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上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來到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遼寧代表團參加審議。
2017年3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召開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通過《關於公司與珠海銀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暨關聯交易的議案》,董明珠因在北京參加兩會,並未出席此次股東大會。
會議於14:30開始,第一財經記者在現場發現,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未出席。出席股東大會的主要有格力電器的董事黃輝、徐自發,獨立董事郭楊,董秘望靖東,格力智能裝備有限公司總經理沈顯東等。並且,由黃輝,望靖東,沈顯東三個人輪番回答股東問題。
在重組方案被股東大會否決,並且最終終止以後,格力電器(000651.SZ)和珠海銀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稱“珠海銀隆”)的合作,卻以巨額關聯交易的方式延續下去。
2月20日晚間,格力電器發布公告稱,在董事長董明珠回避投票的條件下,公司將與珠海銀隆簽署《合作協議》,以一個年度為一個周期,相互購買對方的產品和服務,涉及總金額不超過200億元。該議案在今日召開的股東大會上審議並通過。
萬科3月9日在港交所發布公告,將於3月24日在深圳舉行董事會會議,考慮和批準2016年年度報告和派付末期股息的建議。
8日下午,已經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這對於開展已久的民法典編纂工作而言,無疑又往前推進了一大步,並將為中國社會的民事、商事關系確立更權威的準則。
3月9日上午,在滬全國政協委員對民法總則草案展開了討論,大家都對民法總則草案給予了高度的贊同,並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政協原秘書長陳海剛認為,民法總則將進一步促進政府轉變職能和更好履行職能。“法律進一步清晰地厘定了權力與市場、政府與社會、公益與私益的關系,這將大幅度提升民事權利在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的地位,也為各級政府更好履行職能,尊重和保護民事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副主席,上海市政協副主席,市工商聯主席王誌雄認為,啟動民法典編纂是依法治國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政協討論民法總則草案是發揮人民政協協商民主重要作用的一大進步,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常委、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段祺華認為,民法總則的制定是全面依法治國新的里程碑,特別在對財產權、胎兒權利的保護,以及下調無民事行為能力年齡等方面,充分體現了對保護人格權利的高度重視。
同時,委員們提出了自己的建議。王誌雄提出,一是要通過民法典的編纂對相關民商事特別法中有沖突的條款作相應修改和調整;二是要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加大民商事案件的“庭前協調”工作。
全國政協委員、複旦大學教授葛劍雄表示,“我國制定的法典,現在就要考慮其可操作性。有些事情可以預留一些空間,不要只是從現在出發。當然民法不能規範的那麽具體,但應該把未來可能出現的人的行為,給與一定程度上的保障。”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原局長、黨組書記徐金記建議,一是要在中小學課本中,加入普法內容,深化青少年法制教育;二是要堅持以正面宣傳為主,加大對民法等相關法律的普法力度;三是要將法律知識納入公務員晉升及領導幹部提拔使用的考核標準。
3月20日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印發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通知提到,將繼續審議民法總則、證券法(修訂)、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等法律案。
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
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2017年工作總體部署和主要任務的要求,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重點是: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2017年的中心工作,把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任務作為重中之重,及時完成有關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文化發展、著力改善生態環境、維護國家安全、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的立法項目。具體安排如下:
一、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
為貫徹落實“十三五”規劃、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方面的重大決策部署,對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立法項目,要根據改革進程和改革方案,抓緊辦理,盡快完成起草和審查任務。這類項目主要有: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稅務總局、財政部起草),標準化法(修訂)(質檢總局起草),社區矯正法(司法部起草),出口管制法(商務部起草),煙葉稅法(財政部、稅務總局起草),船舶噸稅法(財政部、海關總署起草),原子能法(國防科工局起草),密碼法(密碼局起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修訂)(環境保護部起草),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工商總局起草),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公安部起草),強制醫療所條例(公安部起草),宗教事務條例(修訂)(宗教局起草),誌願服務條例(民政部起草),基金會管理條例(修訂)(民政部起草),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修訂)(民政部起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修訂)(民政部起草),行政區劃管理條例(民政部起草),人力資源市場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起草),失業保險條例(修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起草),政府投資條例(發展改革委起草),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修訂)(發展改革委起草),融資擔保公司管理條例(銀監會起草),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證監會起草),行政機關督查工作條例(國務院辦公廳、法制辦起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訂)(國務院辦公廳、法制辦起草),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法制辦起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引入社會資本條例(法制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起草),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修訂)(法制辦起草),規章制定程序條例(修訂)(法制辦起草),研究推進統一內外資法律法規,以及為了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及公路管理、住房租賃市場、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改革涉及的立法項目。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需要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適時提請國務院、中央軍委審議。
對於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項目,要抓緊辦理,盡快完成起草和審查任務。
二、力爭年內完成的項目
(一)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要求,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對外開放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修訂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4件)
1.為了進一步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提請審議專利法修訂草案(知識產權局起草)。
2.為了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確定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範圍,修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發展改革委起草)。
3.為了進一步規範專利代理行為,保障委托人、專利代理機構以及專利代理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專利代理正常秩序,促進專利代理行業健康發展,修訂專利代理條例(知識產權局起草)。
4.為了規範締約程序,使締結條約程序法相關規定更加細化、更具可操作性,以滿足我國大幅增長的對外締約實踐需要,制定締結條約程序法實施條例(外交部起草)。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修訂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9件)
1.為了加強海上交通管理,維護海上交通環境與秩序,保護海上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利益,提請審議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交通運輸部起草)。
2.為了保障快遞安全,保護用戶合法權益,加強對快遞市場的監督管理,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制定快遞條例(交通運輸部、郵政局起草)。
3.為了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安全監管總局起草)。
4.為了規範城鎮住房保障工作,保障住房困難家庭和個人的基本住房需求,促進實現住有所居,制定城鎮住房保障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
5.為了預防與處理醫療糾紛,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修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衛生計生委起草)。
6.為了進一步細化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責任,強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修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起草)。
7.為了加強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規範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修訂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交通運輸部、鐵路局起草)。
8.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維護移民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修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水利部起草)。
9.為了加強對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制定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科技部起草)。
(三)堅持物質文明精神文明並重,促進文化發展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3件)
1.為了發展公共圖書館事業,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提請審議公共圖書館法草案(文化部起草)。
2.為了促進全民閱讀,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制定全民閱讀促進條例(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起草)。
3.為了加強和改進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修訂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信辦起草)。
(四)著力改善生態環境,節約能源資源需要修訂的行政法規。(2件)
1.為了加強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完善溢油事故應急處置機制,修訂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海洋局起草)。
2.為了規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修訂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起草)。
(五)實施國家安全戰略,維護國家安全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規。(1件)
為了貫徹實施反間諜法,防範、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制定反間諜法實施細則(安全部起草)。
(六)規範行政行為,加強政府自身建設需要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3件)
1.為了貫徹實施統計法,進一步規範統計行為,制定統計法實施條例(統計局起草)。
2.為了貫徹實施預算法,進一步增強預算管理的規範性和可操作性,完善預算管理制度,修訂預算法實施條例(財政部起草)。
3.為了規範國家土地督察工作,強化對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定國家土地督察條例(國土資源部起草)。
對於有關部門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計劃的項目,由有關部門繼續研究論證。
為了配合外交大局,為國際合作與交流提供法治保障,開展有關國際條約審核工作(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
此外,配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繼續審議民法總則、證券法(修訂)、測繪法(修訂)、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核安全法、水汙染防治法(修訂)、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案,配合初次審議行政監察法(修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訂)、土壤汙染防治法、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基本醫療衛生法等法律案,做好相關工作(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
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再邁大步。
4月27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化)發布公告,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相關議案,同意其控股子公司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銷售公司)整體變更為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銷售股份公司)後境外上市。
這是中國石化在2014年2月宣布率先啟動油品銷售業務引入社會和民營資本實現混合經營後取得的又一實質性進展。
銷售公司的股改上市事宜,尚須銷售股份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決定,並提交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部門核準。具體上市時間、外資股發行數量和發行價格等,將由銷售股份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其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根據資本市場和境內外監管部門審批進展等情況決定。
2014年2月,中國石化啟動了油品銷售業務板塊重組引資工作。2015年3月,銷售公司引入25家投資者增資合計人民幣1050.44億元(含等值美元)。重組引資實現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按照引資估值3571億元計算,國有資本被放大約3.3倍。2016年,銷售公司重組引資完成後,在鞏固傳統油氣銷售業務的同時,銷售公司新興業務(非油品)進入快速增長階段,2016年交易額351億元,2014~2016年平均複合增長率達43.3%。
數據顯示,銷售公司擁有完善的成品油銷售網絡,包括3萬多座加油(氣)站、2.5萬多個便利店、367座油庫、1萬多公里成品油管道,加油站總數位居世界第二位,且重點分布於環渤海、長三角和珠三角等經濟發達地區,加油站網絡資源優勢明顯,境內市場份額保持在60%左右,整體實力處於領先地位,市場競爭力和盈利能力較強,投資前景良好。
截至目前,銷售公司累計建成並運營25591座易捷便利店,加油卡發卡數量目前已超過1.8億張,擁有全國最大的便利店零售網絡。
第一財經從中國石化新聞辦獲悉,銷售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和境外上市後,將進一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激發企業活力,增強市場競爭力,提升中國石化整體價值,具體體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有利於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轉換體制機制。通過資本市場進一步引入和強化外部監督,倒逼內部改革,推動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在企業內部建立符合市場化要求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動三項制度改革,激發企業活力。
二是有利於進一步提升企業價值。中國石化是上中下遊一體化的能源化工公司,業務門類多,產業鏈條長。銷售公司股改上市有利於通過資本市場獲得更高估值,從而進一步提升中國石化的整體企業價值。
三是有利於促進銷售業務統籌發展。既能鞏固傳統油氣銷售業務優勢,適應油品銷售領域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又能抓住互聯網經濟帶來的市場機遇,通過油品和新興業務(非油品)互促、線上線下互動、跨界融合和交叉營銷、兼並收購和參股相關業務等措施,提升綜合服務能力和水平。
據了解,銷售公司將堅持穩中求進,全面深化改革,規範公司治理,建立完善更加市場化的運行機制,在用人、用工、分配等重要領域取得改革成果,實現體制創新、機制突破。
備受關註的個人所得稅(下稱個稅)改革和房地產稅立法有了新的進展。
4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了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將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和制定房地產稅法列入預備審議項目。這些立法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在2018年或者以後年度安排審議。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實施個稅改革,主要內容是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從而增加個人勞動收入,降低稅負。
時任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在今年全國兩會答記者問時表示,財政部會根據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費水平的變化來確定起征點,給出一個政策性的建議。加快啟動個稅改革方案,同時啟動個人所得稅的修法,將個稅改革方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程序進行審議,審議以後來組織實施。
不過,今年3月14日國務院公布的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中,在明確今年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中,並未提及個稅和房地產稅。不久後財政部條法司的立法工作安排中透露,將力爭在年內完成個人所得稅法(修訂)部內起草工作,及時上報國務院。
正是因為個稅法修訂仍在起草階段,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修改個稅法列為預備審議項目,而非初次審議的法律案。不過今年預算報告明確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因此部分業內人士認為,年內個稅法有望初審。
備受關註的房地產稅也是如此。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會議發言人張業遂透露,目前正在加快進行起草完善房地產稅法律草案、重要問題的論證、內部征求意見等方面的工作,爭取早日完成提請常委會初次審議的準備工作。
為了在2020年落實稅收法定任務,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快審議相關稅法的進度,不少稅法明確今年審議。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立法工作計劃,8月份將初次審議耕地占用稅法、車輛購置稅法,10月初次審議稅收征收管理法(修改),12月審議資源稅法。
在預備審議項目中,除了前述的個稅和房地產稅外,還有消費稅法、契稅法、印花稅法。
去年底,煙葉稅和船舶噸稅立法獲得通過,實現從稅收暫行條例平移上升為法律,成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第一炮。今年多部稅法進入初次審議,將加快這一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