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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遭打壓「Uber條款」致命一擊

1 : GS(14)@2017-02-05 10:39:30

■司機去年曾上街聲援Uber。資料圖片



Uber自2013年進入台灣,4年來波折重重,不單被抗議打爛的士司機飯碗,亦因非法載客、逃稅,被開天價罰單,而上月俗稱「Uber條款」的修例生效,提高非法載客罰款至最高2,5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624萬港元),成為對台灣Uber的最後一個重擊。


的士包圍總統府反Uber

台灣的士業界過去對Uber有極大反對聲音,並發起多次示威,曾包圍總統府。而台灣交通部早在2014年指Uber在台並沒有申請運輸業登記,違規派司機及招募白牌車載客,違反《公路法》。不計昨日開出的過億元罰單,Uber已被檢控至少513宗非法載客,共罰款7,325萬元(約1,828萬港元)。同時,交通部亦指Uber從車資抽取佣金,但沒有扣稅,嚴重破壞市場秩序,財政部國稅局去年就對Uber開出兩筆補稅單,Uber需補稅共5,400萬元(約1,350萬港元),罰款8,100多萬元(約2,020萬港元),合共需繳1.35億元(約3,370萬港元)。去年8月,行政院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指Uber在台應申請為運輸業,但卻以資訊服務業入台,故撤銷該公司投資許可。去年12月,台立法院更通過《公路法》修正案並於上月生效,大幅提高司機以自用汽車非法載客的罰款,該條款亦被稱為「Uber條款」,從最高15萬元(約3.74萬港元)增至2,500萬元。台灣《蘋果日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203/1991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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