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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對例會提到的幾個問題做個記錄,後面再詳細看下資料,做補充
1、BNSF
BNSF的遞延所得稅問題,應該是因為美國稅法上允許鐵路公司的加速折舊所產生的(為了鼓勵鐵路投資所給予的稅收優惠,導致其與會計上摺舊方法上產生差異),也就是說在巴菲特收購BNSF之前,BNSF已經享受了加速折舊所帶了的所得稅節約,而這筆的節約過來的錢已經在掛在資產方。
評價這筆遞延所得稅的作用分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不在於其未來情況怎麼樣,看收購價的計算,簡單舉個例子A公司資產100,遞延所得稅10,B公司資產100,短期借款為10,那麼我願意為A公司的支付高於90的價格,對於B公司我可能只願意支付90塊,原因在於這筆遞延所得稅負債在未來是慢慢流出的,需要進行時間價值上的折扣。EXCEL表中計算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累計金額是有問題的,這個科目是存量不是流量,不應該累積。而且這個負債項目於保險公司的浮存金是有本質的區別,其未來是真真實實的現金流出。
第二層次,如果BNSF不斷的購買新資產,那麼新資產進入後依然可以享受這種加速折舊政策的稅收優惠(假設稅收政策不變),那麼可能導致遞延所得稅負債池子裡的水流入的比流出的多,那麼遞延所得稅負債會不斷上升,相當於巴菲特享受了新進入資產的稅收優惠,如果資產持續不斷的更新,那麼這種優惠很可能永久持續,那麼這筆負債也就不存在了,看看10遞延所得稅負債是14307,12年遞延所得稅負債是16319,老巴還是很精明的。
第三層次,併購產生的遞延所得稅,這是因為稅法上確認資產的重估增值所導致的,也就是資產的賬面價值大於其計稅基礎形成的遞延所得稅負債,那麼這種差異只是併購時點所作的會計調整,並無太大的實際現金流意義。
後面在結合報表數據說下這個問題。
最後可能不能只看資產複製表上的遞延所得稅項目,需要拆分一下具體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與遞延所得稅負債,這兩個的性質、久期很可能是不同,不能直接抵消,如果要確切估算還需要重新查具體的稅法與會計政策,才能拆出未來的現金流分佈。
2、大冶特鋼
大冶特鋼12年年報在追溯調整的時候把11年的營業成本拆出2.6億左右進入管理費用中的研究費用,這個會計調整比較奇怪。如果這2.6億確實是研發支出,那麼在11年的時候會計上的處理應該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資本化形成無形資產(進而通過攤銷形成營業成本),另一種是直接費用化進入管理費用。而不會直接2.6億全部體現11年的營業成本中。(而且前幾年一直沒有這麼高的研發費用)。
那麼大冶特鋼在12年年報對於11年的這筆調整,看起來似乎更像為了掩飾其12年研究項目的高額支出(可能是當年研發項目剛投入;更可能是前幾年累積起來研發項目的失敗,只是之前一直沒在賬面上確認這部分支出,今年確定失敗一次性撇清),導致大筆確認研究費用。其進行追溯調整的好處是打擦邊球,不用交代研究費用發生2.5億變化的具體原因。
以上僅為根據賬面數據猜測,可能有誤,具體原因可能需要問下這些研究費用到底是研究些什麼項目?項目什麼時候開始的?現在處在什麼階段(剛試行、成功或者已經確認失敗)?
3、東阿阿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