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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慧球:不應該、不認同、不接受承擔15億元連帶擔保責任

昨日晚間上交所就原實際控制人顧國平的一宗起訴向慧球科技問詢,起訴書中稱慧球科技為15億元提供了連帶責任擔保。

ST慧球9月27日晚間發布公告稱,經核實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歷史資料,並未發現涉及本次涉訴擔保事項的任何相關文件,故公司認為相關民事起訴狀中關於公司為“上述協議提供無限連帶責任擔保”並未經過公司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的審議程序。

公司董事會認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該擔保事項系違規擔保,本公司不應該、不認同、不接受因此承擔相關擔保責任。

公司表示,鑒於本次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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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地方債風險總體可控 政府不承擔地方國企債務償還責任

11月3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地方債務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我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較低,地方債風險總體可控。下一步財政部將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評估和預警。

今年地方債已發行限額的96.2%

這位負責人透露,截至9月底,全國地方已經發行新增地方政府債券11347億元,占全年新增限額的96.2%,全國地方累計完成發行置換債券7.2萬億元。當前地方政府債務領域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局部地區償債能力有所弱化、個別地區風險超過警戒線、違法違規融資擔保現象時有發生、一些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存在不規範現象等等。

他表示,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的範圍,依法是指地方政府債券,以及清理甄別認定的2014年末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新預算法實施以後,地方國有企業(包括融資平臺公司)舉借的債務依法不屬於政府債務,其舉借的債務由國有企業負責償還,地方政府不承擔償還責任;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按照法律和國務院文件規定,財政部積極推動地方各級政府建立了政府債務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風險預警等制度,2015年以來地方政府新增舉債全部采取發行政府債券方式。同時,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對新預算法實施前截至2014年末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存量進行了清理甄別,分清了政府和企業的責任;其中,凡屬於政府債務的部分,納入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範圍,允許地方逐步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進行置換。

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16萬億元,如果以債務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衡量地方政府債務水平,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率為89.2%,低於國際通行的警戒標準。加上納入預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債務10.66萬億元,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GDP數據計算,政府債務的負債率(債務余額/GDP)為38.9%,低於歐盟60%的警戒線,也低於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水平。

2016年,經全國人大批準,新增中央政府債務限額1.4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1.18萬億元,其中一般債務7800億元、專項債務4000億元。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2016年地方政府新增債券資金,主要用於重大公益性項目支出。各地積極采取措施,用好用足新增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實現經濟穩增長、實體經濟去杠桿、經濟社會事業補短板發揮了重要作用。

這位負責人表示,隨著2016年GDP的增長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增加,預計到2016年末負債率不會出現大的變化。今後,我國GDP和地方財政收入仍繼續保持中高速增長,也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提供了根本支撐。

上述負責人指出,地方政府債務資金使用遵循國際通行的黃金法則,依法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於經常性開支。目前,地方政府適度依法舉債集中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符合代際公平原則,能夠有效節省未來年度相關建設開支,以後年度地方政府可以將對應的建設資金調劑用於償還到期債務,實現跨年度預算平衡。而且,地方政府用債券資金開展的公益性項目建設,形成了大量資產,其中有不少屬於可變現資產,為今後地方政府償還到期債務提供了物質保障。

存量債務置換節約利息6000億

財政部稱,將繼續堅持“開前門、堵後門”的改革思路,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堵住各種不規範渠道,切實防範化解財政金融風險。健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合理安排新增債券規模,繼續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和融資。

此外,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財政部還將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評估和預警,堅持法治化原則分類處置風險事件,依法實現債權人和債務人合理分擔風險。

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的範圍,依法是指地方政府債券,以及清理甄別認定的2014年末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新預算法實施以後,地方國有企業(包括融資平臺公司)舉借的債務依法不屬於政府債務,其舉借的債務由國有企業負責償還,地方政府不承擔償還責任;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2015年底,經國務院批準印發的《財政部關於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財預〔2015〕225號)明確,將在三年左右的過渡期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政府債務中非政府債券形式的債務。自這項工作啟動以來,至2016年9月底,全國地方累計完成發行置換債券7.2萬億元。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發行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進一步規範了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促進政府債務依法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減輕了地方政府到期債務集中償還壓力,有利於支持金融機構化解系統性風險。降低了地方政府利息負擔,初步匡算2015-2016年累計為地方節約利息支出6000億元。維護了地方政府信用,化解了許多長期積壓的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和居民“三角債”,有助於提升居民消費能力、增強企業投資潛力,對當前經濟下行期間地方經濟穩增長起到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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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發文明確:地方黨委和政府在自然災害應對中承擔主體責任

據新華社消息,新華社10日受權發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意見》明確提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努力實現從註重災後救助向註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全面提升全社會抵禦自然災害的綜合防範能力。

《意見》指出,近年來,我國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取得重大成就,積累了應對重特大自然災害的寶貴經驗,國家綜合減災能力明顯提升。但也應看到,我國面臨的自然災害形勢仍然複雜嚴峻,當前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有待完善,災害信息共享和防災減災救災資源統籌不足,重救災輕減災思想還比較普遍,一些地方城市高風險、農村不設防的狀況尚未根本改變,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防災減災宣傳教育不夠普及。

《意見》明確了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要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強化地方應急救災主體責任。《意見》指出,對達到國家啟動響應等級的自然災害,中央發揮統籌指導和支持作用,地方黨委和政府在災害應對中發揮主體作用,承擔主體責任。省、市、縣級政府要建立健全統一的防災減災救災領導機構,統籌防災減災救災各項工作。

《意見》要求,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機制。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救災行動評估和監管體系,完善救災捐贈組織協調、信息公開和需求導向等工作機制。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全方位參與常態減災、應急救援、過渡安置、恢複重建等工作,構建多方參與的社會化防災減災救災格局。

《意見》提出,加快巨災保險制度建設,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統籌考慮現實需要和長遠規劃,建立健全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鼓勵各地結合災害風險特點,探索巨災風險有效保障模式。

以下為《意見》全文: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

(2016年12月19日)

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是衡量執政黨領導力、檢驗政府執行力、評判國家動員力、彰顯民族凝聚力的一個重要方面。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我國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取得重大成就,積累了應對重特大自然災害的寶貴經驗,國家綜合減災能力明顯提升。但也應看到,我國面臨的自然災害形勢仍然複雜嚴峻,當前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有待完善,災害信息共享和防災減災救災資源統籌不足,重救災輕減災思想還比較普遍,一些地方城市高風險、農村不設防的狀況尚未根本改變,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防災減災宣傳教育不夠普及。為進一步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現就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正確處理人和自然的關系,正確處理防災減災救災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註重災後救助向註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落實責任、完善體系、整合資源、統籌力量,切實提高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現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會抵禦自然災害的綜合防範能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高度重視減輕災害風險,切實采取綜合防範措施,將常態減災作為基礎性工作,堅持防災抗災救災過程有機統一,前後銜接,未雨綢繆,常抓不懈,增強全社會抵禦和應對災害能力。

——堅持綜合減災,統籌抵禦各種自然災害。認真研究全球氣候變化背景下災害孕育、發生和演變特點,充分認識新時期災害的突發性、異常性和複雜性,準確把握災害衍生次生規律,綜合運用各類資源和多種手段,強化統籌協調,科學應對各種自然災害。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根據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等因素,及時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中央發揮統籌指導和支持作用,各級黨委和政府分級負責,地方就近指揮、強化協調並在救災中發揮主體作用、承擔主體責任。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廣泛參與。充分發揮我國的政治優勢和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堅持各級黨委和政府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的領導和主導地位,發揮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註重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建立完善災害保險制度,加強政府與社會力量、市場機制的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統籌協調體制

(三)統籌災害管理。加強各種自然災害管理全過程的綜合協調,強化資源統籌和工作協調。完善統籌協調、分工負責的自然災害管理體制,充分發揮國家減災委員會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統籌指導和綜合協調作用,強化國家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在災情信息管理、綜合風險防範、群眾生活救助、科普宣傳教育、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職能和能力建設。充分發揮主要災種防災減災救災指揮機構的防範部署和應急指揮作用,充分發揮中央有關部門和軍隊、武警部隊在監測預警、能力建設、應急保障、搶險救援、醫療防疫、恢複重建、社會動員等方面的職能作用。建立各級減災委員會與防汛抗旱指揮部、抗震救災指揮部、森林防火指揮部等機構之間,以及與軍隊、武警部隊之間的工作協同制度,健全工作規程。探索建立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珠江三角洲等區域和自然災害高風險地區在災情信息、救災物資、救援力量等方面的區域協同聯動制度。統籌謀劃城市和農村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四)統籌綜合減災。牢固樹立災害風險管理理念,轉變重救災輕減災思想,將防災減災救災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作為國家公共安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完善防災減災救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提升災害高風險區域內學校、醫院、居民住房、基礎設施及文物保護單位的設防水平和承災能力。加強部門協調,制定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維護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充分利用公園、廣場、學校等公共服務設施,因地制宜建設、改造和提升成應急避難場所,增加避難場所數量,為受災群眾提供就近就便的安置服務。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修複城市水生態,涵養水資源。加快補齊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的短板,增強城市防澇能力。加強農業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農業抗災能力。將防災減災納入國民教育計劃,加強科普宣傳教育基地建設,推進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進學校、進機關、進企事業單位、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加強社區層面減災資源和力量統籌,深入創建綜合減災示範社區,開展全國綜合減災示範縣(市、區、旗)創建試點。定期開展社區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居民開展應急救護技能培訓和逃生避險演練,增強風險防範意識,提升公眾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技能。

三、健全屬地管理體制

(五)強化地方應急救災主體責任。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應對自然災害的事權劃分。對達到國家啟動響應等級的自然災害,中央發揮統籌指導和支持作用,地方黨委和政府在災害應對中發揮主體作用,承擔主體責任。省、市、縣級政府要建立健全統一的防災減災救災領導機構,統籌防災減災救災各項工作。地方黨委和政府根據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統一指揮人員搜救、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房屋安全應急評估、群眾轉移安置等應急處置工作。規範災害現場各類應急救援力量的組織領導指揮體系,強化各類應急救援力量的統籌使用和調配,發揮公安消防以及各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在搶險救援中的骨幹作用。統一做好應急處置的信息發布工作。

(六)健全災後恢複重建工作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複重建堅持中央統籌指導、地方作為主體、災區群眾廣泛參與的新機制,中央與地方各負其責,協同推進災後恢複重建。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受災省份按照工作流程共同開展災害損失評估、次生衍生災害隱患排查及危險性評估、住房及建築物受損鑒定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中央根據災害損失情況,結合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措施,確定災後恢複重建中央補助資金規模;在此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組織編制或指導地方編制災後恢複重建總體規劃。地方政府作為災後恢複重建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應加強對重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形成統一協調的組織體系、科學系統的規劃體系、全面細致的政策體系、務實高效的實施體系、完備嚴密的監管體系。充分調動受災群眾積極性,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自己動手重建家園。有效對接社會資源,引導誌願者、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依法有序參與災後恢複重建。特別重大以外的自然災害恢複重建工作,由地方根據實際組織開展。

(七)完善軍地協調聯動制度。完善軍隊和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的應急協調機制,明確需求對接、兵力使用的程序方法。建立地方黨委和政府請求軍隊和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的工作制度,明確工作程序,細化軍隊和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的工作任務。完善軍地間災害預報預警、災情動態、救災需求、救援進展等信息通報制度。加強救災應急專業力量建設,充實隊伍,配置裝備,強化培訓,組織軍地聯合演練,完善以軍隊、武警部隊為突擊力量,以公安消防等專業隊伍為骨幹力量,以地方和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社會應急救援隊伍為輔助力量的災害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將武警部隊有關搶險救援應急力量納入駐在地應急救援力量和組織指揮體系。完善軍地聯合保障機制,提升軍地應急救援協助水平。

四、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機制

(八)健全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堅持鼓勵支持、引導規範、效率優先、自願自助原則,研究制定和完善社會力量參與防災減災救災的相關政策法規、行業標準、行為準則,搭建社會組織、誌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的協調服務平臺和信息導向平臺。完善政府與社會力量協同救災聯動機制,落實稅收優惠、人身保險、裝備提供、業務培訓、政府購買服務等支持措施。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救災行動評估和監管體系,完善救災捐贈組織協調、信息公開和需求導向等工作機制。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全方位參與常態減災、應急救援、過渡安置、恢複重建等工作,構建多方參與的社會化防災減災救災格局。

(九)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堅持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原則,強化保險等市場機制在風險防範、損失補償、恢複重建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不斷擴大保險覆蓋面,完善應對災害的金融支持體系。加快巨災保險制度建設,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統籌考慮現實需要和長遠規劃,建立健全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鼓勵各地結合災害風險特點,探索巨災風險有效保障模式。積極推進農業保險和農村住房保險工作,健全各級財政補貼、農戶自願參加、保費合理分擔的機制。

五、全面提升綜合減災能力

(十)強化災害風險防範。加快各種災害地面監測站網和國家民用空間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分工合理、職責清晰的自然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開展以縣為單位的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發揮氣象、水文、地震、地質、林業、海洋等防災減災部門作用,提升災害風險預警能力,加強災害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與災害特征相適應的預警信息發布制度,明確發布流程和責任權限。加強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能力建設,發揮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作用,完善運行管理辦法。充分利用各類傳播渠道,通過多種途徑將災害預警信息發送到戶到人,顯著提高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的準確性和時效性,擴大社會公眾覆蓋面,有效解決信息發布“最後一公里”問題。

(十一)完善信息共享機制。研究制定防災減災救災信息傳遞與共享技術標準體系,加強跨部門業務協同和互聯互通,建設涵蓋主要涉災部門和軍隊、武警部隊的自然災害大數據和災害管理綜合信息平臺,實現各種災害風險隱患、預警、災情以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推進基層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健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制定災後損失評估有關技術標準,規範自然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災害損失評估的聯動和共享機制。健全重特大自然災害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機制,完善信息發布制度,拓寬信息發布渠道,確保公眾知情權。規範災害現場應急處置、新聞發布、網絡及社會輿情應對等工作流程,完善協同聯動機制,加強新聞發言人隊伍和常備專家庫建設,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輿情引導能力。

(十二)提升救災物資和裝備統籌保障能力。健全救災物資儲備體系,擴大儲備庫覆蓋範圍,優化儲備布局,完善儲備類型,豐富物資儲備種類,提高物資調配效率和資源統籌利用水平。加強應急物流體系建設,完善鐵路、公路、水運、航空應急運力儲備與調運機制。推進應急物資綜合信息平臺建設,提升協同保障能力。完善通信、能源等方面的應急保障預案。建立“天-空-地”一體應急通信網絡。積極研發重大自然災害監測預警產品,加快研制先進的受災群眾安置、防汛抗旱、人員搜救、森林滅火等裝備和產品,提高基層減災和應急救災裝備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期社會物資、運輸工具、設施裝備等的征用和補償機制。探索建立重大救災裝備租賃保障機制。

(十三)提高科技支撐水平。統籌協調防災減災救災科技資源和力量,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決策支撐作用,加強防災減災救災人才培養,建立防災減災救災高端智庫,完善專家咨詢制度。明確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科技支撐工作模式,建立科技支撐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長效機制。加強基礎理論研究和關鍵技術研發,著力揭示重大自然災害及災害鏈的孕育、發生、發展、演變規律,分析致災成因機理。推進大數據、雲計算、地理信息等新技術新方法運用,提高災害信息獲取、模擬仿真、預報預測、風險評估、應急通信與保障能力。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對符合條件的防災減災救災領域科研活動進行支持,加強科技條件平臺建設,發揮現代科技作用,提高重大自然災害防範的科學決策水平和應急能力。完善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和技術標準體系,推動科研成果的集成轉化、示範和推廣應用,開展防災減災救災新材料新產品研發,加快推進防災減災救災產業發展。

(十四)深化國際交流合作。服務國家外交工作大局,積極宣傳我國在防災減災救災領域的寶貴經驗和先進做法,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的減災理念和關鍵科技成果,創新深化國際交流合作的工作思路和模式。完善國際多雙邊合作機制,加強人員和技術交流培訓工作,提升重特大自然災害協同應對能力。完善參與聯合國框架下的減災合作機制,推動深入參與亞洲國家間的減災對話與交流平臺,積極拓展東盟地區論壇、東亞峰會、金磚國家、上海合作組織等框架下的合作機制和內容。通過對外人道主義緊急援助部際工作機制,統籌資源,加強協調,提升我國政府應對嚴重人道主義災難的能力和作用。註重對我國周邊國家、毗鄰地區、“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等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時提供必要支持和幫助。推動我國高端防災減災救災裝備和產品走出去。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五)強化法治保障。根據形勢發展,加強綜合立法研究,及時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和預案,科學合理調整應急響應啟動標準。加快形成以專項防災減災法律法規為骨幹、相關應急預案和技術標準配套的防災減災法規體系。要明確責任,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依紀依法追究當事方的責任。

(十六)加大防災減災救災投入。健全防災減災救災資金多元投入機制,完善各級救災補助政策,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工程建設、科學研究、人才培養、技術研發、科普宣傳、教育培訓等方面的經費投入。各級財政要繼續支持開展災害風險防範、風險調查與評估、基層減災能力建設、科普宣傳教育等防災減災相關工作。鼓勵社會力量和家庭、個人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投入,提高社區和家庭自救互救能力。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防災減災救災資金的統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強化組織實施。各地區各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本意見確定的各項改革舉措落到實處。要加強協調,統籌推進,對實施進度進行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對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溝通、科學應對、妥善解決。各地區要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因地制宜,積極探索,開展試點示範,破解改革難題,積累改革經驗,推動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逐步有序深入。

推動三大體制機制升級 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解讀《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10日公布。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意見》著眼當前我國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面臨的問題和體制機制方面的制約因素,通過頂層設計,針對三大體制機制完善升級提出了一系列改革舉措,有助於不斷提升我國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災害種類多,分布地域廣,發生頻率高,造成損失重。近年來,基於對自然災害形勢的研判,我國不斷探索,確立了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工作方針,積累了寶貴經驗,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明顯提升。

然而,我國面臨的自然災害形勢依然複雜嚴峻,實際工作中也發現,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出現了管理體制不順、相關法律法規分散零碎、部門之間工作脫節、一些地方重救災輕減災等問題。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加強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和到河北唐山考察時分別作出過重要指示,要求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全面提升全社會抵禦自然災害的綜合防範能力。中央深改組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相關文件,明確了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方向。

此次出臺的《意見》,對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明確了五項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綜合減災,統籌抵禦各種自然災害;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廣泛參與。

根據《意見》,我國將著力從三方面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

——健全統籌協調體制。總體要求是統籌災害管理和綜合減災。其中,尤其是要加強各種自然災害管理全過程的綜合協調,強化資源統籌和工作協調。充分發揮國家減災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和軍隊、武警部隊的職能作用。同時,要牢固樹立災害風險管理理念,轉變重救災輕減災思想,將防災減災納入國民教育計劃。

——健全屬地管理體制。《意見》強調,要強化地方應急救災主體責任、健全災後恢複重建工作制度、完善軍地協調聯動制度。對達到國家啟動響應等級的自然災害,中央發揮統籌指導和支持作用,地方黨委和政府在災害應對中發揮主體作用,承擔主體責任。同時,要健全軍隊和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的應急協調機制,提升軍地應急救援協助水平。

——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機制。一方面,要研究制定和完善社會力量參與防災減災救災的相關制度,完善政府與社會力量協同救災聯動機制,落實支持措施。另一方面,要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全方位參與,構建多方參與的社會化防災減災救災格局,如加快巨災保險制度建設、積極推進農業保險和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等。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要推動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需要通過加大宣傳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通過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預案強化法治保障,通過健全資金多元投入機制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與此同時,落實還需要有明確的計劃以及相應的督促舉措。

該負責人表示,《意見》明確了分工方案,規定了牽頭部門和完成時間,需要負責部門及時制定方案推進落實。各地區要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積極探索,破解難題,積累經驗。要建立督促檢查機制,根據明確的責任和要求,督促工作落實。對做得好的地區或單位要表揚鼓勵,對工作落後的地區或單位要幫助查找原因,推動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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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中國外交官稱中國無意領導世界 但如被要求將承擔責任

特朗普1月20日在華盛頓國會山宣誓就任美國第45任總統,並發表以“美國優先”為基調的就職演講。路透社23日稱,中國外交部國際經濟司司長張軍在特朗普就職演講後表示,中國無意領導世界,但如果其他國家想後退,中國有可能不得不承擔起這一角色。

有關“特朗普總統強調的‘美國優先’政策是否會引發中美貿易戰”的問題,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23日在主持例行記者會上回應稱,打貿易戰、搞對抗沒有贏家,只能是兩敗俱傷,並殃及各方。

路透社稱,在談到全球化以及中國角色這一話題時,張軍表示,中國無意尋求全球領導地位,“如果有人說中國正扮演著世界領導者的角色,我要說,並不是中國要沖到前面,而是前方的領跑者退後,給中國留了位置”。他還補充道,“如果被要求發揮領導作用,那麽中國將承擔起自己的責任”。

報道還稱,特朗普在就職典禮以民族主義和民粹主義的基調,誓言要將制造業沒落以及犯罪問題等所謂的“美國殺戮”終結。張軍認為,如果特朗普也在打貿易戰,將無法實現他的經濟增長目標,“貿易戰或匯率戰不會對任何國家有利”。

華春瑩表示,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的報告顯示,2015年美中雙邊貿易和雙向投資為美國創造了約260萬個就業崗位,為美經濟增長貢獻了2160億美元,相當於美國內生產總值的1.2%。該委員會也認為美中雙邊貿易增加了美國內就業,提高了美國民眾生活水平,保障了美國在全球產業鏈中的優勢地位,呼籲美新政府加強對華經貿關系。

“中美雙方應該共同努力,拓展經貿領域的務實合作,並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努力營造公平貿易環境,妥善處理經貿摩擦,維護中美經貿關系持續健康穩定發展。”華春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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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功成:中央承擔應有責任 社保改革亟須突破“地方承包制”

與中國社保相伴而生的“中央點菜、地方埋單”的制度模式已經到了不得不改變的關頭。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呼籲,在這一輪的社保改革中,地方政府不能按照“承包制”思維來獨立運作社保制度,中央政府必須承擔起應有的責任。

鄭功成在25日舉行的第三屆全國社會保障學術大會上做出如上表示。全國社會保障學術大會是由中國社會保障學會主辦的社保年會,自2015年學會成立暨首屆學術大會召開以來每年2月份在京舉辦。本屆大會的主題是“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社會保障的權責劃分不明確是現行社保制度備受詬病之處,這也成為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遲遲難以出臺的重要原因。正在制定中的養老保險頂層設計需在央地事權財力的分配上做出突破。

走出“地方承包責任制”

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稅收法規形式劃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財權範圍,但對政府間的社會保障事權並沒有做明確的界定,現行社會保障管理沿襲傳統體制,政府間的社會保障權責劃分仍十分模糊。

受制於經濟發展水平總體偏低和地方發展不平衡等,中國選擇了條塊結合的社會保障模式,中央政府對社會保障制度給出了框架性的支付安排,並賦予地方較大的自主權。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在全國範圍內基本統一,但具體政策卻在地區之間、群體之間存在很大差異。

鄭功成把這種模式稱為“地方承包責任制”。采取地區分割,自下而上漸進改革的直接後果,是各地的“模式創新”五花八門。同時,籌資不公和待遇不公損害了制度的健康發展,造成了地區間競爭的不公平。

“這使得整個社會保障制度難以真正理性的走向成熟、定型,其公信力和可持續性受到了侵害”,鄭功成說。

當前社保改革中的一大難點是如何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財權和事權。分稅制改革之後,中央政府收走了大部分的財政稅收,而把大部分的財政支出責任尤其是社會保障支出責任留給地方政府,從而形成了社會保障制度實施過程中的“財權層層上收,事權層層下移”的局面。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說,在這種“中央點菜、地方埋單”的社保運行模式中,地方政府承擔了與本級財力不相匹配的社會保障支出責任,經濟發展到新常態之後,地方土地財政式微使得這種運行模式越來越難以為繼。

從社會保障發展的歷史來看,社會保障的公共品屬性和肩負的國家治理使命,決定了它必須由中央政府主導,並通過立法賦權明責才能付諸實施。

鄭功成建議,在中國社會保障制度走向成熟、定型的時候,需堅持政府主導,確定中央政府的權威。特別需要盡快從以往的地方創新為主提升為國家層面統籌考慮。

他說,必須強化中央政府的決策責任,確保中央政府對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牢靠的掌控權,地方政府可以博弈責任分擔方式和比重,但不應享有自行創制或是按照“承包制”思維來獨立運作制度的權力。中央政府應該擔負起頂層設計、推動社保立法、合理配置資源、維護制度統一的重大責任。

關於地區之間的差距,鄭功成表示,在地方發展失衡的條件下,可以允許一定時期內存在差距,但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統一制度的目標和扭曲通往目標的路徑。在深化改革中不僅不能屈從地區差距,放任地方分割,而且應當盡可能地通過社會保障制度的統一來促使公共資源得到更加公平的配置,讓社會保障成為縮小地區差異,實現地區協同發展的重要手段。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制定之難

養老保險頂層設計中強化中央責任的一項政策是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楊燕綏認為,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將實現中央政府在公共品供給上的“零突破”。

“全國統籌意味著中央政府將第一次‘親手’為全體國民提供公共服務。中央只有親自做過之後可能才會切身理解地方的難處。”楊燕綏說。

按人社部公開的時間表,2016年應該出臺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但方案卻遲遲無法出臺。人社部一位參與政策制定的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方案制定的困難之一在於如何劃分中央與地方對基本養老金的籌資和支付責任。

養老金統籌到哪一級,就意味著哪一級政府要為養老金來承擔兜底的責任,上級政府缺乏提高養老金統籌層次的動力,這是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了20多年都仍然停留在縣市一級的根本原因。

如今養老金的收支狀況受到人口老齡化的沖擊,再加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減稅、降費、降低要素成本上加大工作力度”,基礎養老金的全國統籌作為一項緩解養老保險基金壓力和降低企業成本的舉措被社會寄予厚望。

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理事長宋曉梧在最新一期的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刊《社會保障評論》中撰文說,當前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以地區為單位制定繳費政策和待遇領取辦法,形成社會保障的逆向支付格局,地區間余缺調劑能力差。

宋曉梧建議由地方政府負責發放的基礎養老金及待遇調整改由中央政府負責,中央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征收參保單位的繳費,省級政府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征收參保單位和個人的繳費,主要承擔“老人”的一部分養老金、“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和“中人”、“新人”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的發放。

改革後部分地方可能出現收支缺口,可考慮由地方財政補貼來彌補,中央對特別困難的省份提供專項轉移支付。隨著“中人”和“老人”的減少直至消失,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逐步平衡,這時可相應降低單位繳費比例,最終形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負責,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地方管理的格局。

鄭功成表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老齡化、互聯網、新業態等發展均要求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出相應調整,必須將社會保障體系作為一個內容完整、結構優化的整體納入國家治理體系,賦予其與國家財政、金融等宏觀經濟政策同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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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部署薩德的一切後果由美韓來承擔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外交部發言人耿爽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上就薩德裝備抵韓一事表示,已註意到了最新的動向。中方在薩德問題上的立場已經非常明確,不必重複。

他強調,“我們堅決反對美韓在韓國部署薩德反導系統,也將堅決采取必要的措施來維護自身的安全利益,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美韓來承擔。

他表示,“再次強烈敦促有關的方面停止部署進程,不要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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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付費用並承擔敗訴風險 , 資本、律所挺進證券"訴訟金融"

無須自己承擔訴訟費用、敗訴風險,投資者就能進行虛假陳述維權。不斷加強的監管力度,和投資者權利意識覺醒,已有社會資金、法律服務機構,開始挖掘證券虛假陳述維權的訴訟金融商機。

4月9日,深圳前海鼎頌投資有限公司,正式設立虛假陳述維權專項資金,通過墊付維權涉及的訴訟、律師費、其他前期費用的方式,向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投資者提供資金支持,一旦決定介入,該公司還將承擔敗訴風險。

隨著虛假陳述侵權案件近年來的高發態勢,如何更好地保護證券投資者利益,已成為多方重視的焦點問題。來自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常常只是數十萬元的罰款,對上市公司只是“蜻蜓點水”。因此,諸多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而直接導致了投資損失的證券投資者,越來越多地借助司法力量來保護自己的權利、追索損失賠償。

該公司投資經理張弛稱,不同於傳統模式,其維權專項資金將與律所的律師團隊合作,由其專業證券事務律師團隊為基金支持的維權訴訟提供專業代理服務。介入案件之前,會與律師一起判斷風險。通過這種方式的好處,將是將索賠的訴訟費用損失、敗訴、聘請律師專業度等風險,轉移至維權資金來承擔。

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東稱,案件如果勝訴,除了律師費用、墊付的資金成本等之外,投資者無須支付其他費用。每個案件獲得的收益,都會提取一部分,作為後續案件的資金。與傳統的證券虛假訴訟不同,投資者可以進行共同訴訟,一名律師同時接受同一案件的多人委托,既解除了投資者的後顧之憂,減輕索賠人的訟累,同時又能提高律師的效率。

這種提供訴訟資金、法律的服務,在國外已形成成熟的訴訟金融。所謂訴訟金融,是指針對存在訴訟需求,但無力承擔訴訟費用的權利人,由金融機構、社會等參與方,向權利人提供資金進行訴訟,並在案件勝訴後獲取資金回報的方式。在此過程中,金融機構等參與方,實際上充當著投資者的角色,且一般都采用風險共擔模式,金融機構機構接到項目後,會讓自己的律師團隊進行風險評估,決定是否參與。

在國內,經濟案件的訴訟中,也出現了訴訟金融。2015年,深圳某法律服務平臺就已開展此類業務,與銀行進行合作,向知識產權類訴訟提供資金業務。此外,也已出現了法院受理以保險公司保單保函為擔保方式的財產保全申請。

不過,在證券虛假陳述維權類訴訟中,國內基本還沒有訴訟金融的身影。2017年以來,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強,多家涉及虛假陳述的上市公司,受到嚴厲處罰。同時,投資者權利意識也在不斷提升,證券虛假陳述索賠也越來越多。公開信息顯示,2018年以來,*ST保千里、超華科技、皇臺酒業等多家上述公司,因涉及虛假陳述,而被投資者索賠。

盡管如此,此類案件數量相對有限。受制於法律程序、訴訟風險、投資者維權意識等多重因素,證券虛假陳述索賠比例總體不多。張東稱,總體來看,隨著監管力度加投資者意識覺醒,此類維權日漸增多,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喚醒更多的“權利睡眠人”,積極地、合理合法地來維護權利。目前雖然案件不多,但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同時也能起到增加虛假陳述實施者侵權成本、凈化資本市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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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名股東起訴中科雲網 要求控股股東孟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月13日,*ST雲網發布公告,161名股東以公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案由,向北京一中院起訴公司要求賠償投資損失,部分股東要求公司控股股東孟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公告稱,根據2017年度業績快報,截至2017年底,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為1309.57萬元(未經審計),且目前公司獲悉的索賠股東人數為161人,不排除後續還有其他股東實施索賠的可能。若北京一中院最終判決支持索賠且索賠金額超過公司2017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公司將面臨資不抵債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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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級的平臺,要承擔起國民級的責任

四年前,印度新德里一名25歲外資金融機構女高層,利用號稱可保障安全的打車應用程序“Uber”叫到一輛出租車回家,途中卻不幸遭出租車司機強奸。事後調查中,印度警方表示,這名司機此前在2011年曾因另一起備受關註的強奸案被捕,有犯罪前科。

相似的遭遇發生在四年後的今天,21歲的空姐乘坐滴滴順風車,半路慘遭殺害,犯罪嫌疑人在滴滴平臺註冊信息的真實性、共享經濟平臺究竟有無責任、責任邊界何在成為問題的焦點。

個人信息保護缺位

共享經濟的本質是基於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權暫時轉移的一種新的經濟模式,作為一種新的商業模式,應該說共享經濟在重塑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而平等和信任則是這個領域的流通貨幣,它強調人與人之間的交流和溝通。

但當共享經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席卷各個行業,並被資本推向估值泡沫的時候,追風者前僕後繼。共享經濟在成為創業火葬場的同時,大量共享經濟形態已經喪失了其本質,並出現權利的失衡。

順風車的痼疾絕不僅在於對車主的審核不嚴,更在於共享經濟風潮下個人信息保護的缺位。有順風車司機在網絡上曬出APP上乘客的個人主頁,即在乘客打順風車司機決定接單前,就可以看到乘客的相關信息,這些信息包括乘客此前搭乘順風車的時間、地點、消費價格,以及司機對乘客的評價,而不少評價圍繞著乘客的職業、外表特征和行為展開。

帶有標簽的評論和暗示,使得順風車淪為滋生性騷擾的溫床,也讓順風車成為缺乏管控的社交場,尤其是在乘客對這些信息並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構成了信息的不平等。

Zipcar創始人羅賓·蔡斯曾創辦網絡共享乘車社區GoLoco,其中包括短距離拼車和遠距離的打車業務。在產品設計之初,她曾嘗試讓司機和乘客可以利用照片來創建檔案,還可以和自己的社交媒體和博客時間連接,並在公布的出行信息上註明自己所講的語言類別和興趣愛好,借此人們可以形成自己的社區。

但在產品測試階段時卻發現,沒有人自願去創建檔案。因為用戶並不想公開自己的街道信息,也不想公開自己計劃的準確時間,包括車上還剩下多少個座位。即便界面設計得足夠簡單便捷,上述種種原因讓GoLoco平臺最終以失敗告終。

“避風港法則”到“紅旗法則”

共享經濟當中出現的不平等和信任損失問題,在共享單車領域也普遍存在。融資高達258億元的共享單車,絕大多數品牌在風潮過後已經淡出公眾視野,而其殘留的押金問題至今仍未得到有效解決。

不少共享單車平臺對用戶押金、預付資金賬戶僅用存款賬戶管理,並未設立專用賬戶,而銀行對存款賬戶並無第三方監管義務,因此用戶的資金安全根本無法得到保障。對於資金去向和使用方式大多數用戶並不知情,也因此總是出現共享單車負面消息一出,群眾恐慌引發退錢聲潮。

以研究公共經濟治理專長並於2009年被授予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埃莉諾·奧斯特羅姆(Elinor Ostrom)曾提出過“公共池塘資源理論”,即只要制定好相應的制度,人們可以共享能產生利益的公共池塘資源。

她還為公共池塘資源的穩定管理提出了8條“設計原則”,這些設計原則包括“要保證受規章制度影響的群眾能夠參與到對規章制度的修訂當中去”、“開創一個由團體成員負責運行以監督自身行為的體系”、“確保成員的規則制定權可以得到外界權威機構的認可”等。

這些原則要保證參與者擁有的權力大於規則制定者,使他們沒有被區別對待的心理落差。但在《共享經濟重構未來商業新模式》一書中,羅賓·蔡斯也提出了新的疑問,這些私人平臺是否願意把這種控制權交到大眾手上,還需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從當下網約車平臺的運營來看,如何保證用戶私人信息安全問題,尤其是究竟由誰來管理這些數據,數據使用途徑和邊界問題、流程的透明度等依舊普遍存在很大的問題。

關於企業責任問題,學者魏武揮表達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平臺型企業長期以來遵循的是避風港法則,也就是平臺中立,但後來普遍被接受的“避風港法則”開始向“紅旗法則”遷移,也就是說,平臺方面在應發現而未發現違規或明知卻偏故意縱容的情況下也要擔責。

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委員、律師趙占領認為,“就事論事,法律上確實很難認定滴滴有責任,因為順風車不是網約車,順風車平臺承擔的不是承運人責任。但是如果順風車平臺沒有對順風車司機盡到身份審核的義務,則需要對此承擔責任。”

當人人共享模式成為一種創造財富的新利器,這類平臺獲得巨大成功,甚至演變成為一種行業標準的時候,企業就必須去思考規則制定的平衡性問題和責任問題,所謂國民級的平臺要承擔起國民級的責任也正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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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共享經濟風險不應社會承擔

時隔僅三個月,滴滴順風車再因命案被推上風口浪尖,同時也引發了大眾對於共享經濟的反思。

共享經濟數年前剛剛興起時,因其基於技術手段提升閑置資源利用效率的新範式,一度被寄予厚望。不過在運行的過程中發現,一系列看上去始料未及的問題不斷出現,如二手物品交易平臺充斥假貨和不法商販,甚至暗藏招嫖等違法信息;共享單車沒多久就因侵占公共資源而飽受詬病,未見改善態勢;短租平臺屢現欺詐消費者,“變態”房主不時出現;網約車如滴滴,則因接連發生惡性事件招致眾怒。

此次溫州女孩和三個月之前山東女孩因搭乘滴滴車被害,只是滴滴順風車問題暴露於公眾的案例。根據海因里希法則,一個企業發生一起為社會大眾所知的重傷或死亡事故,背後往往有29起程度較輕的事故、300起隱患或違規。換言之,當大眾因這兩起惡性事件痛斥滴滴時,背後數百起隱患或輕微事故卻不為人知,出現惡性事件並非偶然。

有論者以為,出租車行業也曾發生過類似乘客遇害的事故,實則概率的大小,決定了滴滴順風車與出租車不可同日而語。以金融行業為例,國有大型銀行會出現壞賬,P2P網貸也會出現壞賬,而前者因為擁有頗為嚴密的風控體系,壞賬比例會小很多。出行領域也類似,從事出租車司機需要駕齡、犯罪記錄、家庭背景等方面的要求,相比之下滴滴對順風車司機的管控就低很多,此次溫州女孩遇害的肇事順風車司機,事後就被曝出駕齡不滿一年、欠數十筆現金貸以及假牌照等隱患。

共享經濟領域連續發生的諸多社會問題,也讓大眾開始重新思考其意義與定位。一個不得不承認的事實是,以共享為名的互聯網平臺經濟,對於相關行業而言,並沒有帶來實質性的改善,有的只是給民眾帶來了些許便利,但這背後是以一系列負面因素為代價的。除了上述幾種以共享為名的業態,其他平臺經濟如外賣行業,商品還是那些商品,消費者還是那群消費者,只是消費者可以足不出戶在線上購買,但卻帶來了食品安全、衛生乃至城市交通問題。

換句話說,共享經濟模式的問題是將風險外部化,平臺本身輕資產運行,省去了傳統行業大量以風險控制為前提設置的必要成本,卻將因此可能產生的風險交給社會來承擔。以滴滴順風車為例,平均一天約90萬單,體量驚人,滴滴本身的設置難以對這樣龐大的業務進行有效管理,成本無法承受。而滴滴不願舍棄順風車的原因,則因為順風車是其多條業務線里極少數性價比高、能夠持續產生正向現金流的業務。而從頻頻出現的乘客遇害事件可以看出,滴滴順風車的正向現金流是以犧牲風險成本實現的。

與此同時,逐利天性的資本進駐加劇了這一趨勢,讓平臺企業更重於“利”而非“義”。如滴滴為了發展會傾向於招募更多的司機,而不是嚴加審核;共享單車期初設立了諸多防止損壞公眾利益的制度,但在資本入駐規模擴大及惡性競爭的背景下,這些制度因執行成本高而被束之高閣。

得益於互聯網,共享經濟有著以小博大的先天優勢,平臺借著共享的名義,就可以輕松撬動社會資源。然而在一系列問題乃至惡性事件發生後,從平臺企業、監管者乃至社會公眾,都應該反思這種將風險外部化的業態,如果不能建立防範風險外部化的長效機制,不如禁止資本進入甚至直接關停。畢竟日本及歐洲部分國家不歡迎網約車等以共享為名義的業態,也有其考量。

責編:許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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