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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開發一種海洋新電站 廣東浙江福建等地資源豐富

國家能源局最新公布的《關於發布海水抽水蓄能電站資源普查成果的通知》(下稱《通知》)稱,近期,國家能源局組織有關方面開展了海水抽水蓄能電站資源普查,基本摸清了國內海水抽水蓄能電站資源情況。普查結果顯示,廣東、浙江、福建3省海水抽水蓄能資源最為豐富。

海水抽水蓄能電站是抽水蓄能電站的一種新型式,相關研究具有前瞻性。由於海洋的特殊性,建設海水抽水蓄能電站也存在著機組制造難度大和環境影響等問題,還需要進行深入研究。

根據《通知》,本次普查範圍涵蓋除港澳臺外所有沿海省份,主要集中在東部沿海5省(遼寧、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和南部沿海3省(廣東、廣西、海南)的近海及所屬島嶼區域。其余河北、天津、上海3省(市)沿海地勢平坦,不具備建設海水抽水蓄能電站基本地形條件。

根據站點地形地貌、成庫條件、距高比、水頭、區域地質和環境影響等方面的要求,本次共普查出海水抽水蓄能資源站點238個(其中近海站點174個,島嶼站點64個),總裝機容量為4208.3萬千瓦(其中近海為3744.6萬千瓦,島嶼為463.7萬千瓦)。

從地域分布看,廣東、浙江、福建3省海水抽水蓄能資源最為豐富,分別有57個、71個、56個資源站點,資源總量分別為1146萬千瓦、917.6萬千瓦和1057.1萬千瓦,分別占資源總量的27.2%、21.8%、25.1%。

而遼寧、山東、海南3省資源站點分別有10個、17個、19個,資源量分別為122.9萬千瓦、234.6萬千瓦、562萬千瓦,分別占資源總量的2.9%、5.6%和13.4%;江蘇、廣西資源站點相對較少。

根據《通知》,在上述資源普查站點基礎上,考慮地形條件、工程布置、節約淡水資源等多方面因素,進一步篩選出建設條件相對較好的8個典型站點,分布在浙江、福建、廣東3省,作為下一步研究重點。

相比陸地淡水抽水蓄能電站,海水抽水蓄能電站具有一些特殊的優點,如利用大海作為下水庫,具有不需建設下水庫、水量充沛、水位變幅小有利於水泵水輪機的穩定運行等有利條件。

此外,對於一些常規抽水蓄能電站建設條件較差的沿海地區,海水抽水蓄能電站可能會體現出一定的競爭力。

“發展海水抽水蓄能,主要是為了解決一些海島的用電需要。” 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副秘書長張博庭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說。

張博庭曾參與國家有關的海水抽水蓄能調研活動,他說,由於海洋的特殊性,建設海水抽水蓄能電站也存在著機組制造難度大和環境影響等問題,還需要進行深入研究。

根據公開資料,到目前為止,日本、埃及、印尼等國家已有建設海水抽水蓄能電站的案例,國內尚無此方面的實踐。

張博庭向記者表示,要建設海水抽水蓄能電站,需要解決包括資源普查、技術攻關、設備研發等一系列關鍵問題。

第一財經記者註意到,國家能源局此前公布的《水電發展“十三五”規劃》在談及抽水蓄能的重點任務時專門指出,研究試點海水抽水蓄能,加強關鍵技術研究,推動建設海水抽水蓄能電站示範項目,填補國內該項工程空白,掌握規劃、設計、施工、運行、材料、環保、裝備制造等整套技術,提升海島多能互補、綜合集成能源利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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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西安等地出臺樓市新政 限售城市增至18個

進入4月,樓市調控仍在不斷深入,一二線城市的調控不斷升級,一些三四線城市也加入到調控隊伍。

4月19日,山東省濟南市發布樓市新政,將長清區、章丘區納入限購範圍。通知要求,本市戶籍家庭已擁有一套住房或有住房貸款記錄的,申請住房貸款均視為第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

通知明確,優化居住用地供應。本著“增加總量、控制熱點、均衡供地”原則,實施精準供地,平抑土地市場。此外,限購區域內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同樣出臺限售政策的還有西安。繼去年年底出臺限購政策後,西安市近日對樓市再出“緊箍咒”,不僅將限購政策擴大至長安區,同時還明確,商業貸款首套房首付不低於30% ;二套房不低於40%;第三套房則不能貸款。同時,在住房限購區域範圍內購買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買賣、贈與)。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對第一財經分析,作為之前庫存相對較多的城市,西安也加入限售隊伍行列,顯示了本輪樓市調控的全面升級。從抑制投機投資角度看,更多的城市會加入到信貸與購買資格收緊的行列中。

自3月24日廈門開啟了新購住房需取得產權證後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的先例後,據不完全統計,先後有福州、青島、杭州、廣州、珠海、惠州、成都、常州、濟南、西安等18個城市(地區)出臺限售舉措。

“限售是為了抑制短期炒作,防止市場投機行為泛濫。”張大偉說,“限售”執行的城市背後,都是部分熱點城市樓市當前出現由投資需求引導的快速升溫的異動,以及由此帶來的供需失衡的現狀。“限售”,正成為當前各地樓市調控的新思路,也成為本輪從3月開始的全國多城市調控新特點。

張大偉說,預計未來還有更多的城市將執行落地這一新調控措施。在一定年限內限制轉讓,可以有效的降低投機行為。

另一方面,隨著調控的不斷深入,一些大城市周圍的三四五線城市也加入到調控大軍。4月19日,據海鹽縣政府網站消息,嘉興市海鹽縣自2017年4月20日零時起實施住房限購措施。在全縣範圍內暫停向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據此,目前浙江嘉興毗鄰上海的三個縣市嘉善、平湖、海鹽都已限購。此外,嘉興港區18日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了《關於嘉興港區實施限購政策的通知》,在嘉興港區範圍內暫停向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平湖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張大偉分析,本輪調控力度前所未有,城市圈+限售+認房認貸成為本輪調控新特征。從區域範圍來看,已經形成了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限購圈。“過去限購措施是以一二線城市為主,但是本輪調控中,三大城市圈采取的是全面封堵的策略,這三大都市圈中,很多四線城市也進入到限購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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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動非戶籍人口城市落戶 要求廊坊等地嚴格管理

據中新網報道,河北省政府新聞辦16日召開發布會解讀河北省近日出臺的《關於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該意見提出,京冀交界地區的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廊坊市廣陽區、固安縣、永清縣、涿州市和其他特定地區,嚴格戶籍管理,合理確定落戶條件。

《實施意見》提出,該省城區10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不含京冀交界地區)有合法穩定職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本人及直系親屬可以申請落戶;在城區100萬人口以下的城鎮(不含京冀交界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本人及直系親屬可以申請落戶。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河北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於文學表示,該《實施意見》對如何加速破除城鄉間戶籍遷移壁壘、拓寬落戶通道等進行了安排部署,是河北省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促進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的重要文件。

該《實施意見》提出,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以農村學生升學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穩定就業居住的人口、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以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穩定職業為主要標準,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就(創)業地。

2014年京津冀協同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並賦予河北建設“全國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統籌示範區”的重大使命。2016年河北省城鎮人口達到3983萬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3.32%。

2016年9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為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提出了明確要求。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河北省政府2017年1月出臺了《關於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字〔2017〕8號)。

《實施意見》全面貫徹國務院文件精神,同時結合河北省“建設全國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統籌示範區”的重大使命,提出河北推動非戶籍人口落戶的四個原則,即“統籌設計,協同推進”“存量優先,帶動增量”“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問題導向,消除瓶頸”。結合《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統籌示範區建設規劃(2016-2020年)》,《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河北省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左右,達到全國平均水平”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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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在南寧等地試點 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10-08/1152480.html

記者近日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廣西將大力推動裝配式建築發展,目前已經在南寧、柳州、賀州、玉林四地進行試點,力爭到2020年底前,廣西裝配式建築的總面積占新建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超過15%,同時創建1至2個國家示範城市、3至5個自治區級示範城市、3至5個自治區級示範基地。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巡視員莫蘭新表示,近年來,廣西一直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出臺了相關政策。南寧、柳州、賀州、玉林4個自治區級裝配式建築試點城市也出臺了相關的配套政策,總體來看,廣西發展裝配式建築政策體系已經形成。此外,廣西已正式發布8項技術標準,為裝配式建築的起步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截至目前,廣西裝配式建築推廣工作順利進行,已開工裝配式建築生產基地2個,投產裝配式建築生產線4條,開工裝配式建築項目7個。

(來源:新華社 記者:覃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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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5月1日起在上海等地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近日,財政部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對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準內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會

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8〕22號

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廈門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對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進行有益探索,現就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試點政策

(一)試點地區及時間。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二)試點政策內容。

對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準內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規定如下:

1.個人繳費稅前扣除標準。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其繳納的保費準予在申報扣除當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辦法確定。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其繳納的保費準予在申報扣除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不超過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辦法確定。

2.賬戶資金收益暫不征稅。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在繳費期間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3.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征稅。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按月或按年領取商業養老金,領取期限原則上為終身或不少於15年。個人身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全殘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商業養老金。

對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領取的商業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入“其他所得”項目。

(三)試點政策適用對象。

適用試點稅收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在試點地區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其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扣繳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承包承租單位、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實際經營地均位於試點地區內。

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是指納稅人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

(四)試點期間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和信息平臺。

1.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是由納稅人指定的、用於歸集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繳費、收益以及資金領取等的商業銀行個人專用賬戶。該賬戶封閉運行,與居民身份證件綁定,具有唯一性。

2.試點期間使用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中保信平臺”)。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在中保信平臺進行登記,校驗其唯一性。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變更銀行須經中保信平臺校驗後,進行賬戶結轉,每年允許結轉一次。中保信平臺與稅務系統、商業保險機構和商業銀行對接,提供賬戶管理、信息查詢、稅務稽核、外部監管等基礎性服務。

(五)試點期間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及管理。

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按穩健型產品為主、風險型產品為輔的原則選擇,采取名錄方式確定。試點期間的產品是指由保險公司開發,符合“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原則,滿足參保人對養老賬戶資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管理要求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具體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指引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商財政部、人社部、稅務總局後發布。

(六)試點期間稅收征管。

1.關於繳費稅前扣除。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時,以中保信平臺出具的稅延養老扣除憑證為扣稅憑據。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應及時將相關憑證提供給扣繳單位。扣繳單位應按照本通知有關要求,認真落實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政策,為納稅人辦理稅前扣除有關事項。

個人在試點地區範圍內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所得的,只能選擇在其中一處享受試點政策。

2.關於領取商業養老金時的稅款征收。個人按規定領取商業養老金時,由保險公司代扣代繳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試點期間其他相關準備工作

試點期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完善養老賬戶管理制度,制定銀行、公募基金類產品指引等相關規定,指導相關金融機構產品開發。做好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中登公司平臺”)與商業銀行、稅務等信息系統的對接準備工作。同時,由人社部、財政部牽頭,聯合稅務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等單位,共同研究建立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信息平臺。

試點結束後,根據試點情況,結合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制度建設的有關情況,有序擴大參與的金融機構和產品範圍,將公募基金等產品納入個人商業養老賬戶投資範圍,相應將中登公司平臺作為信息平臺,與中保信平臺同步運行。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建成以後,中登公司平臺、中保信平臺與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對接,實現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宏觀監管。

三、部門協作

(一)信息平臺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有關信息,並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相關稅收征管工作。

(二)保險公司在銷售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時,應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個人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載明產品名稱及繳費金額等信息。保險公司與信息平臺實時對接,保證信息真實準確。

(三)試點地區財政、人社、稅務、金融監管等相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認真組織落實本通知,並及時總結、動態評估試點經驗。對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財政部、人社部、稅務總局和金融監管部門反映。

財 政 部 稅 務 總 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 監 會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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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同意:在上海等地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

中國政府網剛剛發布,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哈爾濱、南京、杭州、武漢、廣州、成都、蘇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區、重慶兩江新區、貴州貴安新區、陜西西鹹新區等省市(區域)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深化試點期限為2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國務院關於同意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批複

國函〔2018〕79號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湖北省、廣東省、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陜西省人民政府,商務部:

商務部關於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請示收悉。現批複如下:

一、原則同意商務部提出的《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哈爾濱、南京、杭州、武漢、廣州、成都、蘇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區、重慶兩江新區、貴州貴安新區、陜西西鹹新區等省市(區域)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深化試點期限為2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二、深化試點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深入探索適應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的體制機制、政策措施和開放路徑,加快優化營商環境,最大限度激發市場活力,打造服務貿易制度創新高地。

三、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負責試點工作的實施推動、綜合協調及措施保障,重點在管理體制、開放路徑、促進機制、政策體系、監管制度、發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試,為全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探索路徑。有關省、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支持,鼓勵試點地區大膽探索、開拓創新。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協調指導和政策支持,主動引領開放,創新政策手段,形成促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合力。商務部要加強統籌協調、督導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

五、深化試點期間,暫時調整實施相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相應調整本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試點中的重大問題,商務部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國務院

2018年6月1日

附件1

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

優先發展服務貿易是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2016年2月,國務院批複同意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試點以來,各試點地區主動創新,探索服務貿易發展新機制、新模式、新路徑,取得積極成效,有力推動了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為進一步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改革創新服務貿易發展機制,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在服務貿易管理體制、開放路徑、促進機制、政策體系、監管制度、發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試,加快優化營商環境,最大限度激發市場活力,打造服務貿易創新發展高地,帶動全國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不斷培育“中國服務”核心競爭優勢,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

(二)基本原則。

重點突破,優先發展。深化試點要把握重點和方向,樹立服務貿易優先發展理念,推動資源和政策聚焦。服務新時代開放型經濟發展,圍繞服務貿易長遠發展目標,針對不同階段面臨的主要制度障礙和政策短板,在試點地區率先突破,帶動全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圍繞推動解決服務貿易逆差較大問題,重點擴大服務出口。

創新驅動,轉型發展。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優化營商環境,支持創新創業,促進服務貿易領域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蓬勃發展,加快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推動以“互聯網+”為先導的新興服務出口,打造開放發展新亮點。

縱橫聯動,協同發展。順應數字經濟時代服務發展新趨勢,強化橫向協作、縱向聯動,各部門合力保障和指導試點地區開放創新;試點地區間推進經驗共享,並與自貿試驗區、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集成創新、經驗互鑒。

有序深化,持續發展。不斷適應服務貿易新形勢新特點,有序深化改革,持續推進創新。逐項落實試點任務,不斷總結推廣經驗,穩步推進服務貿易全方位改革發展。

二、深化試點地區及期限

深化試點地區為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哈爾濱、南京、杭州、武漢、廣州、成都、蘇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區、重慶兩江新區、貴州貴安新區、陜西西鹹新區等省市(區域)。深化試點期限為2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三、深化試點任務

(一)進一步完善管理體制。加強國務院服務貿易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工作統籌、政策協調、信息共享。強化地方服務貿易跨部門統籌協調決策機制。加快服務貿易領域地方性法規立法探索,圍繞市場準入、管理、促進、統計、監測等形成經驗。全面建立地方政府服務貿易發展績效評價與考核機制。

(二)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在試點地區分階段推出開放便利舉措。借鑒自貿試驗區和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等的開放經驗,推動服務領域對外開放。擴大新興服務業雙向開放。探索完善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移動等模式下服務貿易市場準入制度,逐步放寬或取消限制措施,有序推進對外開放。支持試點地區探索建立服務領域開放風險預警機制。

(三)進一步培育市場主體。科學建設運營全國性、區域性公共服務平臺,加強對現有公共服務平臺的整合與統籌利用,提高服務效率。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創新適應服務貿易特點的金融服務。探索建設一批服務貿易境外促進中心。充分發揮中國(北京)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的平臺作用。更好發揮貿易促進機構、行業協會的貿易促進作用。推動試點地區與重點服務貿易夥伴加強合作,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四)進一步創新發展模式。依托自貿試驗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建設一批特色服務出口基地。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政策優勢,發展倉儲物流、研發設計、檢驗檢測、維修、國際結算、分銷、展覽等服務貿易,重點建設數字產品與服務、維修、研發設計等特色服務出口基地。探索推進服務貿易數字化,運用數字技術提升服務可貿易性,推動數字內容服務貿易新業態、新模式快速發展。推動以數字技術為支撐、高端服務為先導的“服務+”整體出口。積極拓展新興服務貿易,重點推進服務外包、技術貿易、文化貿易發展。

(五)進一步提升便利化水平。深入改革通關監管制度和模式,為與展覽、維修、研發設計等服務貿易相關的貨物、物品進出口提供通關便利。提升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動等方面的便利化水平,完善簽證便利政策,健全境外專業人才流動機制,暢通外籍高層次人才來華創新創業渠道,推動職業資格互認。提升移動支付、消費服務等方面的便利化水平,積極發展入境遊。

(六)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修訂完善《服務出口重點領域指導目錄》等服務貿易領域相關目錄,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渠道,積極開拓海外服務市場,鼓勵新興服務出口和重點服務進口。研究完善試點地區面向出口的服務型企業所得稅政策。結合全面實施營改增改革,對服務出口實行免稅,符合條件的可實行零稅率,鼓勵擴大服務出口。發揮好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和出口信貸對服務貿易的支持力度。拓寬服務貿易企業融資渠道。完善外匯管理措施。加快推進人民幣在服務貿易領域的跨境使用。

(七)進一步健全統計體系。完善服務貿易統計監測、運行和分析體系,建立健全服務貿易重點聯系企業直報系統,開展重點聯系企業統計數據直報,適當增加監測企業數量,開展試點地區的外國附屬機構服務貿易統計,實現系統重要性服務貿易企業直報全覆蓋。建立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和數據交換機制,實現服務貿易發展協調機制成員單位相關工作數據共享。

(八)進一步創新監管模式。建立服務貿易重點聯系企業運行監測機制,創新事中事後監管舉措,切實防範騙稅和騙取補貼的行為。探索建立商務、海關、稅務、外匯等部門信息共享、協同執法的服務貿易監管體系。全面建立服務貿易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並依法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開,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探索創新技術貿易管理模式。逐步將有關服務貿易管理事項納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四、組織實施

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作為試點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結合當地實際細化工作方案,加強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及措施保障,逐項落實試點任務,每年向商務部報送試點成效和可複制可推廣經驗。有關省、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政策支持。國務院服務貿易發展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結合各試點地區發展基礎、產業結構和資源優勢,加強協同指導,積極予以支持,按職責分工做好落實開放舉措、政策保障和經驗推廣工作。商務部要充分發揮國務院服務貿易發展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作用,加強統籌協調、跟蹤督促,積極推進試點工作,確保任務落實,及時開展經驗總結評估與複制推廣,重大事項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附件2

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開放便利舉措

附件3

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任務及政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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