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就《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草案所作出的說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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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1-08 05:37:00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參選或者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1984年6月,鄧小平同志就明確指出,「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對於甚麼是愛國者,鄧小平同志指出,「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香港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以及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組成人員的規定,貫穿着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理香港的原則,其中一項重要的要求是: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都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基本法具體條文起草過程中,這一要求與香港通行的就職宣誓制度結合起來,形成了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即「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因此,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依法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香港基本法頒佈後,對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一直是這樣理解和執行的。1996年成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在其制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產生辦法、臨時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第一屆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法中,都規定行政長官參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願意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設立的負責籌備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力機構,其所作出的決定和規定具有法律效力。按照香港基本法和籌委會上述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定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16條和《立法會條例》第40條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並在歷任行政長官和歷屆立法會選舉中得到遵循。鑑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選舉中,出現了公開宣揚「港獨」的人參選並當選的情況,有必要明確參選或者出任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公職的人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為此,本解釋(草案)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該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在香港宣揚和推動「港獨」,屬於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禁止的分裂國家行為,從根本上違反香港基本法第一條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份」、第十二條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等規定。宣揚「港獨」的人不僅沒有參選及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而且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二、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的含義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有關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按照法律規定及其實踐,這一規定至少具有4個層次的含義:第一,宣誓是該條規定的有關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未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有關公職人員不得就職,從而也不得行使相應的職權和享受相應的待遇。第二,宣誓是一項莊嚴的聲明,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即宣誓人的行為方式必須真誠、莊重,在宣誓內容上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誓言準確、完整、莊重地進行宣誓。第三,如果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以行為、語言、服飾、道具等方式違反、褻瀆宣誓程序和儀式,或者故意改動、歪曲法定誓言或者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也應認定該宣誓行為不符合宣誓的形式或實質要求,從而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資格。至於不是出於宣誓人的故意而出現的不符合規範的情況,可允許宣誓人進行再次宣誓。第四,宣誓必須有監誓的安排。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相應地也具有對宣誓是否有效作出決定的權力。對故意違反宣誓要求者,不得為其重新安排宣誓。為此,本解釋(草案)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相關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具有以下含義:(一)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二)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三)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四)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面前進行。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上述解釋內容是依法宣誓的必然含義,也是香港歷來有關宣誓的基本要求。香港回歸後,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絕大部份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都能夠按照基本法的要求依法進行就職宣誓,但個別立法會議員背離宣誓的基本要求,而且愈演愈烈。特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宣誓時,個別候任議員在宣誓過程中破壞莊嚴的宣誓儀式,呼喊與宣誓無關的口號,不按法定誓言宣誓,甚至侮辱國家和民族。這些人的行為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在內容上,都違反依法宣誓的要求,嚴重挑戰「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因此,進一步明確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關於「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的規定,是維護香港基本法和法律尊嚴的要求,也是恢復立法會議員宣誓秩序的需要。三、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依法宣誓的法律約束力及其法律責任宣誓是宣誓人以公開聲明的方式對國家和社會作出的莊嚴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違反誓言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而言,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一項法律承諾。宣誓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行為,宣誓人必須真正贊同、真誠信奉誓言要求,並決心遵守誓言,同時也公開表明如果違反誓言,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是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題中應有之義。據此,本解釋(草案)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資料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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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602
上市委員會反對上市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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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1-16 05:39:49【本報訊】上市架構諮詢本周五(18日)截止,據了解,最受影響的上市委員會已遞交回應,指諮詢建議在現實上不可行,亦就建議的原則性方向作出回應,被形容為推倒建議的「最後一根稻草」。該份回應以上市委員會的名義遞交,由於反對建議並非全體28人一致意見,故文件亦表明只屬大部份成員意向,有部份人持其他意見。
港大法律學院亦反對
同日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轄下的亞洲國際金融法研究院發表文章,指上市架構諮詢並不能清楚解釋為何設立兩個委員會,就能解決所指出的市場問題,「建議被推銷成市場所有問題的萬靈丹,但卻合糊得不能接受」。改變將令證監會對上市的監管授權削弱,建議應全盤檢視市場發展中衍生的問題,並對症下藥。港大批評建議的架構令部份現行法例形同虛設,證監會經由上市監管委員會行使的權力不會再受上訴審裁處規管,而且將原本守尾門的證監會帶上前線,此舉甚有問題。此外,同時證監會、聯交所在新制下的權力和法定責任,都與現行的制度有出入,亦令證監會不再是獨立監管機構,與國際最佳慣例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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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61116/19835272
美國會委員會報告 籲禁華企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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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1-18 15:53:03【明報專訊】美國國會的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核委員會發表年度報告,建議修改法例,禁止中國國企收購美國資產。分析稱,儘管該報告純屬建議性質,但在特朗普過渡團隊制訂貿易與對外政策之際,這份報告可能頗具影響力。
該委員會專責監察中美經濟和安全關係,其評估奧巴馬政府的投資開放政策之際,正值中國資金大舉收購美國資產。該委員會警告,當一家中國國企收購或取得美國公司的實際控制權後,極可能出現的風險是中國企業會使用其獲得的技術、情報和市場力量來為中國政府服務,損害美國國家安全。該委員會稱,獲政府資助的中國企業在競購美國技術資產時尤為活躍。
報告稱,去年中國對美國的直接投資,84%來自私人企業;但該報告質疑,中國的國企和私人企業界限模糊。
(綜合報道)
[國際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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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1532&issue=20161118
劉玉輝不知勞方杯葛標時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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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1-20 23:41:59【本報訊】紀律部隊人員總工會主席劉玉輝擊敗工運老將梁籌庭,當選勞顧會勞方委員。他接受本報訪問時強調自己身為基層打工仔,會以工人權益為重任。但談及勞工政策時他明顯不太熟書,更一度將標準工時委員會錯講成最低工時委員會。劉玉輝承認自己屬新手,對勞工議題及勞顧會的工作未太熟悉,立場上亦未有定位,希望大眾給予他時間證明自己。
盼給時間證明自己
劉玉輝明年起將成為勞顧會勞方委員,但代表業界卻不一定了解業界,被問到是否支持由標準工時委員會提出的四大方向時,他說:「嗱而樣嘢,之前有提過,但噚日秋北(工聯會勞顧會勞方委員吳秋北)佢哋最低工時委員會(應是標準工時委員會)先正式發放出嚟,相關文件我未睇晒,要睇吓先知。」當記者提醒勞方代表早前杯葛了標時委員會並另提方案,劉玉輝即承認自己未有太深入了解有關議題,「要學習,始終要學習」。對於近年各工種輸入外勞情況,劉玉輝也表示「要了解吓先知」。對於勞顧會在輸入外勞政策上的角色,劉玉輝則承認現階段仍在摸索中,未完全掌握。他多次強調自己屬新手,對勞工政策未太熟悉,立場上亦未有定位,「始終新人,今日要有立場,你都唔相信啦,我會理性探討,有需要時會有微調空間」。他否認所謂的微調會等於會出賣工人,堅持自己是以勞工權益為主,「喺理性睇,好似如果硬性規定唔畀輸外勞,到時唔夠服務人手時又點呢?係咪有空間去做短期措施調節呢?」不少人將他與梁籌庭作比較,他稱二人相識多年,彼此是良性競爭,「每個人工作唔同,唔應該比」。對於梁籌庭寄語接任人要堅持立場,他表示尊重。問及劉玉輝致勝關鍵,他稱因自己背景較特別,「最重要係我參選期間不斷去拜訪唔同工會,得到佢哋支持」。劉玉輝承認選前有與工聯會會面,但否認獲對方過票。面對外界質疑,劉盼大家不要只用紀律部隊身份看待自己,因為他亦是基層勞工,亦希望大眾給予他時間證明自己。■記者紀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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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9/19838863
建制阻委員會查梁收UGL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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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1-07 00:25:42【本報訊】立法會昨就調查特首梁振英收取UGL款項成立專責委員會一事進行籌備會議,建制派議員力保梁振英,將原本立會秘書處建議專責委員會應調查梁收取UGL款項相關事宜中的「相關事宜」刪去。建制派何君堯曾反對調查梁收取UGL款項後,有否按香港法例課稅,但因無建制派和議而不獲接納。
否決增成員人數
建制派除限制委員會調查範圍外,泛民一度就成員人數與建制派爭拗。建制派要求維持11人,泛民則要求增至13人,主持會議的謝偉俊終進行表決,建制派以5票力壓泛民4票,令委員會人數不變。工聯會黃國健會上指,泛民成立委員會只為針對梁振英,「CY都唔玩(參選特首)囉,仲有乜興趣吖,呢壇嘢做咗佢就算啦」。民主黨林卓廷反駁,指黃以為專責委員會目的是阻梁連任,但其真正工作是找出UGL事件真相,「唔只睇佢(梁振英)個人操守,我哋係維護香港制度同廉潔文化,呢個同梁振英是否連任無關」。最終謝偉俊宣佈最快本月13日向內會交報告,並於2月選正副主席。據悉建制派屬意謝任主席,周浩鼎任副主席。■記者林俊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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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06/19888064
曾設委員會 被指轉移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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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1-13 08:09:02【本報訊】控方昨日讀出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12年就租住深圳東海花園豪宅一事到商台節目解畫,曾蔭權雖然透露,早於2010年時已經認識黃楚標,並且打算租住對方的深圳大宅,不過,曾蔭權強調當時是以市價每年80萬元人民幣租住,惟所謂市價只是由黃楚標定價。控方又指出,雖然曾蔭權公佈會就有關事件成立獨立委員會,並且委任退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做委員會主席,不過,曾蔭權稱自己並沒有錯,因此只是叫有關委員會檢討制度上是否有漏洞,而並非審視其操守,可見曾蔭權此舉是為了轉移視線。曾蔭權當時在電台節目中解畫時提及,打算租住黃楚標名下的深圳東海花園單位,並且表示其妻子十分喜歡該單位,希望於退休之後可以入住。曾蔭權堅稱,兩度向黃楚標清楚表示要以市價租住涉事深圳東海花園單位,而黃楚標亦答應,雙方最終簽定租約。
欲控制傳媒減輕傷害
曾蔭權表示,曾經問過一些朋友,獲告知租住涉事深圳東海花園單位價錢雖然有點高於市價,但他認為,該單位附有天台,或許因此令到租金比較貴。不過,控方質疑其估值方式,實情是由黃楚標自己定價;若然是市價,為何早於兩年前已經支付租金。控方續表示,曾蔭權在電台節目中仍然有隱瞞,未有公開雄濤廣播股東李國寶給其妻子35萬元、涉案單位是按照他的心意來設計,以及他與何周禮的關係等,並且指出租約事宜只有他與黃楚標協議,沒有其他人例如律師在場;曾蔭權欲透過控制傳媒,希望將事件所造成的傷害減至最低。控方又着陪審員可幻想自己是特首,每日遭傳媒大肆報道,「你或會『時刻像鷹般監視(like a hawk)』,每日都看報道,然後再想想自己應如何回應」。控方又指,東海集團當時的回應與曾蔭權的說法類似,是希望大眾相信他們都在說真話。■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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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13/19895574
高靜芝插手118委員會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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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4-06 07:34:50【本報訊】特首梁振英2012年上任後,安插梁粉高靜芝(圖)在中央政策組擔任顧問,有權掌控政府諮詢委員會的任命,惹起政府內部和政界不滿,政府昨承認,單是2014年,中策組便為118個委員會的任命提供意見,又指高靜芝所以有此權力,是來自政府高層決定,有立會議員批評梁振英將中策組變成「中央人事任命組」,質疑有人在人事任命上隻手遮天。
中策組稱政府高層決定
高靜芝過去3年薪津每年高達308萬元,政圈一直盛傳她負責幫梁振英篩選各個法定機構、政府大小委員會的委員任命,被指是排斥異己,早前候任特首林鄭月娥亦公開表明,上任後會向中策組開刀,指以後人事任命毋須中策組過問。立會昨舉行特別財務委員會,高靜芝及邵善波等中策組成員均無出席,改由中策組副首席顧問聶世蘭接受質詢。聶承認高一直就法定機構、諮詢委員會成員任命「提供諮詢服務」,但最終提名是由相關部門或政策局作出,指中策組無批准或否決權力,又承認高擁有這「諮詢權力」是政府高層決定。聶又指單是2014年,中策組便為118個委員會的任命提供意見。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要求政府交代,高提出的意見,政府部門採納與否,是否有紀錄?聶世蘭指中策組無此紀錄。黃碧雲再要求政府以書面交代,過去四、五年高為多少委員會提出諮詢,曾否否決過一些由部門提出人選,質疑有人隻手遮天,操控委員會任命,指收到消息,「包括來自財政司前司長(曾俊華),佢都話所有用人都係要經高靜芝」。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中策組本負責政策研究,如今會變成管轄人事任命,「變咗中央人事任命組呀?」■記者姚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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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406/19981468
鼎唔順 辭任UGL委員會 泛民下月動議彈劾梁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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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5-21 00:55:36■周浩鼎連日面對泛民及部份建制議員抨擊,昨宣佈辭去專責委員會職務。易仰民攝
【本報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被揭與特首梁振英「私通」,干預立會專責委員會調查UGL事件4天後,面對民主派提出譴責動議,及部份建制議員要他辭任委員的壓力下,周昨早11時終「頂唔順」宣佈辭去專責委員會職務,但仍死撐「冇隱瞞、冇違規、冇違法」。泛民除不滿周拒認錯外,亦將追究矛頭指向梁振英,決定最快於下月7日立會大會向周及梁提出譴責及彈劾動議。記者:林俊謙
被揭發私通梁振英醜聞後,周浩鼎一直拒應民主派要求辭去專責委員會職務,直到昨早11時、即內務委員會討論譴責周浩鼎前,他突然在民建聯黨團召集人陳克勤陪同下,在立會宣佈辭去專責委員會職務,但他仍死撐自己在今次事件「冇隱瞞、冇違規、冇違法」,辭職只為盡快平息政治紛爭。陳克勤指,今次辭職純屬周個人決定,但民建聯百分百支持。至於醜聞源頭、特首梁振英,昨早繼續在網誌辯解UGL事件,批評委員梁繼昌有既定立場,不宜任專責委員會委員。
毛孟靜斥周浩鼎如卧底
面對梁振英至今拒絕就干預立法會調查認錯,民主派26名立法會議員昨午開會後,決定於下月7日或14日提出彈劾特首梁振英的動議。公民黨議員郭榮鏗稱,在建制派護航下,明白難以取得足夠票數通過彈劾,但認為立法會需為此事留下一個紀錄,證明梁振英曾做過「咁離譜嘅事」。香港本土毛孟靜昨午與公民黨郭家麒按原本計劃於內會動議譴責周浩鼎。毛孟靜會上指,周至今仍說「冇隱瞞、冇違規、冇違法」,實際卻是「有隱瞞、有違規、有違法」,指周猶如梁振英卧底,容許梁振英修改委員會研究文本是不知所謂,「畀人睇清民建聯有你啲咁嘅敗類」。郭家麒亦指,周浩鼎私通梁振英,未有履行議員監察政府的職責,民建聯和建制派卻試圖轉移視線,「除咗用個賤字,我都唔知點形容」。周浩鼎會上反駁,毛孟靜和郭家麒提出的譴責動議是對他「好嚴重抹黑、無限上綱上線」,自稱在專責委員會提出大量意見,只是因為研究範疇與公開事實不相符,若不作調整將令調查出現不公正。
葉劉:梁處理得唔係幾好
除泛民議員外,不少建制派議員會上亦狠批周浩鼎做法,但不支持譴責動議。新民黨葉劉淑儀指:「梁特首真係處理得唔係幾好,如果佢咁有意見,閉門會議時嚟作證咪仲好,唔好搵一個議員嚟搞吖。」她又形容周為梁「頂咗呢單嘢」,但認為周年輕、經驗淺,「件事到此為止就算啦」。過去甚少發言的旅遊界議員姚思榮亦直斥周浩鼎「處理文件上的確不當,維護議員獨立性不足」,但認為今次不是違法事件,故不贊成譴責。多名專責委員會的建制派委員和民建聯議員,則試圖將焦點轉至泛民委員梁繼昌。民建聯張國鈞和工聯會黃國健等議員均指,梁繼昌作為被梁振英控告誹謗的人,出任調查委員會職務有利益衝突,要求梁繼昌辭任專責委員會。毛孟靜會後表示,會於下月7日立會大會再提出譴責周浩鼎議案,要求罷免其議員職務。內會上,泛民議員與民建聯和多名建制派的專責委員會委員互轟。而梁繼昌會後重申,於首次專責委員會會議前,已與主席謝偉俊及法律顧問商討是否需要申報有關民事訴訟和能否出任委員,但至開會前一刻謝和法律顧問均無表示有問題,故認為自己參與調查工作不構成利益衝突。梁振英昨深夜在社交網發文反擊民主派提出彈劾議案,指泛民不斷炒作UGL事件,造成他持續被調查及被針對的形象,並批評梁繼昌罔顧利益衝突和身份衝突,既向稅局舉報,又加入專責調查委員會,對此表示遺憾。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
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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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520/20027242
建制護航 彈劾689議案否決立會通過譴責鼎動議交調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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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6-10 13:11:54■譴責周浩鼎動議通過後,周與黨友陳克勤擊掌,陳事後否認與企圖阻撓平反六四辯論有關。何柏佳攝
【本報訊】特首梁振英在建制派及部份功能組別議員力保下,再次逃過遭立法會彈劾,針對他嚴重瀆職的彈劾議案昨在分組點票下遭否決,但有5名建制派議員缺席投票。至於針對周浩鼎私通梁振英的譴責動議則順利通過交調查委員會,立會將成立委員會調查周。提出動議的公民黨楊岳橋強調,縱使政府誇口梁過去5年有多少政績,但絕非他可以瀆職、缺乏私德、干預立法會調查的藉口。記者:姚國雄由28名民主派議員聯手提出、就梁振英私通周浩鼎,企圖修改調查UGL事件專責委員會研究範圍,涉嚴重瀆職的彈劾動議,昨進行第二日辯論。民主派繼續針對梁干預立會發炮,民主黨林卓廷指,梁、周串通,干預立法會專責委員會的工作,是有史以來最嚴重、最粗暴與及最罪證確鑿的個案,「咁樣係赤裸裸去干預、破壞立法會嘅工作」。
鍾國斌:有人鬼掩眼
人民力量陳志全則認為,建制派說泛民提出彈劾議案是政治鬧劇,但鬧劇是梁振英和周浩鼎聯手造成:「編、導、演都係梁振英,呢部劇叫『6鼎記』,689同周浩鼎一齊合演。」自由黨黨魁鍾國斌亦不滿梁、周做法,指二人「打龍通」事件是「一定唔啱」,毋須多作解釋,但認為未必需要彈劾特首;又指事件最終遭人揭發,是「冥冥中有人鬼掩眼」。部份建制派認為梁振英干預立法會調查工作沒問題。工聯會何啟明指,梁振英透過周浩鼎表達修改調查範圍的意見,只是交流意見,並非違法,是議會政治一部分:「好似平時立法會審議工程,政府先會畀一啲基本資料我哋,等我哋對工程有更加多嘅了解,然後我哋議會發言,係提升議會效率。」周浩鼎黨友、民建聯陳克勤認為,梁振英餘下任期不足三星期,如今啟動彈劾是浪費時間。
五建制議員缺席投票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回應時批評,立會啟動彈劾程序有欠理據,希望能放下政治爭拗,客觀審視梁及港府工作成果,但提出議案的楊岳橋反駁,就算梁過去5年全是功績:「假設特首建樹甚多,我哋就要忍一下佢私德上嘅缺憾、瀆職嘅行為?」最終彈劾議案在分組點票下遭否決,有5位建制派議員缺席投票,包括田北辰、謝偉俊、自由黨黨魁鍾國斌、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和民建聯梁志祥。彈劾動議遭否決後,香港本土議員毛孟靜隨即動議譴責周浩鼎,要求取消其議員資格。毛孟靜炮轟周出賣誠信,「連(經民聯)石禮謙都頂你唔順」。早前曾表明會提出「中止待續議案」的民建聯陳克勤,結果未有提出中止,令泛民不能就周浩鼎與梁振英串通行為展開辯論,事後陳克勤和周浩鼎更加在議會擊掌,看來十分開心。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解釋,因彈劾梁振英議案已辯論9個小時,為免辯論「炒冷飯」、浪費時間,故即場決定不提出中止議案。陳克勤否認不提出中止議案,是「突襲」民主黨黃碧雲,企圖令她不能提出「平反六四」議案。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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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609/2005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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