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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路頻繁?看看國外征信模式怎麽規避風險吧

來源: http://www.iheima.com/zixun/2016/0701/157125.shtml

跑路頻繁?看看國外征信模式怎麽規避風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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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路頻繁?看看國外征信模式怎麽規避風險吧

信用是構成市場經濟的靈魂,是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利器”。

導讀

著名經濟學家肯尼思·阿羅認為,信用是構成市場經濟的靈魂。信用經濟的基礎是個人和企業的信用,其發展的最大障礙便是“信息不對稱”。而征信就是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利器”。征信行業在國外已經發展多年,幾乎覆蓋全社會,而在國內這一領域才剛剛起步,征信基礎設施不完善,信用信息無法共享,嚴重阻礙經濟金融的健康發展甚至人們的日常生活。因此小編希望我國能盡快建立起一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讓魏則西的悲劇不再重演~

1、征信及其對微金融發展的意義

征信就是指由具有專業征信能力並且獨立的第三方機構,通過對信息的依法采集、客觀記錄其信用信息,為個人或企業建立信用檔案,並依法對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一種活動,它為專業化的授信機構提供了一個信用信息共享的平臺。征信一詞最早源於我國的《左傳》,書中提到“君子之言,信而有征”。但現代征信的含義則可以參考我國的《征信業管理條例》,條例中規定:“征信業務是指對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的信用信息和個人的信用信息進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並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動。”

征信業務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衍生出的一種具有專業化性質的信用信息服務,主要包括出具信用報告、進行信用評估、信用信息咨詢等服務,它是為了幫助經濟社會活動主體了解其交易對象的信用狀況,從而幫助其判斷經濟活動的風險。通過征信業務的開展有助於降低企業之間、個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對於企業、個人不僅在融資方面並且在社會生活方方面面都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

小微企業、普通個人和廣大農戶為代表的微金融主體,在國民經濟健康發展、擴大就業、減小貧富差距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然而長期以來微金融主體卻難以獲得來自傳統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

征信業的發展有助於打破微金融主體信用空白的格局,使金融機構降低與微金融主體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更好地對微金融主體風險進行甄別,這樣從另一方面來講,也增加了小微企業和個人消費者獲得融資的可能性。隨著征信業的不斷發展不僅使互聯網金融企業開始涉足微金融,甚至曾經難以深入到微金融領域的傳統金融機構也勢必會進入。屆時小微企業將獲得充足的資金供給,為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貢獻巨大的力量。而個人消費者和廣大農戶由於擁有了征信信息,能更加容易地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因此他們將減少平日的預防性儲蓄,而增加消費、擴大內需,從而促進國民經濟健康轉型。

征信的完善不僅有利於微金融主體的發展,也對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傳統融資模式下,借款者違約後由於缺乏相應的處罰和監督機制,導致了違約成本相對較低。而隨著征信的健全,貸款違約成本將急速上升,因為如果某公司或者個人違約,必然導致以後的融資處處受影響或者很難再次獲得融資的話,最終會使借款人不敢甚至不願意違約,這將大大降低金融機構的風險,從而促進金融業的健康發展。

2、國外征信業發展現狀

(1)美國征信業——市場化征信模式

美國作為一個高度市場化的國家,征信模式主要是以市場為主導的征信模式。市場化征信模式是指由獨立於政府之外私營企業組成的征信機構,通過對個人、企業信用信息進行收集、加工然後提供給信息使用者,以獲得報酬的征信模式。市場化征信模式,信息來源相對廣泛,並為法律允許範圍內的所有市場主體提供信用調查服務。政府會通過設立信用管理局來管理信用行業實務,並且制定相關法律並監督法律執行,但市場化征信模式下政府不會直接參與征信活動。

市場化征信模式的優勢在於市場化程度較高,有較廣闊的市場空間,服務範圍廣,有利於通過提供信用調查和咨詢服務來降低更大範圍的社會信用交易中存在的風險。而且這種模式能有效擴大信用規模,進而有力拉動信用消費需求的增長。另外因為市場化模式不需要政府財政資金的介入,所以能充分調動民間資本的積極性。

同時市場化征信模式的不足也很明顯。美國的征信模式是經過較長時期的市場競爭、淘汰和整合後才逐步形成的,對於起步較晚的國家來說,在較短的時間內形成覆蓋範圍廣、市場占有率高的民營征信機構確實難以做到。市場化模式不僅時間要求長,行業內激烈的競爭還可能導致同一水平的重複投資和社會資源一定程度的浪費。同時,市場化模式對於法律環境和執法水平要求相當高,如果法律體系不夠完善或者執法力度不夠,很有可能導致濫用信用信息和侵害個人隱私權等社會問題的出現。

(2)歐洲征信業——公共征信模式

公共征信模式一般是以中央銀行建立的銀行信貸登記系統為主體,征信機構多是由各國的中央銀行或銀行監管機構開設,一般為政府出資來建立中央信貸登記系統和全國數據庫,並且非盈利。在這種模式下,多通過法律或決議形式來強制政府及所有金融機構參加公共信用登記系統,從而采集企業信貸信息和個人消費信貸信息。因此,信用數據也只向金融機構提供,而不提供給社會其他需求方,主要用於商業銀行防範自身貸款風險和中央銀行金融監管及貨幣政策決策。

一般認為,由於公共征信模式下,征信機構是中央銀行設立的非營利性部門,信用數據由中央銀行及其下屬部門掌控,這有利於保護金融系統的信息安全,從而較大程度地保護個人隱私。另外,中央銀行主導建立的信用數據庫覆蓋面廣,數據質量高,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規避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

而公共模式的不足主要體現在政府財政對建立數據庫的投資較大,維護系統運轉的成本較高,會給財政帶來較大負擔。市場化運作的空間較小,能提供服務的範圍有限,不利於將各類信用信息進行整合並滲透到社會的更多方面,對擴大全社會的信用規模、帶動經濟增長的作用十分有限。雖然通過政府來協調各方,能高效地建立起較為完備的數據庫,但由於是政府主導且是非盈利性質的征信機構,提供的信用資料可能不夠透明。還有,公共征信模式主要為了防範金融信貸風險,所以它收集的多是一定貸款額度以上的信息,沒有記錄個人每項信貸記錄,不利於對個人信用等級進行評分。

(3)日本征信業——會員制征信模式

會員制征信模式是以銀行協會建立的銀行會員制征信機構與商業性征信機構共同組成的混合型征信模式。運作形式是以各協會建立會員制信用服務機構,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均面向會員,其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務基本能夠滿足會員對個人信用信息的需求。後來銀行協會統一國家各信息中心,成立全國銀行個人信息中心和會員銀行間交流采取收費方式。目前日本的征信機構大致分為銀行體系、消費信貸體系和銷售信用體系三類,分別對應著銀行協會、信貸業協會和信用產業協會。

會員制征信模式下,行業內會員的協調相對比較容易,各會員關系也比較穩定,但是對於行業協會的發展水平要求較高。由於日本行業協會發展時間長、具有強大的社會影響力和號召力,尤其是二戰之後以行業協會為主導的經濟秩序發展成為了日本經濟的主要治理結構。而其他國家的行業協會難以發展得像日本一樣有影響力,且這種模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都較低,因此會員制征信模式難以在其他國家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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