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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送50%住房產權、團隊最高億元獎勵,珠海推出“搶人”大招!

贈送50%住房產權、給予創新創業團隊最高1億元資助、提供本科人才2.6萬元及碩士人才3.8萬元補助。珠海推出最強人才新政!

4月24日,珠海宣布出臺《關於實施“珠海英才計劃” 加快集聚新時代創新創業人才的若幹措施(試行)》。據悉,新政由16條舉措組成,具有含金量高、保障力足、針對性強、覆蓋面廣、評價多元等五大特征。

根據該項計劃中的頂尖人才引育計劃,大力引進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以及中國或發達國家院士等頂尖人才,全職引進的頂尖人才,可享受200萬元獎勵; 還可申請600萬元住房補貼或選擇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工作滿8年且貢獻突出,可獲贈所住住房。

同時實施高層次人才支持計劃,經評定為一、二、三類高層次人才,分別享受 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獎勵;還可申請200萬元、 140萬元、100萬元住房補貼,或選擇按與政府各占50% 的比例,分別購買16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共有產權房,連續工作滿10年可獲贈政府產權份額。 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額度可放寬至市最高上限的5倍,按貸款100萬元計30年期限可節省利息30萬元左右。

對畢業三年內、擬來珠海發展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可先落戶後就業,憑畢業證和相關資料即可申請落戶。為企業新引進入戶基礎性人才提供為期2年的租房和生活補貼,其中30周歲以下全日制本科、40周歲以下技師每人共發2.6萬元,35周歲以下全日制碩士、45周歲以下高級技師每人共發3.8萬元。對珠海企業新引進45周歲以下正高級和40周歲以下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分別給予35萬元和25萬元住房補貼等。

與此同時,圍繞珠海市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新政給予創新創業團隊最高1億元資助,給予尚不具備創新創業團隊條件但具有良好發展潛力的團隊最高500萬元資助,給予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最高200萬元資助。對經珠海市申報入選“珠江人才計劃”團隊項目,根據省資助額度,按1:1比例配套資助,最高配套金額達到1億元。

此外,新政還新增了港澳人才發展支持計劃,對來珠海就業創業的港澳籍人士在購房、子女教育、就醫等方面享受珠海市民待遇;企業新引進港澳本科以上學歷人才,同樣可享受該市新引進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政策;在橫琴自貿區工作的港澳籍人士免辦就業證,並享受“港人港稅、澳人澳稅”政策;推動具有港澳職業資格的金融、規劃、會計、教育、醫療等專業人才在自貿區便利執業。

據介紹,新政出臺後,珠海市級財政年度人才經費將比過去增長超5倍,未來5年市財政平均每年在人才方面投入超過10億元。加上各區疊加的人才經費支持,珠海市區兩級財政每年為人才花錢將突破25億元。

全文如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以習 近 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深入貫徹 習 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 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要求,市委、市政府決定實施“珠海英才計劃”,構建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體系,加快吸引集聚海內外優秀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 打造國際創新人才高地, 為珠海新一輪大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支撐和智力保證, 為廣東建設成為踐行習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向世界展示我國改革開放成就的重要窗口、 國際社會觀察我國改革開放的重要窗口,為廣東奮力實現“四個走在全國前列”體現特區擔當、 貢獻珠海力量, 現提出如下措施 。

一、 實施一等人才引育計劃 。 大力引進諾貝爾獎獲得者、 國家較高科學技未獎獲得者以及中國或發達國家院士等一等人才,全職引進的一等人才,可享受200萬元獎勵; 還可申請600萬元住房補貼或選擇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工作滿8年且貢獻突出,可獲贈所住住房。對一等人才和團隊的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 。 支持企事業單位設立院士工作站, 對經認定的省級和市級院士工作站給予較高150萬元補助。本市單位每培養一名兩院院士給予6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科協、市商務局,各區、經濟功能區)

二、 實施高層次人才支持計劃 。 深化和拓展高層次人才支持計劃,經評定為一、二、三類高層次人才,分別享受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獎勵;還可申請200萬元、140萬元、100萬元住房補貼,或選擇按與政府各占50% 的比例,分別購買16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共有產權房,在我市連續工作滿10年可獲贈政府產權份額; 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 額度可放寬至我市較高上限的5倍。(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發改局、市商務局、市住規建局、市公積金中心,各區、經濟功能區)

三、 實施創新創業團隊支持計劃 。 圍繞我市核心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 經評審, 給子創新創業團隊較高1億元資助;建立創新創業團隊培育庫,給予尚不具各創新創業團隊條件但具有良好發展潛力的入庫團隊較高500萬元資助;給予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較高200萬元資助。 對優秀團隊予以持續支持, 根據團隊項目驗收時所達到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或補助。各區(經濟功能區)對市創新創業團隊項目按不低於市財政資助額度1 : 0.5的比例予以配套。經我市申報入選“珠江人才計劃”團隊項目,根據省資助額度,按1 : 1的比例配套資助。(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科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各區、經濟功能區)

四、 實施海外留學人才引進計劃。 大力引進海外留學人才來珠海創新創業,擇優給子留學人才創業項目15-100萬元資助和較高30萬元員占息貸款,對特別優秀的項目給予較高500萬元資助。對進駐留學生創業園的留學人才創辦企業,給予較高300平方米、最長3年的場地租金補更占。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五、 實施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勵計劃 。 對符合珠海產業發展導向, 在我市產業發展與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現代產業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總部型企業(大型骨幹企業、全市納稅50強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技術研發骨幹人員、 新型研發機構高管和市級以上立項科研課題團隊成員等, 根據其上一年度工資薪金、 股權轉讓等個人收入對地方貢獻情況給予獎勵,獎勵額度上不封頂。(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區、經濟功能區)

六、 實施博士和博士後人才倍增計劃 。 對新設立博士工作站,一次性給予50萬元建站補更占。新引進40周歲以下全日制博士,給予每人25萬元生活補更占。對新設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創新實踐基地,-一次性給予較高100萬元建站補貼,每招收1名博士後給子5萬元工作津貼。在站博士後給予每人每年20萬元生活補貼,出站博士後留(來)珠海工作給予50萬元住房補員占。推進大灣區博士和博士後創新創業解化基地建設。(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衛計局、市教育局,各區、經濟功能區)

七、 實施青年創新人才培養計劃 。通過創新創業大賽評選、專家評審和企業自評相結合的方式,選拔現代產業領域企業技術研發和經營管理類青年優秀人才, 給予每人20萬元獎勵。鼓勵青年人才自主創業,擇優給予15-100萬元項目資助,對特別優秀的項目給子較高500萬元資助。對企業新引進45周歲以下正一等和40周歲以下副一等職稱專業技術人才,分別給予每人35萬元和25萬元住房補員占。 給予企業新引進入 戶的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35周歲以下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和全日制碩士、45周歲以下一等技師每人發放3.8萬元; 30周歲以下全日制本科、40周歲以下技師每人發放2.6萬元。對畢業三年內、擬來珠海發展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可先落戶後就業,憑畢業證和相關資料即可申請落戶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住規建局、市公安局、團市委,各區、經濟功能區)

八、 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支持計劃 。 每年開展 “珠海工匠”評選,對入選者給予每人較高60萬元工作津貼。建立企業領頭技師制度, 每年在全市企業開展 “珠海領頭技師”評選,對入選者所在企業給子30萬元獎勵。加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資金支持力度; 對市級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一次性給予較高100萬元建設經費資助;對技能大師工作室和技師工作站,分別給予較高50萬元、30萬元資助。支持開展市級職業技能竟賽活動,對競賽獲獎選手給予較高3萬元獎金,並給予承辦單位經費支持。鼓勵優秀技能人才參加省級以上職業技能大賽,對在國際、國家、省竟賽中獲獎的珠海市選手及其教練團隊,給子較高100萬元獎勵;對省賽、國賽承辦單位、世界技能大賽集訓基地等,給子經費支持 。 (責任單位: 市人社局、 市財政局、 市總工會)

九、 實施港澳人才發展支持計劃 。 支持港澳青年人才在我市創新創業,新引進港澳本科以上學歷等人才,可享受我市新引進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政策 。 在我市創新創業的港澳人才,在購房、子女義務教育、就醫等方面享受珠海市民待遇。在橫琴自貿區工作的港澳人才,免辦«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港澳人才還可享受“港人港稅、澳人澳稅”政策。 積極推進具有港澳職業資格的金融、規劃、會計、教育、醫療等專業人才在自買區便利執業。鼓勵港澳在校大學生和青年到珠海開展實習見習活動,在生活、交通、住宿等方面提供便利和支持。(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外事局、市教育局、市衛計局、市住規建局、市公安局,各區、經濟功能區)

十、實施人才安居工程。成立珠海市安居集團,通過整合現有人才住房資源及新建、購買、租賃、配建等方式,未來五年等集不少於30000套人才住房,用於妥善解決各類人才安居需求。一、二、三類高層次人才除享受住房補貼、共有產權房、 公積金貸款優惠等安居政策, 還可申請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用於周轉過渡。四類人才和五類人才,可根據類別、 層次申請共有產權房、 人才公寓或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四類人才中核心產業緊缺人才可享受每人20萬元的住房補員占。在我市創新創業的港澳臺和外籍人才,以及非本市戶藉的優秀企業家、高層次人才、博士後、博士、青年優秀人才、核心產業發展急需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等,可在本市購買住房, 不需提供納稅和社保證明 。 (責任單位: 市住規建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資委,各區、經濟功能區)

十一、 強化企業等市場主體自主權 。 根據企業產業領域、規模、稅收貢獻等綜合因素,在人才評價、入 戶、子女入學、購房等方面,給子企業一定自主權。經我市各行業傑出人才和領軍企業高管舉薦的人才, 可直接認定為市高層次人才。聘請知名企業家、行業專家、科研學術帶頭人等擔任招才引智大使,委托行業協會、社會團體等專業機構,開展政策宣講、招才引智、人才交流和對接服務等活動,鼓勵用人單位自主或通過獵頭公司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高端人才,根據工作成效給予較高100萬元獎勵。進一步發揮海外人才工作站作用,加大經費支持力度,國繞我市核心產業需求精準引才、 靶向引才 。 (責任單位: 市委組織部、 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住規建局、市教育局、市衛計局)

十二、 拓寬招才引智渠道 。 通過創新創業大賽渠道發掘引進高端人才和優質項目,定期在海內外科技人才密集地舉辦創新創業大賽,鼓勵支持我市人才和項目積極參與國家、省級創新創業大賽, 經國內外創新創業大賽選技的人才, 引進我市後直接認定為市高層次人才或青年優秀人才, 並享受相關政策待遇。 核心聯系一批高校, 每年組織企業走進內地和港澳知名高校開展“珠海·名校人才直通車”活動,吸引優秀畢業生來珠海發展 。 (責任單位: 市委組織部、 市委統戰部、市科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團市委,各區、經濟功能區)

十三、 鼓勵支持柔性引才。 支持企業通過開展項目合作、技術指導、聯合技術攻關、協同創新等方式,引進市外專家短期來我市工作,符合條件的給予較高40萬元薪酬資助。支持我市企業在國(境)外設立研發中心、解化載體等離岸創新中心,就地吸引使用人才,經評審認定,給予較高6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各區、經濟功能區)

十四、 設立市人才創新創業基金。 利用市屬國有科技創業投資平臺的創投工具,設立首期規模2億元的市人才創新創業基金,通過股權投資、可轉債等方式,主要投向符合珠海市認定標準人才創辦的企業, 核心支持種子期、 初創期項目 。堅持政策性基金定位,為人才創新創業提供精準金融支持, 較大力度吸引高端人才在珠海創新創業 。 (責任單位: 市金融局、市國資委、市科工信局、市商務局)

十五、 鼓勵支持高端學術交流和人才中介服務 。 鼓勵支持國內外知名學術機構、專業組織和我市各類創新主體,在珠海舉辦或永遠性落地具有影響力的學術會議、 專業論t雲、技術研討會等活動, 對符合條件的給子經費支持, 較高不超過600萬元。支持引導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發揮其在人才評價、人才交流、權益維護、專業培訓、咨詢服務等方面的作用,對運行規範、貢獻較大的中介機構給子獎勵補貼。 (責任單位:市科協、市科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

十六、 優化升級公共服務保障。 為一等人才、 高層次人才、港澳人才、核心產業急需緊缺人才、青年優秀人才等發放“珠海英才卡”,在落戶、工商登記、稅收、停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入學、購房、醫療、公共文化等方面提供優質服務。 妥善解決人才子女教育問題, 為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學前、義務和高中教育階段學校提供優質學 位保障,非本市戶籍的港澳人才、青年優秀人才、博士後研究人員、博士、留學回國人才、 “珠海工匠”等人才子女在義務和高中教育階段可享受戶藉學生待遇。 建立統等協調機制, 妥善解決我市大型骨幹企業、核心企業和重大項目高管子女和核心產業緊缺人才子女入學問題。 搭建高層次人才醫療保健服務平臺, 為高層次人才及直系親屬開辟綠色通道,每年組織高層次人才進行健康體檢。協助做好高層次人才配倡在珠海就業的聯系協調工作。 (責任單位: 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各區、經濟功能區)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地生效。 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任務, 加強配合協作,結合各自實際抓緊制定相關措施的配套實施.細則 。橫琴新區要發揮全國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和粵港澳人才合作示範區政策優勢,積板先行先試,探索積累可複制、可推廣的成熟經驗。各區(經濟功能區)應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做好政策街接,根據發展需要加大人才工作投入。鼓勵高校充分發揮人才引進培養、 產業解化平臺建設和產學研深入融合等方面作用,推動珠海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相關政策由市主管部門另行研究 。

本措施通蓋的各類人才具體分類標準, 通過 «珠海市人才分類目錄»動態調整並對外發布。本措施與我市其他政策有重複、交叉的,按照“從新、從優、從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本措施由市委組織部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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