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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禁參選立會 梁天琦提呈請

1 : GS(14)@2016-10-10 00:36:25

■梁天琦昨入稟高院,離開時拒答是否支持港獨。何柏佳攝



【本報訊】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月前報名參加本屆立法會選舉,但因選舉主任認為他「無意擁護《基本法》」而取消其參選資格。梁昨入稟高院提選舉呈請,指選舉主任的決定不合法及違憲,令新東選舉結果出現重大不當情況。梁有信心呈請能勝訴,新東可能要重選,但認為政府或以釋法作後着,「係可以完全推翻一個贏嘅選舉呈請」。至於是否支持港獨,他拒回答。新東選舉主任何麗嫦在今年8月2日通知梁天琦其參選提名無效,雖梁已在報名時簽署擁護《基本法》聲明,但何認為梁「實際上並不、亦無意擁護《基本法》」,故決定梁的提名無效。梁認為選舉主任的決定是無理限制《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被選權。梁天琦昨說,法例寫明選舉主任無權檢視參選人簽署聲明時是否真心,認為呈請勝算大,「基本上你喺街問10個有受過法律專業訓練嘅人,我諗有9個都會答你基本上好大機會會贏」。他說已做妥選舉主任要求,若他也不能參選,是「非常之冇天理」。


料需時至少3年


他估計連同上訴至終院,訴訟需時至少3年,若勝訴新東或要重選,屆時他會代替梁頌恆出選,但現難估計幾年後勝算。他認為贏官司也不代表有補選,因政府或有後着,「例如人大釋法,係可以完全推翻一個贏嘅選舉呈請,現階段好難評論(政府)會唔會咁樣做」。被問及是否支持或主張港獨,梁拒回答,「過往答得太多,好多麻煩」。至於是否擁護《基本法》,他說:「我都係基於《基本法》賦予我嘅人權去挑戰政府嘅決定,如果我唔擁護《基本法》嘅話,我就唔會咁樣做。」他認為《基本法》暫時仍是最能保障人權、社會法治及社會制度的小憲法,「雖然崩壞得好犀利,但現階段我只能依靠《基本法》作挑戰」。梁另指不會繼續提名期間申請的司法覆核的訴訟。梁現要求法庭裁定新東選舉結果是否有效,及聲明選舉主任無權決定參選人在簽署擁護《基本法》聲明時是否真誠。答辯人除選舉主任何麗嫦外,包括9名當選的新東立會議員。另被取消參選資格並表態或提選舉呈請的3人,其中陳國強和賴綺雯已入紙申請法援,陳昨指若被拒會放棄選舉呈請,賴則堅持入稟,而楊繼昌預料不會獲批法援,故不會入稟。案件編號:HCAL175/16■記者黃幗慧、蔡少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08/1979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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