他。

自被捕消息曝光後,任連日被記者追到暈,有家歸不得,在友人的護送下,週日傍晚,終來到一秘密地點接受本刊獨家訪問。甫來到,任一臉倦意,幾乎全日沒有進食,拿起記者買來的三文治就狼吞虎嚥。任在訪問中首度告白他與受害人A小姐結識經過。

相識經過

壹:你怎結識A?

任:最初喺facebook有come across,佢要求add我,不過我當時account已經爆晒,add唔到佢。

第一次接觸係呢個月初嘅一次城市論壇,佢好主動咁坐喺我附近;跟住喺論壇中,佢透過劉嘉鴻(任之友人)傳紙仔俾我,表示對我一直以來支持同欣賞。論壇之後,佢又主動同我合照,跟住話唔介意嘅話,不如俾你個e-mail我,之後可以send番相俾你。我呢啲資料基本上都係公開,咁就俾咗佢。之後有記者繼續訪問我,佢喺側邊跟住聽同影相。其實成件事係A主動好多。

(當日為十二月五日,城市論壇的主題是強積金問題,本刊記者亦在場採訪。論壇結束後記者找任亮憲訪問,目擊他與一位女士交換聯絡資料。任接受訪問期間該女士一直在旁聆聽和拍照。)

壹:論壇之後,你們仲有無聯絡?

任:論壇之後有好多聯繫,第一因為佢影咗我相,話要send番俾我。另外佢話喺網上睇到好多關於我嘅嘢,又話好留意我;但係佢話覺得內容唔係好充分,又話發現我個維基百科好似俾人寫咗好多負面嘢上去,想一併幫我edit,於是嗰幾日就有好多同佢嘅短訊同e-mail來往。

壹:那段時間的溝通過程中,你有沒有向對方示好、表達愛意?

任:我們那段時間無見面,她發

SMS和電郵數量多過我回覆,不記得有冇愛情成分,但關係密切和愉快。

壹:有無見面?

任:禮拜三(本月八日)有見過面、禮拜日喺城市論壇同埋嗰晚(本月十二日)都有見過,不過因為調查當中,嗰兩日牽涉到案情,我一定唔可以講。

壹:你究竟有無非禮同強姦?

任: 我無做過犯法嘅事,亦從來唔強迫任何人做啲非自願嘅嘢!

八日家中見面

本刊從多個渠道得知任亮憲與A該兩次見面的經過。本月八日週三中午,雙方共進午餐,A直言好欣賞任,希望為他設立facebook粉絲網頁(fans page),要求他給她一些內容。

任同日下午電郵了多條YouTube影片給A,但A稱在自己公司不便上網看片,於是請他到自己位於沙田新田圍邨的住所一同研究。任於是駕車接A,一起駛到新田圍邨。其間雙方一時研究網頁,一時又在廳中一同看影碟。

消息透露,A與胞兄同住,當日胞兄不在港。A和任在家一度「攬頭攬頸」,行為親密,但沒有發生性行為。至任離開時,A還擔心他不熟路,教他駛離邨口,才下車離去。

十二日上床

據悉,其後數天二人繼續傾電話、寫短訊等傳情達意,傾談幫任開fans page的進度,並相約本月十二日星期日再見。當日A與他在KFC快餐店吃完午餐,任要出席論壇,A就提議當晚不如由她在家下廚。任擔心太匆忙,不如出街食,但A堅持希望「玩煮飯仔」,任同意,晚上到A的新田圍邨住所。

據悉,二人先到街市買餸及7-11買飲品,其間看到當區議員程張迎的海報,A即告訴任,知道程議員是任母校男拔萃書院的教師,可見她對任瞭如指掌。共進晚餐後,二人在客廳坐了一會便親熱,後來入房,發生第一次性行為。不過任當晚無在女家留宿,獨自離開,雙方沒發生爭執。

可是,警方消息指出,A翌日往田心警署報案,報稱被人非禮和強姦。警方替她錄取口供,並送她到醫院檢驗。案件隨即交由沙田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並取走證物,包括懷疑染有精液的衣物等,進行科學鑑證。

十五日,警方到任亮憲位於西環嘉輝花園的住所,將他拘捕。翌日保釋外出,但要他本週三再往警署報到,警方正徵詢律政司意見,至昨日下午警方並未有落案起訴任,暫列非禮及強姦案處理。

任亮憲簡歷

年齡:31歲

外號:馬草泥、維園阿哥、紅衫仔

所屬政黨:社民連

家庭:離婚,育有一子

父親為親台組織「一二三民主聯盟」創會主席任善寧

學歷:中一至中三就讀拔萃男書院

赴美國University of Illinois取得商學士

職業:曾任滙豐國際信託、芝加哥獅子銀行,現職傲明集團香港聯席董事

09年12月首次在城市論壇亮相,狠批政協劉夢熊捍衞功能組別選舉,一炮而紅。

09年5月政改期間,多次狙擊煲呔的「起錨」運動及民主黨。

10年9月素來以ibanker自居,但被傳媒揭他根本沒有持俗稱九號牌的「資產管理牌照」,後來他話續牌,但只是較易取得的「四號牌」(就證券業務提供意見但不能買賣),而此牌去年9月已過期。現今他沒持任何證券牌照。

十四日神秘信件

折騰了一天,任一回辦公室,卻發現一個藍色信封,竟然是A寄來的信!據任朋友爆料,信中內容大意是A向任說出一些支持和鼓勵說話,信封郵戳印有「14.12.10」,即A報案翌日,任的朋友也不明A何故報警後還寄出鼓勵信件。替任辯護的大狀李柱銘父子,認為信件對任有利,決定將此信列作辯護新證供。記者向任求證,他重申,不能提供與案情有關的資料及證據。

事件未平息,更耐人尋味的是,任亮憲於十九日週日照常到理大出席城市論壇時,記者卻發現A坐在台下當觀眾!她和同伴到達會場後,坐在任身後數行,四處張望。輪到台下發言時,A舉手要求發言,只是並未被主持選中。但當任發言時,她起身舉機拍他,跟女粉絲無異。記者事後馬上問任。

十九日挑釁

壹:城市論壇期間,你知唔知A都在場?

任:我知。開始嗰陣,我啲朋友已經見到佢,話咗俾我聽,我知佢坐咗喺我後面。

壹:佢同你有無交流?有無同你講過任何嘢?

任:佢無同我講嘢,但係我完咗論壇之後俾成班記者圍住訪問,佢仲特登走過嚟。我望左佢就去左,我望右佢就去右,make sure我見到佢,而且眼神好銳利。我知道佢嚟咗都好愕然,我覺得佢係有心嚟挑釁!

B小姐第二日遭摸胸

除了報稱受侵犯的A,比任亮憲年輕十歲的社運新丁B小姐,亦向本刊稱,是另一受害人。曾替網台當義工的B說今年三、四月在facebook 認識任,覺得任挺有政治魅力,於六月廿日《城市論壇》上首次與任碰面,任翌日跟B午膳,任駕車接她到鯉景灣附近品嘗日本菜。其間言談甚歡,B還拿出一本有任專訪的雜誌給他簽名。

「飯後任載我到銅鑼灣,在車上他突然握住我右手。我沒有即時抗拒,就問任︰『你隻手咁嚡?』任答︰『隻手爆拆。』」B說:「我於是替他塗手霜,又多次問佢︰『你係咪認真?』任初時回應:『我好認真』,後來又說:『有嘢唔使講得咁明。』」

B說,任其後向她索吻,並表示不去開會,想同她去開房。B斷然拒絕。任見「不得其門而入」,便放棄,又應承載她到中環「放低」她。但任在B準備落車時,伸手探入她的上衣,進而搓摸胸部。B十分錯愕,極力反抗,B掙扎十數秒後才脫身。任無法得逞,向對方說︰「第日再約。」 「佢接吻技巧好高,我之後仲諗我哋會唔會有機會。」B患得患失:「我唔知咁樣構唔構成非禮。」

正當她猜想有無機會發展,任幾天內忽然變臉,不但無電話、短訊聯絡,甚至在公開場合看見B亦恍如陌路。到八月底,B認識了社運新星、學聯前秘書長周澄,兩人閒談間,B才發現任與周拍拖之餘,還打算搭上B食「散餐」。

B覺「俾人搵笨」,在網上爆料,任一看,便發短信叫B不要亂講,「我覺得佢好賤囉!」但事主卻一直沒有報警,她在友人鼓勵下,決定於本週一報警。

記者為此質問任亮憲,本身已陷崩潰的他更顯沮喪,兩手抓頭,眉頭緊皺,一副生意失敗的模樣。

壹:你對B小姐的指控有何回應?

任:我哋係朋友關係,我唔作回應。

壹:你有冇摸佢個胸?

任:我唔會逐項指控回應(及後補充)。我唔會強迫人做唔願意做嘅事。我承認兩人是朋友關係,但不作回應。

周澄狠批一腳踏多船

任亮憲被捕後,隨即有不同的「女受害人」名字曝光,雖然名單中的李偉儀、「社民連張栢芝」林采薇和「民主黨小百合」鄭莉莉均先後公開否認與任亮憲有感情關係,但最高調的是曾自認在新花都夜總會做過舞女的周澄。她向傳媒自爆曾與任交往,但男方刻意隱瞞已婚,拍拖後更一腳踏多船,今次被捕是「衰人有天收」。

壹:對於好多緋聞,你點回應?

任:男性朋友女性朋友我都有好多,不過我想講,喺人際關係入面,無論係黨友定係跨黨派,同異性有合作,唔等於就係有愛情關係。

我覺得香港社會有一樣嘢對男士唔係好公平,而家一男一女喺某啲場合或者做某啲嘢,好多時都係雙方願意o架啦!甚至乎有時女士都會做主動,會做好多提議,所以唔好永遠覺得一定係男士做主導!香港呢個地方係咪要封閉到呢個地步呢?

壹:作為一個政壇中人,你會唔會覺得自己處理感情有粗疏嘅地方?

任:呢個係我一個好好嘅檢討機會,無論做人態度、對外形象、處理朋友關係都會分外小心。其實我一向同異性朋友相處,佢哋都覺得我係謙謙君子,不過如果我警覺性高啲,今次嘅事可能未必發生。

壹:周澄話你「隱瞞已婚」,係唔係?

任:我去年十二月已同前妻上律師樓面談協議離婚,之後由佢負責去搞離婚嘅事,六月法庭就正式發出暫准離婚令。今年我加入社民連,個申請書裡面我都自動自覺寫我婚姻狀況,話結咗婚,有一個仔,但搞緊離婚。當時所有行委都知道我呢個情況,周小姐佢點會唔知?但我有無主動同佢講過我離咗婚,我真係唔記得。

與任亮憲多年老友的星屑醫生歐陽英傑即時補充,「大約係今年六月左右,有一次我同周澄搭的士,大家本來唔係好熟,佢突然主動同我講,佢同阿馬(任亮憲網名馬草泥)已經開始咗。我只問佢知唔知佢結過婚?佢即時話知,仲知佢有個仔添!」

(本刊致電社民連主席陶君行查詢,一直與任不和的陶,亦承認任曾向黨申報離婚狀況,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陳偉業亦說:「大約係年初嘅一個黨聚會,我問佢,卅歲仔,應該好多結識女仔嘅機會,當時有人話佢結咗婚喇,而當時馬草泥就補充,係離咗婚。所以我唔覺得佢有刻意隱瞞,我同毓民一早都知,我相信其他人都知。」)

周澄簡歷

年齡:24歲

家庭狀況:父親周信芳,母親岸西原名何碧雯,電影《甜蜜蜜》及《月滿軒尼詩》的編劇,舅父是民主黨前荃灣支部主席何祥輝。

學歷:培僑中學畢業,後於公開大學修讀法律副學士,今年修畢中文大學文化研究系學士。

活躍政圈:08年擔任中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去年任香港專上學生聯會秘書長。

今年初聯同另外四名學聯前成員成立「大專2012」,親自出戰新界東選區補選,結果取得一萬七千多票,敗於「長毛」梁國雄而排第二。

任周快合快離

壹:周澄話你一腳踏幾船,係唔係?

任:佢有口話人,無口話自己。佢五月十六號問我攞電話,之後我去咗兩個禮拜美國,返嚟無幾耐,我同佢開始,我覺得大家一齊有共同語言,覺得投契,慢慢走埋一齊發展吓係好正常。

任:最記得六月廿三日政改方案嗰晚,佢同吳文遠(社民連副主席)匿咗入後台傾偈,兩個黐得好埋,又傾咗好耐,出返嚟,我問佢頭先搞乜,佢就支吾以對。然後佢閃開咗,我就收到一個訊息,係周澄發俾我,不過睇個內容,好明顯佢發錯咗。內容係:『弊,俾佢發現咗,我哋以後要小心啲喇!』睇到呢個訊息,我就真係嬲爆,而家係邊個一腳踏兩船呀?

任為此痛罵周一頓,從此兩人不相往還。據社民連的委員透露,從來只有「佢飛人,無人飛佢」的周澄,被任狠撇後陷於崩潰,她對任恨之入骨,「社民連裡面幾乎每個人都聽過佢哭訴俾任亮憲撇嘅經過,但其實我哋個個都知,佢平日都撇人唔少,唔明點解咁睇唔開。」一名不公開姓名的社民連黨員說。

集郵女

周澄?仔威水史,比任亮憲毫不遜色。社運中人一直流傳,周澄對密友從不忌諱自己有鋪「集郵癮」,會向人炫耀自己的情史,哪些政壇新星與她有一段情,繪影繪聲,人數多如一張清單:公開的有任亮憲、社運新星曾浚瑛、青年論政組織roundtable總幹事林輝、文壇新人高俊傑;沒公開的則有公民黨總策劃幹事歐陽志飛、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

名單裡連有婦之夫也有份,包括張超雄的前助理馬健偉。據悉,馬健偉是在青年支聯會認識當時剛屆成年的周澄,兩人旋即打得火熱,直至太太揭發,馬為挽回關係,決毅然退出政圈及社運界,與妻在大埔開餐廳歸隱。而早已歸隱的馬健偉,則對記者的查詢見慣不怪,「我無任何回應,你唔使再講!」名單內另一有婦之夫是民主黨尹兆堅,他對有關言論堅決否認,「絕無此事發生,我覺得成件事非常荒謬及無聊。」記者週六起多番向周澄查詢,她也拒絕回覆。

亂龍社民連

任醜聞發展至今,身在外地的黨高層包括黃毓民和陶君行,未有回來解圍,更有部分委員發動公審,實行對任「未審先判」。原因是黨領導同樣亂龍。

創黨元老黃毓民十一月底在香港人網節目中,力指前秘書長季詩傑去過新花都夜總會,更爆出季曾帶同現任主席陶君行到該處跳舞。實情是曾經開酒吧的季詩傑,經常帶黨外朋友到自己或其他酒吧把酒暢談,亦曾因感情問題被女子斬傷,因此常予人「沙沙滾」的印象。知情人士透露,行委成員經常蒲新花都,更以「西瓜刀」為暗號溝通,而季亦經常介紹「契妹」給陶認識。

陶與季一直否認夜蒲,但港島區的的士大佬卻流傳一個故事:陶君行銅鑼灣因為攬女醉酒撞車,揩花的士司機車頭,為息事寧人,陶電召所有社民連兄弟到場解圍,結果由季詩傑籌盡身上的紙幣給的士大佬要求保守秘密,那筆錢等同是整車費的四五倍,有五千至六千元,當時的士大佬認得陶君行及季詩傑。

事後陶君行否認,指是造謠,其妻子孔令瑜在facebook亦回應稱「阿季是單身,去唔去新花都關人咩事?陶君行是我丈夫,他去唔去新花都最多亦只是我們兩人的事。」季詩傑最後則以退黨作回應。詎料季退黨未幾,又到接棒的任亮憲出事,看來黨紀紊亂的社民連還有排煩。
2 : GS(14)@2010-12-31 09:43:0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4821621
任亮憲 fans揚言入侵 fb
A小姐求警保護證據
2010年12月31日

【本報訊】「維園阿哥」任亮憲涉嫌強姦非禮案的女事主 A,昨日在部份任亮憲支持者揚言會入侵一個她管理的任亮憲 facebook專頁後,向一直跟進案件的沙田重案組求助,擔心有關證物隨時消失。根據 A的說法,她被侵犯當日,正是因任說要到其家中觀看有關專頁。警方發言人表示,沙田重案組探員正跟進了解事件。 A昨日又點名力斥,社民連創黨主席黃毓民指事件是「中共設下的陷阱」說法無稽,「未審先判,原來佢(黃毓民)係表表者」。
記者︰林俊謙

昨日 A向本報表示,對有支持任亮憲的網民,近日在討論區揚言會入侵其管理的任亮憲 facebook專頁感到擔心,「因為當初係佢(任亮憲)搵我建立呢個專頁,之後先至會上嚟我屋企,至會發生今次呢件事」。 A昨已向一直跟進案件的沙田重案組警員反映,但她引述警方回應,指警方對此「可以做嘅唔多」。
痛斥黃毓民未審先判

A一直只將專頁資料保留至本月 12日,其後新增的網民留言一概刪除,這做法卻激起部份支持任亮憲的網民不滿,部份人揚言要向 facebook投訴,又留言大罵 A。
對於任的支持者的反應, A說:「我保留佢(任亮憲 facebook專頁),唔係因為我仲留戀,而係因為呢個係一個重要證據,佢哋有冇諗過喺嗰度留啲咁下流、咁卑劣嘅留言,係傷害緊一個受害者?」
A說,對於不少任亮憲支持者以陰謀論討論此案件感到憤怒,「成件事係有人行差踏錯、有人挑戰法治,有人對女性不公義,佢哋就覺得係一個政治陰謀,我覺得真係黐線」。
其間, A更點名批評社民連的創黨主席黃毓民,「黃毓民仲要講啲咁無稽嘅嘢,未審先判,原來佢係表表者」。
質疑任做法精神迫害

A透露,事發後她已被迫辭去工作,近日更要到診所檢查是否因被任侵犯而感染性病,現正等候檢驗的結果。
對於事後多次主動回應事件, A坦言是由於任早前接受周刊訪問時,已半公開了她的身份,「佢令個個都知、個個都起我底,致令我要為自己辯護,唔係我想高調,係我俾人踩到埋身,無理由坐以待斃」。
A又質疑任將其身份半公開的做法,是有其他目的,「佢將我身份半公開,係咪想搞到我精神崩潰唔出庭?好多人都有咁嘅言論,起我底、各樣嘢,係想令我驚咗,我覺得呢啲做法好可恥,你哋社民連仲講乜嘢扶助弱勢社群?真係多餘」。
問到現有何說話想對任亮憲說時, A說:「叫佢自己保重,好自為之,是非黑白永遠要置在成敗得失之前」,又指任的支持者「應該收斂啲,有時唔可以太盲目」。本報昨曾嘗試聯絡事件主角任亮憲,但至截稿前他仍未有回應。
3 : GS(14)@2010-12-31 09:45:05

http://www.eastweek.com.hk/index.php?aid=10107

              爆任亮憲賤行 強姦案事主獨家專訪: 佢搞到我精神崩潰
      
    
                              「社民連賤男」任亮憲牽涉的強姦案受害人A小姐,經過連日的痛苦後終於大爆發,在聖誕節接受本刊獨家專訪,作出控訴。
A小姐痛斥任亮憲對傳媒放料,自編自導有利自己的版本,又將她的身份曝光。她在面對性侵犯後既要多番落口供協助調查,又因身份曝光被人指指點點,說她濫交或「送上門」,在多重壓力下精神徹底崩潰。「我性格很男仔頭,喜歡結交朋友,但不代表我濫交,難道能進我家,就代表可以上牀?」她哭訴說。
強姦風波鬧至滿城風雨,有律師表示,任隨時講多錯多,開庭後證供前後矛盾下,必定衰多「幾錢重」。
連日來再有不齒他行為的前友人,向本刊大爆這名賤男的風流往事,指他結婚前依然四處溝女,婚姻維持不到兩年,連妻子亦頂唔順他而離婚收場。
賤男任亮憲事後「o趙完唱」,向傳媒放料自稱無辜,又擺受害女事主上枱,令她置身公眾輿論私隱盡喪。

聲稱被任亮憲強姦的A小姐,經歷幾星期身心創傷,剛過去的聖誕節,她由平安夜到Boxing Day整整三日足不出戶,一直蜷縮在家裏。案發至今,她不敢亦無面向家人告此消息,卻因任亮憲先下手為強,向傳媒詳述有利自己的事發版本,更令她身份完全暴露,朋友同事知道後對她指指點點,令她怕得連工作也辭掉,精神近乎徹底崩潰。

向她傷口灑鹽「事發後經常失眠,凌晨三、四點仍然輾轉反側,有朋友約我到教堂聽福音,但我不信耶穌,拒絕了。」本周日,A小姐在任亮憲步步進逼下,終於忍無可忍開腔,接受本刊獨家訪問,只見病了多日的她面色極度蒼白,說話時不時咳嗽,聲線軟弱無力,但句句控訴卻有血有淚,將這位賤男的劣行公諸於世。
她表示,十二月十二日晚上發生涉嫌強姦後,上周日(十九日)她仍堅持出席城市論壇,卻被任亮憲向傳媒踢爆,指她就坐在他的附近,令其身份曝光,「佢咁做,簡直就是傷口上灑鹽。」
「走在街上,看到報紙雜誌把我的事做頭條、做封面,承受好大壓力,回到公司,有同事突然問我是否常去城市論壇,又扮好奇問我是否幾多歲,顯然知道我是案中的女事主,還有許多本來不太熟稔的朋友突然關心我,其實是八卦,想知道更多。」
A小姐說,身份曝光後感覺同事、朋友都在暗地裏說她閒話,指她濫交,「事件令我心力交瘁,不敢再相信人,好無安全感,聖誕節之後打算辭工。」
A小姐在訪問中,本來主動向本刊提供了一張在沙灘拍的露背泳衣照,照片裏的她感覺非常陽光,她說,雖然不希望再曝光,但提供這張照片給本刊有其用意,因為任亮憲不少支持者在網上留言指她是「中女」,不相信任連「中女」都溝,極之詆毀她,她「展示」這張照片是要證明自己不是「中女」。不過考慮再三,最終選擇以剪影刊登,以免女事主再承受更多壓力。
4 : GS(14)@2010-12-31 09:45:52

有個人同我講話A小姐在警署報案時好似好開心,又帶埋律師去
5 : GS(14)@2011-01-02 15:05:58

2010-12-30 NM
強姦案女主角反擊 任亮憲變地底泥   

「維園阿哥」任亮憲強姦案上週路轉峰迴。本刊登出任獨家訪問,事隔兩天,網頁上就出現疑似案中女主角A的反擊文章,內容逐點反駁任的說法,更稱五分鐘的歡愉,造成五世紀的傷害。

本刊兩度接觸A,她直認文章是她寫的:「係我寫又點?個blog係我嘅私人嘢,就好似我喺後花園種花,唔係一定要同其他人交代係嘛?」A高調反擊,任亮憲則成地底泥,連日寄居友人家中,更遭前妻懲罰,差點不准見兒子兩個月。

本刊上週刊登任亮憲獨家訪問,披露他與A相識過程。兩天後平安夜凌晨,一網誌突然貼出一篇四千字長文,逐點反擊任的訪問內容。

作者稱案中女主角事後要吃事後避孕丸,身心飽受折磨,「就是因為那少於5分鐘的歡愉(P.S.我沒有),但這5分鐘的悲劇,對我的傷害又豈止5分鐘?5個世紀也嫌少吧?」

文中又寫:「你說你喜歡直接,很尊重我,但你的身體卻誠實得很,要一步到位,立即起錨,我還是否決你的超錯方案。」

寫完長文後兩日,同一網誌在二十六日也貼出另一文,介紹一本叫《人性本來就很賤》的書,作者引述該書內容,例如「越是有自信的男人,越喜歡處處留情,如果一定要選擇,寧可挑個沒有自信的男人,也千萬不要選擇花心的男人。」

作者又大談自己愛情觀,擇偶年齡上限比她大十歲,下限小五歲;不吸煙不酗酒不賭博,擅長音樂、文學、地理,任何國籍也可;「至少要有大專,否則溝通容易出現斷層」;「不需要超級富豪,有固定收入,財政獨立,有良好理財基礎,應付日常開支之餘還有儲蓄,出外如無特別情況,別AA制」。

趷起條尾我都知你想點

本刊聯絡到A,她自認是文章作者。記者首先於上週五晚上致電A,她一聲冷笑,然後說:「你慳啲啦,喺度扮清高,我唔會同你哋講嘢。」又語帶嘲諷,「大家都係做傳媒人,你趷起條尾,我都知你想點呀!」

記者直問她為何要出席城市論壇,她不客氣地說:「我唔鍾意話你知囉!……你慳啲啦!」然後掛線。

記者週一再致電A,她重申不想接受訪問:「唔想呢一件事再喺傳媒度渲染。」但問到她是否網上文章的作者,A不耐煩地說:「係我寫又點?個blog係我嘅私人嘢,就好似我喺後花園種花,唔係一定要同其他人交代係嘛?」

記者再禮貌地詢問她會否願意回應事件,她猶豫了一會,才說:「其實大家都係做傳媒,你哋點寫我點會唔知?」

由於網誌中曾莫名其妙寫過:「若你問我,有沒有恨你?我可以肯定:沒有。」記者直接問她對任亮憲還有否怨恨,她不假思索地說:「怨佢?無喎。」然後她禮貌地向記者稱要收線:「我而家忙緊,唔好意思。」

馬草泥變地底泥

A高調寫文反擊,另一主角任亮憲得悉後,認為她把事實倒轉來說,一時情緒失控,不斷爆粗,「接受訪問後,任俾李柱銘(代表律師)鬧到拆天,話佢講得太多嘢,佢謝晒!當知道又多一個女仔去報案話佢非禮,佢覺得莫名其妙,又會好激動。」他的好友說:「律師覺得有咩留番喺法庭先講。」

一向自恃口才好、心高氣傲的馬草泥,案發後這十四天情緒變化大起大落。兩次週日出席城市論壇時,他都笑容可掬,充滿自信;但平日「聲大大」的他,氣焰不復從前,被觀眾指罵「情場禮義廉」、「強姦犯」,他都忍氣吞聲。本週日更一反常態不舉手發言,有傳媒嘲諷網名「馬草泥」的任,頓變「地底泥」。

視任如契仔的社民連元老黃毓民,事發時正在美國娶新抱,要一月初才回港。遠水不能救近火,黃囑任三位好友「星屑醫生」歐陽英傑、李偉儀及劉嘉鴻,要好好照顧任亮憲。

劉嘉鴻與歐陽英傑和任同屬男拔萃辯論隊隊友,今次事件中,二人不僅在旁跟出跟入當義務保鑣,見任一直受傳媒緊纏,有家歸不得,又帶他回家過夜;本身是輔導治療師的社民連黨友李偉儀一直在旁開解任。冬至那天,任因而吃到一餐傳統住家飯,與朋友家人一齊做節。

任最失落是因一本雜誌將其前妻的容貌刊登出來,據悉她大怒,一度不准任亮憲見仔兩個月,作為懲罰,這對任來說,無疑是另一種折磨。
6 : GS(14)@2011-01-08 16:46:40

3樓提及
http://www.eastweek.com.hk/index.php?aid=10107

              爆任亮憲賤行 強姦案事主獨家專訪: 佢搞到我精神崩潰
      
    
                              「社民連賤男」任亮憲牽涉的強姦案受害人A小姐,經過連日的痛苦後終於大爆發,在聖誕節接受本刊獨家專訪,作出控訴。
A小姐痛斥任亮憲對傳媒放料,自編自導有利自己的版本,又將她的身份曝光。她在面對性侵犯後既要多番落口供協助調查,又因身份曝光被人指指點點,說她濫交或「送上門」,在多重壓力下精神徹底崩潰。「我性格很男仔頭,喜歡結交朋友,但不代表我濫交,難道能進我家,就代表可以上牀?」她哭訴說。
強姦風波鬧至滿城風雨,有律師表示,任隨時講多錯多,開庭後證供前後矛盾下,必定衰多「幾錢重」。
連日來再有不齒他行為的前友人,向本刊大爆這名賤男的風流往事,指他結婚前依然四處溝女,婚姻維持不到兩年,連妻子亦頂唔順他而離婚收場。
賤男任亮憲事後「o趙完唱」,向傳媒放料自稱無辜,又擺受害女事主上枱,令她置身公眾輿論私隱盡喪。

聲稱被任亮憲強姦的A小姐,經歷幾星期身心創傷,剛過去的聖誕節,她由平安夜到Boxing Day整整三日足不出戶,一直蜷縮在家裏。案發至今,她不敢亦無面向家人告此消息,卻因任亮憲先下手為強,向傳媒詳述有利自己的事發版本,更令她身份完全暴露,朋友同事知道後對她指指點點,令她怕得連工作也辭掉,精神近乎徹底崩潰。

向她傷口灑鹽「事發後經常失眠,凌晨三、四點仍然輾轉反側,有朋友約我到教堂聽福音,但我不信耶穌,拒絕了。」本周日,A小姐在任亮憲步步進逼下,終於忍無可忍開腔,接受本刊獨家訪問,只見病了多日的她面色極度蒼白,說話時不時咳嗽,聲線軟弱無力,但句句控訴卻有血有淚,將這位賤男的劣行公諸於世。
她表示,十二月十二日晚上發生涉嫌強姦後,上周日(十九日)她仍堅持出席城市論壇,卻被任亮憲向傳媒踢爆,指她就坐在他的附近,令其身份曝光,「佢咁做,簡直就是傷口上灑鹽。」
「走在街上,看到報紙雜誌把我的事做頭條、做封面,承受好大壓力,回到公司,有同事突然問我是否常去城市論壇,又扮好奇問我是否幾多歲,顯然知道我是案中的女事主,還有許多本來不太熟稔的朋友突然關心我,其實是八卦,想知道更多。」
A小姐說,身份曝光後感覺同事、朋友都在暗地裏說她閒話,指她濫交,「事件令我心力交瘁,不敢再相信人,好無安全感,聖誕節之後打算辭工。」
A小姐在訪問中,本來主動向本刊提供了一張在沙灘拍的露背泳衣照,照片裏的她感覺非常陽光,她說,雖然不希望再曝光,但提供這張照片給本刊有其用意,因為任亮憲不少支持者在網上留言指她是「中女」,不相信任連「中女」都溝,極之詆毀她,她「展示」這張照片是要證明自己不是「中女」。不過考慮再三,最終選擇以剪影刊登,以免女事主再承受更多壓力。







他當我係「散餐」
對於任亮憲聲稱原不認識她,是她主動向其兜搭,她不諱言初期對他有好感:「我一向關心政治,尤其涉及弱勢群體的議題,數年前開始便常參加城市論壇,任亮憲在論壇發言,對他的一些政治理念,我是欣賞的。」
她說,認識任亮憲後,發覺雙方的生活經驗和嗜好十分相似,「大家都曾在外國生活過,政治理念相似,均認同要為弱勢群體爭取權益;他不喜歡『港女』,我唔鍾意『港男』;大家都愛看足球,愛捧英國球隊,所以大家好啱key,兩個人有百分之九十相似。」「那你是否曾喜歡上他?」記者問及這問題時,她情緒立即產生變化:「他是政治人物,道德標準應比其他人高,就算有人給他吃免費餐,都不應該吃,我也單身了一段日子,不排除和任何男人有發展的可能,但我不接受一夜情,他如果真的喜歡我,就應該尊重我,而不是一開始就要上牀,他當我係『散餐』!」
家人未知出事
A小姐更激動地說:「雖然我性格很男仔頭,喜歡結交朋友,但不代表我濫交,我也有邀請過其他男性朋友回家作客,但不代表我隨便,難道能進我家,就代表可以上牀?發生那件事時,我和他只是第三次見面。」
對任亮憲在她報案後,向傳媒陳述的一些說法,以及對她的評論,她不欲逐一回應,只說:「我不想唱衰佢,對他亦沒甚麼批評,雖然他對不起我,但我還是會講道義,我現在更患了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所謂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是指受害者對加害人由恐懼變成同情,但她表示無意收回被強姦的指控,「我會繼續與警方合作,也不怕將來在法庭上被律師盤問,因為我沒有報假案,清者自清,我對法律有信心。」
任亮憲涉及強姦疑案後,一石激起千重浪,包括被捧為新一代「民主女神」的周澄等人,紛紛炮轟任玩弄感情,更有另一名懷疑被他非禮的女受害人報警求助。對此,A小姐並不認為她為眾受害人出了一口氣,「之前根本不知道他的情史,也不知他曾結婚生子,大家只是普通朋友,未到要了解這些情況的地步,我只是不平則鳴,做了自己應該做的事。」
引狼入室
對愛情有憧憬,曾經拍拖且想過組織家庭的她,受今次事件影響,不僅對男性失去信任,亦對將來能否找到如意郎君感到憂慮。
「小時候就像其他女孩一樣,希望長大後結婚生子,有美滿家庭,但將來的男朋友若知道這件事會有甚麼想法呢?一定會有影響。」
平安夜前夕,A小姐在網上貼上一篇長達四千字、相信出自她手筆的文章,控訴:「因為那少於五分鐘的歡愉(P.S.我沒有),但這五分鐘的悲劇,對我的傷害又豈止五分鐘?五個世紀也嫌少吧?」她文章續謂,在城市論壇與對方「邂逅」後,他主動向自己索取電郵、facebook、手提電話號碼,向她展開攻勢,她當時還笑說:「乜宜()家D(啲)董事可以咁得閒,返工咁多Email、SMS?」
她又指,他更極速展開溝女攻勢,天寒地凍的晚上,百忙之中他亦專程由中環駕車接載女事主回沙田的家添衣,盡顯紳士風度;兩人約好晚上食飯,他中午已急不及待殺上門,扮到每一分鐘都好掛念她,連串冧女招數,終於令對方添加好感。
據A小姐透露,由於要幫忙修改網上的負面資料,有人得以登堂入室。據A小姐的文章說,有人一入屋已露出真面目,彼此僅僅相識幾日,已對她蠢蠢欲動,A小姐還透露,當時對方向她直接說:「佢喜歡直接,雖然尊重我(事主),但身體卻誠實得很,要一步到位,立即『起錨』。」不過A小姐連番拒絕,有人才無癮地終止,還厚顏無恥說:「今次就當無發生過。」
一見女人就「起錨」
不久,A小姐再願意幫忙整理facebook,據她稱,她對對方的無禮行為暫不追究,是「義不容辭,先收拾好這個爛攤子。」並且漏夜雞手鴨腳,立即做個新的專頁。不過,A小姐視為「雪中送炭」,對有人而言卻是另一次機不可失。當夜有人藉詞A小姐的香水迷人,儘管A小姐不斷拒絕甚至聲言會報警,但有人依然霸王硬上弓。A小姐於文中更挖諷有人對女性身體性慾的追求,就像他在政改起錨騷中,在金鐘狙擊特首一樣狼死。A小姐身心徹底崩潰,事後到警署報警,「一連串的手續,已被疲勞轟炸得不似人形」,她因為要服食「事後丸」,以防成孕,結果出現不少後遺症。當時她因為協助這宗案件,調查過程令她承受的壓力已超出負荷,曾問警方提出能否「就此作罷」,但被警方拒絕。
一度欲求助「幫主」
A小姐續在文章中爆料指,事件曝光前,她曾想將文章親手交給「幫主」,因為她相信「幫主」會中立處理,不過當她致電「幫主」的紅磡辦事處,知道他身在美國後就不了了之,外界相信她指的正是社民連前主席黃毓民。
雖然對方對她作出可恥行為,但她言行間仍處處為對方設想,A小姐更曾想過是否應放過他一馬。不過A小姐意料不到這位賤男做得「好絕」,竟接受周刊專訪,A小姐在文章中痛恨的說:「你的真情告白,鉅(巨)細無遺的描述,好像被動與主動完全相反,說到我像痴(癡)女一樣的纏着你,像只欠一句:『她才是強X我的人』。」
A小姐的獨白控訴,令這宗強姦非禮案成為近年少有的奇聞,警方落案、法庭開審前,「被告」、「受害人」已互相透過傳媒指控。律師黃國桐表示,警方未立案、法庭亦沒下任何禁制令,從法律觀點上而言,包括傳媒以及其他爆料者而言,都沒有觸犯法律,但對兩位當事人卻有「百害而無一利」,尤其是任亮憲帶頭在傳媒先放料力數受害女事主,任若以為借傳媒「提早自辯」就可以清者自清,是大錯而特錯,隨時會「衰多幾錢重」。
各自爆料有害無利
「凡係強姦非禮案,控辯雙方,尤其是起訴一方,最注重的是證人供詞的誠信度,在法庭會被盤到七彩,你愈講多嘢,供詞愈容易前後矛盾,出現誠信問題,任亮憲以為可以先洗底,其實係對自己好不智。」
任亮憲「溝女史」愈揭愈多,上周中,一名與任亮憲在金融圈曾經共事的朋友,便大爆他任職金融界時的「往績」。
「○七年時,任亮憲在恒生銀行做金融衍生產品的sales,晚晚都同圈內朋友到蘭桂坊蒲,四處溝女。」該名任的朋友透露,當時他朋友的妹妹C小姐,在一次卡拉OK聚會中,中招被任亮憲搭上。「他扮成金融才俊,當正自己是banker,好鬼仔性格,見到女都攬攬錫錫,女仔都好易埋佢身。」該名友人表示,任亮憲極速追到C小姐後,兩人經常到蘭桂坊的高級食肆撐枱腳,不久朋友即收到任的結婚請柬,可是新娘竟不是C小姐,而是另外一人,當時大家都很詫異。「C小姐即時被撇,整個人完全崩潰,但任就完全不當一回事,婚宴當晚仲玩得好癲。」該名友人透露,任當時在銅鑼灣怡東酒店筵開二、三十席,場面熱鬧,由於他父親是前立法局議員任善寧,亦有政圈名人到賀;當時在座不少任的朋友都相當意外,以他們認識任的性格,無理由會結婚。
月中再到警署報到
友人說,婚後約半年,任很快已做爸爸,當時一眾好友才估計他是奉子成婚,不過該友人說,以任爛玩的性格,相信不會輕易安頓下來,果然不到兩年,任即離婚收場。向來愛做風頭躉的任亮憲,周日繼續出席城市論壇,要求傳媒不要再渲染事件,不過,現場一些市民卻毫不畀面指着亮憲大罵「鹹濕仔」、「強姦犯」。而上周三、周四,他連續兩日到馬鞍山警署報到,就第一宗強姦非禮案及新一宗非禮案,進行認人手續,沙田重案組人員並即場錄取口供。據消息透露,警方已掌握有關案件的證供,不排除稍後將提出檢控,而任亮憲本人則需於一月中,再到警署報到。
據了解,任亮憲打算尋求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協助,希望可以打甩官司,不過有泛民核心人士透露,由於任的往史愈揭愈多,大家都不知任到底還有多少未見光的負面消息 ,一旦上庭後被踢爆,只會令為他辯護的律師團隊有排煩。
A小姐在訪問中,本來主動向本刊提供了一張在沙灘拍的露背泳衣照,照片裏的她感覺非常陽光,她說,雖然不希望再曝光,但提供這張照片給本刊有其用意,因為任亮憲不少支持者在網上留言指她是「中女」,不相信任連「中女」都溝,極之詆毀她,她「展示」這張照片是要證明自己不是「中女」。不過考慮再三,最終選擇以剪影刊登,以免女事主再承受更多壓力。
A小姐致傳媒的公開信
「我尊重新聞自由,但別濫用新聞自由,這宗是刑事案,不要「娛樂版化」連日來騎劫頭版,夠了!我對這種妄(罔)顧當事人感受的煽情誇張報道手法非常厭惡和反感,做些合法卻不合理的不道德行為,很威嗎?看的人忙着掃花生殼,受的人卻精神崩潰,請將心比己。無論如何,做人也該有點厚道,若大家做人做事都多點良知和善心,少點尖酸和刻薄,世界應該很美好。」註:A小姐接受本刊訪問後,要求本刊代為公開此信。
                                                                                                    
7 : 培少(3241)@2011-01-10 01:42:55

岩啦. 名譽無曬啦!
8 : GS(14)@2011-01-10 21:09:04

點會,人有料,無人記得
9 : 培少(3241)@2011-01-10 21:14:37

8樓提及
點會,人有料,無人記得




哈哈.
金融才傻
10 : GS(14)@2011-01-10 21:52:30

就算是咁,克林頓都無事呀

16歲少女誣告胞弟強姦

1 : GS(14)@2012-02-07 22:31:37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048458
控方播放事主的錄影供詞,她供稱睡在上格床,被告睡在下格,胞妹則睡在地下。自 07年底,被告開始趁她熟睡時伸手入被隔褲摸她下體,她被弄醒推開被告的手,被告便停止;至前年為止,約有 40次。
事主又稱,被告在 09年底開始性侵犯她,達 20至 30次。其中前年某日她半夜被弄醒,發現被告全身赤裸壓在她身上,她感到下身「凉浸浸」,發現褲被人脫去,她推開被告,被告若無其事離開。去年 6月 18日,事主半夜又發現遭赤裸的被告壓住,更感到他的陽具在其下體上下抽動。由於他身形龐大,事主未能推開他,反被壓得更緊,最後被告在床上射精。每次被侵犯後,她也會去冲身。

....

事主報警後被驗出懷孕兩個月,即在她未滿 16歲時已懷孕。辯方昨提到事主曾向父親發出「就算我家同男友上床,你哋都唔可以告佢,因為我已夠 16歲」的短訊,質疑事主為了掩飾男友觸犯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才誣陷被告強姦她。事主直認有此意圖,更表示被告沒有與她性交,不確定摸其下體的是被告。案件今續訊。
案件編號: FLCC7000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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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亞力士(1473)@2012-02-08 00:06:30

為左條仔 搞散頭家
3 : 龍生(798)@2012-02-08 00:34:26

係咪佢家人逼佢改口供...我諗無人知...

佢改口供, 個仔就甩身喎, 唔改, 個仔就一世喎....

我估俾人逼佢改機會頗大呢....
4 : GS(14)@2012-02-08 22:13:06

3樓提及
係咪佢家人逼佢改口供...我諗無人知...

佢改口供, 個仔就甩身喎, 唔改, 個仔就一世喎....

我估俾人逼佢改機會頗大呢....


但是唔是佢,可以有邊個? 那人又是一世
5 : GS(14)@2012-02-08 23:17:50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051922
稱作供時記憶不清晰

控方於是要求事主進一步澄清,為何向警方錄取的錄影供詞,與庭上證供有如此分別。事主指向警方供述事件時「已經唔係記得好清楚,連唔太清晰嘅都講埋」,現時記憶變得模糊。
辯方有見及此,向法庭申請要求控方考慮不再繼續檢控,加上被告的警誡供詞從無提及強姦一罪,他會爭議口供的自願性。裁判官亦指出本案案情十分獨特,聆訊除彰顯公義,須顧及事件對被告和事主一家的影響,控方待索取法律指示,今日會有決定。
6 : 龍生(798)@2012-02-09 04:35:18

個女仔堅持唔肯講, 其實無佢符的...但唔知點解, 現實中多數都爆響口...仲要大爆特爆...
7 : passby(15493)@2012-02-09 06:20:21

我估
佢細佬可能有搞佢
但無強姦,佢就將平時d怨氣嚟屈佢
8 : honey(6546)@2012-02-09 08:18:50

可能性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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