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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三輪車速度快門檻低 如何讓電動三輪車更安全?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8-01-21/1185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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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由工信部等部門制定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報批稿面向社會公示。其實除了兩輪的電動自行車之外電動三輪車的用途也很廣泛。送快遞的、送桶裝水的、收垃圾的、送孩子用的、殘疾人老年人自用的……用途各異、品牌繁雜的電動三輪車讓人眼花繚亂。在給人們生活帶來便捷的同時電動三輪車的安全隱患也不容忽視。

速度過快門檻太低推高安全隱患

走上街頭不難發現許多電動三輪車車主“怎麽方便怎麽開”:闖燈、逆行、隨意調頭、在人行道和機動車道橫沖直撞、在非機動車道亂停亂放……“電動三輪車機動靈活能走街串巷滿足了快遞及城市配送等業態的需要。”交通運輸部幹部管理學院教授張柱庭說市民騎電動三輪車技術簡單不用考駕駛證即使違規了被查到最多只能罰50元。在有些城市電動自行車造成的交通事故往往占非機動車事故的六成以上。在不少市民眼中電動三輪車已成為新的“馬路殺手”。

走進北京市朝陽區一家店鋪記者了解到該品牌電動三輪車的速度一般在30公里/時以上如果再多加些錢還能買到更快時速的電動三輪車。而按照目前我國相關法律及標準的規定只有設計速度在20公里/時以下的才是合法合規的車輛。最近公示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將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限定為不超過25公里/時。據北京市有關部門統計全市約400萬臺電動車(含兩輪、三輪)中符合標準的僅80萬臺左右。除去速度問題部分車輛體積過大、車況不佳、剎車失靈、安全警示燈不明顯等也造成了不小的安全隱患。

那麽一旦出了交通事故怎麽辦?在電動車使用較多的快遞行業記者了解到多數快遞公司並沒給這些電動三輪車上保險。

“一旦造成交通事故法院審理時又往往將超出限速的非標電動車判定為機動車並參照機動車標準確定民事賠償責任。”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黃海波告訴記者不少電動三輪車車主屬於“弱勢群體”經濟實力有限一旦發生事故通常無力支付醫療和賠償費用甚至棄車逃逸“上保險既是對車主利益的保護也能確保事故第三人有賠償的保障。”

明確身份監管創新從源頭加強安全管理

那麽如何讓電動三輪車更安全?

“首當其沖的是要明確電動三輪車的屬性即到底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張柱庭回憶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時大家對此就探討頗多“把它劃入機動車在機動車道上它容易受到汽車的侵害;劃入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上它又容易傷害人力車的騎行者和行人。因此最終認為屬於非機動車但必須先限制它的速度、重量、外廓尺寸從而不致給他人造成較大傷害。”

明確屬性與分類管理並不沖突。黃海波認為鑒於目前低速電動車確實無法滿足一些用戶的實際需求可以將電動三輪車依據速度不同分為機動車、非機動車兩類並“各行其道”。張柱庭認為確定標準應當經過慎重的評估在方便快捷與安全產生沖突時應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不過可以先給快遞業開一個口子適當放寬標準以適應快件運輸同時明確要求快遞企業參保安全生產責任險等險種。”《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也對車速限值、整車質量、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進行了調整完善。

身份明確了監管還要進一步加強。“決不能等到老百姓都把車買回家了、開上路了再查。”張柱庭認為對於電動三輪車亂象最重要的是從源頭加大打擊力度質檢等部門在生產、銷售、改裝環節就應該制止非標車輛。此外在上路環節還應做好登記備案以摸清底數、方便監管。張柱庭介紹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將非機動車是否登記的立法權授權給了省級政府“但到目前為止全國只有北京等7個地方有登記制度大部分地方對電動車依然沒有立法。”

監管方式也可以有所創新。2016年12月起北京開始對每輛快遞電動三輪車安裝“身份證”未來還將建立車輛管理平臺為快遞車輛加裝GPS系統通過技術創新加強管理能力這樣的監管方式有望被更多城市效仿。張柱庭建議應當按照“共建共享共治”的思路來治理參照共享單車的模式讓共享企業來解決實行“總量控制、監管企業、增量合規、存量替代”的制度共享之後市民不再有購買需求共享企業供給政府監管幾個平臺企業會比管無數市民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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