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布貶值傷害了誰?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9119

普京總統能夠控制俄羅斯的政治,但是他無法控制的是盧布不斷的下滑。
俄羅斯盧布對美元匯率今年以來已經下跌了約20%,目前處在1998年俄羅斯債務違約以來最低水平,表現之差僅次於阿根廷比索。
盡管俄羅斯央行在過去幾天斥資超過17.5億美元力挺盧布,並有望在本月升息至8.5%,但是仍不能阻止投資者的逃離。跌向深淵的盧布會造成更多受害者的出現,這包括:
1.俄羅斯消費者
數據顯示,因貨幣貶值,俄羅斯通脹率升至8%,9月食品價格同比上升11.4%。進口商品,例如筆記本電腦的銷量暴跌。不少俄羅斯人也推遲了購買汽車等大件物品的計劃。
2.俄羅斯銀行和企業
盧布暴跌會使公司的遭受財務方面的損失,包括未來三個月內要支付的547億美元外債會變得更加“昂貴”。
3.在俄羅斯的外國企業
包括嘉士伯、日產等跨國企業在當地的投資受到打擊,因為盧布貶值使得他們的進口原料的價格高企,最終導致銷量下降。同時疲軟盧布還會使得在俄跨國企業向母國遣返的利潤價值下降。
4.邊境旅遊貿易國——中國
與俄羅斯接壤的國家,比如與中國的邊境旅遊貿易今年也大大減少了,因為盧布貶值來中國旅遊或者購買中國的商品,都意味著需要支付更多的錢。今年的黑河邊防檢查站,往日長長的入境遊客隊伍不見了,只能看見少數的俄羅斯遊客在通過安檢。
5.歐洲能源進口國
隨便表面上盧布貶值可能會讓部分能源價格顯得更便宜,但大部分能源是以美元結算,歐洲國家並占不到太多便宜,而且若俄羅斯經濟面臨崩潰,被逼至墻角的話,很有可能拿能源作為反制裁的手段,若真是這樣,歐洲國家到了冬天的日子將不會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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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房,十五年保障了誰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5218

2014年9月3日,建設中的北京通州區馬駒橋物流B東地塊公租房項目,預計將提供3004套房源。 (CFP/圖)
從經適房、限價房,到自住房,再到合作型保障房,從保障戶籍人口到非戶籍人口,北京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十年來經歷多次調整,背後是政府與市場之間的永恒博弈。
搭上兩限房的末班車
北京在試圖切斷沿襲了16年的保障房與商品房市場之間的通道,消除套利和尋租空間。
2014年10月26日,北京西城區德勝門內四環胡同廢棄的潤得立菜市場內,瞿磊花了15分鐘圓了長達4年的京房夢。
瞿磊是一名擁有北京戶籍的普通工薪階層,2010年他申請了一套“兩限房”(一種限房價、限套型的保障房),經過漫長的審核、輪候、複核、搖號,他終於等到了選房這一天。此次北京西城區共有九百多套限價房配售,分布在位於回龍觀、昌平、通州、亦莊和順義的五個樓盤。進入設在菜市場的選房現場後,瞿磊直奔回龍觀融澤嘉園選房區“搶”得了一套八十多平米的兩居室,辦完手續一看,前後僅花了不到一刻鐘。
“速度慢一點就搶不到中意的戶型。”瞿磊對南方周末記者說,他看中的融澤嘉園是這些“兩限房”中均價最高的,但其14000元一平方米的價格還不到旁邊的商品房樓盤——萬科金域華府售價(每平方米35000元)的一半。
現場大部分選房人都擠在回龍觀和亦莊兩個項目的銷控板前,而位置較偏、價格更低的另外三個項目則無人問津。人們考慮更多的,是五年後房屋再上市時自己的收益前景。
瞿磊慶賀自己搭上了“末班車”,他聽說從明年起,北京市將不再配售兩限房。
據媒體報道,兩限房和經濟適用房將統一由配售型保障房所取代,實行封閉式運行,不得轉讓、出租,申購家庭退出時只能將房屋按規定價格賣給政府。這意味著北京將切斷沿襲了16年的保障房與商品房市場之間的通道,試圖消除之前經適房、兩限房的套利和尋租空間。
“配售型”保障房的提法最早見於2014年3月國務院法制辦關於《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中,後來北京市把配售型明確為合作興建型,並在9月底宣布試點,由政府無償提供建設用地,需要保障的家庭則承擔房屋建設費用。此外,北京市法制辦5月份還表示擬將非京籍人群納入保障房範圍,且不再審核申請人收入,而以有無房產作為申請依據。
從經適房、兩限房,到自住型商品房,再到合作型保障房,從保障戶籍人口到非戶籍人口,北京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十年來經歷多次調整,背後是政府與市場之間的永恒博弈。
難解套利問題
在經適房的制度設計中,5年後可流通上市的規定是最大的漏洞。
實際上,北京兩限房已停建數年,“現在供應的限價房都是前幾年開工的,後來就沒有開工新建了。”中國房地產研究住房保障委員會秘書長、原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處長趙路興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而作為兩限房前身的經適房,4年前連審批和供應也停止了,對於之前已經審查合格、正在輪候的十多萬戶家庭,北京住建委住保辦內部還在研究解決辦法。
截稿前,北京市住建委未回複南方周末記者的采訪約請。
1998年中國啟動房改,同年10月北京在回龍觀、天通苑等地段開發經適房。當時政府的目的之一是拉動因東南亞金融危機而下滑的國內經濟。
第一批經適房並不好賣,因為房改伊始經適房與商品房價差不大。“當時有北京戶口就能買,不審對象,房子能賣出去就不錯了。”趙路興說,第一批購買經適房的大量是有錢人。
2003年,政府提出經適房應該面對低收入者,開始限制購房對象的收入水平。當時也是北京集中投放經適房的時期,2003年一年就新開工項目24個,開工面積約為300萬平方米,竣工面積200萬平方米。
隨後房價飛漲,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經適房暴露出大量的騙購、倒號、出租和審批尋租、腐敗,“開著寶馬買十幾套經適房”的新聞時常見諸報端。
在經適房的制度設計中,5年後可流通上市的規定是最大的漏洞。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發展研究所所長李戰軍認為,很多人去買經適房,是為了財產保障而不是住房保障。
這導致了後來經適房政策的多次調整,以及多種形式對經濟適用房的替代,包括封閉運行的廉租房、共有產權的兩限房以及貨幣補貼。
“一般人不知道,同是經適房,但各個城市搞的不一樣,同一個城市的不同時期,政策也不一樣。”趙路興介紹說,北京的經適房再上市時須補繳的土地出讓金,不同時期分10%、30%、70%、80%等好幾檔,而2013年之後則完全封閉不得上市,之前還曾有過經適房轉成商品房的短暫窗口期。
到2008年底,各地陸續停建經適房。2014年3月,時任住建部部長姜偉新宣布,允許取消經適房。
在趙路興看來,停建經適房一方面是因為社會各界對它的詬病,另一方面因為政府不願再費力不討好:損失掉無償出讓的土地收入,且耗費了巨大的行政成本去審查對象、管理出租和再上市環節,還管得漏洞百出。
作為經適房的替代,2007年下半年兩限房應運而生,廣州是第一個吃螃蟹者,而北京推出限價房,主要是為了應對高房價,“那時候還沒限購,北京幾個月就漲一次,本地中高收入的戶籍人口都買不起房,兩限房是為了給他們提供一個通道。”趙路興說。
兩限房與經適房的差別在於,經適房政府無償劃撥土地,而兩限房的土地出讓方式是“限房價,競地價”,即政府限定房屋售價,開發商對土地競價,價高者得。此外,兩限房5年後再上市時要向政府繳納35%的收益金。
由於為了解決突出矛盾而匆忙推出,兩限房的制度設計並不完善。比如兩限房並沒像經適房、廉租房那樣明文規定“不得出租”。後來很多限價房被用於出租的情況反映到國務院,國務院領導還做了相關批示。北京市在討論時也覺得很難辦,“完全不管吧,於情於理不合適。很強硬地不允許它出租吧,好像也找不著法律依據,因為你給人家的合同里沒有約定。”趙路興說。
兩限房仍然沒有解決上述經適房存在的供需錯配、套利和尋租漏洞,兩限房的價格低於周邊商品房四成以上,到可以上市時一般價格可翻數倍。
開發商承建兩限房的積極性也不高,其最大的顧慮是不確定性。舉例來說,從開發商拿地到供房需要3年時間,若這3年行業人工成本和融資成本上漲幅度超過預期,就很可能無利可圖。“我聽一些開發商說,這種情況下拿地都拿得哆哆嗦嗦的。”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因此兩限房行之未遠。南方周末記者在北京住建委網站上查到的6個“限價商品房新建樓盤”中,最近的項目建築年代是在2011年。同期全國其他城市搞的限價房也陸續偃旗息鼓,第一個吃螃蟹的廣州還遭遇了限價房滯銷的尷尬。
說不清性質的自住房 搞不清供需的保障房
“地方要建多少保障房,憑什麽是中央定,而不是地方人大根據當地的需求來定。”
2010年,中國的城市房價開始新一輪的淩厲上漲,其中以京滬深為甚,政府出臺限購政策。與此同時,北京這樣的國際大都市是否應該解決非本地戶籍常住人口的住房保障,議題被提上日程。
自住型商品房(簡稱自住房)此時登場。2013年北京推出2萬套自住房,2014年達到約5萬套。
自住房,是“帶有一定住房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房”。“這句話很繞口,也很難解釋,富有中國特色。”趙路興評論說。南方周末記者訪問的多位專家都難以說清自住房是否屬於保障房,但客觀上,兩限房停建以來,2013年大規模推出的自住房起到了替代作用。
對購房者來說,自住房的門檻大大低於兩限房,它不限戶籍,不看收入,只要具有商品房購房資格者即可申購。它也須持有5年才可上市,並將收益的30%交給政府,政府有優先回購權。
對開發商來說,自住房定價方式是交房時比周邊商品房均價低30%,解決了上述兩限房的時滯風險問題,拿地的積極性更高。
但推出一年來,自住房又暴露出新的問題。一是中簽戶大量棄選,北京最便宜的自住房項目采育MOM首日棄選率達到了驚人的84%。原因一是房價步入下行通道使其價格不具吸引力;二是項目周邊交通、基建配套不完善。
之後又出現自住房業主維權事件。2014年10月21日,上百位金隅匯景苑的業主到北京市住建委門前維權,抗議開發商北京金隅把該自住房項目的窗戶設計成1.1米高,而非1.5米高。一位業主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金隅旗下其他商品房的窗戶標高是1.5米,而1.1米是其兩限房的標準,“我們不能接受按兩限房的標準來建商品房。”她說。
自住房目前采用配建方式,即在商品房項目中劃出一塊蓋自住房。開發商的拿地方式是,商品房土地價格競標至封頂價後,再競標自住房占比,占比高者得。因此理論上存在一種可能:開發商願意以高出盈虧平衡點的自住房占比,去競得一塊地,而在建設過程中壓低自住房的建設成本,以保證商品房的品質。
北京金隅置業婉拒了南方周末記者的采訪約請,但在公開回應維權業主時指出,它並沒有違反合同約定。
自主型商品房開始在北京大規模上市的同時,新一屆政府已經不再層層分解2011年提出的“3600萬套”保障房建設目標,轉為提出“到2017年本屆政府完成棚改1000萬套”。
多位專家認為,事後看當時3600萬套的目標定得太高了,缺乏依據。大躍進的結果之一是,各地保障房尤其是公租房、廉租房階段性過剩。據李戰軍介紹,上海提出建30萬套經適房,後來配售出不到5萬套,大量空置。北京也曾把5000套公租房轉為配售型保障房。
問題更突出的是市縣級城市。趙路興和樓建波都曾在多個縣城見過空置的公租房,“指標層層分解,縣城也蓋起四棟公租房,租給誰去?”趙路興說。
另一結果是套牢了開發商。由於保障房配售配租不足,地方政府大量拖欠開發商建設款,造成企業財務困境,其代表企業有“兵敗保障房”的央企中冶置業等。
“地方要建多少保障房,憑什麽是中央定,而不是地方人大根據當地的需求來定?”樓建波說,“這是計劃經濟時代自上而下的做法。”
(應被訪者要求,瞿磊為化名)
安倍三支箭射向了誰?日本中小企業破產率飆升140%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0116
在今天日本央行宣布擴大QQE規模之後,日元的跌勢得到了進一步的擴大。美元對日元刷新自2008年以來新高至111.01。日元在過去幾年的大幅貶值導致日本企業破產率大幅走高,2014年為止,日本中小企業破產率大增140%。
首相安倍晉三所提出的三支箭到目前為止尚未見到十分明顯的效果。雖然政府官員反複安撫市場日本正在“正軌”之上,但是日元貶值所帶來的原材料成本增長壓力,對於日本企業來說似乎是難以承受之重。
根據TSR的數據,汽車行業受到的影響最大,制造業和零售業以及服務行業也是重災區。日本貶值導致這些企業盈利水平大降。

此前彭博曾報道,美元對日元在110上方對於很多企業有較大影響。相對“舒服的”日元匯率應該在100左右(對美元)。對於大型出口企業來說,日元不斷的貶值也可能負面影響。根據彭博的調查,經濟學家預計到2015年末,美元對日元將升值114。
即便是安倍晉三和其內閣似乎也意識到了日元貶值的壓力。日本首相安倍晉三10月7日在國會講話時稱,日元貶值已傷害到小企業和日本家庭。日本政府正在努力減少這種傷害。
瑞典的北歐聯合銀行在今天最新發布的研究報告里將美元對日元3個月目標價上調至115,6個月目標價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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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委托貸款新規 打擊了誰?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3274

(本文作者為民生證券研究院執行院長兼首席宏觀研究員、華爾街見聞專欄作家管清友博士,授權華爾街見聞發表)
事件:1月16日銀監會下發《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委托貸款的監管打擊了誰?影響幾何?
一、打擊了地方政府
何謂委托貸款?從定義上講,委托貸款是一方提供資金,由受托方(通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受托方只收取手續費。值得註意的是,委托貸款中的受托方,也就是金融機構,不承擔貸款風險,這是委托貸款的本源。受托方不承擔貸款風險這一點很重要,也就是說委托貸款的相關風險應該由委托人來承擔,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委托人的資金應該是自有資金,金融機構並未經營委托貸款相關風險。
但因以下幾點原因導致委托貸款發生了異變:
1、2009年國內實行了大規模刺激的宏觀經濟政策引發了通貨膨脹和資產價格泡沫等後遺癥,中央不得不對銀行表內信貸加緊約束。
2、緊縮的宏觀調控政策導致地方政府項目的後續資金得不到有效的滿足,前期投資借貸的大量資金到期無法得到償付,房地產商開發貸款資金捉襟見肘。由於地方和部分產能過剩部門的預算軟約束特征對利率不敏感,房價不斷上漲導致房地產行業盈利能力強於其他制造業,在資產端高收益的驅使下,金融機構為上述部門提供信貸的積極性高漲。
3、但銀行的信貸擴張沖動卻遭遇了存貸比的嚴監管,在此限制下,銀行選擇了同業創新將表內信貸出表,利用同業創新擴大對上述部門的信用擴張,委托貸款正是這種同業創新的一種。
由於委托人並未將保險、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資管排除在外,那麽,券商資管或基金子公司就可以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該計劃與銀行理財資金或自營盤對接,然後該計劃通過委托貸款,最終流入地方平臺、房地產和部分產能過剩行業,實現監管套利。但這樣的話,銀行就不再是簡單的受托人角色了,銀行體系內的資金完全參與到對地方政府、開發商和產能過剩行業的信貸投放,若實體經濟下行導致信用風險暴露,金融系統會為其所累。
12月委托貸款大幅反彈,我們認為這很大程度上是銀行在地方政府存量債務上報截止日前搶著搭上地方融資平臺項目的“末班車”。畢竟,這在目前看來還是兼顧了低風險和高收益的一塊資產。若委托貸款監管真的落實到實處,將直接打擊到地方政府平臺續命之本,考慮到部分城投將剝離地方政府債務,我們認為今年部分低評級城投發生信用風險的概率正在上升。
二、打擊了股市
但委托貸款的資金需求方在今年發生了點變化。股市替代過去的地方政府、房地產開發商正在成為委托貸款的資金最終需求方。
我們曾在年報中總結過吹向股市的三輪大風的形成機制:
來自央行的風:經濟下行和融資成本高企的頑疾並沒有得到解決,央行直接祭出降息大招,開啟了貨幣全面寬松。降息壓低無風險收益率和信用溢價,提升了股市相對吸引力。來自金融機構的風:銀行由於風險偏好收縮,失去了對信貸類業務的興趣,沈寂了大量的基礎貨幣和理財資金用不到實體,而債券市場的收益率已降無可降。在此背景下,券商將已有的融資融券資產向銀行抵押融資,銀行也積極沈積的流動性和理財資金投入傘形信托投入股市,湧入股市的傘形信托越來越像曾經的“非標”,而委托貸款實際上是參與了這個過程。
來自實體經濟資產重配的風:伴隨著無風險利率降低和剛性兌付預期打破,投資者配置於信貸類理財信托的積極性在下降,債券市場收益率降無可降,如果考慮到藍籌股的低估值(潛在的高收益率資產),巨量套牢於地方政府基建和房地產開發投資的資金借道金融創新和券商兩融開始湧入股市。
但央行貨幣政策寬松卻遭到了挑戰,一方面是高度不確定的國際資本流動,人民幣貶值,12月外匯占款單月下降千億元;另一方面是降息之後,利率在股市的狂熱帶動下不降反生,實體融資成本並未因此下降。
此外,金融機構吹來的風也遭到封堵。《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受托發放的貸款應有明確用途,資金用途應符合法律規定和信貸政策。資金用途不得為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理財產品、股本權益等投資。而證監會也頗為配合,在對券商融資融券業務檢查之後,對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國泰君安等多家券商開出罰單,暫停上述券商融資融券新開賬戶3個月。
順著這個邏輯,吹動牛市的風可能會暫時偃旗息鼓,市場短期需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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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憤青:第三方支付意見稿傷害了誰?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5/0801/151262.shtml
第三方支付監管意見征求意見稿在去年爭論就很大,今天這個版本跟去年版本比較,其實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沒有太大的偏差,相比還略微寬松了,例如對二維碼支付等一些創新性支付都沒有納入管理之內,確切說也留了很大的空間,去年爭論除了限額異常激烈之外,還有就是二維碼支付,今年在這個上留了口子,還有一個重要的點是去年有進入支付賬戶就不得回提四個字,今年可以同名本人卡無限額劃轉,這些都是更溫和和符合實際的做法。
但是即使如此,今天還是引來了普天蓋地的爭論,這種爭論,其實我大概看了下,99%的媒體解讀,包括所謂專家解讀,都基本沒有靠譜的,我感覺主要原因很大程度是因為支付業務雖然大家都涉及到過,但是太過於基礎了,所以反倒顯得相對小眾,而且這個世界上往往越是基礎性的東西,反倒會專業性會更強,沒有長年從事過支付清算業務的人,壓根無法理解里面的很多問題,光賬戶體系四個字估計要講明白,可能就需要寫上牛津字典這麽厚的一本書了,所以,並不是一般的學者,隨便上網看些段子就能弄明白的東西,更別談深刻理解了。
我自己一直覺得,沒有基礎事實的理解正確,就不可能有評論的基礎,也就不可能有討論利弊對錯的任何可能性,所以,討論問題本身就要回歸到業務本身來看,這才是有價值的,否則到最後就是一堆人罵來罵去,到最後誰都不知道扯的是什麽,所以,我在這里就我自己對這個辦法的理解,做個我個人的解讀,正確與否我也不知道。當時拋磚引玉吧。
一、五千額度怎麽夠用?傻逼專家才問的問題!
第一個想跟大家弄明白的問題,就是五千額度怎麽夠用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真的很扯淡,大多數人都被那些啥都不懂的新聞媒體人士給忽悠了。在談這個問題前,我們要先弄明白三個基礎條件。
第一個是,該管理辦的所謂限額的前提是用支付賬戶的余額付款的時候才有的限額。
第二個是,如果支付賬戶的余額支付的時候,如果采用了高安全級別的辦法,類似數字證書或者電子簽名,就不受限額約定,任意金額都可以。
第三才是支付賬戶余額里,沒有高安全級別驗證的情況下,才是五千。
(這里還有個規定就是對於一些小額場景支付的情況下,如果支付機構無條件承擔全額賠付責任,且單日累計不超過一千,可以不驗證要素,直接支付,)
這三個關系是層層遞進的關系,不要單獨拿出來說一條,也就是說只有是你用了你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里的支付賬戶里余額去消費的時候才會受到這個限制,並非是說你用任何移動支付都會受到限制,簡單點說吧,你用支付寶、微信支付的時候,只要不是用里面的余額進行支付,是不會收到任何限制的,事實上,除了支付寶里的余額寶,誰沒事會在這兩個公司里放那麽多的錢呢?而且從操作角度考慮,使用微信的零錢包支付跟使用銀行卡通過微信支付的便捷性是沒有任何區別的,都是直接輸入密碼,根本沒有任何影響。所以老百姓壓根不用去想五千夠不夠用的問題,因為壓根不存在這個問題。
這里可能很多人沒有弄明白,為什麽就要把余額支付給限制了,其實這里就是本次管理辦法最核心的一點了,我晚上發朋友圈說了,整個第三方支付監管辦法,其實就兩個重點,這兩個重點其實都是非常直接的指向限制余額這個核心點:
這兩個重點是,第一不允許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第二不允許第三方支付體系內轉賬。
其實,這兩個如果都可以做了,第三方支付就不是支付公司了,而是標準的銀行了,那也就是不如直接申請銀行牌照得了,沒有必要做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做個簡單的比喻就是類似搬運工,就是把不同個人在A銀行的錢搬家到B銀行的賬戶上,全球這麽多年來看,支付就是一個幫助資金在不同銀行體系里劃轉的工具,本身是不碰錢的,而互聯網支付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出現之後,市場出現了兩個很明顯的模式,性質就開始分化了。
一個模式就是A通過第三方賬戶直接從A的銀行扣款,然後轉到了B在銀行戶頭上,資金雖然通過了第三方賬戶但是最終是沒有停留在第三方賬戶的,即使有,時間也非常的短暫。從頭到尾都在銀行的監控之下。國外的BAYPAL其實就是這個模式,我國的微信支付其實也挺像(微信有點複雜,兩個模式其實都有,但是就微信自己定位是更傾向於做支付通道,但是也是有余額管理,就是零錢包)
還有一種模式其實就是A在銀行的錢,先充值到了A在第三方的賬戶里,第三方賬戶會給A一個虛擬賬戶,你在這個賬戶里可以消費、買東西,可以轉賬,可以充值,可以買理財產品,這個萬能賬戶其實就是這次監管辦法的核心中的核心,這個就是這次文件里最重要的字眼:支付賬戶,千萬弄清楚,這個才叫支付賬戶。我們的監管目的是限制這個支付賬戶的資金使用限額,而不會限制第一種交易模式。
很多人在這個賬戶里會有一些資金的時候,前面說了可以消費交易轉賬買理財等等,他就如同構建了一個自我的生態圈了,在眾多交易包括轉賬過程中,A直接一個指令就把錢轉給了B在第三方的賬戶里,無論是基於消費還是轉賬,看上去實現了賬戶的劃轉,實際上對於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只是賬戶做了個分配而已,第三方支付在銀行里的資金,其實是沒有任何變化的,他只是自己調整下數字,把A資金降低,把B資金增加,然後A或者B需要的時候,在決定是否提取到銀行戶頭上,如果A、B都不進行提現到銀行的時候,這個錢就一直在第三方支付賬戶上了。那麽問題就出現了,第三方支付到底是什麽身份呢?這個錢到底算不算存款呢?
理論上第三方支付公司是沒有吸收存款的資質的,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時候,明確規定是基於支付技術,而不是基於資金歸集的,所以這個錢理論上只是客戶臨時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在銀行的賬戶上,應該受到嚴格的監管,雖然最終是在銀行里,但是實際反應的邏輯是,A在第三方支付賬戶有錢,第三方支付在銀行里有錢,銀行里顯示的客戶名字是第三方支付公司,並非是客戶A,那麽就意味著A其實對於銀行里的錢是沒有支配權力的,支配的實際權利都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身上,所以A的錢安全取決於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否有信用。如果第三方支付挪用資金,最終出現倒閉等情況的話,那麽A就徹底損失了資金,那麽就意味著第三方支付公司不是一個支付技術公司而是一個吸收存款公司了,其實,在國外有個專有名詞叫,類存款金融機構。他們其實有著極為嚴格的監管條例的,而我國的現實情況其實是除了備付金以外,並沒有太多的實質監管,不是不想管,而是因為的確定位很模糊也很尷尬,存款行為不屬於支付行為,理論上是銀監局的監管範疇,央行只能管支付行為。
這里可以在次強調下,什麽叫賬戶,其實本質上來看,賬戶在金融範疇,其實只有開設在銀行體系內才稱之為賬戶,因為里面的錢你切實可以動用,按照你的指令進行有效支配,這個是所有制度運行的核心基礎,強實名的重用性也是在這里,賬戶監管的第一原則是知道你是誰,然後確認了你的身份,你就可以使用這個賬戶了,除了銀行以外,事實上是沒有制度可以約束一家非銀行機構的賬戶資金可以被你有效使用的,哪怕給你開設的賬戶真的有錢,你也無法保障這個錢一定可以被你支配使用。
所以,所有第三方支付公司開設的支付賬戶里的錢看上去是你的錢,每天告訴你有多少錢,事實上那都不是能被法律授權保護的,這個在這次監管辦法里特別強調了這個錢,不是存款,只是商業預付卡中的余額,僅代表支付機構的信用,一旦支付機構出現問題,將可能出現損失,所以,支付賬戶上的那些錢只是看著像你的錢,並不是意味真的可以你被控制,第三方支付公司真拿了錢亂用,你也毫無辦法,別覺得這不可能,事實上國內支付公司出問題的已經不少了。不少支付公司就是利用大量客戶不提現到銀行所形成的時間差,沈澱出大量的資金,進行他用,一旦出現點問題風險就很大,央行這次主要監管的目的就是不希望大量的人,把錢充值到第三方支付上,然後形成龐大的資金沈澱最終出現極大的問題,所以采用了限額的管理辦法,迫使這個錢離開支付賬戶。
所以所謂的5000也好,10萬也好,20萬也好,都是指的是這個支付賬戶里的使用限額,並不是說你不能移動支付了,你完全可以通過第三方支付工具捆綁你的銀行卡直接使用,壓根不會影響,也不會增加複雜難度,因為余額的形成本身就是需要捆綁銀行卡的,事實上,絕大部分的客戶在這個監管方案里並不會受到什麽波動影響,很多人說無法網購了,無法買東西,那都是扯淡,你只是無法在你的第三方賬戶里停留太多的錢而已。
這里面針對支付賬戶還做了兩類區分,一類就是經過了強實名認證的,可以是綜合性支付賬戶,一類是非強實名認證,是消費性支付賬戶,確切說區別不大,前者可以余額理財,也可以轉賬,而後者只能消費,轉帳只能給本人。
講到這里,第一個不允許支付機構吸收公眾存款的問題大家應該都明白了,本質是保證客戶資金最終還是能在銀行體系內,確保資金安全,很多人問,難道銀行就不出問題了,這里要區分一個點是銀行出問題至少還受到存款保險制度的保護,但是支付機構出問題是不受保護的,他只是個商業信用,你自己去追支付機構去。
二、為什麽不允許第三方支付體系內轉賬?
第二個問題就是為什麽不允許第三方支付實現體系內的轉賬,這個其實也不是不讓轉,事實上從央行角度來看,一年轉賬額度20萬,基本上應該能符合一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了,從央行指導意見里,明確規定了所謂的第三方支付立足分散、小額需求,一定金額以上轉賬直接綁卡交易就可以了,並沒有增加太多的繁瑣難度,所以,體系內轉賬對於個人的影響其實是有限的,這個方案真正打掉的是那些第三方賬戶利用體系內轉賬的便捷方便,變相使自己成為了一個清算機構的行為了。
這種行為其實牽涉的層面比較多,最大的問題我個人感覺其實是兩個,一個是讓資金脫離了銀行的監控,使得資金進入了一個相對不是那麽透明的匣子里,就非常容易形成很多可能的灰色地帶,反洗錢、反恐怖都是非常嚴峻且極為嚴格的法律法規,國際上都在資金的實名制要求很高,第三方支付的轉賬畢竟是弱實名制,他是通過跟銀行進行多層信息交易驗證實現的,這種弱實名制的存在很難確保資金的走向能被有效監控,出現洗錢的概率是很高的。
反洗錢法如果關註下,大家就會發現國內目前還算是比較寬松的,在國際上這個法律極為嚴格,匯豐就因為涉及反洗錢,一次性被罰款幾十億美金,通過大量的非實名賬戶進行來回交叉交易,最終把在一個脫離銀行體系內的黑匣子里完成,這種事情,必然是不可持續的,也不可能被容忍,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如此。
其實國外的同類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鼻祖,PAYPAL的轉賬也是一樣受到很多限制,在支付轉賬領域,一般都會被要求在銀行體系里實現,至少所有數據交易要再銀行可被查詢,甚至在國外的第三方賬戶,都不被允許擁有客戶資料信息,只是簡單完成通道要求,而國內其實剛好相反,國內的情況是,銀行不知道交易情況,不知道客戶信息,全部都是第三方主導完成,這種銀行無法對轉賬交易進行清晰了解的情況,必然不可持續,也不符合各個國家對金融監管的基礎性要求。另外,還有就是龐大的轉賬資金不再銀行體系內實現,但是切實交易又在社會中存在的情況,最終使得貨幣周轉速度會產生很大的減緩,從而給我國貨幣政策的實施也帶來極大的難題。所以體系內的支付余額轉賬交易被打掉,從我個人感覺,其實也是遲早而必然的事情。
三、到底誰受傷了?
第二我們來談談,到底誰受傷了,這個問題才是關鍵點,我前面只是說,絕大部分專家都在扯淡五千不夠用的事情,是扯淡玩呢,因為對於絕大部分人來說,這個監管意見的影響其實是很小的,基本感覺不到,唯一影響大點,就是帶有余額管理功能的一些產品,但是基本上也不會影響太大,例如余額寶的交易完成,我感覺實質性影響有,但是通過阿里網商銀行的設立,以及機構對接直聯的方式,應該都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影響。所以,這個方案在大面上的影響其實是不大的,至少在普通民眾層面基本可以說是無影響,那麽到底誰受傷了呢?
最受傷的一定是第三方支付,許多第三方公司雄心勃勃想建立獨立賬戶的思路收到極大的挑戰,其實是挺悲情的,第三方支付是極為講究場景應用的商業模式,在兩家獨大的支付世界里,其他支付公司好不容易可能找到一條可能性很大的出路,結果迎來了這個監管方案,具體也不知道如何評論了,我對支付的理解,在很多年前的幾篇文章里,也都寫了,我本來就不是很認同支付這個行業本身有什麽太大的出息,具體還是去看文章吧(2014年文章《我看微信和支付寶大戰》,2014年書籍《支付革命》),這里就不落井下石了。
這里到是想重點強調的其實是第二個很大的受傷者其實是P2P,目前來看,這個方案對P2P的影響還是很大的,雖然監管層很盡力的想規避這個問題,但是事實上現實看來難度很大,我們先看原先的P2P的第三方支付的商業應用,本質其實是大量的支付公司通過制度設計,為P2P構建了一個托管賬戶系統,大量投資人的錢進入到這個托管賬戶,然後每個人都擁有了一個虛擬賬戶,對於P2P公司而言,這個托管賬戶也是一個虛擬賬戶,募集滿了以後,第三方支付按照P2P公司的指令把資金打入到指定的借款方公司里去。
這個概念里,其實如果理解不偏差的話,P2P公司可能就無法開設這個托管賬戶了,雖然可以給投資人一個虛擬賬戶了,但是個人的虛擬賬戶一年的累計投資額度最多是不能超過20萬的,所以,事實上投資的行為就必須得改成第三方支付通過綁卡的方式直接扣減個人銀行里的錢到先到P2P在第三方支付的一個臨時歸集賬戶,然後再募集期滿之後,必須一筆頭劃轉到借款方在銀行里開設的托管賬戶或者監管賬戶,第三方支付就真正成為了通道型支付了。從而意味著過去P2P業內通行的第三方托管的模式就意味著不再可行了。
這里很明顯的結果,先說壞的說的話,壞的結果就是原先通過第三方支付構建虛擬賬戶的方式是可以讓大量投資人的錢進入到虛擬賬戶里,然後在需要用的時候提現,而在虛擬賬戶里進行劃轉、交易、消費的時候,其實都是支付公司自己內部交易的,這種不涉及銀行的網關交易的內部清算方式,成本會很低,但是這個文件出臺意味著,支付公司內部的清算行為就被明確壓制了,使得一個投資人累計超過20萬以上就必須過銀行網關交易,這個時候,成本就會變得很高,舉例就是過去一個人投資一千萬,只要充值一次以後,在支付賬戶里余額就是一千萬,只要不提現到銀行卡,那麽支付清算成本就會很低,現在的話,因為最高只能20萬,意味著超過20萬以上部分的投資贖回,都必須過銀行,從而產生很大的支付費用。這個問題會極大的增加業務成本。
那麽這里就可以解答很多人以前的困惑,為什麽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成本以及信用卡還款為什麽經常能及時到賬,比銀行服務還好,事實上這里就是涉及到了一個不是很公平的競爭,第三方支付通過直聯每家銀行的方式,使得他自己成為了變相的清算機構,A銀行轉賬到B銀行,其實對於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無非也還是內部自己記賬的問題,成本很低,且相對方便簡單,而銀行之間交易則是必須通過央行統一的清算機構進行清算,大額、小額都有收費規則和標準,同時還有受到一些清算中心的交易時間限制,所以,反倒障礙較多,不如第三方支付更為便捷方便,甚至很多銀行反向都去借第三方支付來完成跨行交易,變相也加劇了第三方支付清算內部化的過程。
如果理論上說好的話,就是從投資人保護角度來看,由於這個方案打掉了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最終第三方支付只能開設一個臨時歸集賬戶,在資金募集完畢以後,就需要直接打款到銀行,銀行在根據相應的監管或者托管協議,把資金發放到具體借款人的賬戶里,使得P2P平臺的流程至少理論上更為規範,也進一步降低了平臺觸碰資金的可能性,對於投資人保護是的確加強了,其實這個監管方案,跟央行的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很大程度上是一脈相承的,在那個文件里提出了P2P要求銀行托管,所以也為這次征求意見稿打掉第三方支付的支付賬戶提供了指導性意見。只是從實際角度看,我個人的顧慮在於兩個,第一個是銀行到底有多大的決心來進行P2P的托管,第二個就是托管的成本到底有多高,現實的情況,我感覺兩個都不太樂觀。所以,也是這個方案目前可能會受到的阻力最大的對方,並不容易解決,方案的落地,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銀行是否能及時跟進,如果銀行還是跟以前一樣慢悠悠的無所謂,那麽這個方案可能很難得到有效執行。反之,就會很快落地。
總的來說,就上述情況來看,這個方案對P2P的平臺影響應該有利有弊,關鍵取決怎麽看,一方面屏蔽和淘汰了大部分實力不夠的公司,為市場有序競爭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另外一方面弊端就是銀行的話語權增加,對於帶有很大程度上同業競爭的對手而言,這一定不是很好的事情,另外由於銀行的相對較慢的效率,審慎的經營方式,都會大大減緩P2P的業務效率。P2P今年會迎來很大的洗牌期。
四、我個人一些建議。
從我個人感覺來看,這次股災以後,整個監管層,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其實比較明顯的趨向嚴格,這其實不是壞事,我2013年在溫州演講時有一段話,我前段時間給翻了出來,我說:
“要重視互聯網金融帶來的更大的風險不確定性,扶持互聯網金融也好,重視互聯網金融也罷,都不能忽視風險,我們溫州應該是吃了苦頭,過去一直自豪金融為全國先,現在可能有點郁悶,金融本身是把雙刃劍,好的時候,可以極大促進經濟發展,不好的時候,反倒會拉經濟下水,跟經濟的關系也是互為因果,最好是匹配發展,過快,過慢都不好事情。
金融機構的本質其實是擴杠桿,回到最後都是玩人家的錢,會帶來很大的負面性,金融確切的說是沒有回頭路的,到死才知道那條腿是自己的。所以,金融並不是效率越高越好,美國次貸危機都在反思,便捷高效的金融體系一定是好事情麽?不一定,越便捷的方式,帶來的風險擴散就越大,體系規模就越容易起來,從而產生更大的沖擊。互聯網某個意義講,核心還是提高效率,所以,要考慮這個效率的使用要契合經濟的發展,否則互聯網本身也會是一把雙刃劍。一個節點的風險,通過互聯網會極快的容易傳播開來,帶來更大的不穩定性,所以,必須要重視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另外,互聯網的本質是更開放,更包容,反過來說也更激進,講究速度更快,在互聯網的世界里,有句話,就是唯快不破,什麽都講究快,不考慮未來,做了再說,規模快速起來再說,這個確切說,不是好事情。尤其在金融。
金融骨子里是保守的,講究的是穩定和平衡,快不如慢,誰活下下去,才是王道,兩者在思想上差異極大,目前互聯網情緒高漲的背後,其實是缺乏了對風險的敬畏,我們要深思,不要拔苗助長,只看到好的,不看到壞的。
另外,從全球範圍來看,被定義為互聯網金融的幾個模式,都是在一定的管制邊界內發展的,我國目前尚未有明確的監管定義,如果溫州要發展互聯網金融,我感覺考慮到風險滯後等因素,還是有必要可以考慮先出臺一定的行業標準,然後在這個標準的前提下,多快好省的發展互聯網金融,代價會更低,千萬別盲目發展。”
過去幾年我們的互聯網金融一直在讓子彈飛一會的狀態中進行,而金融的逐利性又最終迫使大量的從業者更多的在於如何野蠻生長,而非真的踐行所謂的普惠金融,事實上,互聯網金融並不等於普惠金融,我們過去都沒有關註到這點,以為搞互聯網金融就是普惠金融,就是扶持小微企業,其實結果來看,效果也不是很明顯,從社會學角度來看,普惠金融是個系統工程,是需要多系統,多部門,多層次配套的綜合性學術命題,單一的不加以約束的互聯網金融發展,必然是不可能走到普惠金融領域上去的。
我一直說,這個世界沒有所謂的靈丹妙藥,也沒有一招鮮,需要腳踏實地的,在一定框架體系內均衡發展,協同發展,那麽有效監管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這次的監管意見,我個人感覺其實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從去年央行的監管意見是在不合適的時候做了一件應該做的事情的回複上,就知道這個意見稿是遲早的事情,無非找合適的點而已,到了今年,指導意見出臺,而且大家對互聯網金融的整體認知也達到一個水平線上的時候,也就不會有太多的反對聲音了,所以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但是我們也要反過來看一些問題,就是矯枉不能過正,前兩年沒有節制的大踏步往前走的互聯網金融,本身就是政府推動下的結果,那麽現在突然要來個急剎車,我個人感覺這種型對簡單的一刀切的做法,事實上帶來的危害會是更大的,總體感覺,央行這個意見稿對第三方和P2P的兩個關鍵性互聯網金融業態的打擊過快過猛,最終的實踐效果不會太好,缺乏一定的落地可行性,我感覺最好的辦法,其實還是慢慢清理,設定目標,分期實施,不要追求一步到位,也給相關機構一定的時間能進行自我升級或者自我清理的時間,或許效果應該會更好,具體的一些意見就不提了。那是業內專家真正應該做的事情,而不是我這樣的無業遊民去想的事情。
版權聲明:本文作者江南憤青,微信公眾號江南1535.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非i黑馬觀點及立場。如需轉載請聯系微信號zzyyanan獲取授權。
江南憤青:第三方支付意見稿傷害了誰?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5/0801/151262.shtml
第三方支付監管意見征求意見稿在去年爭論就很大,今天這個版本跟去年版本比較,其實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沒有太大的偏差,相比還略微寬松了,例如對二維碼支付等一些創新性支付都沒有納入管理之內,確切說也留了很大的空間,去年爭論除了限額異常激烈之外,還有就是二維碼支付,今年在這個上留了口子,還有一個重要的點是去年有進入支付賬戶就不得回提四個字,今年可以同名本人卡無限額劃轉,這些都是更溫和和符合實際的做法。
但是即使如此,今天還是引來了普天蓋地的爭論,這種爭論,其實我大概看了下,99%的媒體解讀,包括所謂專家解讀,都基本沒有靠譜的,我感覺主要原因很大程度是因為支付業務雖然大家都涉及到過,但是太過於基礎了,所以反倒顯得相對小眾,而且這個世界上往往越是基礎性的東西,反倒會專業性會更強,沒有長年從事過支付清算業務的人,壓根無法理解里面的很多問題,光賬戶體系四個字估計要講明白,可能就需要寫上牛津字典這麽厚的一本書了,所以,並不是一般的學者,隨便上網看些段子就能弄明白的東西,更別談深刻理解了。
我自己一直覺得,沒有基礎事實的理解正確,就不可能有評論的基礎,也就不可能有討論利弊對錯的任何可能性,所以,討論問題本身就要回歸到業務本身來看,這才是有價值的,否則到最後就是一堆人罵來罵去,到最後誰都不知道扯的是什麽,所以,我在這里就我自己對這個辦法的理解,做個我個人的解讀,正確與否我也不知道。當時拋磚引玉吧。
一、五千額度怎麽夠用?傻逼專家才問的問題!
第一個想跟大家弄明白的問題,就是五千額度怎麽夠用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真的很扯淡,大多數人都被那些啥都不懂的新聞媒體人士給忽悠了。在談這個問題前,我們要先弄明白三個基礎條件。
第一個是,該管理辦的所謂限額的前提是用支付賬戶的余額付款的時候才有的限額。
第二個是,如果支付賬戶的余額支付的時候,如果采用了高安全級別的辦法,類似數字證書或者電子簽名,就不受限額約定,任意金額都可以。
第三才是支付賬戶余額里,沒有高安全級別驗證的情況下,才是五千。
(這里還有個規定就是對於一些小額場景支付的情況下,如果支付機構無條件承擔全額賠付責任,且單日累計不超過一千,可以不驗證要素,直接支付,)
這三個關系是層層遞進的關系,不要單獨拿出來說一條,也就是說只有是你用了你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里的支付賬戶里余額去消費的時候才會受到這個限制,並非是說你用任何移動支付都會受到限制,簡單點說吧,你用支付寶、微信支付的時候,只要不是用里面的余額進行支付,是不會收到任何限制的,事實上,除了支付寶里的余額寶,誰沒事會在這兩個公司里放那麽多的錢呢?而且從操作角度考慮,使用微信的零錢包支付跟使用銀行卡通過微信支付的便捷性是沒有任何區別的,都是直接輸入密碼,根本沒有任何影響。所以老百姓壓根不用去想五千夠不夠用的問題,因為壓根不存在這個問題。
這里可能很多人沒有弄明白,為什麽就要把余額支付給限制了,其實這里就是本次管理辦法最核心的一點了,我晚上發朋友圈說了,整個第三方支付監管辦法,其實就兩個重點,這兩個重點其實都是非常直接的指向限制余額這個核心點:
這兩個重點是,第一不允許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第二不允許第三方支付體系內轉賬。
其實,這兩個如果都可以做了,第三方支付就不是支付公司了,而是標準的銀行了,那也就是不如直接申請銀行牌照得了,沒有必要做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做個簡單的比喻就是類似搬運工,就是把不同個人在A銀行的錢搬家到B銀行的賬戶上,全球這麽多年來看,支付就是一個幫助資金在不同銀行體系里劃轉的工具,本身是不碰錢的,而互聯網支付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出現之後,市場出現了兩個很明顯的模式,性質就開始分化了。
一個模式就是A通過第三方賬戶直接從A的銀行扣款,然後轉到了B在銀行戶頭上,資金雖然通過了第三方賬戶但是最終是沒有停留在第三方賬戶的,即使有,時間也非常的短暫。從頭到尾都在銀行的監控之下。國外的BAYPAL其實就是這個模式,我國的微信支付其實也挺像(微信有點複雜,兩個模式其實都有,但是就微信自己定位是更傾向於做支付通道,但是也是有余額管理,就是零錢包)
還有一種模式其實就是A在銀行的錢,先充值到了A在第三方的賬戶里,第三方賬戶會給A一個虛擬賬戶,你在這個賬戶里可以消費、買東西,可以轉賬,可以充值,可以買理財產品,這個萬能賬戶其實就是這次監管辦法的核心中的核心,這個就是這次文件里最重要的字眼:支付賬戶,千萬弄清楚,這個才叫支付賬戶。我們的監管目的是限制這個支付賬戶的資金使用限額,而不會限制第一種交易模式。
很多人在這個賬戶里會有一些資金的時候,前面說了可以消費交易轉賬買理財等等,他就如同構建了一個自我的生態圈了,在眾多交易包括轉賬過程中,A直接一個指令就把錢轉給了B在第三方的賬戶里,無論是基於消費還是轉賬,看上去實現了賬戶的劃轉,實際上對於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只是賬戶做了個分配而已,第三方支付在銀行里的資金,其實是沒有任何變化的,他只是自己調整下數字,把A資金降低,把B資金增加,然後A或者B需要的時候,在決定是否提取到銀行戶頭上,如果A、B都不進行提現到銀行的時候,這個錢就一直在第三方支付賬戶上了。那麽問題就出現了,第三方支付到底是什麽身份呢?這個錢到底算不算存款呢?
理論上第三方支付公司是沒有吸收存款的資質的,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時候,明確規定是基於支付技術,而不是基於資金歸集的,所以這個錢理論上只是客戶臨時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在銀行的賬戶上,應該受到嚴格的監管,雖然最終是在銀行里,但是實際反應的邏輯是,A在第三方支付賬戶有錢,第三方支付在銀行里有錢,銀行里顯示的客戶名字是第三方支付公司,並非是客戶A,那麽就意味著A其實對於銀行里的錢是沒有支配權力的,支配的實際權利都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身上,所以A的錢安全取決於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否有信用。如果第三方支付挪用資金,最終出現倒閉等情況的話,那麽A就徹底損失了資金,那麽就意味著第三方支付公司不是一個支付技術公司而是一個吸收存款公司了,其實,在國外有個專有名詞叫,類存款金融機構。他們其實有著極為嚴格的監管條例的,而我國的現實情況其實是除了備付金以外,並沒有太多的實質監管,不是不想管,而是因為的確定位很模糊也很尷尬,存款行為不屬於支付行為,理論上是銀監局的監管範疇,央行只能管支付行為。
這里可以在次強調下,什麽叫賬戶,其實本質上來看,賬戶在金融範疇,其實只有開設在銀行體系內才稱之為賬戶,因為里面的錢你切實可以動用,按照你的指令進行有效支配,這個是所有制度運行的核心基礎,強實名的重用性也是在這里,賬戶監管的第一原則是知道你是誰,然後確認了你的身份,你就可以使用這個賬戶了,除了銀行以外,事實上是沒有制度可以約束一家非銀行機構的賬戶資金可以被你有效使用的,哪怕給你開設的賬戶真的有錢,你也無法保障這個錢一定可以被你支配使用。
所以,所有第三方支付公司開設的支付賬戶里的錢看上去是你的錢,每天告訴你有多少錢,事實上那都不是能被法律授權保護的,這個在這次監管辦法里特別強調了這個錢,不是存款,只是商業預付卡中的余額,僅代表支付機構的信用,一旦支付機構出現問題,將可能出現損失,所以,支付賬戶上的那些錢只是看著像你的錢,並不是意味真的可以你被控制,第三方支付公司真拿了錢亂用,你也毫無辦法,別覺得這不可能,事實上國內支付公司出問題的已經不少了。不少支付公司就是利用大量客戶不提現到銀行所形成的時間差,沈澱出大量的資金,進行他用,一旦出現點問題風險就很大,央行這次主要監管的目的就是不希望大量的人,把錢充值到第三方支付上,然後形成龐大的資金沈澱最終出現極大的問題,所以采用了限額的管理辦法,迫使這個錢離開支付賬戶。
所以所謂的5000也好,10萬也好,20萬也好,都是指的是這個支付賬戶里的使用限額,並不是說你不能移動支付了,你完全可以通過第三方支付工具捆綁你的銀行卡直接使用,壓根不會影響,也不會增加複雜難度,因為余額的形成本身就是需要捆綁銀行卡的,事實上,絕大部分的客戶在這個監管方案里並不會受到什麽波動影響,很多人說無法網購了,無法買東西,那都是扯淡,你只是無法在你的第三方賬戶里停留太多的錢而已。
這里面針對支付賬戶還做了兩類區分,一類就是經過了強實名認證的,可以是綜合性支付賬戶,一類是非強實名認證,是消費性支付賬戶,確切說區別不大,前者可以余額理財,也可以轉賬,而後者只能消費,轉帳只能給本人。
講到這里,第一個不允許支付機構吸收公眾存款的問題大家應該都明白了,本質是保證客戶資金最終還是能在銀行體系內,確保資金安全,很多人問,難道銀行就不出問題了,這里要區分一個點是銀行出問題至少還受到存款保險制度的保護,但是支付機構出問題是不受保護的,他只是個商業信用,你自己去追支付機構去。
二、為什麽不允許第三方支付體系內轉賬?
第二個問題就是為什麽不允許第三方支付實現體系內的轉賬,這個其實也不是不讓轉,事實上從央行角度來看,一年轉賬額度20萬,基本上應該能符合一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了,從央行指導意見里,明確規定了所謂的第三方支付立足分散、小額需求,一定金額以上轉賬直接綁卡交易就可以了,並沒有增加太多的繁瑣難度,所以,體系內轉賬對於個人的影響其實是有限的,這個方案真正打掉的是那些第三方賬戶利用體系內轉賬的便捷方便,變相使自己成為了一個清算機構的行為了。
這種行為其實牽涉的層面比較多,最大的問題我個人感覺其實是兩個,一個是讓資金脫離了銀行的監控,使得資金進入了一個相對不是那麽透明的匣子里,就非常容易形成很多可能的灰色地帶,反洗錢、反恐怖都是非常嚴峻且極為嚴格的法律法規,國際上都在資金的實名制要求很高,第三方支付的轉賬畢竟是弱實名制,他是通過跟銀行進行多層信息交易驗證實現的,這種弱實名制的存在很難確保資金的走向能被有效監控,出現洗錢的概率是很高的。
反洗錢法如果關註下,大家就會發現國內目前還算是比較寬松的,在國際上這個法律極為嚴格,匯豐就因為涉及反洗錢,一次性被罰款幾十億美金,通過大量的非實名賬戶進行來回交叉交易,最終把在一個脫離銀行體系內的黑匣子里完成,這種事情,必然是不可持續的,也不可能被容忍,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如此。
其實國外的同類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鼻祖,PAYPAL的轉賬也是一樣受到很多限制,在支付轉賬領域,一般都會被要求在銀行體系里實現,至少所有數據交易要再銀行可被查詢,甚至在國外的第三方賬戶,都不被允許擁有客戶資料信息,只是簡單完成通道要求,而國內其實剛好相反,國內的情況是,銀行不知道交易情況,不知道客戶信息,全部都是第三方主導完成,這種銀行無法對轉賬交易進行清晰了解的情況,必然不可持續,也不符合各個國家對金融監管的基礎性要求。另外,還有就是龐大的轉賬資金不再銀行體系內實現,但是切實交易又在社會中存在的情況,最終使得貨幣周轉速度會產生很大的減緩,從而給我國貨幣政策的實施也帶來極大的難題。所以體系內的支付余額轉賬交易被打掉,從我個人感覺,其實也是遲早而必然的事情。
三、到底誰受傷了?
第二我們來談談,到底誰受傷了,這個問題才是關鍵點,我前面只是說,絕大部分專家都在扯淡五千不夠用的事情,是扯淡玩呢,因為對於絕大部分人來說,這個監管意見的影響其實是很小的,基本感覺不到,唯一影響大點,就是帶有余額管理功能的一些產品,但是基本上也不會影響太大,例如余額寶的交易完成,我感覺實質性影響有,但是通過阿里網商銀行的設立,以及機構對接直聯的方式,應該都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影響。所以,這個方案在大面上的影響其實是不大的,至少在普通民眾層面基本可以說是無影響,那麽到底誰受傷了呢?
最受傷的一定是第三方支付,許多第三方公司雄心勃勃想建立獨立賬戶的思路收到極大的挑戰,其實是挺悲情的,第三方支付是極為講究場景應用的商業模式,在兩家獨大的支付世界里,其他支付公司好不容易可能找到一條可能性很大的出路,結果迎來了這個監管方案,具體也不知道如何評論了,我對支付的理解,在很多年前的幾篇文章里,也都寫了,我本來就不是很認同支付這個行業本身有什麽太大的出息,具體還是去看文章吧(2014年文章《我看微信和支付寶大戰》,2014年書籍《支付革命》),這里就不落井下石了。
這里到是想重點強調的其實是第二個很大的受傷者其實是P2P,目前來看,這個方案對P2P的影響還是很大的,雖然監管層很盡力的想規避這個問題,但是事實上現實看來難度很大,我們先看原先的P2P的第三方支付的商業應用,本質其實是大量的支付公司通過制度設計,為P2P構建了一個托管賬戶系統,大量投資人的錢進入到這個托管賬戶,然後每個人都擁有了一個虛擬賬戶,對於P2P公司而言,這個托管賬戶也是一個虛擬賬戶,募集滿了以後,第三方支付按照P2P公司的指令把資金打入到指定的借款方公司里去。
這個概念里,其實如果理解不偏差的話,P2P公司可能就無法開設這個托管賬戶了,雖然可以給投資人一個虛擬賬戶了,但是個人的虛擬賬戶一年的累計投資額度最多是不能超過20萬的,所以,事實上投資的行為就必須得改成第三方支付通過綁卡的方式直接扣減個人銀行里的錢到先到P2P在第三方支付的一個臨時歸集賬戶,然後再募集期滿之後,必須一筆頭劃轉到借款方在銀行里開設的托管賬戶或者監管賬戶,第三方支付就真正成為了通道型支付了。從而意味著過去P2P業內通行的第三方托管的模式就意味著不再可行了。
這里很明顯的結果,先說壞的說的話,壞的結果就是原先通過第三方支付構建虛擬賬戶的方式是可以讓大量投資人的錢進入到虛擬賬戶里,然後在需要用的時候提現,而在虛擬賬戶里進行劃轉、交易、消費的時候,其實都是支付公司自己內部交易的,這種不涉及銀行的網關交易的內部清算方式,成本會很低,但是這個文件出臺意味著,支付公司內部的清算行為就被明確壓制了,使得一個投資人累計超過20萬以上就必須過銀行網關交易,這個時候,成本就會變得很高,舉例就是過去一個人投資一千萬,只要充值一次以後,在支付賬戶里余額就是一千萬,只要不提現到銀行卡,那麽支付清算成本就會很低,現在的話,因為最高只能20萬,意味著超過20萬以上部分的投資贖回,都必須過銀行,從而產生很大的支付費用。這個問題會極大的增加業務成本。
那麽這里就可以解答很多人以前的困惑,為什麽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成本以及信用卡還款為什麽經常能及時到賬,比銀行服務還好,事實上這里就是涉及到了一個不是很公平的競爭,第三方支付通過直聯每家銀行的方式,使得他自己成為了變相的清算機構,A銀行轉賬到B銀行,其實對於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無非也還是內部自己記賬的問題,成本很低,且相對方便簡單,而銀行之間交易則是必須通過央行統一的清算機構進行清算,大額、小額都有收費規則和標準,同時還有受到一些清算中心的交易時間限制,所以,反倒障礙較多,不如第三方支付更為便捷方便,甚至很多銀行反向都去借第三方支付來完成跨行交易,變相也加劇了第三方支付清算內部化的過程。
如果理論上說好的話,就是從投資人保護角度來看,由於這個方案打掉了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最終第三方支付只能開設一個臨時歸集賬戶,在資金募集完畢以後,就需要直接打款到銀行,銀行在根據相應的監管或者托管協議,把資金發放到具體借款人的賬戶里,使得P2P平臺的流程至少理論上更為規範,也進一步降低了平臺觸碰資金的可能性,對於投資人保護是的確加強了,其實這個監管方案,跟央行的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很大程度上是一脈相承的,在那個文件里提出了P2P要求銀行托管,所以也為這次征求意見稿打掉第三方支付的支付賬戶提供了指導性意見。只是從實際角度看,我個人的顧慮在於兩個,第一個是銀行到底有多大的決心來進行P2P的托管,第二個就是托管的成本到底有多高,現實的情況,我感覺兩個都不太樂觀。所以,也是這個方案目前可能會受到的阻力最大的對方,並不容易解決,方案的落地,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銀行是否能及時跟進,如果銀行還是跟以前一樣慢悠悠的無所謂,那麽這個方案可能很難得到有效執行。反之,就會很快落地。
總的來說,就上述情況來看,這個方案對P2P的平臺影響應該有利有弊,關鍵取決怎麽看,一方面屏蔽和淘汰了大部分實力不夠的公司,為市場有序競爭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另外一方面弊端就是銀行的話語權增加,對於帶有很大程度上同業競爭的對手而言,這一定不是很好的事情,另外由於銀行的相對較慢的效率,審慎的經營方式,都會大大減緩P2P的業務效率。P2P今年會迎來很大的洗牌期。
四、我個人一些建議。
從我個人感覺來看,這次股災以後,整個監管層,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其實比較明顯的趨向嚴格,這其實不是壞事,我2013年在溫州演講時有一段話,我前段時間給翻了出來,我說:
“要重視互聯網金融帶來的更大的風險不確定性,扶持互聯網金融也好,重視互聯網金融也罷,都不能忽視風險,我們溫州應該是吃了苦頭,過去一直自豪金融為全國先,現在可能有點郁悶,金融本身是把雙刃劍,好的時候,可以極大促進經濟發展,不好的時候,反倒會拉經濟下水,跟經濟的關系也是互為因果,最好是匹配發展,過快,過慢都不好事情。
金融機構的本質其實是擴杠桿,回到最後都是玩人家的錢,會帶來很大的負面性,金融確切的說是沒有回頭路的,到死才知道那條腿是自己的。所以,金融並不是效率越高越好,美國次貸危機都在反思,便捷高效的金融體系一定是好事情麽?不一定,越便捷的方式,帶來的風險擴散就越大,體系規模就越容易起來,從而產生更大的沖擊。互聯網某個意義講,核心還是提高效率,所以,要考慮這個效率的使用要契合經濟的發展,否則互聯網本身也會是一把雙刃劍。一個節點的風險,通過互聯網會極快的容易傳播開來,帶來更大的不穩定性,所以,必須要重視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另外,互聯網的本質是更開放,更包容,反過來說也更激進,講究速度更快,在互聯網的世界里,有句話,就是唯快不破,什麽都講究快,不考慮未來,做了再說,規模快速起來再說,這個確切說,不是好事情。尤其在金融。
金融骨子里是保守的,講究的是穩定和平衡,快不如慢,誰活下下去,才是王道,兩者在思想上差異極大,目前互聯網情緒高漲的背後,其實是缺乏了對風險的敬畏,我們要深思,不要拔苗助長,只看到好的,不看到壞的。
另外,從全球範圍來看,被定義為互聯網金融的幾個模式,都是在一定的管制邊界內發展的,我國目前尚未有明確的監管定義,如果溫州要發展互聯網金融,我感覺考慮到風險滯後等因素,還是有必要可以考慮先出臺一定的行業標準,然後在這個標準的前提下,多快好省的發展互聯網金融,代價會更低,千萬別盲目發展。”
過去幾年我們的互聯網金融一直在讓子彈飛一會的狀態中進行,而金融的逐利性又最終迫使大量的從業者更多的在於如何野蠻生長,而非真的踐行所謂的普惠金融,事實上,互聯網金融並不等於普惠金融,我們過去都沒有關註到這點,以為搞互聯網金融就是普惠金融,就是扶持小微企業,其實結果來看,效果也不是很明顯,從社會學角度來看,普惠金融是個系統工程,是需要多系統,多部門,多層次配套的綜合性學術命題,單一的不加以約束的互聯網金融發展,必然是不可能走到普惠金融領域上去的。
我一直說,這個世界沒有所謂的靈丹妙藥,也沒有一招鮮,需要腳踏實地的,在一定框架體系內均衡發展,協同發展,那麽有效監管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這次的監管意見,我個人感覺其實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從去年央行的監管意見是在不合適的時候做了一件應該做的事情的回複上,就知道這個意見稿是遲早的事情,無非找合適的點而已,到了今年,指導意見出臺,而且大家對互聯網金融的整體認知也達到一個水平線上的時候,也就不會有太多的反對聲音了,所以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但是我們也要反過來看一些問題,就是矯枉不能過正,前兩年沒有節制的大踏步往前走的互聯網金融,本身就是政府推動下的結果,那麽現在突然要來個急剎車,我個人感覺這種型對簡單的一刀切的做法,事實上帶來的危害會是更大的,總體感覺,央行這個意見稿對第三方和P2P的兩個關鍵性互聯網金融業態的打擊過快過猛,最終的實踐效果不會太好,缺乏一定的落地可行性,我感覺最好的辦法,其實還是慢慢清理,設定目標,分期實施,不要追求一步到位,也給相關機構一定的時間能進行自我升級或者自我清理的時間,或許效果應該會更好,具體的一些意見就不提了。那是業內專家真正應該做的事情,而不是我這樣的無業遊民去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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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價格回落 鐵礦石大跌砸到了誰?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8/4676834.html
大宗商品價格回落 鐵礦石大跌砸到了誰?
一財網 閻彥 實習生 朱蕾 2015-08-25 16:39:00
必和必拓(BHP Billiton)鐵礦石總裁吉米•威爾森(Jimmy Wilson)曾撰文指出,隨著中國工業化進程的趨緩,全球鐵礦石價格正經歷“均價回歸”的過程。《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相關分析師處也了解到,目前對於鐵礦石價格的理性區間為45~60美元。
全球金融市場大動蕩,大宗商品市場也是哀鴻遍野。8月24日,不同期鐵礦石期貨價格全面走低。鐵礦石大跌傷到了誰?世界主要鐵礦石出口國顯然首當其沖。
在世界鐵礦石“四巨頭”:力拓、必和必拓、淡水河谷、FMG中,淡水河谷來自巴西,必和必拓、FMG均為澳大利亞土生土長的企業,而力拓盡管總部位於英國倫敦,其澳洲業務也是重中之重。隨著鐵礦石價格的暴跌,澳元、巴西雷亞爾兌美元匯率數月來也是一路走低。8月24日,澳元兌美元匯率1:0.7234,雷亞爾兌美元匯率1:0.2815。
必和必拓(BHP Billiton)鐵礦石總裁吉米•威爾森(Jimmy Wilson)曾撰文指出,隨著中國工業化進程的趨緩,全球鐵礦石價格正經歷“均價回歸”的過程。《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相關分析師處也了解到,目前對於鐵礦石價格的理性區間為45~60美元。

巴西的大宗商品依賴癥
巴西國家地理統計局(IBGE)數據顯示,2014年巴西礦產品出口占出口總額的22.3%,其中,巴西對中國出口鐵礦石占鐵礦石總出口的32.8%。
在素來以“大宗商品依賴癥”聞名的拉美地區,鐵礦石價格的下跌顯然讓巴西很不好過。社科院巴西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周誌偉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包括鐵礦石在內,大宗商品價格的下降對巴西經濟有比較大的影響。畢竟鐵礦石、農產品如大豆是巴西的拳頭產品,價格下降實際上從今年年初開始就已經有比較大的影響。”
周誌偉指出,大宗商品價格下跌對巴西經濟的影響尤其體現在巴西的國際收支會有比較明顯的惡化。“大宗商品會通過外貿途徑對經常賬戶產生影響,同時全球經濟都比較低迷,資本賬戶也在收緊。再加上巴西本國情況不好,抵禦外部風險能力有所下降,這對於巴西來說可能是非常嚴峻的問題。所以,這不僅會對國際收支造成比較大的壓力,對財政狀況、政府的支出都是不利的。畢竟國內通脹壓力也大,需要政府采取擴張性的財政政策,但空間非常有限,也不具備相應的政策工具。”周誌偉說道。
鐵礦石是澳洲經濟支柱之一
作為世界鐵礦石“四巨頭”中3家的主要根據地,鐵礦石對澳大利亞經濟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澳大利亞統計局(ABS)數據顯示,2014年澳大利亞出口鐵礦石7.17億噸,其中,澳對中國出口鐵礦石5.7億噸,占其鐵礦石總出口量的79.6%。2014年澳大利亞貨物出口占GDP的比重為16.7%。礦產品出口占澳大利亞出口總額的57.1%。
威爾森在6月3日的報告《鐵礦石基本面》一文中提及:作為澳大利亞最大的納稅人,2014年必和必拓對澳大利亞的稅收貢獻超過87億美元。目前,必和必拓在全球海運鐵礦石市場的市場份額仍然穩定在大約17%。鐵礦石四巨頭之一的FMG全球海運出口份額約為11%。
不過,在這位必和必拓的總裁看來,全球鐵礦石的價格正在經歷一場“均價回歸”的過程:過去15年,中國的工業化進程為鐵礦石帶來了“一生一次”的需求飆升,但隨著這一進程的趨緩,鐵礦石價格開始回落,符合經濟學原理。
“鐵礦石是澳大利亞經濟的重要貢獻因素,如同所有的自由市場,供給和需求決定了價格。過去15年中,中國的增長故事會被載入史冊——我們從最大的貿易夥伴處看到了一生一次的需求增長。中國的工業化極大刺激了全球鐵礦石市場的產量(海運和國內),從2000年的9.5億噸/年到2014年的22億噸/年,翻了2倍之多。這些市場的基本面激勵了新的鐵礦石生產商進入市場,並鼓勵了現有的生產商擴大規模,來滿足前所未有的需求,也促使中國國內的鐵礦石生產在2013年達到了超過4億噸的峰值。同期,西澳大利亞將其全球海運市場的份額從35%增加到51%。”
不過,市場規律或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威爾森寫道,“就像所有大宗商品周期一樣,鐵礦石的供給增長在2011年左右超過了需求增長。成本曲線開始變得扁平,價格開始降低;或者說,自由市場中開始均價回歸。以2015年美元價格計算,在1980年~2005年之間,澳大利亞黑德蘭港的鐵礦石離岸價格平均為30美元/幹噸;2005~2015年之間的10年里,鐵礦石的價格平均為96美元/幹噸。而受到中國工業化的驅動,我們甚至看到鐵礦石價格峰值超過了180美元/幹噸。”
威爾森強調:“如同歷史和經濟學原理教育我們的:隨著更多的低成本供給來滿足中國需求,鐵礦石的價格回歸到歷史的長期平均水平。當我們回望過去35年,我們可以看到價格平均圍繞在49美元/幹噸。所以真實情況是,今天的價格水平相比長期平均值仍然較高,也高於中國工業化之前的水平。”
鐵礦石期貨分析師:價格區間45~60美元
鐵礦石價格跌跌不休,到底是“熊市不言底”,還是也可能存在支撐?國泰君安期貨研究員金韜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鐵礦石是鋼鐵的主要原材料之一,鋼鐵的主要影響因素是基建和房地產。現在從我國實體經濟來看, 基建開發不是特別好;房地產則是基本上已經拐頭了,三四線城市非常明顯,因此房地產和基建都不太可能回到10年的高速增長。所以,鐵礦石的價格也是有頂部的,大概在60美元左右。”
不過,盡管頂部已成,但底部並非深不見底。根據金韜的預計,鐵礦石價格底部可能會在45美元左右。
“中國國內鐵礦石主要是進口為主,主流的四大礦商包括力拓、必和必拓、淡水河谷、FMG,盡管這些企業有增產,但是在烏拉圭、印度等原來有鐵礦石供給的國家,現在正在縮減產量。所以根據我們的測算,價格跌到45美元左右,非主流礦的供給退出就會非常明顯,因為他們已經沒法維持生產。”金韜表示。“當然了,假如需求進一步惡化,45美元也是可能打破的,假如目前的需求增速下降,低於供給的增速,那麽就有可能跌破這個底線。對於澳大利亞這種典型的資源型經濟體而言,由於最近鐵礦石和煤炭價格跌幅比較劇烈,澳大利亞的貨幣肯定會貶值。”
編輯:潘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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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餅俠》和自在傳媒 誰捧紅了誰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9/4691461.html
《煎餅俠》和自在傳媒 誰捧紅了誰
一財網 董來孝康 2015-09-25 17:14:00
影視娛樂營銷現在有幾十億元的市場份額,未來會越多越大,在這個過程中,會有更多的人加入到這個商戰中去,但這個行業其實有門檻的,一方面在於對渠道的把握,另一方面在於企業的口碑和能力。
之前,對於投資者來說,無限自在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自在傳媒”)可謂是“名不見經傳”,但隨著人氣爆棚的影片《煎餅俠》斬獲11.6億元票房,自在傳媒也逐漸受到了資本市場的矚目。
但實際上,自在傳媒在業內早已有著不錯的口碑,成立以來,已為《煎餅俠》《殺破狼2》《滾蛋吧腫瘤君》《烈日灼心》等30多部電影提供全案營銷服務,參與的電影票房已超百億元。
在事業蒸蒸日上之際,自在傳媒也有了上市的打算,並已在新三板披露了《公開轉讓說明書》,有望摘得中國電影營銷第一股的“桂冠”。
9月25日,自在傳媒創始人、董事長朱瑋傑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以前公司主要依靠團隊的實力和口碑,但登錄新三板以後,我們可以在資金、人才等方面在行業內確立競爭優勢,公司預計年內掛牌新三板。
“一直以來,自在傳媒都是行業里排名前列的公司,我希望通過上市,在行業里確立絕對的領導地位。”朱瑋傑坦言,
三個娛記的創業故事
在電影《竊聽風雲3》上映之前,不少“吃貨”們就發現,在“呷哺呷哺”門店的餐桌上,竟然貼有影片的海報,但並沒有人想到,當時的影片海報桌貼高達2.5萬張,遍布“呷哺呷哺”北京、上海兩地350余家門店,而這個點子的提出者正是自在傳媒。
朱瑋傑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這是自在傳媒率先提出的跨界整合營銷概念,通俗一點說就是讓電影的廣告無處不在,以不超過傳統電影發行物料成本投入的1/2,利用一起可利用的渠道達到電影信息的有效傳遞。
成立於2011年5月12日的自在傳媒,主營業務就是利用互聯網、傳統媒介、線下活動以及商業品牌等渠道,為影視作品、電視節目、網絡自制劇提供全案營銷服務,從而實現“三提”目標。
正如朱瑋傑所言“借助娛樂的元素或形勢將影視產品與客戶建立情感聯系,提升收視率、提升點擊率和提升票房。”
在《煎餅俠》營銷中,自在傳媒巧妙地抓住了“沙塵暴”、“擦亮北京”、以及母親節“媽,我的朋友圈有個你”的H5小遊戲,使自主轉發量達到18萬次;在映前獲得了巨大的關註度之後,自在傳媒又在映後的口碑營銷中強調爆笑減壓和小人物追夢的大眾共鳴點,巧妙避開電影本身的一些弱點與不足。
正因如此,新人導演、中小成本制作、無一線影星領銜主演的《煎餅俠》獲得了極高的票房轉化和投資回報,以三千萬左右的制作費用獲得近11.6億元的票房。
經常在營銷界“第一個吃螃蟹”的自在傳媒,還提出了“互聯網用戶互導式營銷”的理念,並首次運用到了由劉德華和井柏然主演的電影《失孤》的營銷中。
除了通過微博制造熱門話題、在微博微信發布“圓周率紀念日”創意海報等方式外,自在傳媒還聯合了滴滴打車、陌陌、世紀佳緣、美拍等APP對《失孤》進行宣傳。
為何自在傳媒的主業定位於娛樂營銷呢?這與創始人的履歷不無關系。作為80後的朱瑋傑,在創業之前,曾就職於東南早報,並在2004年9月到2011年4月,擔任該報娛樂工作室主任;擔任自在傳媒總經理的劉哲,也曾在華商報社娛樂部幹了8年的記者;同樣,自在傳媒的副總周維有過類似經歷,在《瀟湘晨報》歷任記者、娛樂部主任。
對此,朱瑋傑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坦言,國內娛樂營銷行業發端於2010年左右,各大衛視的品牌部、電影公司的營銷部門都建立於此時,一方面娛樂記者身在媒體,對市場比較了解,另一方面,娛樂記者與影視公司溝通也比較多,當時那一撥娛樂記者應該是最早接洽中國娛樂營銷的人。
娛樂營銷風起雲湧
自在傳媒的主要客戶集中在影視行業,但不是明星級客戶如王嶽倫(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便是土豪級主顧,比如萬達影視、華誼兄弟、光線傳媒。基於此,自在傳媒的業務規模也在不斷擴大。
自在傳媒發布的《公開轉讓說明書》顯示,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5月,其主營業收入分別約為1045萬、1973萬和782萬元,其中營銷服務收入占比達100%。
據朱瑋傑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透露,電影制片商一般會按照票房預期設定營銷開支金額,自在傳媒收取的服務收入由“固定+浮動”兩部分構成,浮動部分與影片最終的實際票房相關聯。
雖然已在影視娛樂營銷行業內站穩腳跟,並處於第一梯隊,但自在傳媒也面臨著強勁的競爭對手。
成立於2010年的光合映畫,先後為《痞子英雄》、《敢死隊2》、《廚子戲子痞子》提供過營銷宣傳;影行天下服務過《私人訂制》、《鋼鐵俠3》等知名影片,從事娛樂營銷服務近7年,並具備豐富進口電影營銷服務經驗;比格魔威也不簡單,《瘋狂原始人》、《碟中諜4》、《雲圖》都是其營銷宣傳的代表作。
“影視娛樂營銷現在有幾十億元的市場份額,未來會越多越大,在這個過程中,會有更多的人加入到這個商戰中去,但這個行業其實有門檻的,一方面在於對渠道的把握,另一方面在於企業的口碑和能力。”朱瑋傑坦言,在這個商戰當中,企業越早取得行業優勢地位以及好的項目,才能更好地鍛煉團隊,從而在市場中站住腳,這也是自在傳媒要登錄新三板的一個重要原因。
易觀國際分析師黃國鋒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國內電影特別是大片的制作商為了在強敵環伺中“突出重圍”,用於營銷的開支將逐年增大,雖然在增速上不能比肩國內電影票房,但迅速擴容的國內電影市場,也確實為影視營銷行業提供了比較大的發展空間。
編輯: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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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中介到底動了誰的奶酪?
來源: http://www.iheima.com/space/2015/1104/152643.shtml
導讀 : 互聯網中介行業對於房產中介的改變並不是毀滅,而是充分的進化。
近日,中國最大的房地產垂直網站搜房網被曝出大批量裁員,被裁的對象多是搜房網今年重點打造的二手房業務,在高舉“租房免傭金”“交易0.5%傭金”的旗號下,這次裁員時間引起了業內的廣泛關註。除了搜房之外,以愛屋吉屋、鏈家網、Q房網等網站,均推出了自己的互聯網中介業務,面對搜房的這次巨變,互聯網中介模式再次引發爭議。
互聯網中介動了誰的奶酪
作為房地產行業的三級市場,存量房交易一直是樓市起落的風向標,由於流程相對固定,行業從業門檻較低,新房市場一旦下滑,就能看到傳統二手房中介大量關門倒閉,等到樓市複蘇再繼續拓展,多數業內人士認為,過去的中介行業,基本是“靠天吃飯”。
早期,主流的垂直網站,一般僅為二手房中介提供信息發布服務,即收取所謂的“端口費”,類似於鏈家、我愛我家等品牌中介企業,均是搜房之類垂直網站的重要客戶,由於在PC時代,垂直網站流量優勢明顯,其他中小中介也不得不與之合作,“端口費”成為垂直網站二手房行業的重要收入來源為了保證自己公司、區域或者所屬小區的房源能在網站房源列表靠前出現,傳統中介會不斷上傳和更新房源信息,因為多數系統會默認新發布的房源靠前顯示,這也給未來的互聯網中介的數據造假埋下伏筆:傳統中介公司之間的競爭非常惡劣,為了吸引買房人活著租客,編輯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房源信息,誘導客戶打電話,就是中介行業的潛規則。
根據目前的收費規定,在北京,傳統中介收費相對較高,比如在北京,一套二手房交易,基本交易傭金在2.5%—2.7%之間,按照一套普通公寓400萬計算,中介公司可以收取10.8萬的交易傭金,落到經紀人手中的數字也不菲,一個普通中介經紀人,一年銷售三套左右房源,加上日常底薪,也是一筆不錯的收入。但實際上,由於公司分配制度,以及交易的效率問題,並不是所有經紀人都能拿到高薪,如果不能完成業績考核,自然會被公司辭退,傳統中介的人員流動性便是由此造成。
互聯網中介低價服務費的背後
首先提出互聯網中介交易費降低的並不是搜房,而是起源於上海的愛屋吉屋網站,提出了1%的交易傭金,並且提高了傳統中介經紀人的底薪,一舉打破傳統中介的價格體系,搜房等網站也隨後跟進,讓傳統中介措手不及,迅速通過低價,占領了一定市場地位。
市場是不會說謊的,對於傳統中介行業,互聯網的介入不僅僅帶來的是低價沖擊,更多的是通過互聯網技術影響了行業,變革了交易方式。
比如:
交易不再需要去門店,移動端LBS技術,隨時隨地查看房源信息,與經紀人建立聯系。而傳統中介的門店、辦公費用、人員工資,都是沈重的負擔,一般城市越大,為了市場規模,門店數量也越多,成本等比增加,利潤率會受到較大影響。交易效率提升,互聯網的無邊界屬性,讓互聯網中介公司的員工,可以不局限於所區屬的門店,通過完善的後臺系統,利用算法進行員工的時間、工作地址分配,互聯網中介高底薪的背後,實際上是更加高效的服務頻率和成交結果。這也就意味著,傳統中介受到門店區位局限,一個店的中介經紀人交易範圍都受到限制,效率自然低,畢竟最終的二手房交易與接觸的客戶數量、帶看頻率、房源質量等因素息息相關,互聯網給了中介交易更大的空間。底薪的提高,讓互聯網中介會有更好的挑選優質經紀人的機會,也讓經紀人有安全感,只要努力,在傳統中介不是每個月都能保證的收入,有了保障,也讓生活更加有尊嚴。
沒有門店,僅僅是互聯網中介的優勢之一,利用互聯網技術提升了交易效率,降低了成本才是核心。
所以,新的互聯網中介模式出現,就取得不錯的成績,根據上海房產交易中心數據統計,2015年9月份,上海存量房交易額前三名分別是:德祐、中原和滿懿,比例分別是18.5%、10.36%和7.28%,滿懿就是愛屋吉屋,從數據上看,與第二名的差距並不大,這個數字可以說明新模式的市場認可。
低價背後的隱憂 互聯網中介還能挺多久
這次搜房的大裁員,搜房官方表示,是由於發現有員工合同造假,不得已而開除處理,包括上海、北京、成都等地區公司被裁員工紛紛在公司附近抗議維權,作為上海總部,面對造假采取補救措施,管理層的裁員之舉,也是正常,這也是從去年莫天全宣布轉型後的風波之一,在這之前,搜房與中介行業的關系持續惡化,比如:鏈家宣布停止與搜房的合作,福建等地行業協會宣布封殺搜房,各地中介經紀人沖擊搜房辦公室等事件。
刷單,似乎近年來已經成為互聯網創業的一大毒瘤之一,互聯網行業還存在謊報融資額度、補貼換用戶等傳統行業看不懂的方式,隨著股市的下跌,資本市場轉冷,國內的互聯網行業燒錢風也有所改變,作為美國上市公司,搜房的此舉除了冠冕堂皇清理假數據之外,也是給美國資本市場一個交代:2014年10月,搜房網每股高達11.13美金每股,而一年之後,截止11月2日,僅為7.34美金一股,下跌幅度超過34%,力圖換回投資人一個好印象,擺脫中概股“舊面貌”。
通常的互聯網中介的造假方式多與房源和成交有關,比如:
房源數據作假,填報虛假房源、重複房源高價收房,即儲備房源,但是由於不能周轉造成空置率過高。利用老成交數據,做新合同,比如新招聘中介經紀人,用未入職前的業績,進行合同謊報,只要合同內部備案,也算合同金額。跳過公司,接私單為急迫過度承諾,或者隱瞞關鍵信息,最後遭受投訴。
與傳統中介相比,互聯網中介公司的數據造假,多為公司默許,為了完成對資本市場的承諾和粉飾數據,但互聯網公司大多比較重視用戶體驗,與傳統中介相比:陰陽合同、強買強賣、條款陷阱、吃差價、威脅等不良手法相比,環境已經凈化很多,類似搜房這樣的大公司,對於這些不良現象,至少這次裁員的表態,還是值得贊賞的。
展望:互聯網中介的未來
通常,中介經紀人經常遭受常人異樣的眼光,互聯網方式的介入,提升了行業的效率,但是同樣與傳統中介公司發生了激烈的沖突,因為有利益之爭。
從目前互聯網中介從業環境來看,大多互聯網中介公司還是從傳統中介招聘員工,然後進行統一訓練,比如鏈家網,就在沙河租設訓練基地,軍事化訓練,用標準化去提升服務質量,但由於中介行業的亂象問題,不是一朝一夕能順利解決的。
能看到的趨勢是:
通過高薪、互聯網叢林法則篩選出符合未來需求的經紀人互聯網中介減少傳統中介經紀人的使用,自我培養更具有服務意識的從業者。通過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手段,用標準化的產品和服務,減少灰色部分的發生可能性。
長遠來看,我們不能因為一些中介亂象就徹底否定一個新興行業,因噎廢食,展望未來,中介行業同樣具備房產行業所提倡“去中介化”方向,隨著中介交易的法律法規的完善,獨立經紀人、社區經紀人將會成為行業的主流,當下的互聯網中介平臺也會從管理職業經紀人,變為為經紀人服務的交易平臺的趨勢轉變,做中介的可能不是年輕人,也有可能是社區里面看門的老大爺,類似美國等發達國家,這樣的獨立經紀人模式才是主流,從互聯網的規律來看,這樣的方式會更輕,對於中介經紀人,這將是一份有尊嚴,能值得服務一輩子的行業。
這些,都是目前傳統中介公司所不具備的,在成本和技術優勢上,互聯網公司更具有先機,中介的準入門檻低、政府監管到位給用互聯網手法改造制造了機會,所以互聯網中介行業對於房產中介的改變並不是毀滅,而是充分的進化!
版權聲明:
本文作者王新宇,文中所述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i黑馬立場。
起底MMM社區:月息30%的“爆款”理財平臺“互助”了誰?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1/4709344.html
起底MMM社區:月息30%的“爆款”理財平臺“互助”了誰?
一財網 李瀟雄 2015-11-10 01:05:00
超高收益的神話極可能是金融騙局的說辭,其基本模式與龐氏騙局、金字塔騙局相似,只是添加了“互聯網理財”、“慈善互助”、“新媒介宣傳”等新元素的點綴,原本手法拙劣的騙局變成了流行時髦、收益可觀的新型投資方式。
泛亞危機塵埃未定,金融詐騙分子在互聯網上似乎找到一種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工作方式。他們不需要租間辦公室忽悠投資人,花錢搭建一個網站就能取信於人;甚至連印刷宣傳材料的錢也省了,只需簡單制作些圖片和電子文稿足矣;更省錢的是人力成本,被高息誘惑的參與者會自發地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網絡平臺進行“微商式”的傳播。
最近,互聯網上湧現出一批打著“新型理財”旗號的投資產品,其高息承諾吸引了不少人的關註。其中,出現頻率較高的有MMM互助金融社區、摩根幣、百川幣等。而這類平臺與比特幣又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例如,MMM互助金融社區的投資貨幣可選擇人民幣與比特幣,而摩根幣、百川幣等則宣稱是“升級”版的比特幣投資項目。
11月5日,比特幣價格時隔一年再次飆升突破3100元/個,近一個月比特幣價格漲幅更是超過100%。據境外媒體報道,比特幣價格飆升的一個原因可能是,一些中國投資者熱炒一個叫做MMM互助金融社區的平臺,並稱,“該平臺具備了傳銷的特征”。
以MMM互助金融社區為例,其承諾的投資收益為每月30%,推薦投資人加入另有10%左右的收益提成。摩根幣與百川幣所承諾的投資收益同樣駭人,也設置了“拉人頭”獎勵。
如此高收益加上推薦提成,這是金融傳銷嗎?是否是龐氏騙局?《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註意到,很多人在分享他們靠這種模式賺錢的理念、經歷和心得時,往往對質疑者喊話:“是不是騙局試一試就知道了,當你在懷疑的時候,我們已經在賺錢了。”
本報記者通過對上述部分“新型理財”模式的調查發現,超高收益的神話極可能是金融騙局的說辭,其基本模式與龐氏騙局、金字塔騙局相似,只是添加了“互聯網理財”、“慈善互助”、“新媒介宣傳”等新元素的點綴,原本手法拙劣的騙局變成了流行時髦、收益可觀的新型投資方式。
由於上述“理財”模式尚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因而更加“肆無忌憚”。雖然央行、銀監會都成立了消保局,證監會也有投資者保護局,保監會設有保險消費權益保護局,但面對金融欺詐,尤其是經過互聯網改造升級後的金融欺詐時,仍難界定對應的監管機構究竟是誰。而相關法律法規對於互聯網金融詐騙的規定及訴訟程序等,都有待進一步厘清及完善,更有待司法實踐對具體案例的判定。
年輕人熱衷“入局”
摩根幣、百川幣打著虛擬貨幣投資的招牌,MMM互助金融社區則喊著“慈善互助”的口號,雖然也是以虛擬貨幣“馬夫羅幣”作為投資載體,但其宣傳資料毫不掩飾他們的金融模式沒有實際投資標的,投資者的利潤就是後入局玩家的投資本金。參與者“相信”平臺號稱的互相幫助,你拿錢幫助了別人,也肯定會有另外一個人拿錢來幫助你。“我們的目標是摧毀世界不公正的金融體系。”該模式的宣稱資料如是表述。
值得註意的是,MMM互助金融社區所針對人群並非辨識能力較弱的老年群體,而是能熟練操作互聯網、網銀、第三方支付APP等移動網絡設備的年輕人。一名自稱MMM互助金融中國區經理的人士透露,據她了解,很多大學生的業務開展得不錯。
初入職場的李樂(化名)擁有兩年左右的互聯網理財經驗,以及7個月的股市投資經歷。
“最開始是和表哥交流投資經驗的時候,他向我推薦MMM了,說月收益就有30%,我當時其實很懷疑。但後來他每次賺到錢的時候都截屏發給我看,慢慢就想嘗試一下。”李樂說,“9月份的時候,股市行情不好,錢放在里面也是跌,不如拿出來試一試,結果真的能賺到錢,回款還快。”
李樂在MMM互助金融社區試探性地投資了1000元後,與同事交流此投資項目,發現有幾個同事也在參與,上網搜索發現,原來這個模式很火,甚至還有相關的“新聞報道”。於是,李樂打算加註投資。
某知名網絡問答社區一名運營人員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MMM的確很火,最近有很多人發帖詢問MMM是不是騙子,也有很多帖子就是宣傳他們的,我們已經刪除很多了。”而李樂所提到“新聞報道”則是指一些發布在知名門戶網站上、以“記者”口吻書寫的宣傳文章。
經過第一輪的投資,李樂在一個月的投資周期里,用1000元本金不但收獲了30%的收益,還獲得了新會員註冊的30%獎勵,共計獲得600元盈利。
李樂說:“這個幫助別人,然後再接受別人幫助的模式很有趣,在國外也成功運營了4年,今年5月份才開始進入中國市場。”這一說法源自MMM網站和各種宣傳資料上所宣稱的:“MMM金融互助社區成立於2011年,已經在107個國家擁有1.38億會員。”
“我們一開始也知道這個平臺不太正規,所以我也不會推薦別人進來,不過我相信自己不會是接到最後一棒的那個人。我現在剛開始工作,正規的、不正規的理財方式,都想嘗試一下。”李樂如是說。
MMM互助金融社區模式下,會員參與投資以馬夫羅幣為載體,投資買入馬夫羅幣被稱為“提供幫助”,而賣出馬夫羅幣獲利則被稱為“得到幫助”。會員先要確定投資額度(60元至6萬元)和幣種(比特幣或人民幣),再由系統匹配需要賣出馬夫羅幣的會員。
系統每次匹配的時間為1~14天,在匹配排隊期間,仍享受每天1%的收益,收益以賬戶里增長的馬夫羅幣體現。這也意味著,每個會員在為期一個月的投資過程中,需扮演投資人和借款人兩種角色。
當匹配成功後,買家A(投資人)可看到賣家B(借款人)的網名、電話、銀行卡號或支付寶賬戶,以及賣家B“上線”的相關信息。買家A(投資人)需要在72小時內通過銀行或支付寶轉賬給賣家B(借款人),並上傳打款憑證。賣家B(借款人)也需要在72小時內確定收款。此時,賣家B完成他的投資並獲利退出,而買家A的投資人身份發生轉換,買家A投資後獲得了與本息相等額的馬夫羅幣,需要賣出獲利。於是,A就變成了賣家A(借款人),系統再次匹配另一位投資人為A的投資本息“買單”,以此循環。

此外,該模式還設置了無人數限制的推薦獎10%,以及發展“下線”的管理獎:第一代5%、第二代3%、第三代1%、第四代0.25%。用此激勵模式鼓勵會員不斷發展更多的人“入局”。
起底MMM平臺謎團 或涉嫌金融傳銷
通過李樂的介紹,本報記者以投資人的身份進入到一個近200人的MMM會員微信群,群主即是該會員團隊的“上線”、自稱MMM中國區二期經理。據她透露,這樣的會員群還有很多,“中國區會員已經有220萬人了,很有前途”。
微信群中幾乎每天都有新成員加入,而加入的條件則是在“上線”的介紹下完成MMM會員註冊、投資。群里話題多是群主鼓勵成員要努力發展MMM,以及解答會員在交易過程中的各種疑問。
在連續幾日的微信群消息記錄中,有一條值得玩味。群主在鼓勵大家發展MMM隊伍時,另外一位會員說道:“現在視頻沒有獎金了,平臺宣傳低調運作了。”此前,會員在完成投資後,如果在網站上錄制視頻分享,還可在下一次投資中獲得額外的獎勵。因而,MMM網站上有許多註明為“來自XXX(地點)的會員分享”,以此吸引更多的人參與。
除視頻分享獲獎外,會員在網站上發表“幸福信”(分享投資經歷的文章)也能獲得額外獎勵,並在微信群中提供多個模板,會員只需填上姓名和投資收益的金額即可。
在群主的指導下,本報記者僅提供郵箱和手機號碼便完成了匿名會員註冊,並將“推薦人”與“領導人”設定為該群主的信息,成為她的“下線”。經過調查,MMM平臺的網站、操作流程、交易模式等方面均存在大量疑團。
疑團之一,這種模式是否真的能使資金不通過實體投資創造價值,就能憑空賺錢?從本報記者獲取的MMM宣傳資料來看,幕後布局者毫不避諱地描述,30%的月息來源便是新入局投資者的本金,並稱只要玩家有誠信,就能循環往複地一直運營下去。
有業內人士認為,該模式采用借新還舊的金融模式類似於金字塔騙局,不但沒有實際的投資標的,還以“互相幫助”的名義加以掩飾。
零壹財經研究總監李耀東對此模式存在的風險分析認為:“開展這類活動,組織者必然有利可圖,MMM組織者牟利的最大可能性是假冒他人名義,或篡改數據系統,只提款不交錢。”
疑團之二,此類平臺設置“管理獎”,鼓勵成員發展會員,並以發展會員的投資額度為“領導人”計酬的模式,或涉嫌違反《禁止傳銷條例》,其中第七條規定中對傳銷行為的定義為:“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北京知名律師事務所一位高級律師稱,如果以上述模式牟取非法利益則涉嫌傳銷。同時,如果投資人的投資款不能回款、兌付時,要保留證據證明向有管轄權的經偵大隊報案。
疑團之三,MMM平臺的網站域名變化莫測。目前,有多個網址均號稱“MMM金融互助社區”,而這些同名網站首頁所采用的元素和頁面布局趨同,都包括一張名為謝爾蓋•馬夫羅季的照片、每月30%收益的宣傳、模板化的MMM金融互助社區簡介等。
這些同名網站都宣稱自己才是真正的MMM中國網站,而別家都是“仿盤”。上述MMM會員群群主稱,只有她們的網站才是“國際認可”的。隨後,她提供了10個註冊網址以及5個登錄網址,“服務器是在不斷升級的,所以網址是會經常變的,而且我們是國際平臺,肯定需要一些備用的網址,其他平臺的網址那麽長,一看就不對”。她還強調說:“不要去網上看其他的,就用我給你的網站註冊,如果要看資料就看我發給你的,和我QQ空間里的。現在有很多‘仿盤’,去投資的話不安全。”
據工信部ICP/IP信息備案管理系統顯示,她所提供的網址均沒有備案記錄。一名IT從業人士對這些網站域名進行查詢和甄別後,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這里面有一個二級域名,其他都是三級域名,掛靠在國外服務器,不備案也可以訪問。如果要做一個這樣的假網站進行詐騙,成本很低。”
謎一樣的金字塔頂端
在MMM互助金融社區的財富幻夢中,參與者認為,俄羅斯的謝爾蓋•馬夫羅季便是“偉大的”MMM模式締造者。那麽,謝爾蓋•馬夫羅季又是誰呢?
事實上,馬夫羅季在金融領域的履歷並不光鮮。1994年,馬夫羅季曾一手制造了轟動世界的MMM公司運用金字塔騙局進行投資欺詐事件。本報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當年中國官方媒體對此案也有關註,新華社《經濟世界》1994年第10期曾刊文《MMM金融醜案震驚全世界》,《瞭望新聞周刊》1994年35期亦刊文報道《轟動俄羅斯的MMM公司股票案》。時至今日,當年MMM公司案件仍被認為是金字塔騙局的一個典型案例在學術界討論。
眼下,披上互聯網馬甲的MMM金融互助社區與當年MMM公司股票案手法如出一轍。但截至目前,尚無確實證據證明兩者存在直接聯系。那如今的MMM金融互助社區究竟是馬夫羅季重操舊業進入中國,還是另有他人巧借其名號行金融詐騙之實呢?
雖然暫難洞曉幕後操縱者是何許人,但其操作路徑卻已有所顯露。由於其模式需要以高息吸引更多的人參與其中,除了獎勵會員發展“下線”的路徑外,在網絡新媒體的推廣上也不留余力。在多家搜索引擎搜索“MMM”的結果中,出現了多條含有“推廣”字樣的鏈接。此外,在不少網絡媒體上,也不乏MMM金融互助社區、摩根幣、百川幣的宣傳軟文。那麽,是誰在花錢推廣?
事實上,關於MMM社區火爆的影響不僅僅在國內體現,11月5日,英國《金融時報》報道稱,隨著一些中國投資者熱炒MMM社區金融,比特幣價格在4日飆升至一年多以來的最高點。該文表示,“該平臺具備了傳銷的特征”。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調查發現,MMM社區金融平臺與比特幣的聯系在於,投資者可選擇人民幣或比特幣兩種貨幣支付。不過,尚無直接證據說明MMM社區金融平臺在中國的火爆現象與比特幣炒家有關。
摩根大通否認與摩根幣有聯系
“1000元投資一臺摩根幣雲礦機,每月分紅300元。”與MMM互助金融社區的模式稍顯不同,摩根幣、百川幣等虛擬貨幣投資則是套用了“升級版比特幣”的概念,但其模式卻疑似龐氏騙局。摩根幣的組織者自稱是摩根大通發行的虛擬貨幣投資產品,利用後者的信用背書,在各大網絡平臺以超高收益大肆宣傳,吸引了眾多的財富追夢者。
不過,兩者存在關系的說法遭到摩根大通的否認。摩根大通官網首頁發布關於“摩根幣”的聲明稱:一些網站、微博以及微信平臺正在推廣銷售摩根幣(JPM Coin)。這些網站、微博和微信平臺均與摩根大通及其集團公司無關。摩根大通及其在華或全球的任何關聯機構均未發售該名為“摩根幣 (JPM Coin)”的產品。摩根大通並未授權任何此類或其它類似的虛擬貨幣,也未授權以任何方式提及JP Morgan、摩根大通,摩根等。
百川幣與摩根幣一樣自稱是虛擬貨幣投資,但已有地方警方公開宣布,百川幣是傳銷。9月23日,新疆新源縣公安局經偵大隊(下稱“新疆新源經偵”)官方微博發布:“我們經偵大隊鄭重發布:百川幣是傳銷,宣傳的天花亂墜,最終結果是金幣取不出來,轉換成錢就跑路了。”
新疆新源經偵官微對本報記者表示:“新疆博樂市有格拉斯貝格(增值理財計劃)傳銷案件已被查處,和百川幣模式一模一樣,只是金額從1500元變成了800元。我們這里有發生百川幣傳銷行為,我們就發布了這個微博並要求轄區派出所做了預防宣傳。”
不過,無論是官方機構的聲明還是地方警方的呼籲似乎都很難讓投資者對財富的追逐冷靜下來,在新疆新源經偵的微博發布後,甚至有人留言表示,是警方在惡意抹黑百川幣。9月27日,新疆新源經偵官微無奈再次發聲:“醒醒吧,那虛擬幣在玩,利潤哪里來?每個人都玩成了百萬富翁,後臺利潤是不是富可敵國了,你們讓我懷疑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而在MMM互助金融社區會員群中,也出現了一篇文章《關於負面的看法,敬告MMM會員!》,其中提到,“請大家不要聽信謠言,要相信MMM平臺,這是一個誠信互助的平臺,大家只要每個人都遵守平臺制度,按規則辦事,我們的平臺會長久不衰,永遠的運行下去”,“不要受任何負面的消息和負面的人的影響。否則,你不可能賺到你想要賺到的那麽多的錢”。
金融騙局頻現 呼籲監管
近年來,中國儲蓄率持續位於世界第一,這也意味著巨大的金融需求尚未得到服務和釋放。隨著互聯網金融概念的興起,居民借助互聯網平臺理財的觀念得以普及。但趁勢而來的,還有類似上述一系列疑似詐騙的平臺和部分因經營不善倒閉的互聯網金融平臺。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公布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被業界視為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綱領性文件。意見定調,“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並確立了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
那麽,當類似風險事件頻頻出現時,該由誰來監管?上述北京律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銀監會及各地銀監局、工商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均是監管機構。在此類事件中,如果行為人存在違法行為,監管機構是可以依法行使監管職能的。”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就上述平臺的相關監管、維權問題向央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銀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進行了詢問。截至本報記者發稿,尚未收到回複。
亦有業內人士表示,目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框架仍是分類監管。虛擬貨幣的監管可能主要是央行,而網絡借貸的監管則由銀監會牽頭。但這類平臺的模式比較複雜,多方面均有涉及,因此在監管方面或還需要多方協調。
上述業內人士還總結道,目前監管需要加快完善的主要有兩點:一是由各監管部門推出具有系統約束性的《理財產品分級分類管理辦法》、《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準則》、《理財產品合同規範》等相關文件,為市場的規範發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二是由監管部門牽頭建立完善理財產品數據統計制度,動態掌握各類理財產品的信息,並及時發現、處置問題。
事實上,監管這類平臺的相關法律法規雖不完善,但已有依據。例如,央行等十部委公布的意見中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但MMM平臺既未履行金融監管程序,也無網站備案。
此外,意見中還規定:“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而MMM平臺並未按規定披露信息,也未向投資者提示風險。
在MMM互助金融社區中,可用比特幣參與投資亦違反了相關規定。據央行等五部委於2013年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等。
李耀東亦表示:“對於上述這類平臺,從監管的角度來說,需要提示風險,要求執行實名登記制度,定期向金融管理部門報送數據。而對於純粹的騙局平臺,要求報備交易數據會對他們影響較大,這讓背後的組織者感到無利可圖,或欺騙成本很高。”
編輯:林潔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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