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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頤酒店女子遇襲案新進展:涉事男子因介紹賣淫獲刑兩年

“和頤酒店女子遇襲”事件今日又有新進展,涉事男子李某某因介紹賣淫罪,今天(11月4日)下午被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5000元。同時,法院認為,李某某為牟取經濟利益而實施介紹賣淫的犯罪行為,與和頤酒店是否存在管理混亂現象並無直接聯系。

公訴機關指控:今年3月1日、3月9日,在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798“和頤酒店”內,李某某先後以600元、700元的價格介紹賣淫女鄂某某(女,28歲,另案處理)在該酒店房間內向金某某(男,28歲)、劉某某(男,38歲)進行賣淫。公訴機關認為,李某某應以介紹賣淫罪追究刑事責任。

另據判決書顯示,現年25歲的李某某無業,初中文化,曾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先後於2014年9月、10月和12月,三次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其中一次拘留10日,兩次拘留5日。

今年4月5日,微博昵稱為“彎彎_2016”的網友連發多條微博,稱在位於望京798的“和頤酒店”,遭陌生男子拖拽,隨後上傳監控視頻。這一事件迅速引發社會廣泛關註。

監控畫面顯示,網友彎彎被陌生男子拖拽

10月17日,涉事男子李某某因涉嫌介紹賣淫罪,被北京朝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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