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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代表因非法賣空被判罰款54,000元

1 : GS(14)@2010-07-10 15:06:11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0PR78
2010 年 7月 8日

持牌代表因非法賣空被判罰款54,000元

利興股票有限公司的持牌代表莫紀棠(男)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 18項非法賣空的控罪,被判罰款共54,000元。

錢禮裁判官(Ms Bina Chainrai)同時命令莫繳付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調查費25,711元。

證監會早前對本個案作出調查,發現在2009年9月3日至2009年12月11日期間,莫進行多宗即日賣空交易,當中涉及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的14隻股份(註1),而莫當時並不相信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他擁有即時可行使而不附有條件的權利,可以將該等股份沽出,因此構成非法賣空。莫每次進行上述賣空交易均獲得利潤。




備註:

1. 該14家公司的股份分別為: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H股股份(股份代號576)、雅居樂地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383)、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利豐有限公司(股份代號494)、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H股股份(股份代號2318)、達芙妮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10)、江蘇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H股股份(股份代號177)、株洲南車時代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的H股股份(股份代號3898)、中國自動化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569)、恒隆地產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01)、第一太平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42)、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91)、希慎興業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4)及 ASM Pacific Technology Limited(股份代號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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