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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過額印 炒物業5天賺百萬

1 : GS(14)@2012-03-10 15:53:56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310/News/ea_eaa1.htm


市場消息指出,項目剛錄得首宗「摩貨」個案,位於33座極低層連花園單位,成交價1337萬元,面積1407方呎,連689方呎花園,外望深井海景,呎價約9500元。

資料顯示,原業主於上周六以1188.63萬元,以公司名義一手購入,隨即在市場上放盤,至近日以1337萬元「摩」出單位,帳面賺148.37萬元,物業升值12.5%。

由於整個過程都以公司轉讓形式進行,該炒家毋須繳付額印,加上據代理指出,在買賣協議中,價值相等於樓價3.75%的釐印費將由新買家支付,故該名炒家實際只需付相等於樓價1%的代理佣金,以及約1萬元的律師費,現將物業轉手,實際勁賺約134萬元。另據該盤之付款辦法,至目前為止,該投資者只需付一成樓價作首期,即約118.863萬元,以此計算,該炒家成功「摩」出單位後,賺幅高見1.1倍。
2 : GS(14)@2012-03-10 15:54:18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310/News/ea_eaa2.htm
【明報專訊】為逃避額外印花稅網,近年不少炒家均透過公司轉讓形式進行物業買賣,律師黃國桐認為,以上述形式炒樓,由於大多數都以買賣空殼公司進行,炒家甚至連利得稅都可逃避。

空殼公司炒樓 毋須付利得稅

黃稱,現存的額印及利得稅制度下,以買賣公司炒樓,該名投資者除毋須付額印外,由於稅局徵收利得稅,大前提是要該公司透過某些業務而獲得利益,又或是某人經常透過買賣公司而獲利,但由於炒樓所用的,大部分都是空殼公司,等同一張白紙,稅局無法認定該公司的業務性質,而加上那些炒家都會透過不同公司進行買賣,稅局亦難追查,故在極大部分的情下,公司炒家都毋須支付利得稅。
3 : GS(14)@2012-03-10 16:39:47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07&art_id=16143268
惟這宗海珏神奇短炒,市場眾說紛紜,有人說單位仍放盤未賣出。有美聯物業經紀堅稱上述單位未賣,因上述單位業主是經他購入此單位,若真是轉手,「我冇可能唔知」。買家只是用家,其實都不想賣這單位,只是口頭放盤,但要賺 400萬至 500萬元才考慮賣,記者再追問單位是否未賣,他說「百分百未賣」。
有人亦質疑「邊個會咁蠢,咁俾人賺法」, 6天賺 600多萬元是沒可能,否則新地真是定錯價。但亦有代理收到風單位已轉手,可能有人不希望事件太過張揚,怕得罪發展商,所以封嘴,「做咗都唔敢認」。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07&art_id=16143269
短時間內以公司名義摸售勁賺情況,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應密切注意情況發展,如變得普遍,便應有所行動,可以行政手段遏止此類炒賣活動。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表示,跟政府商討要立法規管一手住宅樓宇買賣之初,都有向政府提出,應該連以公司名義炒樓的活動,也應納入規管範圍之內,然因只涉及轉換公司董事及股權,政府擔心規管會衍生法律問題,而有所顧慮。

促售樓書加入限制條款

他指,自政府推出額外印花稅後,短炒情況確已大幅減少。然而最近的樓市小陽春,才再見一些短炒情況,他認為是值得留意,未來若持續發生,政府應檢討,炒家是否已借公司名義炒樓來「廢咗打擊炒樓嘅武功」,而應施以適當阻嚇措施。
因立法規管較慢,要改變又太麻煩,政府可以較快捷的行政手段,如在樓花同意書或賣地章程內加入特定的限制條款等。
政府於 2010年底額外印花稅後已約 1年半,摩售炒樓情況已大幅減少八至九成。
然而如透過轉讓公司作短期炒樓,則可逃避被徵收所有印花稅,不過,稅務局或對此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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