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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股不同權火速諮詢1個月 企業分拆稍後再諮詢 免惹混淆

1 : GS(14)@2018-02-25 03:05:49

【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昨日公布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諮詢,諮詢期為1個月,最快4月底可接受同股不同權企業申請上市,暫僅限個人持有特權股份。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雖然「市場上有強烈聲音」認為應開放讓企業持有特權股份,但經過討論後,認為「中間加入有關建議並不合適」,現時亦未有就這個議題的討論有充分準備,故決定就此在4月底新例實施後3個月內另設諮詢。

明報記者 余慕恩、李哲毅

港交所未有在諮詢文件內就企業是否能持有特權股份下定案,但稱「收到多方回應指聯交所應批准法團股東享有不同股票權」,最遲於新規行3個月內,就企業能否持特權股再作的市場諮詢,「探究允許公司享不同股票權是否可行」。

最快4月底同股不同權可申上市

李小加表示,贊成及反對企業持股的理據均存在,需要在「另一個場合及時間」作充分討論,他指上一輪至今的諮詢是為個人持股而設,「以肯定Steve Jobs(美國蘋果公司創辦人喬布斯)不會被炒」,但支持企業持股亦有其原因,需要再辯論。上市部主管戴林瀚表示,為免企業持股的爭議「騎劫」(hijack)是次細則諮詢,由於去年至今就「同股不同權」的討論均是圍繞個人持有不同投票權的股份,企業持股與12月的總結亦存在極大差異,故另設諮詢較合適。

稱不會為創新產業畫線

就創新產業公司定義,李小加表示,將不會有「畫線測試」(見另稿),指難以用簡單客觀標準作衡量,他稱會就此發指引信解釋考慮因素,亦會隨着審批經驗增加而發有關指引信,相信超過九成的申請個案都不會有爭議,餘下則由上市委員會決定,與現時審批新股上市是否合適一樣。

李小加早前提及就新上市架構將增聘上市部人手,同時亦希望上市委員會衡量新加入人選時會考慮生物科技企業及創新企業人士,他亦表示就審批相關企業上市申請時,遇上「技術問題」可向外部專業小組查詢,港交所亦會定期與小組會面,但強調決定權仍在上市部、上市委員會及證監會手上。就是否將容許生物科技公司以外行業的未有盈利企業在港上市,李小加表示暫時未有計劃。

上市商會:反對放寬企業持股

上市公司商會行政總裁黃明偉表示,商會並未有向港交所提出放寬企業持股,市場聲音並非來自上市公司,他稱商會的立場是反對企業持股,因同股不同權的原意是讓企業創辦人持有多投票權的股份以作決策。

安永亞太區上市服務主管合伙人蔡偉榮認為,即使最終不容許企業持股,業界亦有方法應對,分拆的方法包括將股份先以實物分派形式分給個人股東,架構重組後在申請以同股不同權方式上市,並非難事。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1273&issue=2018022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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