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了《關於意向承銷類會員(信托公司類)參與承銷業務市場評價結果的公告》,確定中信信托、興業信托、華潤信托、中誠信托、華能貴誠信托和上海信托等6家信托公司為“新增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商”。
在“去通道”和“去嵌套”的監管背景下,除了增強主動管理類業務能力,布局新增業務板塊對信托公司也顯得尤為重要。
有債券承銷人員對第一財經記者透露,此前就有信托公司率先以社會招聘的方式開始“招兵買馬”,組建承銷業務相關部門。
交易商協會表示,信托公司類承銷商應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中介服務規則》及其他相關自律規則,設立承銷業務相關部門,配備專職承銷業務人員,建立健全承銷業務操作規程、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規範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
據了解,在銀行間交易商協會發行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要包括,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超級短期融資券、非公開定向發行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票據(ABN)等。
而相比於短融、中票等傳統銀行間債券,信托公司在資產證券化尤其是ABN方面的經驗顯得更為豐富。
業內人士此前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信托公司獲得承銷資格其實早有征兆。2016年年底交易商協會發布《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修訂稿)》後,銀行間越來越多的信托型ABN逐漸落地,並助力了ABN市場的提速擴容。
“在多數結構化產品中,信托公司主要擔任發行載體和受托機構,對這類項目的參與程度較高。”一位信托公司從業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介紹到,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如果獲得承銷資格,未來ABN將會成為信托公司的重要發力點。
有業內人士認為,此次首批獲得銀行間承銷資格的信托公司數目符合預期,未來在首批信托公司試點成功後,參與承銷的信托公司有望進一步擴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