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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的規律 止凡

http://cpleung826.blogspot.hk/2012/07/blog-post_19.html
上週五晚止凡跟一位很要好的舊同學晚餐, 談及公司的員工升遷問題, 大家都算得到了共識, 認為計劃自己事業上的工作崗位時最好都是向錢走, 不是那邊高薪走那邊, 而是跟公司的金錢流勢。

他是在新界九龍那邊的電力公司工作, 公司成熟, 員工多, 制度鮮明, 有點像政府工一般, 上級升了或走了才有機會給下屬上位, 但他也留意到一些部門的升級速度明顯快很多。

升級速度快的都是些賺錢的部門, 事實上, 管理層是看不到每個部門的運作, 有時候更不能明白 (當年公司CEO是會計師出身, 對電力工程學了解不會太深), 所以管理層只看數字, 就是金錢。

每年賺一億的公司, 很棒吧! 對投資者來說, 你要先告訴我這一億盈利是用多少資本賺回來, 因為公司能用越少的資金賺取越多的盈利, 公司的投資價值會越高。

明白了這個之後, 身為管理層的你會怎樣做? 將會不停地評估公司內的運作, 盡可能把資源投放到可賺錢的部門上, 對於不能賺錢的部門就只會不停縮減人手, 減少浪費資金或增加資金的效率。

就是這樣, 在電力公司裡面有一個吃力不討好的部門面臨縮減, 這部門是專門研究系統設備的保護, 理論上, 投資越多在這個部門上會令整個電力系統越安全, 但當整個電力系統到達一定的安全程度後 (現在香港電力系統的可靠性是全世界數一數二的了), 再投資到這部門是沒有回報的, 公司上下開始覺得這個部門可有可無, 只是公司的燒錢機器, 沒有人理會因為這個部門的研究令電力系統減少多少故障, 因為人們開始認為電力系統沒有事故是應該的, 但當電力系統出現故障時, 人們只會責怪這個部門, 所以功不到你領, 錯就留給你認。

相反, 很多部門是公司賺錢的火車頭, 因此, 公司會不停投放資源進去, 令人手旺盛的部門更多人手, 令部門內出現冗員, 但同時, 在部門內的升遷速度會很快, 令些部門中的冗員也比不賺錢部門中的出色員工更高薪厚職。

你有否發現這個現象? 你又在什麼部門內工作呢?

公司內有金錢的流向, 跟公司內公錢的流向走, 對個人事業會有很大幫助, 公司內最賺錢部門中的員工總較受高層及老闆的重視, 得到更多資源的分配, 但除了公司內有這個規律, 社會上也是一個金錢遊樂場。

舉例說止凡比較熟識的工程界, 經常會談到每一單工程會有「上家」、「下家」, 這些是對對手的稱呼, 顧名思義, 打麻雀中的「上家」可控制「下家」的上排及食糊機會。按不同工程合約來定, 工程顧問很多時是承建商的「上家」, 但有一些工程會相反的, 工程顧問很多時是承建商的「下家」, 到底為什麼呢?

在工程界中的遊戲也是按金錢來計算的, 一般工程設計合約, 發展商 (客人) 會先請工程顧問作設計, 再按設計批出合約給承建商, 工程顧問會檢視承建商的質素, 承建商是否可以得到工程費用, 或多或少都控制在工程顧問的意見上, 因此承建商是工程顧問的下家。相反, 如果發展商直接按本身要求批出合約予承建商作設計及施工, 承建商便會請工程顧問代為設計, 在這情況下, 工程顧問是否能出糧就要看承建商是否滿意其設計。

其實什麼上家、下家, 說到底都是錢作怪, 而想多一點, 每一個位置也可看到在金錢或權力的層面上存在著一個上家或下家, 比如說工程顧問是承建商的上家, 那工程顧問有上嗎? 發展商 - 不滿意顧問表現就不發錢。那發展商有上家嗎? 政府 - 政府可控制批出土地及其用途, 還可以是投資者 - 投資者見發展商表現不好可撤回資金, 還可以是準業主 - 發展商的物業水準不好便不買。政府有上家嗎? 立法會議員 - 監視政府施政, 但立法會議員又要向市民交代, 因為市民是他們的選票。

承建商的下家可以是供應商, 供應商的下家可以是工人, 工人也是普通市民...有否玩過鬥獸棋, 一種動物吃另一種動物, 一層一層下去, 但最低層的老鼠卻可反吃最高層的大象, 形成一個循環; 工程界的其中一個循環正是如此:

市民->立法會議員->政府->發展商->顧問->承建商->供應商->工人(市民)

單單工程行業中, 按不同合約或觀察角度也可看出不同的循環規律, 相信其他很多行業都會有這一類的循環規律, 這就是行業的規律。

理解更多規律, 對你工作及生活會否有直接的影響就不得而知, 但對思維應該啟發不少, 多給你一個規律作思考 :

在一家上市公司中, 我們由最高地位的CEO開始吧 :

CEO->管理層->高級員工->中層員工->低級職員 (市民)

市民->立法會議員->政府->投資人(股東)->CEO

一個完善的社會 (資本主義社會), 應該有很多個這樣的規律維持秩序。


此文章首次在「永不當田雞」發表於 2008-7-20

後記

當年跟這位在電力公司工作的朋友討論時, 沒有留意電力公司的利潤管制協議, 照計電力公司應該越投資就越賺錢, 不一定花時間金錢去改善公司效率, 所以拿香港的電力公司來說這個道理不太貼切。


如今轉了行做物業管理, 更加發現上家、下家的道理十分確切, 因為小業主可以無理取鬧地罵管理人員, 但小業主可能是社會上某公司的小員工而已, 不同時間、場合, 就有不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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