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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境外投資設限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4-27/100384878_all.html

 中國海外投資仍然洶湧不止。根據商務部最新統計數據,今年一季度中國境內投資者共對全 球109個國家和地區的1096家境外企業進行了直接投資,累計實現非金融類直接投資165.5億美元,同比增長94.5%。其中,通過併購方式實現的直 接投資62億美元,佔中國同期投資總額的37.5%。

  截至3月底,中國累計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3385億美元。

  為了「護航」這些投資,多個部委寄望出台一系列法規政策。國資委3月28日公佈《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將從2012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這一《辦法》對於央企的非主業投資、項目嚴格審批備案等方面進行監管。

  發改委、商務部也正在醞釀新的海外投資政策。發改委外資司司長孔令龍4月18日在第六屆中國企業跨國投資研討會上透露,發改委正牽頭制定「境外投資管理條例」;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副司長王勝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商務部正在配合進行該「條例」的制定。

  「中國企業在2007年金融危機之後,對外投資過熱。包括央企在內的很多對外投資都出現了問題,這是國資委出文規範央企海外投資的主要原因。」國資委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兼企業發展與改革研究部部長王志鋼告訴財新記者。

  發改委、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一直是中國企業海外投資審查的三大主力部門,如今作為國有企業出資人代表的國資委也進一步加強對企業海外投資的監管,中國企業在海外非常規行為的時代是否將就此結束?

非主業投資受限

  過去幾年央企海外投資暴露出來的問題是國資委出台《辦法》的主要原因。「央企『走出去』佔有一些資源,抄一些便宜的資產,吃了不少虧。」王志鋼 表示,當前出台文件就是希望引導央企較為理性地去境外投資,弄清楚權、責、利,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避免出現因為制度不明所造成的損失。此次國資委頒佈的 《辦法》,在規範央企非主業投資方面落筆較多,要求「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在境外從事非主業投資。有特殊原因確需投資的,應當經國資委核准。」

  王志鋼認為,過去幾年一些央企為了「賺快錢」,大多進行過非主業的投資,比如中信集團投資石油區塊。而突出主業、增強主業競爭力,以抗衡跨國巨頭,才是央企的主要任務。

  同時,國有資產的保全問題也被高度重視。據王志鋼透露,現在央企的高管在代替企業以個人名義投資時,需要約定一個東西,比如簽署一些法律合同,寫明自己是受委託的,方便在國際法庭上追索相關國有資產。

  不管是政治風險還是商業風險,在王志鋼看來,大部分項目出現問題都是由於央企沒有做好前期的盡職調查工作。用他的話說,「99%的項目出問題都是因為前期工作沒做好。」

  因此,在國資委此次出台的文件中,對於央企前期的一系列準備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諸如提出「制定年度境外投資計劃、做好項目可行性研究、盡職調查」等。

  關於要求海外投資企業做好「前期工作」,多個部門此前已經出台不少文件。比如,商務部頒佈實施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的《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管理規定》等,都有相關要求。

  「商業實踐本身就是與風險打交道,任何規章制度都不能避免遭遇風險,只能指望通過監管改進,把風險降低到能夠承受的程度。」研究過有關文件的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說。

  他介紹,與此前高度限制對外投資的法規環境不一樣,近年來的一些法規政策在防範中國企業過度激進海外投資的同時,也開始更積極地面對海外投資過 程中面臨的問題。比如,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等規章的重心一方面放在簡化海外投資審批程序,從而促進海外投資發展,另一方面放在了降低風險方面。規 範、引導的前提是登記和統計,在此基礎上根據不同潛在風險,特別是政治性風險開展分類監管,對風險較大投資要求的審批級別也較高。

海外投資鬆緊選擇

  正如王志鋼在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所承認的,此次出台《辦法》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很多對外投資都出現了問題」。一位礦業資產交易領域人士亦分析認為,「國資委還是求穩,不求大發展,但求防範風險。」

  除了限制央企非主業領域的境外投資,《辦法》還要求央企根據境外投資規劃編制年度境外投資計劃,並報送國資委;年度境外投資計劃中的主業重點投資項目需在國資委備案等。

  國資委此舉初衷並不難理解。不少央企在「走出去」的過程中步履踉蹌,甚至出現巨虧。但是,如果仔細審視一些虧損案例,國資委的辦法在約束央企、減少風險方面能否奏效值得懷疑。

  中國中鋼集團公司(下稱中鋼)2009年收購澳大利亞鐵礦石商中西部公司(Midwest Corporation Limited),曾被稱為「中國首起成功的海外敵意收購」。兩年後,中鋼宣佈終止了對中西部鐵礦數個資產的建設和勘探工作,並且關閉了在澳大利亞傑拉爾 頓的辦事處。熟悉中鋼的鋼鐵行業人士曾告訴財新記者,中鋼決策層之所以急切地希望實現全面收購,讓中西部退市,是當時中鋼正在籌備上市,公司希望能創造一 個好的名聲和賣點。

  近兩年來,央企還出現了中鐵建沙特虧損41億元、中海外波蘭高速公路項目遭索賠這樣的負面案例,其背後原因則包括政治任務式的蠻幹硬幹,以及簡單照搬國內做派到海外等。

  國資委加強監管的思路並不能有效解決前述的這些問題,也沒有體現出對央企「走出去」有效抓住機會的鼓勵。以礦產資源類海外投資為例,央企不僅成 功案例不多,還錯失了一些良機。礦業巨頭嘉能可(Glencore)和超達(Xstrata)前不久宣佈合併,而兩家公司在困難時期都曾希望引入中國的投 資者,遺憾的是這些機會被錯過了。

  一位礦業資深投資人士曾給出建議,「讓好的企業家來做這些事」。但是,現在國有企業的大環境還缺乏培養「好企業家」的土壤。確保政企分開、完善公司治理、明確投資責任、完善激勵機制至關重要,嚴格的審批對於一些投資項目還會帶來負面影響。

  參與過多起中國企業海外收購的美國德傑(Dechert)律師事務所亞洲業務執行合夥人陶景洲律師撰文建議,對於國有大型公司可以給予一攬子的 前置批准,一次性核准其投資併購的範圍,只要收購的目標公司在已審核的範圍之內,就無需再進行審查或批准。對已有國外成功收購實踐的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應 當選擇適用批准豁免制度。政府可以制定行政規章,提出可以享受批准豁免的條件和標準,或者列出豁免公司的清單並逐步擴大豁免範圍。

  「最經濟的辦法則是事後對併購項目進行抽查式的審查,如在審查中發現嚴重錯誤或過失,則追究企業相關領導者的責任,懲罰相關中介機構。」陶景洲建議說。

保姆式的愛護

  在梅新育看來,相關部門在制定涉及海外投資法規政策時需要遵循一些原則。「比如與我國外交總體戰略協調一致;事前安排為主,事後措施為輔;以企 業自救措施為主,政府保證機製為輔。」他表示,不能為中國企業赴海外投資自然資源者尋求過於激進的保障制度,只能加強事前審核,以降低風險。

  「在監管方面,我們長期面臨國際收支壓力,對境外投資態度相對慎重又是必要的,只能隨著國際收支壓力減輕而逐步放寬。」梅新育說,如何在比較根 本的層次上,實現國家戰略與企業盈利職能的統一協調,如何協調加快海外投資發展與海外國有資產安全的問題,都是央企以及相關監管部門需要去認證考量的課 題。

  從企業的角度來看,梅新育認為,對投資目標進行準確定位很重要。一般而言,企業開展海外直接投資的目標主要是獲取海外銷售渠道、規避貿易壁壘、獲取發達國家企業研究開發能力、獲取重要原料/能源來源、降低生產成本等等。

  因此,企業應當充分考慮上述目標究竟能否通過對外直接投資獲得,或是以最有利的條件獲得。

  不過,海外投資企業長期以來抱怨比較多的一點,是由於政府前置審批導致企業延誤商機。尤其是民營企業,缺乏國企或央企擁有的政府支持,盼望能夠減少境外投資審批程序和時間的心情更為迫切。

  全國政協委員、浙江利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立新在今年「兩會」期間呼籲,只要境外投資項目符合國內和東道國的法律,同時不損害國家的經濟安全利益,政府部門就應該變審批製為登記制。

  「對中國企業『走出去』,政府官員是比較緊張的,有點像保姆式的愛護,老是怕你出去虧本。」紫金礦業董事長陳景河曾呼籲,「還是應該讓企業自行負責,這樣才能跟上市場節奏。」

  陶景洲律師回憶,他曾參與處理的若干海外收購案中,為數不少的收購時機,就在「跑審批」之中遺憾地錯過了,中國企業或者為此支付更高的價格,或者因此放棄了交易。

  雖然政府部門對海外投資的審批程序在規範和簡化,但在長期專注為中外企業提供跨國併購業務的馬凱投資董事長李震看來,企業在實際的海外投資過程中,還會面臨一些實施上的困難。

  「各個部門加強前期管理的用意很好,但層層報批的結果可能會讓企業跟不上投標,眼睜睜地看著好的機會被別的公司搶走。」李震說,儘管要求各個部門在一定時間審批,對項目的消化和理解也是需要花時間的,因此,實施的層面還需要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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