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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判決出爐 財務蒙陰影 四十億股特別股 將成高鐵經營變數

2014-01-20  TWM
 
 

 

撰文‧周岐原

邁入通車第八年的台灣高鐵,好不容易在二○一一年轉虧為盈,去年底,士林地方法院一紙判決書,為台灣高鐵的經營前景再度增添變數。

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士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控告台灣高鐵兩件訴訟,分別要求以每股九.三元贖回部分特別股(簡稱股本案),以及支付特別股股息(簡稱股息案)的中華開發,在股本案勝訴、股息案敗訴。

這起判決立刻受到矚目,是因為在興建時仍依約配息的台灣高鐵,自○七年正式營運後,就因虧損而不再發放特別股息。儘管依照︽公司法︾,台灣高鐵在虧損階段不配息,但在一三年間,特別股股東連番發難,要求台灣高鐵支付特別股的股息。一整年下來,有此要求的股東多達二十五戶。

如今,中華開發雖要不到股息,卻成功「繞道」,在贖回特別股上扳回一城。以台灣高鐵仍有四十億股特別股,由九十四位股東持有的現狀來看,這項判例難免令外界聯想,走完三審司法流程後,台灣高鐵有被迫大量買回特別股的可能性。

觀察歷年成績,台灣高鐵的本業,確實有升溫跡象。搭載旅客的乘載率,就從○八年的四三‧五%,逐漸上升至一三年的五七‧五%;然而運量節節上升,高鐵帳上,最新財報(去年六月底)仍有五三五億元待彌補虧損,台灣高鐵怎麼籌資處理特別股問題,成了大眾關注焦點。

「方法只有減資再增資,並由政府出面,把泛公股持有的(台灣高鐵)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才能解決問題。」立委羅淑蕾認為,台灣高鐵將折舊的方法變更為運量百分比法,只是在帳面上的修正,對於資金困境並沒有實質上的作用。羅淑蕾觀察,惟有減資打銷虧損,由政府出面重新增資,才是化解不利因素、鞏固體質的有效方法。

台灣高鐵發言人賈先德則指出,目前公司因應中華開發一案,首先是研議上訴。賈先德指出,由於有不少特別股股東身分屬於泛公股,因此未必會如其他民營機構般對台灣高鐵提出訴訟;萬一在股本案上,台灣高鐵敗訴定讞,在財務上還可準備部分贖回、轉換部分特別股,或向銀行借貸等方式。

不論採取哪一種方法,解決特別股問題,對台灣高鐵營運具有主導權的政府,都難置身事外。已經因為遠通電收eTag案疲於奔命的交通部,接下來勢必要趕快處理高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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