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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生常谈:周期与非周期 梁军儒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5a73c90100kzmk.html

周期与非周期只是一个能力圈的问题,周期的难判断,非周期的稳定更容易把握,仅此而已。延伸一下科技股、重组股也是这个问题,不同的确定性、复杂性决定投资的难易程度,决定出错的概率,也决定了长期回报率的高低。

 

Ginn_投资故事

对周期性行业的把握恐怕远远超出国内一般投资者的能力范围。用几年的时间,我所领悟到的居然只是这点——知己不足。不知是该辛酸还是欣慰。
国内一般的个人投资者甚至法人机构难以建立起对全球宏观经济走向的正确分析框架,也无法及时获取必要的资讯。而投资周期性行业,没有全球视野、监控系统和配置组合,最终结果只有一个:死的不清不楚。
财富100强中处于周期性行业的跨国巨头,他们在产业链定位、关键资源和商业情报方面的优势,根本不是国内企业可以比拟的。力拓可以做到对国内钢厂下个月 的排产计划了如指掌,国内钢厂除了任人鱼肉,还能做什么?而这又进一步决定了,与跨国巨头同行的高盛公司,甚至澳新银行,在金融领域要掠夺一些其他的金融 机构。这是资本的本性。
所以,个人的主力股票投资决不敢再轻言投到周期性行业。当然,由于工作与周期性行业高度相关,用少量的资金观察和试水一点商品企业,也是一种乐事。

 

渔夫

如果不是很了解周期性的行业,决不能轻易触碰。反之,周期性股票是最好做的。实业界的变化和股市正好有一个时间差,前者是慢慢的润物细无声,身在其中是会 渐渐的听到越来越近的脚步声的,而圈外人往往是靠宏观分析,靠新闻的报道;后者,股市,则是过于快速的反应或者过度的反应。时间差与高度差正是周期股票赚 钱的机会所在。

 

股民老k

中国的银行业改革前坏账一堆一堆,国家拿纳税人的钱注入大型国有银行,剥离其坏资产,将其纷纷上市后,一个个光鲜得很,现在的质量都不错,每年的ROE还都很高。
关键还在于交了学费,其防范风险的能力是真的提高了,还是因为学费不是自己的,交了也不深刻,反正搞坏了有国家兜底。

崔永远

股票投资,我认为没有必要分周期非周期,只要这个行业会有好的发展(比如保险银行),买价具备好的安全边际,那就可以买。巴老的两大投资就是保险和能源,今年更是大量买入银行,高盛等。

 

nffy:
我把公司分成了三类:
1. 稳定成长型:消费类,医药类,商业连锁...
2. 周期型:地产,钢铁,保险,证券...
3. 慢速型(也叫防御型):工中建三大行,铁路,高速...
并不拘泥于一定投资哪一个类型,而是根据市场情况,来调整资产配置。

 

舟山

估值上限抛,下限买,估值合理持有,绝大部分时间不满仓,这是经历过牛熊市后的策略,大多数公司长线前景很难判断,长线持有风险是巨大的。估值以市净率为主,结合市销率、市盈率。

 

新浪网友

医药、酒类因市场稳定、业绩稳定,所以市场愿意给较高的估值(烟草企业没上市的,其估值只会高不会低),在其价格合理的前提下长期持有这叫价值投资;
周期股以重置价值衡量低估时持有到估值合理时抛出,这叫价值发现;
两者不可同日而语,我赞同在投资组合的角度上同时持有两者,但一定要把道理讲清楚以免误导新手!!

 

思行

其实投资没有禁区,说不上哪一类能投又有哪一类不能投,周期股也不是一无是处,投资无非是你预期的收益和风险的比较。风险的度量有三个要点:一是你使用了 资金杠杆,而那些钱的回款是有时间限定的;二是所投资公司和经营状态或是市场环境发生了恶化;三是所投资标的所支付了过多的价格。所有投资用上述方法检验 一下,即可知道你是在投资还是投机,没有价值投资和非价值投资之分。
 

渔夫

最赚钱的企业,往往不是第一的企业,而是一流的企业;最赚钱的股票,往往不是在最热门的行业,很可能是在最冷门的行业;最好的股票,往往不是买最好的公 司,而可能是买要好的公司;最佳的买入时机,往往不是在最好公司在最好的时候,而是在最好的公司在最差的时候。最棒的进场时机,是在所有人都拼命退场的时 候;最棒的退场时机,是所有人都疯狂进场的时候。
难啊,因为,我们的头脑太过复杂,我们的内心太过贪婪,我们的手指太过勤快。我们每天看同样的网页,看同样的报纸,看同样的信息,得出同样的结论。
不在于你内心装进了多少信息,而在于你头脑如何处理这些信息;不在于你走过多少路,而在于你看到了路边哪些风景;看到的听到的往往不是真的,没看到没听到的往往不是假的。

 

两粒米

大部份人赚不到钱就对了!因此赚钱的一定是赚大钱。
几百年的股市历史证明了的。

时间是投资最重要的一个元素!
长期持续稳定赚钱才是真赚钱!也是最适合普通大众的!

 

李冰

股市里不缺少机会、缺少的是良好的心态与正确的投资理念.
做股票就是要敢于承认和改正错误,不要轻易拿自己的辛苦钱去交学费。

 

新浪网友

很难有投资机会,中小板还有几个关注的,创业板的连看都不想看了,我想应该牢记巴老的第一不要亏钱论了,越是确定性小的,越是要求更高的安全边际,你能为 25%增长的茅台支付25PE的,为25%增长的创业板公司甚至只能支付个位数的PE,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也不是痴人说梦,也许很多年都没有这样的机会买 入,但没有机会就要放弃,放弃也是一种智慧。

 

舟山

对快速成长型又行业前景不错的企业,技术壁垒长期看都不高,那么未来公司发展的关键就是管理层,这是财务报表看不出的。无论是特变、三一、苏宁还是雅弋尔 (这些私企,没有任何先天优势,能做到现在的市值是很不容易的),一开始是看不出核心竞争力的,都是企业抓住了经济变迁的有利时机,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品牌 效应,从而为股东创造出价值。看企业要从各方面观察领军人物的成长史,发家史,他的人生观、价值观。

今天开始试探性加仓强周期性企业。医药业这个行业虽说周期性很弱,但对于具体的公司,风险其实一点都不小,也就是公司的生命周期有多长很难去预测,以恒瑞 医药看,那么高的销售费用,既与中国的国情有关,也与产品的竞争能力有关,长期有竞争力的产品,如阿胶,茅台,白药,销售费用占比不会很高,靠广告打天下 的产品,有一定的风险,最好的例子是秦池古酒,当然,也许恒瑞以后再涨十倍也有可能,以中国十四亿的人口,而且逐渐进入老龄化,大的医药企业市值到三五千 亿完全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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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回顧:週期與非週期 laoba1梁軍儒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5a73c90102dsbx.html


07年至今已經過去四年,很多優質的消費醫藥股已經創出了新高,離08年最低點也有三四倍以上的漲幅。有色、煤炭、機械等少數週期性行業受益於大規 模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通貨膨脹表現較好,除此之外航運、地產、銀行、證券、保險、電力、鋼鐵、石化、高速公路、港口等大部分週期性行業的股價離08年最低點 只有咫尺之遙,離07年高點更是遙不可及。

    未來中國將進入經濟轉型期,隨著人力及其他資源的成本提升,部分產業將出現國際轉移,GDP增速逐步放緩,同時經過近十年的非常規高速發展,基數已經十分龐大,將來週期性行業的業績彈性將大幅縮窄(具體請參考《從供給與需求看週期性行業的未來》)。 按照週期性行業合理PB為2-3計算,未來幾年週期性行業的潛在收益率未必會有想像中那麼高,也未必一定能跑贏消費醫藥優質企業。即使週期性行業能獲得小 幅度領先,加上之前的時間成本,其長期復合收益率依然會大大落後於優質的消費醫藥企業。這也算是所謂的成長股優於價值股的一個階段性的佐證(僅僅為了描述 的方便而做的區分,對成長股與價值股的具體含義請參考《價值與成長之爭》)。當然超長期週期性行業可能會有階段性跑贏非週期行業的時期,但整體而言未來週期性行業與優質醫藥消費股票的回報差向上空間小於向下空間。

 

 

離08年最低點

離07年最高點

上海家化

165%

48%

伊利股份

490%

20%

古越龍山

182%

-30%

片子癀

374%

42%

張裕A

181%

11%

東阿阿膠

260%

22%

老鳳祥

420%

21%

云南白藥

240%

87%

雙匯發展

214%

28%

茅台

171%

-3%

 

 

 

中國石油

6%

-79%

中國石化

16%

-75%

鞍鋼股份

12%

-84%

寶鋼股份

38%

-76%

萬科A

67%

-69%

保利地產

93%

-54%

中海發展

15%

-76%

中遠航運

10%

-68%

中信證券

27%

-68%

中國人壽

-2%

-79%

中國平安

101%

-73%

招商銀行

48%

-62%

民生銀行

83%

-49%

國電電力

5%

-55%

長江電力

-6%

-59%

贛粵高速

16%

-58%

鹽田港

80%

-69%

天津港

-17%

-79%

大秦鐵路                  9%           -73%

 

梁軍儒201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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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行的罪與非罪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3-31/100375220_all.html

 武漢聯誼集團因下屬典當行業務涉嫌非法經營罪和高利轉貸罪,被訴上法庭。

  「如果這個案子被判為非法經營,將成為典當行被判非法經營罪的第一例。」聯誼集團的辯護人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律師汪少鵬在庭審時稱。

  此案2009年10月因同行舉報而被審計署調查,後銀監會應高層要求介入資金流向的調查,2010年8月移交公安刑事調查。2012年3月26日,此案在湖北黃石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庭審前,聯誼集團多位高管被逮捕,員工四散,業務基本陷入停滯。此時,聯誼集團尚有數億元銀行貸款未償還。

  此案事發於聯誼集團下屬的湖北融泰典當有限公司(下稱融泰典當)。公訴機關認為,融泰典當並非從事真實典當業務的典當行,而是作為一個「殼」供聯誼集團以高利轉貸和非法經營。公訴機關認為這兩罪產生了競合,要從重罪定罪。

  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

  聯誼集團是一傢俬營企業集團,實際控制人為高宏震,集團主業是鋼鐵貿易。

  鋼貿企業流動資金充裕,易於取得銀行貸款,不少鋼貿企業在主業之外,涉足房地產甚至民間借貸領域。一位資深業內人士稱,在一些地區,鋼貿商將鋼材重複抵押貸款,用於高利轉貸,在近幾年時有發生。

  如同不少集團公司,聯誼集團採用了資金結算中心這種資金統一支付調配的管理方式,即所有子公司的資金匯入資金結算中心,由集團統一管理。融泰典當的資金往來亦被納入這一資金結算中心而難分彼此,從而踏入了灰色地帶。

  面對公訴人的指控,聯誼集團辯解稱,自己被控的放貸資金數額遠小於當時集團的自有資金,亦未引起無法還貸的風險。但由於缺乏必要的委託貸款合同和合規手續,聯誼集團也無法從資金賬戶來往記錄中證明自己並未挪用過信貸資金。在庭審中,控辯雙方的焦點也集中於此。

  「我從事典當業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民間金融法律業務多年,除非發生大規模非法集資事件,確實很少聽說典當行因行為不規範而涉及刑事犯罪。」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民間投資部主任蔣超表示。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這可能將是涉及典當業罪與非罪「紅線」如何設立的一個標誌性事件。

跨界之「罪」

  庭審中,控辯雙方爭執不下,焦點有兩個:一是聯誼集團是否通過結算中心的資金調撥挪用了銀行信貸資金;二是聯誼公司旗下的融泰典當從事的究竟是正常的典當業務,還是違法放貸業務,以及這一業務能否被定性為非法經營罪。

  聯誼集團創立於1994年,註冊資本1.2億元,與湖北多家銀行長期合作,原為建行、中行等銀行的3A級客戶。有關銀行工作人員向財新記者表示,聯誼集團多年來的主營業務真實,並未存在過嚴重拖欠貸款或利息的不良記錄。

  一位與聯誼集團合作的銀行工作人員表示:「案發後也未拖欠利息。」

  但案發後,與公司有多年信貸合作關係的十餘家銀行聞訊上門催還未到期貸款。聯誼集團被迫將鋼材等貨物採取降價快銷的辦法,提前償還銀行貸款和承兌金額近14億元。

  「原來這一層有五六十個員工,現在只剩下十來個了。」聯誼集團一名員工指著空蕩蕩的暗淡樓道說。這是位於武漢市繁華商業區的楚天花園大廈B座,聯誼集團曾租下了其中20、21兩層用作辦公。

  聯誼集團2009年度經營收入近25億元。被控前曾是武鋼集團第一大經銷商,在中國鋼鐵貿易成員中名列第四。至案發前,聯誼集團下屬成員企業12家,包括湖北誼信永和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誼信永和 )與融泰典當。

  在融泰典當成立之前,誼信永和與雪正投資公司旗下的民生典當合作。雙方簽署合作協議,共同經營典當業務。具體為雙方按9︰1提供每一筆典當運作資金,同時按照8︰2分成,風險共擔。

  「國家沒有規定不能用這種形式聯營典當業務。」 目前已被取保候審的高宏震告訴財新記者。而聯誼集團借此摸索進入典當業。

  高宏震這樣解釋自己進入典當業的原因:「典當行是一個平台,可以接觸到很多行業。公司想通過這個平台瞭解更多行業,確定下一步投資目標。」

  一位與聯誼集團合作多年的銀行工作人員表示,自己對此並不贊成,「拋棄主業搞毫不相關的典當,一定有風險」。但中行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銀行在授信時,一般不將是否開設典當行作為影響信用評級的重要因素。

  融泰典當則於2008年經商務部批準成立,註冊資本5000萬元。其中誼信永和2000萬元,武漢鍇景工貿有限公司1000萬元,自然人高莉1000萬元、自然人高玲1000萬元。高莉與高玲是聯誼公司董事長兼大股東高宏震的女兒。

  融泰典當成立後,生意紅火一時,2009年剛開始正式營運後,營收和利潤分別為1085萬元和88萬元。太子奶等知名民企也曾是融泰典當的客戶。

  此時聯誼集團和民生典當的嫌隙漸生,最終因利益分配問題反目成仇。

  由於聯誼集團作為鋼貿企業,常年與銀行有大量信貸來往,民生典當即向有關部門舉報聯誼集團挪用信貸資金放貸。但不料引火燒身,聯誼集團和民生典當的合作也被認為存在不法行為。

  2009年10月始,經審計署與湖北當地銀監局、公安局等多個機關查證,最終聯誼公司因涉嫌非法經營和高利轉貸罪被訴上法庭。

  本案《起訴書》指出,2007年10月至2010年12月,聯誼集團先後通過與民生典當合作以及自營融泰典當兩種形式向72家企業發放貸款,月利率2.4%-6%。其中,有六筆資金涉嫌利用銀行信貸發放高利貸。

  《起訴書》認定,聯誼集團夥同關聯企業共向72家公司違法放貸19.8億元,其中挪用銀行信貸資金5483萬元,共獲利8233萬元。

  對此,聯誼集團堅稱,發放典當款時聯誼集團賬戶中自有資金超過放款數額,因此並無挪用銀行信貸資金的故意與必要。

  但是,銀行信貸資金匯入集團結算中心的資金池後,與企業自有資金混同並統一調配,已經無法拆分。聯誼集團亦無法從資金往來記錄上證明自己沒有挪用銀行貸款資金。

  案發時,鋼貿行業尚未進入微利時期。2006年前更是鋼貿行業的黃金時期。2008年儘管市場行情有起落,但受國家「4萬億」投資的拉動,國內 鋼材市場平穩運行,且鋼廠能給予鋼貿商一定補貼,所以鋼貿商仍然擁有盈利空間。業內人士介紹,聯誼集團的主要客戶是終端客戶,如大型造船廠等,交易價格相 對平穩,因此聯誼集團盈利空間受市場起伏影響較小。

  案發後,聯誼集團多位管理人員被採取強制措施,鋼貿業務陷於停滯。

挪貸爭議

  3月30 日,湖北銀監局有關人士告訴財新記者,他們根據銀監會的要求,對聯誼集團一案的資金流向做了專項調查,此後即移交公安。

  一審開庭時,公訴人宣讀銀監會的證詞稱,根據公安局提供的材料,聯誼集團涉嫌犯罪,但請公安部門結合全部材料予以查證。

  前述資深業內人士指出,聯誼集團的案例,集中反映了集團統一資金調配製度中,挪用貸款資金的合法性問題,亦引起了正規典當與非法經營之間「紅線」的討論。

  聯誼集團採用的是資金結算中心體制,目的是統一對外融資、將集團資金統一調配。

  財政部2001年出台的《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曾規定:「母公司應當建立以現金流為核心的內部資金管理制度,對企業資金實行統一集中管理,明確資金調度的權限和程序,控制負債規模並改善債務結構,降低企業資金成本。」

  但管理和統一調配畢竟不能等同。在沒有財務公司牌照下的資金結算中心體制,某種程度上破壞了下屬公司的治理結構,亦有挪用貸款之嫌,處於灰色地帶。

  2010年,銀監會實行「三個辦法一個指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對集團客戶的授信和放貸做了統一規定,核心即要求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不可挪用。

  「理論上說,集團客戶的貸款應當專戶管理,不然風險很大。有貸款資金流出的風險。」一位財務人士表示。但這僅是「理論上」,實踐中前述貸款管理辦法很容易被繞開,且流動資金貸款的管理一直都相對寬鬆。

  「像聯誼集團這樣的貿易企業,主要是流動貸款。案發前集團正常運營,這套貸款新規還沒出台。」一位與聯誼集團合作多年的銀行工作人員認為,集團設結算中心統一支付的制度與銀監會規定的貸款專戶管理之間確有衝突之處,如何解決衝突,法規上尚存空白。

  「設立資金結算中心的做法比比皆是,無論國有或民營企業集團。」建行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企業為減少對外融資成本,設立結算中心統一調配資金,而銀行要求開設貸款專戶。最後變成了企業與銀行的博弈。但集團公司基本都是大客戶,銀行不得不讓步。」

  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曉潔表示,資金結算中心與財務公司不同,只是集團企業的內設機構,國家並無過多嚴格的強制性規定,「基本根據企業自己訂立的規則,運行資金進出」。

  同時她認為,「銀行的信貸資金進入哪個賬戶,就應該嚴格在該賬戶上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不過,銀行在實際操作中實有難言之隱。中行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儘管銀監會下發文件要求銀行嚴查貸款流向,但這經常超出銀行的監控範圍。

  「自有資金1000萬元,從銀行借貸1000萬元,中間倒幾次手是很正常的事,只要表面上合規就很難被發現。而且我們最多能看到資金劃轉的前後 兩手,再間接就看不到了。」這位中行工作人員表示,銀行放貸時更關注的是企業是否存在這樣的真實需求,並將其作為風險防控的重點。

  上述中行工作人員表示,企業實際操作中有太多途徑來規避監控,比如「票據貼現之後匯回企業或貿易付款後退回的尾款,就變成了企業自己的銷售款,怎麼支配,我們很難管。」她說。

  聯誼集團在庭審中提出,誼信永和、融泰典當成立後,他們的註冊資金共7000萬元均進入聯誼集團結算中心,納入統一調度與管理。

  他們據此認為,誼信永和、融泰典當開展業務所使用的是自有資金。被指控的六筆資金共5483萬元,由結算中心向融泰典當轉賬時,少於企業的自有資金數額,因此不能認為被轉出的是銀行信貸資金,更不能說明聯誼集團故意挪用貸款牟利。

「紅線」何在

  蔣超介紹說:「典當行不規範的行為大量存在,如收取利息過高、不按照規定辦理抵押質押手續等。但除非大規模爆發風險,很少涉及刑事。」

  業內人士表示,這與典當行的管理法規較少也有關係。典當業原屬央行非銀司管理,銀監會成立後未納入監管,性質上屬於准金融機構。目前,規範典當 行行為的主要法規僅商務部出台的《典當管理辦法》。其中,對典當行的利息設定、出借資金餘額等均作了規定,但實際運作中有很多辦法能規避。

  比如典當行多採用收取綜合管理費的方式使得實際利率達到月息3%甚至更高,但賬面利率則低得多。

  而典當的市場需求超過了管理者的想像,典當行的情況之複雜,亦遠超出當初制定《典當管理辦法》時的預料。

  融泰典當在審計署、銀監局等調查中被指責的主要行為之一,即沒有辦理合規的抵押手續。對此,聯誼集團工作人員解釋說,典當行在民間多數提供「過橋」服務,資金周轉很快,十幾天即可能贖當。在這種情況下,辦理抵押手續「沒有必要」,因此很多典當物僅僅是「封包」了事。

  資金「過橋」,指的是當某企業對銀行的貸款到期,暫時無法還貸時,便先借典當行的資金還貸,七天後再自銀行將款項續借出來。這類業務往往有銀行工作人員的「配合」。

  「有的銀行都將手續辦好了送到典當行來,典當行看到續借款項是真實可能,就提供過橋資金。」一位典當行人士表示。

  由於小企業實際需求強烈,民間典當行與小額貸款公司經常從事類似業務。一位業內人士指出,「在銀行借貸至少要借半年,中小企業的資金周轉往往只 需要借十幾天。向銀行借既難借出又不能滿足實際需要,因此典當行的業務大受歡迎,哪怕利率高一點,也比從銀行借貸的總體成本低。」

  由於小企業規模有限,典當的物品多數為股權,這些中小企業的股權並不進行評估,僅靠典當經營人員的經驗判斷其價值。

  公訴機關認為,這表明融泰典當並未從事真正的典當業務,而是變相放款,成為聯誼集團對外放貸的「殼」。

  因此,如何判定融泰典當的典當業務是否真實存在,成為法庭辯論的焦點。「典當與放貸的區別就在於是否有當物,典當不能從事信用放貸。」多位法律 界人士表示。但在未辦理抵押質押手續的情況下,如何判斷「當物」的真實存在性,則業內人士看法不一,法院的判例實踐也各不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關於陸豐市陸豐典當行與陳衛平、陳淑銘、陸豐市康樂奶品有限公司清算小組的民事判決書中指出:「雖該土地抵押未向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但不發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並不為此影響典當行與陳衛平、陳淑銘所簽典當協議合法有效。」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2010)渝高法民審字第609號民事裁定書中認為:「作為抵押物的房屋雖未辦理抵押登記,但並不因此影響典當合同效力。」

  但亦有相反判例。江蘇省張家港法院即曾因當物未交付和質押手續未辦理為由,認定典當合同實屬借貸性質。

  聯誼集團辯護人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畏認為,典當關係是否成立要看雙方的真實意願表示,反映到實踐中即為典當合同的簽訂。

  此外,典當行不規範的行為是否應被歸為「非法經營罪」,也深受關注。

  內蒙古公安廳等地的公告提示:「小額貸款公司和寄賣典當行以高於銀行存款利率數倍的高利發放貸款,其經營人員可能涉嫌非法經營。部分小額貸款公 司和寄賣典當行從銀行低息套取信貸資金,再以3%至4%的月息甚至更高的利息,向一些急需用錢的中小企業或個人發放高利貸,涉嫌高利轉貸罪。」

  目前,公開資料中尚無法查出典當行因不辦理抵押手續或收取過高利息等行為而被判非法經營罪的先例。

  「非法經營罪就是『口袋罪』,其具體法條規定中並無關於典當行涉罪的條款。而違反《典當管理辦法》,僅僅是『違規』,不是刑法規定的『犯罪』。」吳畏表示。

  本刊實習記者王申璐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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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案:是與非、生與死的糾結

http://www.capitalweek.com.cn/article_23149.html

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吳英死刑,將案件發回浙江省高級法院重新審判。在進入司法程序5年後,吳英案峰迴路轉,但圍繞吳英案的爭議卻遠未結束。

吳 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金華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吳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宣判,裁定 駁回吳英的上訴,維持原判。

此次,最高法院覆核認為,吳英集資詐騙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 法。吳英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在集資過程中使用了詐騙手段;非法集資對象為不特定公眾。最高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受害人造 成重大損失,同時嚴重破壞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吳英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並供述了其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綜合全案考 慮,對吳英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在吳英案的定性上,吳英的辯護律師從一審到二審都堅持為吳英作無罪辯護;某著名刑辯律師也認為「吳英案不是該死不該死的問題,而是有罪還是無罪的問題」。然而一、二審法院均認定吳英犯有集資詐騙罪,最高法院死刑覆核也認為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定性準確。

由於吳英是因集資詐騙罪而被判處死刑,在二審判決後,在社會上引起很大爭議。雖然最高法院未核准吳英死刑,但吳英罪與非罪的爭論並因此而消除。

因此,有必要對《刑法》192條規定的集資詐騙罪三個構成要素、吳英案審理過程中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以及法院的認定作一分析,同時也對該案量刑問題作一點探討,這對釐清民間借貸合法性邊界以及考量如何制止非法集資將有積極作用。

爭論

爭論一:

吳英集資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檢察機關認為:吳英借貸利息高達100%甚至400%,而2008年世界金融行業最高盈利率也不過17.5%,因此本色集團不具有還貸能力。

辯 方律師認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要滿足是否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等條件。而吳英投資本色集團,是不可能知道自己的經營 就一定會失敗,不屬於「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另外,吳英購置大量高級轎車的行為是用於公司經營,不屬於肆意揮霍。

有人士認為:借新債還舊債,其目的性十分明確,就是借錢還債而不是非法佔有。「借雞生蛋」、「借船出海」,是典型的企業經營行為,與非法佔有並無邏輯推導關係。即使是銀行商業貸款,借款人也經常出現無力償還的情況,總不能因此推斷借款人在借款時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吧!

二 審法官認為:吳英主觀上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一是明知自己沒有歸還能力仍大肆高息非法集資。二是以高額利息或高回報率為誘餌進行非法集資。三是並未將集資 款用於生產經營活動,除了將少部分非法集資款用於註冊傳統微利行業的公司以掩蓋真相外,絕大部分集資款並未用於生產經營。包括為了造成守信譽和巨富的假 象,騙取更多的錢款,將部分集資款用於支付前期集資款的本金和高額利息,以及肆意揮霍集資款。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吳英主觀上具有非法佔 有的目的。吳英在早期高息集資已形成巨額外債的情況下,明知必然無法歸還,卻使用欺騙手段繼續以高息(多為每萬元每天40-50元,最高年利率超過 180%)不斷地非法集資。吳英將集資款部分用於償付欠款和利息,部分用於購買房產、車輛和個人揮霍,還對部分集資款進行隨意處置和捐贈。

爭論二:

吳英集資是否使用了詐騙方法

檢察機關認為:吳英明知本色集團的經營狀況不可能負擔如此高額利息,仍向債權人大量借貸用於償還利息,明顯屬於詐騙。

辯方律師認為:司法解釋中關於詐騙方法的定義是,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吳英將集資款用於歸還本色集團經營所欠債務,並沒有虛構集資用途,也沒有編造虛假證明文件,不構成使用詐騙方法。

有 人士認為:吳英並沒有偽造虛假的證明文件,也沒有編造實際上並不存在的企業或項目,借款時只是聲稱做生意或者企業經營缺少資金。此外,吳英一案的債權人, 即高利貸掮客,他們借錢給吳英,是出於投機獲利的慾望,由此產生的風險自然應該由掮客們自己承擔。雖然吳英借款時承諾了高回報率,但高利貸掮客們本來就是 以高息為借款條件的,其目的就是為了追逐高回報率,可以說這是借貸雙方的合意,而且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並非吳英一方拋出的誘餌。

二審法官認 為:吳英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併向社會公眾作虛假宣傳的方法非法集資。包括集資時,均虛構投資商舖、做煤和石油生意、炒期貨賺錢、資金周轉等各種虛假理 由;在公眾面前製造暴富假象,矇騙集資對象及他們的下線;提供大堆虛假購買房地產協議和用詐騙款購買的房產證,從而使得為數眾多的受害人對吳英的財富信之 不疑,「自願」將巨額款項投給她。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吳英在集資過程中使用了詐騙手段。為了進行集資,吳英隱瞞其資金均來源於高息集資併負有巨額債務的真相,並通過短時間內註冊 成立多家公司和簽訂大量購房合同等進行虛假宣傳,為其塑造「億萬富姐」的虛假形象。集資時,其還向被害人編造欲投資收購商舖、爛尾樓和做煤、石油生意等 「高回報項目」,騙取被害人的信任。

爭論三:

吳英集資是否屬於非法集資

檢察機關認為:吳英與大部分集資對象之前並不認識,應該歸入「社會公眾」的範疇。

辯方律師認為:起訴書認定吳英的集資對象只有11人,這些人有些是吳英的親朋好友,屬於特定人員,不屬於「社會公眾」。

有 人士認為:吳英只應對其從直接上家處借款行為負責,而不應對直接上家以外的其他人的借款行為負責。舉例說,如果商店店員收取的價款來自於毒品販子,商店是 否也要捲入毒品案而承擔責任呢?嚴格來說,掮客的下線人員本不應認定為吳英的集資對象。況且吳英的集資對象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定罪,為什麼要將吳英以 集資詐騙定罪呢?

二審法官認為:吳英案的直接受害人雖只有11人,但其中僅4名受害人的集資對象就有120多人,而這些人的下線就更多了,能認定為向社會公眾集資。況且吳英也是明知集資對象及下線的款項是從社會公眾吸收而來。

最 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吳英非法集資對象為不特定公眾。吳英委託他人為其在社會上尋找「做資金生意」的人,事先並無特定對象,事實上,其非法集資的對象除林 衛平等11名直接被害人,還包括向林衛平等人提供資金的100多名「下線」,也包括數十名直接向吳英提供資金因先後歸還或以房產等抵押未按詐騙對象認定的 人。在集資詐騙的11名直接被害人中,除了2人在被騙之前認識吳英外,其餘都是經中間人介紹而為其集資,並非所謂的「親友」。林衛平等人向更大範圍的公眾 籌集資金,吳英對此完全清楚。

羅列上述三點爭論中不同角色的不同論點,是為了使大家能夠更全面地瞭解吳英案的是非曲直,能夠給出自己的獨立判斷,而不是人云亦云。

判斷

為了能對該案的分析更客觀些,在研判吳英案時,考慮以下兩個前提是必要的:一是吳英的身份。 對吳英集資行為的定性應當以其商人的身份為基礎,不能以非商人的心態去判斷吳英的集資行為。二是對集資行為目的性的認定應當以集資行為的外在表現為標準。 判斷某一行為的目的,不是對行為人心裡的揣測,而是從行為人客觀表現去推測,因為行為人內心的真實想法外人是無法揣測到的,即使是行為人自己說出的想法, 外人也無法斷定其真假。所以說對目的性的認定只能是外在的,不可能是內在的。以這兩個前提為基礎,再分析上述三方面爭論的問題,可能相對客觀些。下面針對 上述三方面爭論的問題給出我的判斷。

判斷一:

吳英集資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特徵

我認為,解析該爭論主要應從集資款的用途去考量。吳英集資款中相當一部分是用於償還以前所欠的舊債,有人說借新還舊屬於正常的經營活動,不能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該說法值得商榷。

首 先,將新借來的錢用於歸還借債,那麼這部分新借來的錢就屬於舊債主了,借款人就失去了對這部分款項的控制權,也不可能再要回來。所以說用於還債的錢不可能 像投資那樣可以取得回報,不可能像放貸那樣可以收回本金和利息,不可能像放在銀行或者公司賬戶上那樣可以隨時使用。當吳英準備用新借來的錢用於歸還借債的 想法產生時,她已經具有了把別人的錢當作自己的錢給處置掉的心態,這實際上就是一種變相非法佔有。

其次,借新還舊的現象雖然在許多企業發生 過,但是多數情況下是舊債款用於投資後尚未產生預期的收益,如果在舊債到期時債務人突然終止投資會造成更大的損失,因此就產生了借新還舊的方式。這種方式 既可以避免因不能歸還舊債而產生的違約責任,還可以保證通過使用舊債的投資收益來償還新債。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借新還舊有個前提,那就是舊債的投資收益一 定要大於新債的利息,如果屬於這樣的情形,那麼借新還舊就是屬於可以理解的經營活動;反之如果舊債的投資收益少於新債的利息的話,那麼對於一個理性的商人 來說,他寧願對舊債違約,也不會花高於舊債收益的代價去舉借新債。如果一個商人花高於舊債收益的代價去舉借新債,那麼他肯定存有借債不還的念頭,這就是推 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外在標準。

綜上,認定吳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集資從事實上應當沒有問題,至於吳英集資款是否有用於個人揮霍的部分,主要看法院對事實的認定。如果證據確鑿,其目的性自然就顯現出來,無需再著墨分析。

判斷二:

吳英集資具有使用詐騙方法的特徵

通常來講,判定詐騙的標準應當有兩條,一是行為人直接提供虛假信息;二是行為人故意隱瞞真實信息。根據吳英的行為,再對照這兩條標準可以認定吳英是使用了詐騙方法集資。

其 一,作為一名商人,吳英應當知道自己所投項目的回報率不可能達到年化180%,她給出如此高的集資利率,本身就是一種假信息。儘管她沒有編造假項目,儘管 她可能不清楚她的投資是否會成功,但是她一定會知道她所投資行業的回報率;即使她不作盈利預測其實也是一種詐騙,你不測算怎麼會給出如此高的集資利率呢?

其二,吳英並未告訴集資對象集資款的一部分是用於償還以前的欠債,或者至少未如實告知集資對象她為什麼不能用以前的借款還債,而必須借新款還舊債。如果真是那樣的話,許多集資對象就會望而卻步。

其三,集資對象的自願上當並不能否定吳英提供虛假信息、隱瞞真實信息的事實。如果甲告訴乙,給我一筆錢我把月亮摘給你,而乙信以為真居然給了甲這筆錢,能說甲沒有騙乙嗎?

判斷三:

吳英集資具有非法集資的特徵

根據刑法 規定,是否屬於非法集資主要看集資對象是否是特定的。如果單從吳英是向11名特定對象的集資行為看,不應當認定為非法集資。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吳英十 分清楚這11名集資對象的經濟狀況,也清楚其中有的集資對象是採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方式籌集的資金,所以吳英的集資行為屬於間接非法集資。有人以買賣不 問來源的例子為吳英辯護,我覺得這種理由並不充分。因為買方可以不問賣方錢物的來源,但是如果買方知道了賣方的錢物是贓款、贓物的話,那麼在一定條件下, 買贓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綜合上述判斷,我認為吳英案的一、二審判決在認定吳英犯有集資詐騙罪問題上沒有錯誤。那些認為吳英無罪的觀點, 至少在事實和法律上的理由並不充分。至於有人認為吳英無詐騙故意、無非法佔有目的、無肆意揮霍、無詐騙行為、無虛假宣傳、無公眾集資,其中前「五無」都屬 於主觀故意的範疇。主觀故意實際上有兩種類型:一種是造成社會危害是他內心願望(即他有意識的目標);另一種是在實施行為時明確知道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必定 會發生。就吳英案而言,認為吳英無罪的人主要是指以第一種類型為標準來判斷吳英是否屬於故意,而忽視了第二種類型的標準。實際上,任何一個理性的商人都會 判斷以吳英開出的高利率,肯定會出現不能償還借款的後果。吳英在明知不能償還借款的情況下仍然大肆借款,主觀上存在非法佔有和詐騙故意是確定無疑的事實。

量刑

最高法院未核准吳英死刑的理由是基於吳英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及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但是假設如果吳英沒有上述情節,是否可以免除一死呢?能否根據《刑法》第37條規定,在法定刑下判處刑罰呢?我認為下面幾個因素需要考量。

考量一:

死刑的目的性因素

目前世界上關於死刑目的性有兩種理論,一種是威懾理論,也稱為功利理論,它強調的是預防,即對一個人處以刑罰是為了說服一般社會成員將來遠離犯罪行為;另一種是報應理論,它強調當有過錯者自由選擇違反社會規範的時候,刑法就是應得的。

就對死刑的態度而言,報應理論認為,對最嚴重的謀殺形式施以死刑是公正的,但是死亡對於沒有殺人的罪行來說是不相稱的。相反,威懾理論認為非謀殺的其他罪行也可以施以死刑,只要死刑的威懾價值與其人力和經濟花費相當。

回 到吳英死刑案來說,目前反對將吳英判處死刑的人的觀點,特別是那些非法律專業的人士的觀點大都是基於報應論,他們認為中國有句古話,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現在吳英既沒有殺人,為什麼要殺她。這就是典型的報應論。如果法院倚重於報應論,那麼吳英就不會被判處死刑,而且其他那些非暴力犯罪也不會被判處死刑。

看 來要判處吳英死刑,適用威懾理論是合適的。但是在非法集資案件中,死刑的威懾作用的效果如何呢?由於判處吳英死刑的威懾作用將死刑判決生效後才能顯現,那 麼只能先看一下先前已經生效的與吳英案相似死刑案的作用如何。我們可以通過一組數據進行觀察。僅浙江一省近幾年來因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極刑的案件就不在少 數:2009年,麗水市的杜益敏因集資詐騙罪7億元被終審判決死刑,溫州市的高秋荷和鄭存芬均因集資詐騙1億多元被判處死刑;2010年,紹興市趙婷芝因 非法集資2.7億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台州市的王菊鳳因非法集資4.7億元被判處死刑;溫州市的陳少雅因非法集資5億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2011 年,麗水市的銀泰公司非法集資55億元,主犯被判死刑……重刑仍然阻擋不了非法集資的愈演愈烈,溫州最新版「吳英案」施曉潔又因涉嫌非法集資7億元、非法 承兌匯票5億元,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溫州立人集團民間借貸案最終走進了司法程序,董事長被刑拘,涉案額可能達22億元。雖然殺了不少人,但是非法集資類 案件仍呈現逐年上升趨勢,2010年全年,浙江省共立非法集資類案件達206起。上述情形表明,對非法集資者處以死刑的威懾作用其實並不明顯。非法集資屢 禁不止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

根據上面分析的死刑目的性的理論和實際效果,我認為在考量死刑目的性因素時,既要考慮報應理論與威懾理論兩種選用的取捨,同時也要預測威懾理論的實際效果。

考量二:

加重與減輕因素

在考量是否要判處罪犯 死刑時,除了要考慮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死刑標準外,還有兩個因素應當考慮:一是罪犯是否有加重情節;二是罪犯是否有減輕情節。就非法集資犯罪而言,所謂加 重情節是指擬要判處死刑的非法集資行為是否屬於比那些不適合判處死刑的非法集資行為更為嚴重。當然在考量是否判處死刑時惡意不能作為加重情節,因為所有的 死刑犯罪都有惡意;所謂減輕情節,就是可以不判處死刑的理由。一般來講,被告人的生平和生活環境在考慮是否應判處死刑的過程中應當得到審查。此外,像美國 著名的洛基特死刑判例確定的免於死刑的原則中就包括:凡是被害人教唆或幫助實施罪行的,屬於減輕情節,不適用死刑。

雖然我國刑法未明確規定 將被害人的過錯作為減輕處罰罪犯的情節,但是我國的民事立法已有關於被害人過錯可以減輕侵權人責任的規定,如《侵權責任法》第26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 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具體到吳英案,其實一些被害人過錯是很明顯的,他們想方設法托門子、找關係主動要求吳英向他們集資。他們是 一些要求吳英對他們實施「詐騙」的集資對象。從這個角度講,吳英案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

考量三:

財產權與生命權比較因素

前面提到,死 刑的目的之一在於威懾,也就是說是為了預防他人在未來實施同樣的犯罪。具體而言,判處像吳英那樣的集資詐騙犯罪死刑是否具有威懾作用,有兩個問題值得深 思:一是判處吳英死刑能否對其他集資犯罪產生威懾?二是,為了威懾是否必須採用死刑?如果能用其他方法能夠制止住集資犯罪的話,那麼是否還有必要採用最為 嚴厲的刑罰——死刑呢?

就威懾作用而言,前面通過數據分析已經得出明確的結論,即死刑對非法集資犯罪行為的威懾作用實際上並不明顯。那麼就 替代以死刑制止集資的方法而言,許多人給出了有價值的建議,如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給民間資金合法的理財渠道等,如果有了正當渠道,那麼非法集資的生 存空間就會被大大壓縮,犯罪行為會大大降低。據瞭解,浙江台州民間融資總額達1000億元,溫州民間資本估算大概超過8000億元。在吳英集資過程中,有 的集資者為了把錢送到吳英手中,還要開後門、托關係,這也是眾多集資詐騙案中司空見慣的情節。所以僅用死刑是堵不住集資犯罪的,對民間資本的運用不能採取 堵的辦法,而要採用疏的辦法,給以正當的渠道。因此判處吳英死刑,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集資問題。

綜上,假使吳英沒有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及賄賂 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吳英也不應判處死刑。因為保護人的財產權是一種價值取向,保護人的生命權也是一種價值取向。當財產權與生命權相衝突時,生命權應當優 先於財產權,這正是人類發展趨勢的必然要求。在一個以人為本的社會裡,應當將生命權放在優於其他任何權利的地位。具體到吳英案,一、二審的判決過多地考慮 了對財產權的保護,而對人的生命權的考量並未放到應有的高度。當制止集資犯罪措施有多種選項時,將剝奪人的生命作為最後的選項,體現的是一種人道的選擇。 眾多的人呼籲免於吳英死刑,是一種人道的呼籲,是一種破除金融壟斷給予民間資本以出路、給予中小企業以正當融資來源的呼籲。而最高法院未核准吳英死刑的裁 定正是順應了當前社會大多數人認同的價值觀。

作者為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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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騷亂的是與非 橡谷智庫

來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8e1afd0102v8a4.html

  弗格森鎮白人警察擊殺黑人青年案,引發全美三十個州騷亂。

   中國過去是站在黑人立場抨擊美國政府的,不過隨著眼界的開闊和站位的不同,也開始理解這些事情。也沒有大肆批評美國人權,而是委婉的告誡美國佬,你們也有鎮壓街頭運動的時候,就別操我們的心了。

   這個很有意思,哈哈。

   不過這件事情,真不能怪弗格森鎮警察。根據大陪審團審判過程細節的披露,第一可以看出陪審團在這件事發生前就已經組成,不存在蓄意誘導的偏見;而案件證據和證人的表述,均表明黑人布朗挑釁襲警在先,然後逃離後又回頭威脅警察,被前面槍擊數槍而死。

    而黑人和同行者很明顯是搶劫店鋪的嫌疑人。

    但是在美國,如果是其他族裔,比如華裔,即使是不公平,死了也就死了,但面對黑人的死亡,卻是了不得的事件。

    上一次邁阿密社區,協警槍擊黑人事件,也很明顯表明警察受到了生命威脅,才槍擊黑人。結果發生的事情比這次離譜的多,由於白宮派人介入,甚至威脅技術官僚作偽證,並開除了拒絕配合的警長,更糟糕的是,居然有證人作假。黑人黑幫懸賞要白人協警的頭,奧巴馬也講話施加壓力。

     好在法官和陪審團抵制了壓力,判決警察無罪。這要是在中國,以民憤極大的理由,說不定警察死刑了。

     所以,公正的法律和嚴格執法的警察維護了美國人的安寧,如果致法律與公正不顧,社會就亂套了,變成部分人暴政。一味遷就黑人社區的極端,會帶來社會治安大亂。

     在美國,政治正確意味著,不可以說黑人壞話,甚至公平的客觀評論也不可以說,以至於黑人社區失去了自醒的機會。黑人精英中清醒的人已經意識到,這會損害黑人社區的健康成長,低素質現象成為反社會英雄,不作惡反而無人鼓勵。

     於是你會在美國看到撕裂的無數美國。

     當一個白人社區搬進一個黑人,兩個黑人,三個黑人家庭,於是搬走一個白人,兩個白人,三個白人家庭,社區的房產價格開始下降,教育程度開始滑坡,治安慢慢變得混亂,惡性循環就形成了。

     沒有人會說什麽,只是以腳投票,這就是美國的撕裂。

     奧巴馬沒有把自己當做是全體美國人的總統,他只把自己當做黑人總統。因而,他的立場失去公正,也帶給社會更大的分裂。下一次要誕生另一個黑人總統,已經很難了。

     然而似乎也沒錯,民主選舉就是選舉政治,顧及自己的基本盤利益是普遍現象,好人往往倒黴。

     馬英九導致國民黨此次大選失利,重要原因是他想做一個好人,為綠營的基本盤農民付出大量財政補貼,卻削減了大量退役軍人、教師的補貼。而農民仍舊支持綠營,失望的國民單基本盤棄盤而去。

      這真是奇葩,好人怎麽能玩政治?

      起碼你要做到公平,既然你認為自己是國民大總統,照顧綠營底層,也要照顧好自己的基本盤。當然,民主體系一向是缺少財政的。做不到面面俱到,傻子也知道關心自己人嘛。

      這就像黑社會大佬,帶著小弟打天下,拼命給對手小弟送錢,希望對方喜歡自己,卻舍不得給自己小弟銀子,你說下次對方大佬來砍你,誰給你出頭呢?

      哎,沒法說了。

     大陸執政黨聰明的很:你支持我,我照顧你生活,吃飯也好,發財也好,都行。

     好吧,我忘了也很多人提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罵娘的。連當幹部都可以一邊貪汙,一邊對老王說:這共黨不行啊。

      我靠,你他媽也是共黨好不好。盡管我是黨外,都想扁你了。

      哈哈哈,我是實在忍不住要笑。

      人類就是這些好玩的行為組成。

      回過來講美國社會,華人去了美國一定要當心警察。警察的訓練是一種肌肉訓練,不經過大腦的,就是訓練時身體認為自己受威脅時,可以開槍,而且經過訓練的手會連續開槍。

      所以,第一原則是遇見警察,千萬別亂說亂動,手慢慢的放在 他看得到的地方,示意沒有武器。

      此時,他腦袋里沒有種族歧視是可能的,但如果沒有條件反射是不可能的。

     以前有個華人教授,獨自帶女兒,女兒私處發炎,他給女兒塗藥膏。結果某日學校老師詢問,說你們誰的家長曾經摸過你的私處---美國戀童癖和亂倫多。那小孩不懂就說了,老師馬上報警。一堆警察開著警車到教授門外,教授正在切菜,拎著菜刀就出來了。一聽緣由,激動的手舞足蹈解釋,菜刀晃動。

      結果中了十幾槍。

      悲劇。

     美國不是那麽好待的,多長點心眼,少去黑人區---在美國別說這話,心里念,否則會被告種族歧視的;少和警察叫板,除非遇見壞人,否則離開警察遠點;家里買只槍,別學那些自由派的傻逼孩子,說要呼籲禁槍。美國這地方,壞人比好人容易拿到槍,死刑不容易,他殺你沒什麽擔心事的。你家里有槍,遇見壞人,在警察來之前,你可能已經幹掉壞人了。

      但在英國要小心,英國佬對壞人的保護比對好人好。你持槍,不好意思,可能被逮捕;你打死打傷壞人,嘿嘿,你進監獄幾年。而壞人幹掉你?嘿嘿,恐怕一堆媒體為他找理由:他童年不幸啊,情有可原啊,應該人權啊。

      嗚呼。

      英國有個街區,十數年來,屢屢有少女被強奸和性奴役,警察幹什麽了?當父母來報案時,不管;父母們帶著棍棒去壞人家救女兒.........

      警察來了,把父母抓走了。

     所以,你也就能理解,為何新疆暴徒殺害無辜良民時,歐美自由派媒體一致呼籲:

     請善待他們,請同情和救助暴徒的生存環境,他們的暴虐是由原因的。

      雖然這是偽善,但他們倒是無區別對待,因為他們對待自己的無辜者也是這麽幹的。

      偽善者,縱容了邪惡。

      這就是歐美的某些怪現狀。

     但警告你,不要以此表明,我老王對歐美所有的都否定,每個文明都有偉大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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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再出四招限制投機 業界聚焦期指是與非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9/4680935.html

中金所再出四招限制投機 業界聚焦期指是與非

一財網 李瀟雄 2015-09-02 20:48:00

現貨市場的持續下跌引發各方對於股指期貨這一金融衍生品存在價值和所起作用的廣泛爭論。

股市的急跌刺激了投資者的不滿情緒,而情緒在輿論的傳導中找到了一個發泄口——股指期貨。近日,有部分輿論認為,股指期貨交易的做空行為是股市暴跌、阻礙救市生效的元兇。

9月2日晚,中金所官方微博發布“中金所進一步加大市場管控嚴格限制市場過度投機”的通知,祭出四條“狠招”,一是自2015年9月7日起,滬深300、上證50、中證500股指期貨客戶在單個產品、單日開倉交易量超過10手的構成“日內開倉交易量較大”的異常交易行為。

二是自9月7日結算時起,將滬深300、上證50和中證500股指期貨各合約非套期保值持倉交易保證金標準由30%提高到40%。滬深300、上證50和中證500股指期貨各合約套期保值持倉交易保證金標準由10%提高到20%。

三是將股指期貨當日開倉又平倉的平倉交易手續費標準,由目前按平倉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一點一五收取,提高至按平倉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十三收取。四是加強股指期貨市場長期未交易賬戶管理。

此前,中金所已於8月25日、28日連發兩文“上調股指期貨各合約非套保持倉交易保證金”,抑制股指期貨市場過度投機。但此措施並不足以平息部分投資者的情緒,甚至有人急呼“關閉股指期貨交易才能救市。”

誕生於20世紀70年代的股指期貨是金融期貨中歷史最短、發展最快的產品之一,在資本市場中的角色定位為風險管理工具。其實質則是投資者將對股市價格指數的預期風險轉移至期貨市場。

然而,就是這個為股市承接風險的角色,卻總在市場暴跌情形下,淪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股指期貨是非辯論

股指期貨為何會成為眾矢之的?《第一財經日報》梳理相關言論發現,反對股指期貨的依據主要有三點:一是股市期貨市場的成交額遠高於滬深兩市的成交額,這可能不是正常對沖風險,而是過度投機;二是股指期貨總是先於股市下跌,故此認為股指期貨引導了股市下跌;三是在股市暴跌中股指期貨大幅貼水,反對者認為這是有人利用股指期貨做空股市的證據。

對此,有多名股指期貨業內人士公開撰文反駁上述觀點。對於股市期貨成交額高於滬深兩市成交額,有業內人士表示,由於股指期貨用保證金交易,帶有杠桿,使1元保證金交易對應的交易價值數倍放大。而且,股指期貨所對沖的是股票市值,而非成交量,按其對應的股票市值來算,跟股市的流通市值相差甚遠。

關於股指期貨領跌股市,或許是交易制度的緣故。股指期貨采用T+0交易,而股市則是T+1,因此股指期貨的反應更快,且期貨所具有的價格發現功能使其反應更快。其邏輯類似於雷和閃電,雖然總是先看見閃電再聽見雷聲,但卻不能認為是閃電帶來了雷聲。

就“利用股指期貨惡意做空股市”的推論,業內人士分析表示,有關當局嚴厲打擊惡意做空,惡意做空勢力當真無懼?就算不懼,惡意做空的資金量也要和國家隊的萬億救市資金規模相當才能抗衡。而且,中金所對開倉、持倉做了緊急限制。這種推論很難說通,另一種解釋可能更合理,由於股市的賣空受限,導致股市上的賣出、套保需求轉移至期指市場上來,導致了期指市場近來的持續大幅貼水。

股指期貨屢屢被指股災元兇

事實上,從股指期貨誕生至今,一路上都是毀譽參半。在1987年10月,美國股市暴跌,最終釀成全球性的股災。事後,美國政府調查此次股災後發布《布雷迪報告》,其中提出指數套利和組合保險這兩類交易在股指期貨和現貨市場互相推動,最終造成股市崩潰。自此,輿論便認為股指期貨是1987年股災的罪魁禍首。

彼時,美國輿論對股指期貨的指責聲與如今中國股民對股指期貨的批評如出一轍。

不過,為股指期貨正名的人也漸漸站了出來。199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莫頓·米勒及其工作小組在調查後,否定了《布雷迪報告》中關於股指期貨印發股災的結論,認為是宏觀經濟問題積累以及股票市場本身問題所導致,不是由股指期貨市場引起。並認為,全球股市在1987年股災那天都出現了下跌,而跌幅最大的一些股市恰恰是在那些沒有股指期貨的國家,如墨西哥。

2008年金融危機中,全球股指期貨市場表現出色,不但自身運行平穩,還保持充沛流動性,發揮了避險功能,承接大量股市拋壓,成為風暴中難得的避風港。以股指期貨為代表的場內標準化衍生品在風險對沖、穩定市場等方面的起到了積極作用。

第十三任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曾對包括股指期貨在內的金融衍生品給予了積極的評價:“衍生市場發展到如此之大,並不是因為其特殊的推銷手段,而是因為給衍生產品的使用者提供了經濟價值。這些工具使得養老基金和其他機構投資者可以進行套期保值,並迅速低成本的調節頭寸,因此在資產組合管理中衍生工具起了重要的作用。”

關閉股指期貨,救市還是點火?

市場情緒遲遲未現好轉,而指責“股指期貨做空股指”的聲音此起彼伏。那麽,如果關閉股指期貨真的會利好市場嗎?

股指期貨作為以市場指數為標的的標準化合約,有著市場代表性,采用保證金制度、具備杠桿屬性,這使得參與方得以用有限的資金維持一個有高度流動性的市場,在極端行情發生時,這是避險對沖的寶貴平臺。

舉例來說,如果你的有價值1億元的股票,當你認為股市會下跌,則會選擇拋售。如果在股市中瞬間拋售這價值1億元的股票,這可能會對股價造成重創。但如果在股指期貨拋售,由於有高杠桿支撐,只需賣出幾十張合約,對股指期貨的價格沖擊不會太嚴重。

此外,如果定要以股災元兇論處股指期貨,那麽即使關掉國內的股指期貨,似乎並不能截斷惡意做空者通過股指期貨做空A股的路徑。

2010年4月,中金所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正式上市交易,這是中國的股指期貨正式推出。但早在2006年9月5日,新加坡交易所就推出了新華富時A50股指期貨,這是世界上的第一個A股指數期貨。近來,該產品交易依然活躍。

如今,中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依然保持著中高速經濟增長速度,這使得國際上的投資者參與中國資本市場的需求持續存在,如果國內的資本市場開放度不夠,那麽這就給了中國的異地股指期貨品種提供了市場空間,如上述新華富時A50股指期貨。

在新華富時A50剛剛推出之時,國內輿論曾表達出了自己的擔憂,當時國內沒有股指期貨,新交所先於國內市場推出,而隨著QFII(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隊伍的擴大,它們可以在新交所通過新華富時A50指數期貨做多,在A股市場做空,導致國內股指可能成為新交所的“影子價格”,並使中國股市走勢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境外交易所的控制。

因此,有分析人士認為,如果國內的股指期貨關閉,曾經的擔憂可能再現甚至加劇。並認為,若叫停股指期貨會帶來眾多問題,一是現貨未來走勢更加撲朔迷離,投資者以及監管部門將失去未來價格走勢的風向標,市場不確定性迅速上升;二是投資者套期保值工具的消失會加碼現貨市場風險,使得系統性風險膨脹;三是因為套利者和投機者為市場提供了持續流動性,利於市場效率,停掉股指期貨後,市場流動性可能極度縮水。

編輯:黃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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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錯藥就得停!鴻茅藥酒迷思與非處方藥的廣告特權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針對“鴻茅藥酒”事件相繼發聲後,遭便衣警察跨省抓捕並被拘三個月的廣東醫生譚秦東,終於在4月17日走出了看守所。

4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於“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的情況通報。通報稱,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聽取案件承辦人的匯報,查閱了案卷材料。經研究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去年底,譚秦東在網上發了一篇帖子,稱“鴻茅藥酒”是酒劑類中藥,成分中含有多種毒性中藥材,並在標題上指鴻茅藥酒是“毒藥”。很快,制藥廠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到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涼城縣公安局報案,引發了跨省抓捕風波。

如今風波暫平,但是鴻茅藥酒讓中國人知道了一個事實,有一種“酒”不是酒,而是“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稱“國家藥監局”)在4月16日就此作出表態。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表示,2003年11月2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公布第六批非處方藥藥品目錄的通知》,公布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藥。

“是藥三分毒,無論是中藥和化學藥品,都是階段性服用,而不是長期服用。而且非處方藥也存在不良反應。”一位中藥類專家對第一財經表示。

廣告,非處方藥常勝武器

由於非處方藥不需要憑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消費者可以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在缺少醫學專業人員的指導和監護下,存在不合理使用的風險,尤其是在廣泛、頻繁、長期使用的條件下。喊出“每天喝兩口”的鴻茅藥酒,是否會給身體帶來風險?

在莎普愛思滴眼液廣告誇大宣傳之後,鴻茅藥酒繼續登場,這些都反映了中國在非處方藥廣告監管層面存在的問題。

第一財經查詢到內蒙古自治區藥監局(下稱“內蒙古藥監局”)為鴻茅藥酒審批過1192個廣告批件。在內蒙古藥監局審批過的【蒙藥廣審(視)第2017120232號】鴻茅藥酒廣告中,廣告內容呈現了非藥品宣傳詞,更超出藥品說明書:“鴻茅藥酒、每天兩口”、“中老年健康需要每天呵護”、“270余年養生上品”、“逢節氣註意養生”等廣告用語,這些都被內蒙古藥監局審批過關。

“‘養生’之類的詞不能用在藥品上的。鴻茅藥酒是藥,不是保健品也不是食品。雖然它的成分有很多味藥材都有毒,但這並不違背中藥理論,因為中藥理論原本就是以藥之偏糾身體之偏。例如,附子有毒,在炮制過程中會有減毒增效的功能。鴻茅藥酒是否有毒,仍需要科學數據來支撐,但它是‘藥’的這一性質必須明確,不能像保健品或者食品那樣進行廣告宣傳。”上述專家表示。

但是本應避免的字眼,卻充斥在鴻茅藥酒的很多廣告詞中。有媒體通過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做過不完全統計,結果顯示,鴻茅藥酒廣告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但是內蒙古藥監局卻在專家評估後聲稱,這些廣告是合法的。

2018年3月8日,內蒙古藥監局發布信息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召開鴻茅藥酒廣告審評論證會並對有關情況進行核實。2017年12月22日,自治區局召開了鴻茅藥酒廣告審評論證會,對已審批的鴻茅藥酒廣告進行審評、論證。會上,組織法律界、醫藥界、廣告界等專家對鴻茅藥酒廣告的合法、合規性進行了評審、論證。結論為:鴻茅藥酒廣告符合《廣告法》《藥品廣告審查辦法》《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的有關規定。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2007年3月13日發布了《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其中明確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是藥品廣告審查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廣告的審查工作。”

事實上,中國的《廣告法》經修訂後的如下:藥品廣告的內容不得與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不一致,並應當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處方藥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廣告僅供醫學藥學專業人士閱讀”,非處方藥廣告應當顯著標明“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但是這些規定,在內蒙古藥監局審批過程中,如同虛設。

“我國媒體廣告中,充斥大量藥品廣告,是非常不正常的,也說明藥品市場太不規範,公眾素養需提高。”一位藥品專家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藥品廣告宣傳標準,由原工商局發布,是判斷依據。非處方藥能否做廣告,國際上沒有統一做法。但即使允許做廣告的國家,也是審查、處罰、媒體限定非常嚴格。

緣何鴻茅藥酒屢次突破監管紅線,且不顧其藥品的本質屬性,讓消費者“每天兩口”?

這緣於非處方藥定義本身。

非處方藥也是藥,指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不需要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消費者可以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因此,非處方藥又稱為櫃臺發售藥品(Over the counter drug),簡稱OTC。

眾所周知,處方藥由醫生開出,而非處方藥可以自行購買。作為直接面向大眾的藥品,誰的傳播力度大,誰的市場銷量也就大。於是乎,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廣告量級也有了巨大差別。

“盡管都是需要國家相關的部門審批拿到藥品廣告批準文號後才能發布廣告。但是與處方藥相比,在廣告宣傳上,非處方藥的廣告可以登上大眾媒體,而處方藥只能通過專業媒體。”一位參與非處方藥遴選的專家表示。

由於非處方藥是依靠品牌競爭,又可以在大眾媒體上進行廣告宣傳,因此消費者可以根據以往使用的經驗和大眾媒體的介紹加以選擇,逐步形成了龐大的非處方藥市場。

2016年,國內零售藥店市場規模為3377億元,其中藥品(不含藥材類)銷售規模為2447億元,非藥品銷售規模為930億元。再細看藥品零售市場,RX(處方藥)銷售規模為1196億元,占比48.9%;OTC(非處方藥)銷售規模為1251億元,占比51.1%。

在零售藥品市場占比一半以上的非處方藥,又在廣告宣傳上享有一定“特權”,倘若藥品廣告存在虛假和誇大,而廣告審查監管部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將誤導消費者的選擇,給身體健康帶來隱患。

非處方藥的風險

中國原沒有非處方藥一說。非處方藥的管理模式也是從其他國家引入,是方便老百姓用藥的一個方式。

此外, 盡管國食藥監安[2004]101 號文件“關於開展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轉換評價工作的通知”中明確提出了非處方藥轉換處方藥的程序, 但目前還存在信息不足、難於開展等一系列問題。因此, 對於非處方藥而言, 遴選與評價轉換階段均有可能存在潛在風險。

從1999年至2004年,中國主要采取遴選方式確定非處方藥目錄。遴選主要是以當時成冊印發的國家藥品標準為根據,由政府部門組織專家集中遴選出相關的品種作為非處方藥。截至2008年,中國自對處方藥與非處方藥進行分類管理以來,共公布了4610種非處方藥,其中70%以上是中成藥。

這4600多種非處方藥中,絕大部分為2004年以前為配合我國藥品分類管理的需要,由醫藥專家按照“應用安全、療效確切、質量穩定、使用方便”的基本原則,從藥典、部頒標準等國家標準中遴選而來。

2004年4月7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 《關於開展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轉換評價工作的通知》,標誌著我國從非處方藥遴選階段進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轉換評價階段。

“非處方藥與處方藥的生產是一樣的,只不過它是經過長期臨床驗證了其安全性。必須遵循上市5年、應用安全、療效確切、質量穩定、使用方便等遴選原則。化藥(即西藥)要根據國外的文獻資料,中成藥要沒有毒性等。”上述參與遴選的專家表示。

這名專家同時表示,由於遴選階段缺乏企業提供的相關研究數據,可能對某些藥品安全性、有效性的了解出現一定偏差;此外,即使在評價轉換階段,由於企業提供資料的片面性, 廣泛信息的不足及認識的局限性,也有可能出現個別結果的偏移。

同樣是為了解決醫療評估技術等歷史遺留問題,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曾對1962年以前所批準的OTC藥品進行大規模回顧評價。

“現在很多的病人使用非處方藥進行自我診治,比如感冒發燒、體溫升高,自己買點非處方藥就行了。可是發燒的原因很多,有可能會存在其他疾病,這個時候使用非處方藥就可能掩蓋了問題。” 中山大學中山眼科中心、眼科學國家重點實驗室課題組長何明光教授表示。

事實上,有專家認為,非處方藥不合理使用的常見原因是自我診斷或判斷不準確,藥物選擇不當,以及對非處方藥標簽和說明書的閱讀和理解不充分;同時缺乏藥師的指導;不能及時終止自我藥療,出現多種藥物同時使用等。

更有專家表示,是否要重新考慮非處方藥的目錄?將國人不能自我診斷的非處方藥重新納入處方藥,以保證用藥安全。

至於藥品廣告,有藥品專家建議,藥品的本質屬性是用來治病,只有針對疾病時才使用,為何需要廣告?國家層面應該把藥品的所有廣告停止。藥品不像汽車等消費品,需要廣而告之來提高銷量。

目前,國家藥監局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藥轉化為處方藥進行論證,這次能否引起對過往非處方藥進行全面盤點,仍需要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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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中国是与非

1 : GS(14)@2010-10-03 12:11:26

http://www.iceo.com.cn/zazhi/2010/0927/200907.shtml
2009年初,Google发布了年度中国搜索热门词汇,向世界介绍过去一年中国的重要事件和现象,排在第一位的词是“山寨”,Google使用的英文是copycatting(原意为无主见的家伙,复印机),对它的解释是:这个汉语词汇的字面意思是山堡中的强盗们(the mountain strongholds of bandits),首先被借用来描述那些剽窃仿造的产品,后来也用来指自制的产品,比如恶搞视频。
山寨以这种巴别塔式的简单表述,被介绍给了全世界。
山寨改变世界
这场源自商业,后广泛使用于文化、社会领域的山寨运动,在其它领域很快有了“挑战、觉醒”之类清晰的解读,在商业领域,人们看到的却是对知识产权乃至法律的漠视以及正规企业深受其害的困境。因此山寨多受到讨伐和斥挞。
但如果在更长和更广泛的历史中去看,山寨是企业崛起的重要手段。20世纪30年代,日本的丰田喜一郎投入13万美元成立丰田汽车,在完全没有经验和人才的情况下,开始以抄袭和模仿的方式起步。在这个过程中,丰田进行了逆向工序分解,同时大量采用美国汽车公司的零部件,让产品比美国公司的产品更有优势。比如美国的生产线适合大批量生产,而在丰田,将此改成手工,这样大规模节约了成本。在相当长的模仿过程中,日本公司通过新的技术和管理理念。最后一跃超过了美国厂商。各国产业发展的事实都表明,第一阶段模仿普遍存在,接下来会有逆向工程,通过拆解国外产品学习关键技术,最后全面自主研发。这个过程,今日在国产汽车比亚迪、奇瑞身上,都一一重现。来自巴菲特的投资,更让比亚迪看起来有些未来之王的姿态。
日本企业在山寨过程中,向世界贡献了行之有效的管理理论。在中国,这个拥有制造优势和巨大消费市场的国家,一场轰轰烈烈的山寨运动,最终将有何贡献?山寨手机无疑是山寨商业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山寨机的大潮中,不但会催生天宇朗通这样通过积累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更重要的是,它的诞生和升级的过程,对于产业链来说也就是一个再造的过程。
山寨的野蛮生长
深圳,如同美国淘金热时期内华达州一样充满魔幻魅力的城市,它可以称为中国山寨的发源地。华强北一带,有近30家电子专业市场,几万家手机商户;车公庙一带,有上千家手机设计公司;宝安区,绵延几公里大片的手机工厂厂房,从方案设计、软件开发、贴片组装到物流配送、销售甚至售后服务都一一配齐。
在山寨产业观察者潘九堂看来,这是一个类似“蚂蚁雄兵”的巨型虚拟组织:这里有一个研发部(MTK,解决核心技术),有上百个工程部门(手机方案公司,研发公板或定制主板),上千个产品项目组(山寨机企业,主要是创意/外观定义和项目管理),每个工程部门和项目组都是独立核算并且相互竞争的,当然下游还有遍布全世界的营销网络。
这个虚拟组织的可怕之处,在于它能融大企业和小企业的优势于一身。由于技术和物料标准,在研发、采购、生产方面的规模效应,保证了相对于传统企业的优势。更重要的是,这个虚拟组织每个个体都非常灵活、有效率,贴近市场:由于规模化生产造成的同质化,要求这些个体组织要面对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所以如何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是这些个体必须进行的创新。对于市场热点、产品卖点的灵敏度超过了任何一家传统企业。电视、多声道,这些都是首先应用于山寨机的功能。深圳一家普通的设计公司,每年能设计超过1000款机型,充分满足市场的个性化需求。
这种近乎野蛮的生态变化对于传统厂商形成了有力冲击。在近十年手机产业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产业格局和技术都趋于稳定,传统厂商已经有了固有的生产流程。在他们的日程表上,一款手机将经过冗长的研发、测试周期,新品上市往往要八个月到一年时间,甚至有时为了销售库存,而有意放缓新品上市时间,摩托罗拉一款刀锋手机卖了将近两年。某种意义上,一线手机品牌已经形成一个垄断组织。山寨机由于上述虚拟组织形式的存在,一款机器上市最快仅仅只要45天,品质足够稳定,功能贴近需求。
山寨在国内市场表现出强大生命力的同时,逐渐开始影响周边的海外市场。按照2008年的数据统计,全球有一半以上的手机为中国制造,深圳就占去其中四成份额,其中山寨机超过8000万。从2009年开始,山寨机的冲击越过国界,影响到东南亚、中东甚至非洲和中南美洲等地,这些经济落后地区对于低端手机有着强劲的需求。甚至由于某些功能或者外观的创新,在国外这些山寨机已经吸引了正规的运营商或者渠道商与之合作。所以在2008年,连品牌优势最为明显的诺基亚也公开抱怨山寨机的影响。
山寨何时转正?
中国山寨,由于其所代表的巨大市场能量,现在已经成为产业竞争中不可或缺的制衡力量。Google推出智能手机操作系统Android,面临强敌iPhone的竞争,就对山寨保持了拥抱的姿态。2009年,时任Google中国总裁公开表示,欢迎山寨机使用Android操作系统。联发科则在今年宣布加入Google创办的OHA(开放手机联盟),联发科和山寨市场有史以来的紧密联系已经开始让人预想,此举将在多大程度上倾斜智能手机市场的天平。在国内,运营商对于山寨组织的依赖更加明显。随着3G市场的启动,重组之后的三家运营商进入新的竞争状态,如何在初期更快的发展用户,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三家运营商将来的格局。在2009年市场发展低于预期的情况下,2010年运营商不约而同提出了“公板计划”,希望最大限度降低山寨厂商的进入门槛。
产业链模式的革新可算是中国式山寨的最大创新,但山寨机带来的组织形式的创新能否在更大范围、更多产业内复制?山寨机之后,曾经有电视、上网本等诸多产业试图复制此模式。在上网本市场,芯片厂商威盛在2009年曾经联合深圳多家厂商推广“开放式超移动产业策略联盟”,希望能够在当时大热的上网本市场再现联发科式的成功,但被更多的市场热点淹没。
观察者认为,这场不算成功的尝试并不意味着这是故事的结局,随着产业格局以及山寨行业内部的不断裂变,这种创新模式或许会以更好的方式出现。作为发源地的深圳,当地政府已经做出详细规划,将就深圳山寨产业在通讯、视听、计算机网络等产业方面表现出的规模生产和产业配套优势,制定扶持中小企业研发的技术研究开发计划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从2009年,通过和金融机构的合作,一批企业从深圳市政府部门得到了无息贷款政策支持。一批起于蛮荒的山寨企业,能否引发中国商业社会的一次重大革命?那将是更久的将来才能看清的事。
2 : abbychau(1)@2010-10-03 15:19:10

粗口, 個作者寫到自己連想表達d 咩都未知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002

胡孟青:回報是一切的是與非

1 : GS(14)@2012-07-23 09:26:24

http://www.sharpdaily.hk/article ... F%E8%88%87%E9%9D%9E
純粹用最簡單的估計,既然今年第二季盈利明顯轉壞,如果相信公司盈利已經衰至貼地,單以基數效應,那麼明年第二季公司盈利增長是會相當突出。以往,公司在發佈盈警之後,股價每每能夠很快復元,唯獨今次無論經已發盈警、或很大機會發盈警的公司,股價相對失色得多,這是否代表市場已認定,盈警未必是一次性的問題。
如此,要撈底做長線投資的,根本毋須心急,並適宜再三思考入市的理據。除經濟及盈利之外,派息回報固然是吸引投資者的一項重要指標。環顧本港,銀行存款利息接近零,長年期外滙基金票據息率僅僅半厘左右,部份住宅租金回報已經跌至兩至三厘;相反,港股平均股息回報率卻大約有三厘半,跟區內平均數字看齊,在比較不同的回報率之下,股票似乎有着絕對優勢。可惜,港股熊市格局未變,市況成交更有壽終正寢之感,市場行動暫時明顯仍然推翻之前很多既有的樂觀假設。
Yield is Everything。今年以來,還稱得上受追捧的股份,大部份都是具備較高息率回報紀錄的公司,惟像中移動(941)、領匯(823)等具備穩健現金流收益及息率相對較高的公司,因為價格向上,股息回報已經降至得三厘左右的非絕對吸引水平,這又是否屬於一種Yield Destroying表現?
胡孟青
獨立股評人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0417

陳茂峰﹕公共年金是與非(上)

1 : GS(14)@2017-04-25 23:45:11

【明報專訊】貴為中產的長者朋友問,特區政府準備明年推出的公共年金,是否值得認購;我說當然值得。這20年時間,特區政府多次送大禮益中產投資者。從盈富基金(2800)、港鐵(0066)股票、領展房託基金(0823),到五隧一橋債券、零售按揭證券、通脹掛鈎債券、銀髮債券,發行條件都較市場上同等風險、同類性質的證券產品優惠,政府明益有餘財的投資者。公共年金亦然,政府給的免費午餐,不要白不要。

政府免費午餐 明益中產投資者

政府建議的公共年金詳細安排仍未定,但放風的設計已經勝過保險公司提供的商業年金。原因很簡單,公共年金客量大、資金池大、派發年金及身故賠償的理賠設計很簡單,精算誤差小,短期投資回報差而出現年金現金流不足的機會很少。未來的公共年金,投資自由度較外匯基金大得多。香港外匯基金這麼多投資限制,在1994至2016年的複合年回報也有4.8厘。這段期間經歷過亞洲金融風暴、俄羅斯債券危機、「9.11」事件、海灣戰爭、香港SARS、全球金融海嘯、QE……危機不斷。將來公共年金以內部回報率4厘派發年金,投資回報有足夠緩衝,虧不了。公共年金根本是政府送給按揭證券公司的賺錢生意。

傳統壽險較好賺 保險公司無意大搞年金

說是賺錢生意,為什麼保險公司不大力發展?年金在香港壽險市場佔有率一直只有2%至4%,每年新做年金保費維持在30億港元。明年首次公共年金規模100億元,是過去4年商業年金總和。其實對保險公司來說,年金是聊備一格,傳統壽險才是主菜。不論在觀念或感覺上,傳統壽險都優勝過年金。傳統壽險既容易獲客戶接受、毛利和邊際利潤又高、長壽風險(longevity risk)更加是利不是弊。傳統壽險面向有賺錢能力的青壯年,為早逝風險作準備;每月付出少少,將來(受益人)一次收穫多多;保費總額面值可能低過保額(這是時間值的問題,一般人不會深思),心理上像撿了便宜;長壽是福,雖「蝕」給保險公司也甘心。年金對像是退休人士(延後年金雖是針對青壯年,但也是退休後才有年金派發),為怕早年積蓄不夠將來太長命不夠錢用而投保;一次付出的保費佔身家大部分,換來每個月的少少年金;萬一短命便益了保險公司。

可避免長者退休積蓄被騙走

年金產品詭異之處,是有能力買年金的人,已經有足夠儲蓄度餘生。需要每月穩定年金派發過生活的人,卻欠缺買年金的資金。在歐美國家,年金最大賣點是稅務優惠,但香港沒有這個問題。年金另一重要賣點,是避免別有用心的人覬覦長者的財富、避免積蓄給騙掉或蒙受重大投資失誤,也避免子女爭產的麻煩。這些長者悲歌,愈來愈多,而且多是針對有餘財的中產退休人士。美國大公司給員工講解的退休準備,近年加了避免受騙的環節(諷刺的是,也包括避免給保險代理人誤導買了不合適的年金)。我鼓勵朋友認購公共年金,也是怕朋友聰明一世、懵懂一時,公共年金可以買個太平。(下回待續)

御峰理財董事總經理 [email protected]

[陳茂峰博士 峰哥EQ]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6449&issue=2017042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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