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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者明確非法期貨五大形式 警惕地方平臺“掛羊頭賣狗肉”

近日,江西證監局發布投資風險提示,呼籲公眾遠離非法期貨,保護自身權益。這是本月證監會牽頭掀起多部委聯手“回頭看”清理整頓各地交易場所後,證券期貨監管者向公眾發出的最新警示,同時也為維權者提供了非法期貨的清晰定義。

監管者所說的非法期貨是遍布全國的炒白銀、炒油等交易活動,他們采取類似期貨的交易模式,以高回報為誘餌吸引公眾參與交易,但實質上是和投資者進行對賭,通過強行平倉、小贏大虧甚至操縱價格等一系列手法,使得投資者在很短時期遭受巨大虧損。

1月22日,江西證監局在風險提示中指出,近期,非法和變相期貨活動有所擡頭,相關投訴舉報數量在近兩年增長較快。“以前,投訴舉報主要是針對個別交易場所,比較集中。現在,投訴舉報涉及的交易場所較多,也較分散,並有向省內二、三線城市蔓延的趨勢,甚至一些偏遠地區也出現了非法期貨活動的苗頭。”

據監管者摸底,目前除天津、雲南兩地,全國共有300多家涉嫌非法期貨交易、“類證券”交易等違規交易場所。這些交易場所往往發展大量會員、代理商、居間商等機構,縱容會員惡意“喊單”與客戶對賭,甚至通過修改數據、限制出金等方式操縱交易,致使大批自然人嚴重虧損,投訴舉報持續不斷,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日前,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南京亞太化工電子交易中心涉嫌特大詐騙案作出終審判決,包括平臺高管、會員公司負責人、二級代理商、操盤手、喊單老師在內的40多名被告以詐騙罪或窩藏罪被判有期和無期徒刑,這是全國首例有省級批文的地方交易場所高管團隊被判刑。

不過,在我國,涉及此類欺詐的法律訴訟表現出明顯的轄區特點,案件如果在交易所的所在地審理,法院通常不會認定交易所有非法期貨交易行為;如果異地審理,則以投資者勝訴居多。

1月9日,由證監會主席劉士余主持的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提出,出臺交易場所糾紛的司法解釋,以推動地方法院案件審理的統一性。記者了解到,目前監管層正在溝通能否由最高法院出臺司法解釋,把五倍以上杠桿的現貨認定為期貨。

江西證監局在風險提示中明確了非法期貨的定義和表現形式,“所謂非法,一是從事活動的機構、場所未經批準,身份非法;二是即使機構身份是合法的,但從事的期貨相關業務是未經批準的,是業務非法;三是從事的業務名義上不叫期貨,但實質上具備期貨屬性即變相期貨,也是非法;四是未經批準從事相關的其他業務,如投資咨詢、資產管理業務等。”

江西證監局還明確了非法期貨活動的五種主要形式。

一是金玉其外,陷阱其中。有的公司根本不具備業務資格,卻冒充期貨公司名義、冒充合法身份,自設虛假交易系統,虛擬交易,套路很深,引誘投資者上當,這種情況實際上是詐騙。

二是掛羊頭,賣狗肉。部分機構打著互聯網金融的旗號,利用交易軟件,自設交易平臺,采取放大倍數的杠桿交易、強行平倉等機制,吸引投資者從事變相期貨交易。這些機構有些身份非法,有些其實是地方政府批準的機構,但開展的業務及交易方式超越了核準範圍。

三是部分機構以境外期貨代理的名義,用低手續費、低保證金等手段招攬客戶從事境外期貨交易活動。

四是期貨居間人違反規定擅自設立非法經營網點。

五是假冒期貨公司名稱,設置“網上期貨公司或網上期貨直播平臺”,非法開展投資咨詢或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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