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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股份"騙補"處理結果:影響2016年稅前利潤6719萬元

力帆股份10月9日晚間公告,子公司力帆乘用車收到財政部下發的關於“騙補”的處理決定,決定對力帆乘用車2395輛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新能源汽車中央財政不予補助,並取消力帆乘用車2016年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預撥資格。上述2395輛不符合申報條件新能源汽車,涉及中央財政補助資金11,408萬元。

力帆股份表示,取消力帆乘用車2016年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預撥資格及對2395 輛新能源汽車不予補助,不影響力帆乘用車2016年度銷售的新能源汽車在銷售後繼續依法申請取得新能源汽車補貼,但在短期內上述補貼撥付方式的調整對力帆乘用車會產生一定資金壓力。

上述2395輛新能源汽車中央財政不予補助,將可能導致對公司自2015年始至2016年上半年的營業收入及稅前利潤等主要財務指標進行追溯調整,其中對2015年度營業收入及稅前利潤涉及減少約為4689萬元,對2016年度營業收入及稅前利潤涉及減少約為671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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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責令蘇州金龍等“騙補”企業進行為期6個月整改

工信部網站消息,繼9月份財政部將新能源汽車部分嚴重“騙補”的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曝光之後,12月2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在門戶網站公布了對蘇州金龍等企業的行政處罰決定,對涉及“有牌無車”的4家企業給予“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問題車型、暫停新能源汽車推薦目錄申報資質、責令進行為期6個月整改”等處罰措施。

自此,我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主管部門依據自身職能對社會關切的新能源汽車“騙補”事件給予了明確的處置決定,傳遞出國家高度重視和嚴肅處理新能源汽車“騙補”事件的態度和決心,並通過專項整治工作以及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和督查機制,規範發展秩序,完善發展環境。

第一,中央和地方聯動,嚴肅處理涉事企業和有關人員

對於如何處理我國新能源汽車“騙補”事件,自今年1月事件曝光以來受到全社會乃至國際汽車產業界的高度關註,國務院高度重視,要求嚴肅查處騙補行為。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部門和地方政府上下聯動,開展全面徹底的專項督查行動,對發現存在問題的企業依法依規嚴肅懲處,對涉事企業和相關人員不僅進行了曝光,並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追繳“騙補”資金、處以罰金、取消新能源汽車財政補助資格、取消/暫停企業生產資質和公告目錄車型等處罰措施,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部委聯動,嚴肅處理涉事企業。今年2月至3月,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開展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情況及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專項核查。3月下旬,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苗圩公開表態,對於新能源汽車“騙補”行為要嚴肅處理,發現一起處置一起。3月25日,央視新聞頻道《朝聞天下》報道了新能源“騙補”調查情況,重點曝光了蘇州吉姆西涉嫌“騙補”情況。9月初,財政部將部分嚴重“騙補”的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曝光。12月2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戶網站發布了對蘇州金龍等企業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涉及“有牌無車”、“有車缺電”、“標識不符”問題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陸續下達了處理處罰文書,其中對騙補情節最為嚴重的蘇州吉姆西給予“取消整車生產資質”的處罰。這是國家自實施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制度以來,第一家被取消生產資質的企業。以上措施,彰顯了國家整頓新能源汽車領域“騙補”問題、規範行業發展的決心。

地方政府跟進,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除國家層面依法對涉事企業進行嚴肅處置外,地方政府根據核查結果隨後啟動了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法律程序。江蘇省根據財政部檢查結果,進一步核查落實相關職能部門及工作人員責任,涉事人員移交檢察機關、公安部門和行政監察部門;對相關企業負責人及政府工作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對涉嫌濫用職權的蘇州市公安交警支隊車管所相關人員執行逮捕,依法對涉嫌詐騙的蘇州吉姆西客車制造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楊水平等相關人員執行逮捕;對蘇州金龍相關人員分別給予免職、調離等處理。

第二,開展專項整治,行業呈現良好發展態勢

如果說嚴肅懲處新能源汽車“騙補”行為是為了剔除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中的“害群之馬”的話,那麽專項核查之後的專項整治工作無疑對規範、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綜合我國今年新能源汽車發展情況來看,經過本輪整頓,整個行業發展逐步規範,企業更加註重技術創新,市場也保持了平穩增長,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步入更加理性健康的發展階段。

相關企業積極進行整改。自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以來,大部分被處理處罰的企業都成立了專項整改小組,開展全面整改工作。一是對造成問題車輛的責任人進行追責;二是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退回財政預撥資金、繳納罰款;三是對“有車缺電”和“標識不符”的問題車輛補裝或換裝電池、電機等零部件,使其符合產品一致性要求;四是采取切實措施,推動閑置車輛投入實際運營;五是認真落實車輛生產的各項規定,加強產品生產一致性和機動車出廠合格證管理;六是規範財務管理程序。同時,重慶、浙江等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問題企業監管,督促企業加快落實整改要求,確保整改到位。

加強新能源汽車監督檢查。今年11月21-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汽車協會、中國汽車技術中心等組織專家,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生產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廈門金龍、廈門金旅、比亞迪、中通客車、安徽安凱、奇瑞汽車等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專家組采取座談會、隨機抽取樣車等方式,對企業的合格證管理、零部件采購、生產檢驗、財務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全面核查,重點檢查合格證管理是否一車一證,是否合規,抽查車輛產品與公告參數一致。

企業加大投入,市場快速發展。根據中汽協會、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等對40余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調研發現,企業普遍加大了技術研發、運營管理和質量保障等方面的資金投入,產品升級換代加快,正向研發能力增強,大部分企業建立了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運行監控平臺。鋰離子動力電池單體能量密度達220瓦時/公斤,系統價格降至2元/瓦時;驅動電機功率密度超過3千瓦/公斤,與國際水平基本相當;快充系統充電效率、功率密度、輸出電壓範圍穩步提升,實現了雙槍充電和移動支付等功能,成本較2015年下降了30%以上。今年1-11月,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分別達到42.7萬輛和40.2萬輛,同比分別增長59.0%和60.4%,繼續保持全球第一。

第三,完善措施機制,規範產業發展秩序

在對我國新能源汽車進行整頓的同時,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主管部門調整補貼政策,加強監督,進一步完善產業發展政策環境。

調整財政補貼政策。針對專項核查中暴露出的部分車型補貼標準過高、企業過度依賴補貼政策、享受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性能偏低、部分車輛實際使用率偏低等問題,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在征求相關企業和第三方機構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了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方案。一是在保持2016-2020年補貼政策總體穩定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客車和專用車補貼方法,提高技術門檻,鼓勵技術進步,設置中央和地方補貼上限,防止出現地方配套補貼標準過高現象。二是改進補貼資金撥付方式,從2016年起,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資金由事前撥付改為事後清算,加強對各地資金申請報告審核和推廣情況核查。三是結合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情況,適當提高推薦目錄車型要求,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充分發揮補貼政策扶優扶強的導向作用。

提高企業準入門檻。作為產業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修訂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強化安全要求,提高準入門檻,遏制行業散亂發展局面。目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已審議通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將於近期對外正式發布。新規定從企業設計開發能力、生產制造能力、售後服務能力和產品技術性能、質量保證能力等方面提高了準入門檻,並強化了安全監管要求,可以有效提高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

完善監督管理機制。為確保國家政策落到實處、嚴防“騙補”事件再次發生、切實推動我國新能源汽車健康可持續發展,完善三大保障機制:一是建立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實時調整機制,增加車輛行駛里程與補貼掛鉤的考核條件,根據技術進步和市場情況,提高補貼車型技術條件、適當降低補貼額度,促進推廣車輛的應用;二是建立新能源汽車運行實時監測機制,完善中央、地方、企業三級監測平臺,保障車輛使用的安全,加強車輛使用情況的考核;三是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實施動力電池統一編碼制度,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市場抽樣核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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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調整,多部門嚴懲“騙補”行為

據工信部裝備工業司20日消息,針對專項核查中暴露出的部分車型補貼標準過高、企業過度依賴補貼政策、享受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性能偏低、部分車輛實際使用率偏低等問題,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在征求相關企業和第三方機構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了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方案。

補貼調整方案為:

一是在保持2016-2020年補貼政策總體穩定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客車和專用車補貼方法,提高技術門檻,鼓勵技術進步,設置中央和地方補貼上限,防止出現地方配套補貼標準過高現象。

二是改進補貼資金撥付方式,從2016年起,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資金由事前撥付改為事後清算,加強對各地資金申請報告審核和推廣情況核查。

三是結合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情況,適當提高推薦目錄車型要求,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充分發揮補貼政策扶優扶強的導向作用。

此外,今年1月曝光的新能源汽車“騙補”事件受到了全社會乃至國際汽車產業界的高度關註。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部門和地方政府上下聯動,開展全面徹底的專項督查行動,對發現存在問題的企業依法依規嚴肅懲處,對涉事企業和相關人員不僅進行了曝光,並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追繳“騙補”資金、處以罰金、取消新能源汽車財政補助資格、取消/暫停企業生產資質和公告目錄車型等處罰措施,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9月初,財政部將部分嚴重“騙補”的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曝光,12月20日,工信部門戶網站發布了對蘇州金龍等企業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涉及“有牌無車”、“有車缺電”、“標識不符”問題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陸續下達了處理處罰文書,其中對騙補情節最為嚴重的蘇州吉姆西給予“取消整車生產資質”的處罰。這是國家自實施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制度以來,第一家被取消生產資質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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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惡性騙補企業被罰:新政呼喚堵漏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12-23/1064233.html

(原標題:四家惡性騙補企業被罰: 新政呼喚堵漏+產業升級)

“這個的處罰還是比較公正客觀的。” 12月20日,工信部在門戶網站公布了對蘇州金龍等四家企業的行政處罰決定後,記者采訪數位車企新能源高管,普遍得到這樣的回應。

12月20日,工信部裝備工業司發布了4家新能源汽車騙補企業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停止生產和銷售問題車型;暫停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資質,並將問題車型從《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中剔除;責成公司進行為期6個月整改,整改完成後,工信部將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這四家企業分別是深圳市五洲龍汽車有限公司、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河南少林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奇瑞萬達貴州客車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處罰共涉及車型11款,共計2616輛。

今年9月份,隨著新能源騙補事件調查的深入,業內流傳的一份《國內新能源汽車制造企業騙補和違規謀補匯總表》(下稱《匯總表》)引爆了汽車圈。財政部等四部委共調查了93家企業,這份名單顯示72家涉騙補,其中上汽集團、北汽集團、一汽、東風、比亞迪、奇瑞、吉利等國內主流車企幾乎全部涉及。

此後,如何處理我國新能源汽車“騙補”事件,成為業內外關註的重點。

12月20日工信部裝備工業司還發布了《嚴懲新能源汽車騙補行為 規範產業發展秩序》的公告。公告指出,在對我國新能源汽車進行整頓的同時,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主管部門調整補貼政策,加強監督,進一步完善產業發展政策環境。調整財政補貼政策。

“新能源補貼政策,真正做到公正客觀,在填補騙補漏洞的同時,促進產業升級,還有待於新的新能源補貼政策的出臺。”一位車企負責人表示。

“有牌無車”全部被罰

此次被懲罰的車企主要是涉及“有牌無車”的4家企業。其中對騙補情節最為嚴重的蘇州吉姆西給予“取消整車生產資質”的處罰。這是國家自實施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制度以來,第一家被取消生產資質的企業。

“有牌無車”是最明顯的騙補行為。之前,在《匯總表》中,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涉及車輛1683輛,金額51921萬元;蘇州吉姆西客車制造有限公司,涉及金額26156萬元;河南少林客車股份有限公司,涉及252輛,金額7560萬元;深圳市五洲龍汽車有限公司,涉及154輛,金額5574萬元;奇瑞萬達貴州客車股份有限公司,涉及327輛9810萬元等。

而此次處罰,上述五家企業中有四家企業再次涉及。

客車企業之所以有機可乘,大都利用上牌過程中的“潛規則”。

很多地區的客車特別是公交上牌,都形成這樣一個慣例。比如,某公交公司買了100輛公交車,但100輛公交車不可能全部開到車管所上牌,所以,一般僅需要象征性開幾輛過去,而這就很容易讓企業找到漏洞,車尚未生產出來,但牌照已經上好了,再憑借上牌的數量,去申報補貼。

從上述幾家騙補“巨頭”的騙補車輛數量和金額可以算出,平均一輛客車僅國家補貼部分就高達30萬到50萬。實際上,之前國家的補貼標準是8米以下補30萬,8米以上補50萬,另外地方配套再與國家按照1:1進行補貼,一輛超過8米的車,到手100萬元補貼是行業普遍標準。

“客車企業補貼金融巨大,這也是客車企業為獲得補貼不惜鋌而走險的主要原因。”某企業高管認為。

中間地帶未罰但啟動堵漏

除了有牌無車,之前《匯總表》還涉及了有車缺電、標示不符、關聯方及經銷商閑置等請款,不過,此次處罰對象中並不涉及。

“新能源汽車還在成長的過程中,也不能因為騙補,而不給企業模式探索的空間。”某新能源汽車企業高管認為,這也是為什麽之前大家爭議比較大的幾種騙補行為,並不在此次的名單中。

如一個很明顯的例子,《匯總表》中康迪汽車涉及14353輛有車缺電,這也將吉利汽車騙補頂到了風口浪尖。

不過,這實際上是由康迪的運營模式決定的。因為康迪采用的是電池租賃模式,一輛車要配備雙份電池,所以在向國家申報時申報的是雙份電池的容量,但實際使用中,只需要一份,而另一份則主要放置在充/放電站及租賃場站等。

之後,財政部駐寧波專員已經向財政部遞交了《關於對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14353輛電動汽車“有車缺電”情況的說明》(下稱《說明》)。

還有關聯交易閑置問題。在采訪中,有企業相關人員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一些企業關聯交易是迫不得已的行為,為了推動新能源汽車的運營模式探究,不得不成立關聯公司去推廣運營。”如吉利旗下就有“曹操專車”,而上汽集團旗下有evcard和e享天開,都是分時租賃公司,之前,奇瑞也與易道合作,成立子公司進行分時租賃模式的探索,而廣汽、北汽等,也在醞釀分時租賃。

堵漏與產業升級同樣重要

“調查騙補的根本目的是要防止企業 作弊 ,而此次罰款也給新能源行業的不當競爭者以警告。”某車企新能源相關負責人認為。

在公布對騙補企業懲罰的同時,工信部裝備工業司發布《嚴懲新能源汽車騙補行為 規範產業發展秩序》的公告,表示將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並通過進一步完善機制,規範產業發展秩序。針對專項核查中暴露出的部分車型補貼標準過高、企業過度依賴補貼政策、享受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性能偏低、部分車輛實際使用率偏低等問題,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在征求相關企業和第三方機構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了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方案。

一是在保持2016-2020年補貼政策總體穩定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客車和專用車補貼方法,提高技術門檻,鼓勵技術進步,設置中央和地方補貼上限,防止出現地方配套補貼標準過高現象。二是改進補貼資金撥付方式,從2016年起,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資金由事前撥付改為事後清算,加強對各地資金申請報告審核和推廣情況核查。三是結合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情況,適當提高推薦目錄車型要求,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充分發揮補貼政策扶優扶強的導向作用。

實際上,針對騙補,國家也推出了相應的措施來堵漏。如與去年先申報拿補貼,年底再根據實際銷量多退少補不同,2016年開始,企業先賣車,車上牌後,還要將運營數據上報,然後再根據上報數據核對,核對好以後再發放補貼。

“流程改變後, 騙補 肯定會有所減少;同時也可以規避 騙補 五大類別 一刀切 ,對處於騙補邊界地帶的認定更準確。”上述車企新能源相關負責人認為。

但流程的改變,並不可能做到完全沒有空間,而從根本上治理騙補,是個系統工程。

也有車企高管認為,補貼發放的目的是支持產業進步,所以,除了根據續航里程來補貼,還要對新能源汽車的品質有所限定,比如對車輛安全性、可靠性等,都要有所要求,從而使沒有能力造車而打著新能源幌子騙補的企業,主動淘汰。

而乘用車市場,正在醞釀“補貼+積分制”的補貼政策,車企平均油耗越低,新能源汽車賣得越多,積分越高,積分可以變現成為車企的利潤,而真正市場化以後,低水平的新能源汽車,是得不到消費者認可的,騙補也就無從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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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招、落招、收招 透視 新能源汽車“騙補”罰單的背後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12-22/1063879.html

面對每年高達幾十億元的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一些企業受利益驅動,在補貼政策進入第7個年頭、補貼標準將啟動退坡之際,騙取新能源汽車補貼。

20日,工信部公布了針對新能源汽車嚴重“騙補”企業的處罰,同時還包括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出臺,以及對新能源汽車扶持政策進入“拐點”的聲聲討論。

如何出招:事後才補貼

部分車型補貼標準過高、企業過度依賴補貼政策、部分車輛實際使用率偏低……

今年初,工信部、財政部等四部委在針對新能源汽車相關的專項核查中發現了一系列問題,並於9月份曝光了惡意“騙補”典型案例,亮出了打擊新能源汽車“騙補”第一劍。

本次公布處罰決定的同時,還就規範新能源汽車補貼提出下一步舉措:

——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資金由事前撥付改為事後清算。

——適當調整客車和專用車補貼方法,設置相關技術門檻,鼓勵技術進步,設置中央和地方補貼上限,防止出現地方配套補貼標準過高現象。

——適當提高推薦車型目錄,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此外,工信部還將於近日公布修訂後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從企業設計開發能力、生產制造能力、售後服務能力和產品技術性能、質量保證能力等方面提高了準入門檻。

一些業內專家也指出,曝光、處罰對新能源汽車的“騙補”起到震懾作用,財政補貼政策的完善、企業準入門檻提高,也可以引導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也有利於提高產業集中度。

怎樣落招:走出“有補貼就有騙補”怪圈

“騙補”,在以前家電補貼、生豬補貼、柴油補貼等政策的實施中也屢屢出現。走出“有補貼就有騙補”怪圈,一方面需要政策進一步細化,一方面也需要政策根據情況及時調整。

我國自2009年起,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予以補助,截至2015年底,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補助資金334.35億元。

“總體上,補貼對於當前新能源汽車發展起到了巨大推動、促進作用。”吉林省汽車電子協會理事、汽車行業專家王巍表示,但財政補貼的時間也不宜過長,否則會令不少企業忽視技術進步和長期規劃。

從國際經驗來看,對於促進產業發展,除了財政上直接補貼,更多靠包括稅收、政府采購等多措並舉的方式引導。

“我們的補貼是直接給錢,國外更多的是退稅,讓政策落到個人頭上而非企業頭上,我們也可以借鑒這種方法。”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董揚建議,一個產業的發展變化非常快,政策的動態調整也應更加及時,有一個科學的決策機制。

何時收招:新能源汽車扶持入“拐點”

目前,中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可謂蒸蒸日上。從2011年的1000輛,到2015年超過40萬輛,我國已經成為世界最大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國和消費國。今年1至11月,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均超過40萬輛,分別增長59%和60.4%。

對於新能源汽車的財政補貼,我國也已經開始啟動標準退坡,財政部去年已發布新的補貼政策:2017年至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較2016年下降20%,2019年至2020年下降40%,2020年以後補貼政策退出。

事實上,不僅是財政補貼政策,近年來,無論是對動力電池行業的規範,還是新能源汽車準入條件的提高,國家政策的總體思路都指向有質有量的發展。

新興產業的發展,一般都要經過醞釀、發展、成熟等不同階段。全國清潔汽車行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專家組組長王秉剛說,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產品性價比還不能與傳統汽車競爭,基礎設施中充電難問題還突出,也缺少具有競爭力的產業鏈,還處於培育期。

正如業內人士普遍所說,中國新能源汽車的發展確需政策再扶一程,但要更著眼於內生成長動力明顯釋放與核心技術的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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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談新能源車騙補:財政補貼資金不是“唐僧肉”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於3月7日9時舉行記者會,邀請財政部部長肖捷、部長助理戴柏華就“財政工作和財稅改革”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肖捷回答“新能源汽車騙補問題”時表示,財政補貼資金不是“唐僧肉”。

以下為文字實錄:

法制晚報記者:去年財政部對媒體報道的新能源汽車騙補問題進行了專項檢查,並公布了相關情況,請問您對騙補現象有何看法?同樣也是在去年,中央財政聯合相關部門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大幅度退坡,這對促進該產業的發展有怎樣的影響和作用?謝謝。

肖捷:對於法制晚報這位記者朋友提到的新能源汽車騙補問題,我想首先告訴大家,財政補貼資金不是“唐僧肉”。對騙補問題,財政部高度重視,已經對部分騙補企業進行了公開通報,並依法從嚴處理和處罰,已經追回騙補資金和罰款約23億元,並且對有問題的車輛不再補貼,對閑置的車輛也暫緩清算。目前,相關企業正在采取措施,認真整改發現的問題。

借此機會,我也想再說明一下,目前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新能源汽車產銷國,去年產銷量已經分別超過了50萬輛。為了讓市場能夠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有一個適應期,在一定時期內,實行適當的補助政策,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是必要的。正是因為多年來財政政策的引導,以及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才能從無到有,逐步發展壯大。

那麽,對於剛才這位記者朋友提到的,新能源汽車產業補貼政策的調整,可能會對這個產業發展帶來什麽影響。我想告訴大家的是,去年財政部與有關部門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確實作了調整,主要是降低了補貼標準,同時也設置了補貼上限,還提高了準入門檻。進行政策調整的目的,就是要形成扶優扶強的財政政策導向。我相信,這項政策有利於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健康發展。同時,也可以有效防止出現市場扭曲現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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