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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婿不回台 辜仲諒二審難解套

2010-10-25  TCW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上午十一點,可能是中信辜家接班人辜仲諒,畢生最難忘的日子。

這一天,他因紅火案一審被判刑九年,卻意外接到他多年未聯絡的二弟:辜仲的簡訊。

當天下午四點,辜仲諒與律師團緊急開會,研商上訴對策,辜仲諒的手機響了又響,但他忙著開會,就是不接。

突然之間,辜仲諒說:「等一等,這封簡訊我一定要回。」一位在場參與會議的人士透露。

辜仲諒才向在場人士說,這是Angelo(辜仲英文名)的簡訊,辜仲透過簡訊向大哥辜仲諒打氣說:「你走過的路,我也走過,這中間的辛苦我都能體會……。」辜仲諒整整花了三分鐘,回簡訊給辜仲。

紅火案二審難題: 釐清中信銀三億元流向

辜仲諒、辜仲兄弟各自涉入官司,也已多年從未聯絡,今天竟因為紅火案一審宣判而再度聯繫,因為他們還有一個共同的經歷:中信金法金前執行長陳俊哲。 在台北地院的判決書中,辜仲諒因間接操縱股價罪判七年六個月、侵占罪判四年,合併求刑九年。

但一位法界人士分析,紅火公司與中信銀進行兆豐金股票買賣的間接操縱股價,較像一般購併實務上的股票籌碼移轉,在二審時有很大的辯駁空間,但辜仲諒與陳俊哲的共同侵占三億元問題,恐怕才是二審時最大麻煩。

因 為這三億元,原本該是中信銀所得,但遭到私人挪用,在法律上已很難辯駁。一位辜仲諒友人透露,辜仲諒也是因為紅火案一審,律師團調出金管會追查的紅火資金 流向,才發現陳俊哲挪用三億元,判決書中提到:其中一筆八千多萬元資金透過日本三井住友銀行,做為購買日本輕井澤土地蓋私人別墅、買進一輛休旅車,及搭乘 私人飛機、購買兩把小提琴等費用。

為何陳俊哲敢動用這三億元,人躲在日本不出面,讓辜仲諒獨自面對紅火案官司?

這得從陳俊哲的個性及與辜家淵源說起。

陳俊哲憑恃丈人: 自認與辜仲平起平坐

十二歲留學美國的陳俊哲,從小飽受白人欺負,為了保護自己與妹妹,也刺激陳俊哲往武術發展的嗜好,在西北大學期間,還曾經贏得美國大學空手道三人組比賽冠軍。

就讀西北大學時期,他就與全校唯一兩位華人,成為好友;其中一人,便是辜仲。他與辜仲,一路從西北到華頓商學院的同學情誼,兩人交情如同死黨,也因為這層關係,陳俊哲才認識了辜濂松唯一的女兒辜仲玉。 但陳俊哲,卻是最早與辜仲決裂。

「辜仲這個名字,在陳俊哲面前,千萬不要提。」一位熟識兩人的金融界人士說,辜仲與陳俊哲的經歷、個性相像,而且因為兩人的主導性格太強、太像,造成兩人的分裂。

當辜仲接掌中信證券(編按:現改名為凱基證券)總經理時,陳俊哲接任中信證的債券交易部門主管,在公司體制上,位在辜仲之下。

「但在陳俊哲心中,他卻認為他與辜仲是平起平坐。」一位辜家友人說,陳俊哲年紀比辜仲大,同時又是辜家女婿,雙方對權力認知有相當大差異,據說陳俊哲甚至還曾撂話:「有事叫老爸來跟我說。」

由於辜仲玉是辜濂松唯一的女兒,因為疼愛女兒,女婿也跟著受到辜濂松重視。在與辜仲衝突之後,在父親辜濂松調停下,由大哥辜仲諒出面,接納陳俊哲。 辜仲諒陷風暴:

妹婿躲日本,證詞難取信 在二○○○年,陳俊哲受辜仲諒請託擔任轉投資的和信致遠營運長,清理轉投資呆帳。

二○○二年五月十七日,中信金控成立,陳俊哲就空降成為財務長。由於辜仲諒與辜仲的作風不同,辜仲諒個性只抓大方向,細節都交由陳俊哲處理,雙方分工明確,陳俊哲才與辜仲諒相處愉快,而成為辜仲諒的左右手。

後來辜仲諒從花旗銀行大手筆挖角的陳聖德團隊離職後,也是由岳父辜濂松親口告知陳俊哲,在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接任陳聖德所留下的中信金法金執行長兼中信銀法金總經理職務。不僅如此,辜家相關財務問題,也都由陳俊哲打理,大權正式在握。

其後,陳俊哲成了辜仲諒購併兆豐金的主要操盤人,二○○六年紅火案一爆發,陳俊哲從此躲在日本,再也沒回過台灣。由於辜仲玉飛到日本陪伴陳俊哲,讓辜濂松不忍苛責。

因為紅火案,據說陳俊哲已得了躁鬱症,原本頭髮就稀疏的他,現在理了個平頭,行蹤神秘。一位辜家友人透露,陳俊哲在日本的行蹤,比辜仲諒更加神秘,凡是有華人聚集的地方,陳俊哲絕對不露面。

即使辜仲諒在法庭上辯白,紅火案三億元資金沒有一毛錢落入自己口袋,而是被妹婿陳俊哲私自挪用。然而,一旦陳俊哲不從日本回台,釐清案情,辜仲諒的說法,恐難獲得法官認同。

未來,陳俊哲能否回來做證?恐怕將是辜仲諒官司是否能「解套」的最重要角色。 現在七十七歲的辜濂松,恐怕陷入人生最大抉擇:是要救兒子?還是影響女兒一生幸福?

延伸閱讀:辜仲諒遭重刑伺候

罪名:間接操縱股價

一審求刑:7年6個月

求刑理由:出售紅火的兆豐持股,使中信金減輕購入成本達新台幣2億6,000萬元

被告陳述:1.無操縱股價之意圖與事實 2.僅是為業務需求,進行股權移轉 3. 除公司外,無任何人獲利

罪名:侵占罪

一審求刑:4年

求刑理由:辜仲諒與陳俊哲犯意聯絡,辜仲諒同意陳俊哲侵占957萬美元(近新台幣3億元)

被告陳述:1.辜仲諒不知陳俊哲侵占之事實 2.金管會當時調查發現,陳俊哲私用9大項目的資金流向 3. 辜仲諒個人並無所得

兩案合併求刑9年資料來源:台北地院判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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