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藥監總局於12月25日召開《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新聞發佈會。細則要求對嬰幼兒乳粉生產建立電子信息記錄系統,企業要確保產品所有環節都可有效追溯和召回。
《細則》中對質量安全追溯機制的建立引發關注。
據中新網報導,在發佈會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監管司司長馬純良表示,恆天然事件後,為防範上游企業的系統性風險,所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必須要實施對原料供應商審核制度以及原料檢驗、使用記錄製度。
馬純良介紹說,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中除有生鮮乳或者乳粉之外還要使用一定的乳清粉或者濃縮乳清蛋白粉。由於我們國家現在沒有奶酪工廠,也就沒有乳清粉和濃縮乳清蛋白粉的生產。這部分原料我國現在全部依賴進口。今年的8月初,新西蘭恆天然的濃縮乳清蛋白粉檢出了肉毒桿菌,經過複檢認為是一起烏龍事件。
馬純良表示,現在細則要求所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必須要進行對原料供應商的審核制度,以及對原料的檢驗,和原料使用記錄製度,這些也是保證嬰幼兒配方乳粉原料質量的措施,保證企業所使用的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質量安全。
據證券時報網消息,國家乳製品質量檢驗中心主任姜毓君介紹,細則共分為適用範圍、生產許可條件審查、生產許可產品檢驗和其他要求四大部分,重點提高了企業質量安全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原輔料把關、生產過程控制、檢驗檢測能力、人員素質條件、環境條件控制和自主研發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細則還要求,所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必須要實施對原料供應商審核制度以及原料檢驗、使用記錄製度。
據介紹,細則提出了與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相適應的質量安全管理模式,增加驗證、清場等規範程序,並將嬰幼兒配方乳粉分為嬰兒配方乳粉(0—6月齡,1段)、較大嬰兒配方乳粉(6—12月齡、2段)和幼兒配方乳粉(12—36月齡,3段)。
同時,為嚴格生產工藝的要求,細則規定了濕法工藝、干法工藝和乾濕法復合工藝三種生產工藝的基本流程和審查要求。新版細則規定,不再受理新建企業以基粉為原料,採用乾濕法復合工藝異地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生產許可申請。
此外,新版細則第9點強調實現質量安全追溯,建立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細則要求,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的關鍵工序或關鍵點形成的信息建立電子信息記錄系統。消費者應能夠從企業網站查詢到標籤、外包裝、質量標準、出廠檢驗報告等信息。企業要確保對產品從原料採購到最終產品及產品銷售所有環節都可有效追溯和召回。
對於原輔料把關方面,新版細則要求主要原料為生牛乳的企業,其生牛乳應全部來自企業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並逐步做到生牛乳來自企業全資或控股建設的養殖場;主要原料為全脂、脫脂乳粉的企業,應對其原料質量採取嚴格的控制措施,建立原料供應商審核制度,定期進行審核評估。
新版細則還對生產過程管理要求、生產條件要求、人員管理要求、產品配方管理、研發和檢測能力要求進行了嚴格和細化。
今年以來,國家著手整治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監管。今年5月31日,嬰幼兒奶粉問題便已經上了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指出,要按照嚴格的藥品管理辦法監管嬰幼兒奶粉質量,鼓勵支持嬰幼兒奶粉企業兼併重組。
6月4日,工信部官方網站發佈《提高乳粉質量水平,提振社會消費信心》公告,表示將組織開展為期三個月(6月1日至8月31日)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質量安全專項檢查,淘汰一批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質量安全保障條件不達標的企業。
6月18日,工信部又召集127家奶粉企業開會,發佈了「雙提」行動方案,要求對嬰幼兒乳粉參照藥品管理,並鼓勵乳粉企業兼併重組。
6月20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工信部等九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將參照藥品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嬰幼兒奶粉,試行藥店專櫃銷售。
據《意見》,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管全面升級,參照藥品管理辦法嚴格管理,生產過程嚴格執行五個不准:不准委託加工,不准貼牌生產,不准分裝生產,不准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10月26日,「奶粉進藥店」正式在北京啟動,市民可通過設立在金象、永安堂等5家試點藥房的ATM機,「自助」購買嬰幼兒奶粉。
而此次細則的出台,則有望在制度層面上進一步嚴格嬰幼兒乳粉生產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