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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協議交易設漲跌限制 烏龍指將成歷史

今日,股轉系統發布《關於對協議轉讓股票設置申報有效價格範圍的通知》,通知宣布:采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申報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200%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超出該有效價格範圍的申報無效。

關於對協議轉讓股票設置申報有效價格範圍的通知

各市場參與人:

為防範異常價格申報和投資者誤操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全國股轉系統將對采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設置申報有效價格範圍。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申報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200%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超出該有效價格範圍的申報無效。

二、采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無前收盤價的,成交首日不設申報有效價格範圍,自次一轉讓日起設置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三、本通知由全國股轉公司負責解釋。遇有規則不明或其他未盡事宜,請及時與全國股轉公司聯系。

四、本通知自2017年3月27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2017年3月24日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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