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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維良:本次債轉股跟過去有兩大不同

如何避免債轉股成為“免費午餐”?

10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稱,這在制度設計上要充分考慮到,簡單說,就是“三個不”和“三個強化”。

近年來,我國企業杠桿率高企,債務規模增長過快,債務負擔沈重。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對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作出部署。

連維良稱,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是這次債轉股的最大特點。

他說,法治化債轉股的核心內涵有兩條:一是債轉股誰作主;二是按照什麽規則進行債轉股。強調債轉股的所有市場主體,債轉股的各個環節,涉及債轉股的所有行為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依法進行。市場化原則就是強調債轉股誰作主,是由市場主體自主協商確定,而不是由政府說了算。當然,也不是某一個單一的市場主體說了算,而是相關的市場主體協商確定。

針對記者提問到的本次債轉股需要防範的風險,以及避免之前存在的債轉股成為債權人“免費午餐”的問題,連維良稱,根據以往經驗,主要是防範三個方面,一是道德風險,避免借債轉股之機惡意逃廢債務,避免成為“免費午餐”;二是債轉股之後債權變成股權了,避免股東權益落實不到位帶來的風險;三是債轉股之後杠桿率降而複升。

在制度設計上的充分考慮可以概括為“三個不”和“三個強化”。“三個不”就是:不兜底、不強制、不免責。“三個強化”,就是強化監管、強化信用約束、強化追責。

連維良解釋說,債轉股由各相關市場主體自主決策,風險自擔,收益自享,政府不提供免費的午餐,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同時,政府不強制企業,不強制銀行,不強制實施機構,不強制某一個特定的債權必須實施債轉股,由市場主體自己決定,債權人和投資者也不提供“免費午餐”。而且在整個債轉股過程中,要貫徹股權先於債權吸收損失的原則。

上個世紀90年代末,中國也出現過政策性債轉股。那麽本次債轉股跟過去的不同,連維良稱,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方式不同,二是環境不同。

他說,90年代末的債轉股基於當時的條件,主要是政策性的債轉股,也就是轉股企業、轉股的債權以及實施機構,主要是以政府為主確定的,包括債轉股涉及的資金籌集也是由政府多渠道籌集。這次債轉股的主要特點是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企業轉股的債權、轉股的價格、實施機構由市場主體自主協商確定的,包括債轉股的資金籌措也是由市場化方式籌措為主,各相關市場主體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享收益。這是與上次政策性債轉股最大的不同。

還有就是,環境不同。這次債轉股所面臨的體制機制環境和法治條件等方面,與上一次債轉股都有了很大的變化,最重要的就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加完善,涉及到的各項法律法規更加完備,而且所有制結構更加多元化,包括企業、銀行、實施機構在內的各種市場主體法人治理結構也更加健全,特別是資本市場也更加趨於成熟。當前也有條件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方式來實施債轉股。

面向什麽樣的對象企業開展債轉股是各方面最為關註的問題。前述《指導意見》從政策引導角度明確給出了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即“三個鼓勵、四個禁止”,重點鼓勵因行業周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高負債居於產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嚴格禁止已失去生存發展條件扭虧無望的“僵屍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債權債務關系複雜且不明晰的企業;有可能助長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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