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安徽政協原副主席韓先聰一審被判16年 受賄超2328萬

15日據央視新聞消息,福建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韓先聰受賄、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韓先聰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對韓先聰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韓先聰利用擔任中共安慶市委書記、中共滁州市委書記、“大滁城”建設指揮部政委、安徽省人民政府秘書長、安徽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出讓、項目建設、工程承攬、人事任免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28.902562萬元。2008年9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韓先聰在擔任中共滁州市委書記、“大滁城”建設指揮部政委期間,徇私舞弊,以“大滁城”建設指揮長會議集體決定的形式,違反規定,向相關企業低價出讓土地使用權,減收土地逾期付款違約金,造成國家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22350469億元

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韓先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鑒於韓先聰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受賄939萬余元屬犯罪未遂;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韓先聰

韓先聰簡歷:

韓先聰,男,漢族,1955年11月生,安徽肥西人,1982年1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農學學士學位。

1975.12 安徽省肥西縣中派公社韓圩大隊團支部書記

1977.08 安徽省肥西縣新倉中學教師

1978.01 安徽農學院農學系農學專業學習

1982.01 安徽省農牧漁業廳政治部幹部科工作人員、副科長、科長

1987.05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副縣級)

1991.12 安徽省農經委生產管理處副處長,處長兼省農業開發辦主任

1995.50 安徽省農業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其間:1994.10-1996.07,掛職任安徽省巢湖市委副書記)

1999.08 中共安徽省安慶市委副書記

2001.02 中共安徽省安慶市委副書記、市長、黨組書記

2003.04 中共安徽省安慶市委書記

2004.02 中共安徽省安慶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8.02 中共安徽省滁州市委書記

2009.01 中共安徽省滁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2.02 安徽省政府秘書長、安徽行政學院(安徽經濟管理學院)院長

2013.01 政協安徽省委員會副主席,省政府秘書長、安徽行政學院(安徽經濟管理學院)院長

2013.03 政協安徽省委員會副主席

2014.07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4.12 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3633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