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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購商住房未來怎麽辦?北京住建委:可保持現狀

據央視新聞消息,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但由於近期部分媒體對該公告的解釋不準確,今天北京市住建委明確就政策執行口徑及商住相關處理政策做出說明:

一,在政策執行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有實際成交並完成網簽的商辦類項目,開發商可保持現有設施;已購買的商辦類房屋,購房者可保持現有設施。

二,已購買的商辦類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對象;也可銷售,但購房人應符合政策要求。即如出售給個人,個人購買應當符合兩個條件:1、名下在京無住房和商辦類房產記錄的。2、在申請購買之日起,在京已連續五年繳納社會保險或者連續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中介機構可代理商辦類房屋的出租、出售業務,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傳此類房屋可用於居住或者其具備居住功能。

專家認為,此次明確說明執行口徑,意味著商辦類房屋如果是用來住的,那麽沒有問題,還可以繼續住。但如果是拿來投資炒房的,再出售則必須要符合限購政策。這就將購買商辦是解決購房人自身問題,和去投資炒房這兩種情況區分開,合理的需求政府予以照顧;投資投機、要靠倒商辦來賺錢的堅決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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